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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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奖惩档案、学生就业档案等。

2. 学生档案管理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利用等工作。

2. 学院(系)负责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档案的接收、转出、归档等。

3. 教师和学生本人负责学生档案的填写、修改和补充。

四、档案管理流程1. 学生入学时,由招生部门负责收集学生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书等。

2. 学生入学后,由学院(系)对学生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档案资料录入电子管理系统。

3. 学生在校期间,如需修改档案资料,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后,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4. 学生毕业或离校时,由档案管理部门对学生档案进行审核、整理,并按照规定转出或销毁。

五、档案保管与安全1. 学生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学生档案内容。

4. 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利用与查询1. 学生本人、学校教职工及其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复制学生档案。

2. 学生查阅本人档案,需提供有效证件,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3. 查阅、复制学生档案,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七、档案销毁1. 学生毕业或离校后,其档案可按照规定销毁。

2. 销毁档案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档案内容准确无误。

3. 销毁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入学、学籍、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学生个人成长过程的重要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和对外交流的重要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保密性原则。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收集、整理、保管学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3.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学院的学生档案管理工作;4. 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5. 负责学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2. 按时收集、整理、归档学生档案;3. 配合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4.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学生档案收集范围:1. 学生入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2. 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单、奖惩记录等;3. 学生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等;4. 学生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生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2. 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完整、连续;3. 对破损、缺失的档案及时修复、补充。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学生档案保管要求:1. 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严禁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第十条学生档案利用:1. 学生本人凭有效证件可查阅、复制本人档案;2. 单位、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需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3. 学生档案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需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学校组织机构、人事、教学、科研、财务、基建、设备、图书、信息等各项工作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学校内部各部门、各班级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2.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班级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3. 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4.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2. 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及时、准确的原则。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档案进行鉴定。

2. 鉴定后的档案,根据保存价值,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3. 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办理销毁手续。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学校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

3. 学校应定期对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

八、奖励与处罚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毕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职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真实记录,是学校、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了解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完整准确,安全保密;(三)服务至上,方便利用;(四)科学分类,便于检索。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中职毕业生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毕业生学籍档案;(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四)毕业生奖惩情况;(五)毕业生个人简历;(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归档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方便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中职毕业生档案实行集中保管,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做到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等条件;(二)档案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三)档案查阅、借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档案安全;(四)档案电子版应备份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毕业生本人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人档案;(二)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三)档案不得擅自外借,确需外借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期限。

第四章档案归档与销毁第十条中职毕业生档案归档应在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中职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档案管理范围1.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手续办理的相关材料。

3. 学生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课程设置、学分情况。

4.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的记录。

5. 学生违纪、处分、奖励等行为表现。

6. 学生就业、升学等相关信息。

三、学籍档案管理职责1.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各系部、班级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3. 学生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配合学校完成学籍档案的建立和更新。

四、学籍档案管理要求1. 学生入学时,由教务处负责建立学籍档案,并定期更新。

2.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办理时,应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3.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时,应及时记录相关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4. 学生违纪、处分、奖励等行为表现,应如实记录,不得隐瞒。

5. 学籍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查阅、复制、泄露。

五、学籍档案查阅与使用1. 学生本人有权查阅本人学籍档案,了解自身学习、行为表现等情况。

2. 学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学生学籍档案。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泄露学生学籍档案。

六、学籍档案的保管与销毁1. 学籍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防虫、防潮、防尘的档案室。

2. 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档案保管期限为50年。

3. 学籍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违反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的处理1. 学生故意隐瞒、篡改个人信息,导致学籍档案错误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2. 教职工违反学籍档案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职学校入学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入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校入学档案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入学学生的入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入学档案是学校对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家庭背景、品德表现等方面的全面记录,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入学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2. 入学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健康检查证明、准考证等;3. 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联系方式等;4. 个人学习经历:包括初中阶段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毕业证书等;5. 其他相关材料:如特长证书、荣誉证书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入学档案的管理实行集中统一、专人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设立档案室,负责入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 不得擅自修改、销毁、泄露档案内容;3.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4.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入学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2. 公开透明,方便学生查询;3. 保密安全,防止档案泄露。

第十条学生本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凭有效证件查阅本人入学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中,需查阅学生入学档案的,应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五章罚则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后果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

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中职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2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档案保管制度。

一、及时接收归档的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

发现档案材料不完整时,督促和协助有关人员收集齐全,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二、已进库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按标准、规范进行整理、分类,按编号顺序进行存放,达到整齐、美观、查找方便。

三、档案人员要经常检查库房,落实“七防”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属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故意损毁、丢失,严禁泄密、涂改、伪造、出卖,如有违纪要追究责任。

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职院校学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档案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学生的成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学生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档案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方便使用、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学生档案的收集应包括学生的学籍档案、学习成绩、奖惩情况、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十一条学生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生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学生档案的保管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生档案的借阅应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章档案销毁第十六条学生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生档案的销毁应经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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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本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必须按照《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管理条例》管理好档案。

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三)制定立卷归档制度,逐步做到“三纳入”、“四同步”:纳入本校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

纳入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考虑做好档案工作。

二、档案工作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二)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和统计全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四)参加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检索工具,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六)接受同级档案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培训全校
各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七)完成本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档案人员的素质要求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正廉洁,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二)能认真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管理科学知识和其它相关学科知识,工作责任心强,敬业爱岗。

四、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由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建立档案资料室,由办公室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

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应设档案柜,分别明确专职人员具体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五、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可根据学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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