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异化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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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异化的根源及对策

公共权力异化的根源及对策

锁起来,利用自身垄断优势地位进行“寻租”行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利,就会使企业和投资者蒙受额外损失,迫使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吓跑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

反之,建立规范化的可操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将为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供可预测的发展前景,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公共信息服务。

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将大大减少企业和投资者的往返奔波,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更大利益。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国际性将在最大范围内宣传、展示本地区的优质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寻求发展。

(三)有利于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切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从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方面都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

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政府部门从架构上到业务流程上都将变得更为扁平化、规范化、公开化,政府更多地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面对社会公众,实现“一站式、一网式”对外联动办公,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首先要在政府内部实现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使各部门都能自由地使用和参考其它部门的信息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封锁,养成了某些部门和某些工作人员的思维惰性和惯性,将掌握的信息当成本部门的私有物品,当成部门之间协调开展工作时讨价还价的砝码,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办事环节,造成了严重的相互扯皮和重复建设,也不利于各级主管领导做出决策时进行综合考量和对比分析。

打破这种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率先实现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是面向社会公众实行全面信息公开的前提,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务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推进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化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各部门之间信息缺乏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几乎无从谈起;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态度不积极,公示内容不完整,没有起到便利企业和市民的实际效果;由于个别部门拒绝信息共享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高投入建成的办公应用信息系统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各职能部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在线政府”的过程中自行其是,进展参差不齐,导致政府门户网站难以充分发挥为企业合百姓提供全面信息服务的职能。

浅析公权力——精选推荐

浅析公权力——精选推荐

浅析公权⼒公权⼒是⼈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对共同体成员进⾏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决策、⽴法和执⾏、实施决策、⽴法的权⼒。

公权⼒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设的权⼒。

它来源于私权⼒,是私权⼒实现的⼿段与保障。

公权⼒有利于保障个⼈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明与进步;另⼀⽅⾯,公权⼒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

公权⼒分为⼴义及狭义两种。

⼴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权利义务的⼒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

除此,狭义公权⼒基本架构与⼴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量之⾏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量之⾏使,才称为狭义公权⼒。

公权⼒的相对为公权利;也就是公机关公权⼒之施与对象,在受⼒之时,得为⾃⼰主张⼀定利益的法律上之权利,称为公权利。

此公权利如源于公权⼒⾏使造成之侵害时,则称为防御性公权利。

公权⼒受制约,百姓权利有保障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

为什么说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体现了“民主⽴法、科学⽴法”?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于⼈民群众和社会⽣活将起到怎样的作⽤?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

民主⽴法中实现利益平衡“民主⽴法通俗讲就是开门⽴法,让更多的群众、更多的利益群体、更多的公众通过民主⽅式参与到⽴法过程当中来。

”李林说,在这⾥“⼈民意志的体现”不是⼀句空洞的、抽象的话语,⽽是在民主⽴法过程中⼈民的权利诉求和利益表达。

但⽴法机关通过⽴法体现⼈民意志时,要充分考虑各⽅⾯的因素,努⼒平衡各种利益关系。

李林举例说,⽐如为⼈们所关注的个⼈所得税的起征点问题,从普通群众个体⾓度⽽⾔,希望起征点越⾼越好。

但⽴法机关既要听取民众(纳税⼈)的意见,也要考虑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

如果起征点太⾼了,税收财政就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撑和保障,就可能影响国家财政积累和现代化建设。

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对加强我国政府权力监督的思考

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对加强我国政府权力监督的思考

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对加强我国政府权力监督的思考【内容提要】为提高政府权力运作效率,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等现象,必须加强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

对于政府权力的监督,既有同体监督,也有异体监督,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但是目前存在同体监督太软、异体监督太虚等问题,必须加强同体监督“异体化”、异体监督“实体化”的改革。

【关键词】政府权力/同体监督/异体监督EEUU1709650众所周知,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

目前我国政府权力总体运转是稳定有序的,但存在权力滥用、权力寻租且效率不高等问题。

为提高政府权力的效率,更好地防止权力带来的腐败,加强对政府权力严格有效的监督,显得尤其重要。

从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的关系来看,大体可分为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

本文拟从这个角度思考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以期引起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探讨与研究。

一、同体监督、异体监督及其关系本文论述的主要问题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因此监督客体也即监督对象特指为政府权力。

(一)同体监督、异体监督的内涵同体监督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属于同一个组织或系统,两者关系密切。

此处特指中国各级政府内部对自身的监督,包括纵向的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监督,横向的政府内部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此外,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党政关系的密切,政府官员大多是党员或党的干部,形式上执政党对政府的监督是异体监督,但实质上属于同体监督,因此本文把执政党对政府的监督视为同体监督。

异体监督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来自不同的组织或系统,两者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本文主要是指来自政府部门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的监督,如人大、司法、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舆论等监督。

(二)两者的关系1.两者的区别与优劣(1)同体监督具有内源性,而异体监督具有外源性。

所谓内源性监督,主要指监督来自组织或机构内部,是系统利用自身力量对系统内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监督,其监督的动力来自系统内部。

对当代权力的反思

对当代权力的反思

对当代权力的反思
当代社会中,权力已经成为了一种无处不在且无法避免的存在。

它可以是政治权力,也可以是经济权力,甚至可以是社会权力。

然而,随着人们对权力的认知不断深化,对当代权力的反思也越来越强烈。

首先,当代权力的滥用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

政治腐败、企业垄断、官商勾结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是权力滥用的表现。

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权力滥用的情况更为普遍,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其次,当代权力的集中也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集中程度非常高,少数人或少数阶层掌握着绝大部分的资源和决策权。

这种权力集中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

最后,当代权力的合法性也受到了质疑。

在现代社会,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和信任。

然而,一些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通过操纵舆论、选举和司法等手段,获取了权力,却没有获得人民的真正信任和支持。

这种权力的合法性存在着问题,也会导致社会的不信任和不满。

总之,对当代权力的反思是必要的。

我们需要审视权力的滥用、集中和合法性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使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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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观异化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权力观异化方面存在问题清单

权力观异化方面存在问题清单摘要:一、问题清单概述二、权力观异化的表现及影响1.权力滥用2.权力寻租3.权力崇拜4.权力私有化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四、解决策略与建议1.强化教育培训2.完善制度建设3.加强监督与问责4.提升权力透明度五、总结与展望正文:一、问题清单概述近年来,我国在一些领域和部门出现了权力观异化的现象,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梳理权力观异化方面的问题清单,从而有针对性地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本文将对权力观异化的表现、原因及解决策略进行详细探讨。

二、权力观异化的表现及影响1.权力滥用权力滥用是指公职人员违背职责,将公共权力用于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社会不公和腐败问题。

2.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企业或个人那里换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现象会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权力崇拜权力崇拜是指一些人过分追求权力,将权力视为地位和尊严的象征。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权力过分集中,削弱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

4.权力私有化权力私有化是指公职人员将公共权力视为个人或小团体的私有财产,侵犯公共利益。

这种现象容易导致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的蔓延。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权力观异化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主要包括: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不足、监督不到位、权力运行不透明等。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1.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权力观念和自律意识。

2.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权力运行机制,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加强监督与问责加大对滥用权力的查处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提升权力透明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行使。

五、总结与展望解决权力观异化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与问责、提升权力透明度,才能确保公共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及其治理——以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及其治理——以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为例的开题报告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及其治理——以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和方式,它涉及到社会利益的分配、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资源的配置等方面的问题。

公共政策的执行是实施政策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政策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

在执行过程中,一些问题容易导致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

异化指的是执行者将政策初始的意图和目的,变成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和工具。

异化会导致政策的失效和社会资源的浪费,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因此,探讨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及其治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研究以煤矿安全生产政策为例,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现象,寻找引起其异化的原因,并探究其治理对策,为政策执行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促进我国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研究问题及方法1.研究问题本研究将从以下两个问题进行探讨:(1) 什么是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现象?其表现形式有哪些?(2)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存在何种异化现象?其原因是什么?如何治理?2.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实证调查法等方法:(1) 文献资料法:收集和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对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现象进行理论阐释和分析。

(2) 案例分析法:针对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采用案例分析法,深入剖析其存在的异化现象及其原因。

(3) 实证调查法: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采集第一手资料,了解煤矿企业实际执行中存在的异化现象和原因。

三、研究内容及进度安排1.研究内容本研究分为以下五个部分:(1) 引言:包括研究背景、意义和研究问题等方面的说明。

(2) 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现象及其表现形式:对公共政策执行的异化现象及其表现形式进行理论阐释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揭示公共政策执行的原理和机制。

(3) 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存在的异化现象及其原因:采用案例分析法,剖析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存在的异化现象及其原因。

关于公共权力异化问题的一点思考

关于公共权力异化问题的一点思考

关于公共权力异化问题的一点思考宫宏祥(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 太原 030024)[ 摘 要 ] 随着各类腐败案件的频频曝光 ,时下无论是学界还是公众都把抑制腐败的目光放在推进民主方面 。

但民主政治并非抑制腐败的唯一选择 。

从公共权力异化的视角来分析 , 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外部行为的表现形式 。

公共权力异化主要是由于公共权力和权力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异化而引起的 。

当代中国的公共权力异化主要表现 为第二层次 ,即公职人员的以权谋私 。

遏制公共权力异化 ,主要是建立一个高效运作的公共权力制度系统 。

[ 关键词 ] 公共权力 ;异化 ;民主政治 ;制度系统[ 中图分类号 ] D26112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08 - 6285 ( 2004) 10 - 0012 - 03所谓公共权力异化就是指公共权力运行背离了自己的公共利益目的 。

换言之 ,就是指公共权力主体不是为公共 利益服务 ,而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 。

公共权力异 化发生在公共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身上 ,其外部行为表 现形式即是腐败 ,即权力主体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滥用公共 权力 ,从而造成对公众和公共利益的侵害 。

公共权力异化 现象是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的一大病态和政治公害 ,现 实社会生活中这种危害十分令人担忧 。

第一层次的公共权力还是第二层次的公共权力 ,在不同的 历史阶段都表现为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特殊的政 治权力 。

国家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国家利益无论是代 表阶级的利益还是代表社会的利益 ,它都是以公共利益的 面貌出现的 ,公共利益在现代国家中又是通过宪法原则体 现为国家意志 ,由此而决定了公共权力的目的只能维护公 共利益 。

因此 ,国家无疑是公共权力的实质主体 ,然而国家 作为一个公共权力的最高代表 ,其在实施公共权力的过程 中又必须通过一种韦伯所称的‚科层制官僚体系‛具体实 施 ,这样就有了公共权力的形式主体 ,这些形式主体包括各 级政府以及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公务员 ( 政府工 作人员) 。

论我国公共行政权力的异化及治理

论我国公共行政权力的异化及治理

论我国公共行政权力的异化及治理作者:黄春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3期摘要公共行政权力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偏离这一宗旨,权力就会异化。

公共行政权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公共行政权力异化的根源所在。

在公共行政权力的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的缺位、监管的滞后以及公共行政权力使用者公共伦理的缺失,导致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鉴于此,本文认为在法律法规上厘清公共权力的行驶边界,明确和权力相一致的职责;对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完善、增加透明性,形成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公共行政伦理观的建设,是我国防止公共行政权力异化和对公共行政权力异化进行治理的关键。

关键词公共行政权力异化治理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129-02在公共行政运行中,行政权力是是行政管理得以实现的途径和动力所在。

美国学者诺顿·E·朗曾指出:权力是行政的生命线,行政的第一个目标就是获取并保持权力。

权力的获取、保持、增长、削弱和丧失是行政过程的实际工作者和研究者都不能忽视并难以承受其错失后果的问题。

现代公共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属性要求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目的。

而所谓公共行政权力异化,是指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背离了实现公共利益这一目的,沦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比如权力腐败。

由于公共行政权力是具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公民和个人是无法与之相抗衡的,只能被动接受,极易受到异化权力的侵害,这与公共行政权力的本质属性背道而驰。

当今公共行政权力涉及到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所有领域,关系到国计民生,如果行政权力恣意无节制地侵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必然会导致公民对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的不信任感增强,使社会处于一种不安的状态,影响到社会的长期稳定,甚至影响到执政党统治的合法性问题。

一、权力异化的内在根源(一)公共行政权力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分离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治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强制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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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异化问题的思考马克思、恩格斯从不抽象地空谈“何为公共权力异化?其性质和特征是什么”等问题,而是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对公共权力异化的历史路径进行了考察。

在他们看来,任何国家公共权力都存在异化的可能性与倾向。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权力失范现象”作为异化的量变阶段,也存在着质变为异化的可能性,即并未完全根除公共权力异化的可能性。

标签: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异化;公共权利;公共权力失范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公共权力异化”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产物。

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正如随着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也必将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终结。

阶级国家中,由于社会分工的限制,任何公共权力都不可避免的地存在着异化的可能性与内在倾向,只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由于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不同、由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矛盾性质的不同,而使得这种可能性在程度上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马克思主义视阈下的“公共权力异化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将哲学与经济学研究结合起来,首次提出了“劳动异化”的概念,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对异化观进行了丰富发展。

他用“劳动异化”来概括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同他的劳动产品和劳动本身之间的关系,并以此来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

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存在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 〔1〕(P40)也就是说,在以雇佣劳动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和创造出来的劳动产品,却反过来成为一种压迫劳动者自身的力量。

其实质在于,人所创造的整个世界却演变成了一种异己的力量支配、甚至压迫着人自身。

概括而言,马克思将“异化”理解为主体在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活动而产生了一个对立面,而这个对立面同时又作为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力量反过来支配、反对主体自身。

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对公共权力的历史考察,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异化概念的表述,我们知道,应然状态下的公共权力,即原本产生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公共权力,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由于阶级、国家等因素出现而衍生出了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

这种“特殊的公共权力”一方面以政治国家的形式被继承下来,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维持社会秩序的共同需要中产生,但另一方面,它又作为一种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并且日益与之相异化的政治性力量,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剥削被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机器。

因此,所谓的“公共权力异化”就是指,这种本应用来为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特殊的公共权力”却演变为剥削、压迫社会共同利益、侵犯公共权利的工具,而丧失了其应有的“公共性”与“服务性”的特征。

其内在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异化状态下的公共权力,背离了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本意而凌驾于群众之上;第二,异化状态下的公共权力,以统治阶级的利益马首是瞻而完全不顾被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导致二者矛盾愈演愈烈,或由非对抗性矛盾演变成对对抗性矛盾,或导致对抗性矛盾不断升级,加速政权更替;第三,异化状态下的公共权力,作为应然状态下的公共权力的对立面,是后者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由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等因素的出现而自然形成的。

二、任何国家公共权力都存在异化的可能性与倾向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私有制。

在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由于利益的不同而分化出不同的阶级。

社会上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

〔1〕(P84)换言之,在阶级社会中,不同的个人、家庭乃至不同阶级之间所追求的特殊利益(个人利益)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面对这种阶级矛盾或冲突的愈演愈烈,氏族制度的机关显得无可奈何,国家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便应运而生。

它“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 〔2〕(P110)的力量。

与之相对应的公共权力,也就成了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一定程度脱离社会的”、“与全体社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

国家正是通过这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即国家公共权力来缓和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的。

也就是说,伴随着阶级和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原本应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演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

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凭借“武装的人……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 〔2〕(P171)为后盾来进行社会统治与管理,就其实质而言,是统治阶级剥削、压迫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性工具。

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依旧是国家公共权力的必要附属物,但他们的地位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他们凭借法律,获得了“特殊神圣和不可侵犯的社会地位”。

甚至“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构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

” 〔2〕(P172)也正是这两点特殊性,为掌权者凭借官方权威谋取私人利益提供了有利条件,蕴含着公共权力异化的内在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在阶级的国家里,无论是私有制国家①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里都是不可避免的。

只不过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由于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不同、由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矛盾性质的不同,而使得这种可能性在程度上存在着较大差异。

三、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失范现象”是异化的量变阶段从理论层面而言,国家公共权力都存在异化的内在倾向,但要确认一个国家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确实存在着“公共权力异化”现象却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从现实生活中得到验证。

有人给公共权力异化现象贴上了“姓资”的标签,认为公共权力异化现象是资本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现象,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会出现这一现象。

这种笼而统之的说辞显然是不科学的。

在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中,蕴含着对这一观点的否定。

如果我们不想陷入空想主义的话,就必须认识到:一方面,虽然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但公共权力异化的这种可能性与内在倾向性依旧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公共权力失范现象”如若得不到有效缓解,甚至愈演愈烈的话,也会质变为“公共权力异化现象”,威胁政权稳定。

(一)虽然社会主义国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但公共权力异化的可能性依旧是不可避免的列宁在评价巴黎公社这一社会主义政权雏形的时候,曾指出:“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公社已经不称其为国家了,因为公社所镇压的不是大多数居民,而是少数居民(剥削者),它已经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居民已经自己上台来代替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

所有这一切都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

” 〔3〕(P227)如何理解这一观点呢?所谓“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国家的权力),就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

” 〔1〕(P294)因此,从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而言,公社仍然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但是就阶级压迫的主体与性质而言,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原因在于公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雏形,实现了多数劳动者对少数剥削者的剥削,即“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

” 〔4〕(P12)意思是说,公社政权改变了资本主义政权压迫社会、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性质,使社会重新成为国家政权的主人。

换言之,也就是实现了全体社会成员在国家政权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权区别于以往一切剥削政权之间的根本所在。

尽管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原来意义上的”旧的剥削阶级的国家政权,尽管剥削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已不复存在,经济上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政治上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消除了公共权力异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使得人民群众在公有制的基础上获得了平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即使得公共权力不再单属于某一个阶级或阶层。

但由于间接民主制所导致的公共权力所有者和公共权力使用者之间的分离、由于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由于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依然存在。

“人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在获得收入方面还会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5〕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有人将谋求公共权力作为升官发财之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在其位不谋其政或乱作为,进而导致权力滥用、权力腐败、钱权交易等“公共权力失范现象”的出现。

(“公共权力失范现象”更适合用来描述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公共权力运行领域出现的部问题)此外,从公共权力的授受关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可能性。

由于公共权力是适应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其应然目的与功能应该是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与公共权利。

因此,全体社会成员是公共权力的主人和所有者,这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要使全部群众都能够实际使用公共权力,这显然也是不切实际的。

所以,应然状态下由人民群众所有的公共权力在实际上必须要通过少数代表,即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来发挥作用。

简言之,一定的公职人员是公共权力的物质附属物,这也是毋庸置疑的必然选择。

因此,也就导致了权力所有者与权力执行者的分离。

“特殊的国家公共权力时期”不论是私有制国家、还是公有制国家都是如此。

正如列宁曾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不仅是由被剥削劳动群众——也是经过个别的人——来实现,而且是由一种组织来实现,这种组织的建立,正是要唤起和发动这种群众去从事具有历史意义的创造工作。

(苏维埃的组织就是这种组织)。

” 〔3〕(P520)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内部,本属于被剥削劳动群众的国家权力必须通过少数代表才能实现,这些少数代表构成了国家的政权机关。

他们事实上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这种权力来自于人民公共权利的授予或委托,于是形成了人民群众和掌权者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导致权力所有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这本无可厚非,但是由于官员素质良莠不齐、由于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体制、机制的不完善等因素,在公职人员内部产生了分化。

部分公职人员能够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将公共利益摆在首位,维护公共权利。

同时,也存在部分公职人员道德缺失,在用权过程中违背公共权力维护群众公共利益的本性,而凭借手中的公共权力凌驾于人民之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4〕(P46)甚至将公共权力私有化为谋取私人利益的工具,导致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权力腐败等“公共权力失范问题”的产生。

也正是这种局部现象蕴含着公有制国家公共权力异化的内在倾向,被看作是公共权力异化的量变阶段。

若处理得当,则可以避免公共权力异化成为事实;若处置不当,甚至愈演愈烈到一定程度,必会发生“质变”,导致政权崩塌。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也存在着异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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