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异化的天然趋向与社会公平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逐渐显现并且日益严重。
这种异化趋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关系的变异导致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
农村的社会关系通常以亲属关系、血缘关系为基础,在权力运行中往往出现以家族为单位的个人或少数人掌握大量权力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往往被个人私利所驱使,导致公共利益的被动、被忽视,公共权力的本质也因此发生了异化。
农村公共权力的变质问题也导致了其异化现象的发生。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法治环境,农村地方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往往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干扰和操控。
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往往被滥用、变质,导致政府公信力不断下降,公共权力的本质也因此发生了异化。
针对这种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加强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公共权力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权力的滥用和私化。
加强农村公共权力的法治化建设。
通过不断完善法治环境和法律制度,提高农村地方政府的法制意识和法治素养,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职能转变。
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服务水平,防止公共权力被个人私利所驱使。
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增强他们服务农民和保障农民利益的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公共权力。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督,构建法治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培训和教育,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遏制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实现农村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公共权力异化的根源及对策

锁起来,利用自身垄断优势地位进行“寻租”行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利,就会使企业和投资者蒙受额外损失,迫使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市场环境恶化,吓跑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
反之,建立规范化的可操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将为企业和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供可预测的发展前景,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公共信息服务。
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将大大减少企业和投资者的往返奔波,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降低企业成本,获得更大利益。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国际性将在最大范围内宣传、展示本地区的优质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前来寻求发展。
(三)有利于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切实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从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方面都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
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政府部门从架构上到业务流程上都将变得更为扁平化、规范化、公开化,政府更多地将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面对社会公众,实现“一站式、一网式”对外联动办公,这就要求各职能部门首先要在政府内部实现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使各部门都能自由地使用和参考其它部门的信息资源。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封锁,养成了某些部门和某些工作人员的思维惰性和惯性,将掌握的信息当成本部门的私有物品,当成部门之间协调开展工作时讨价还价的砝码,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办事环节,造成了严重的相互扯皮和重复建设,也不利于各级主管领导做出决策时进行综合考量和对比分析。
打破这种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率先实现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是面向社会公众实行全面信息公开的前提,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务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推进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化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各部门之间信息缺乏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几乎无从谈起;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网上公示态度不积极,公示内容不完整,没有起到便利企业和市民的实际效果;由于个别部门拒绝信息共享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高投入建成的办公应用信息系统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各职能部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在线政府”的过程中自行其是,进展参差不齐,导致政府门户网站难以充分发挥为企业合百姓提供全面信息服务的职能。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是指农村地区行政、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权力,它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方式行使,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与民生改善。
在现实中,农村公共权力经常被滥用、侵害民权、不符合法治原则,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异化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权益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以及如何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
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公共权力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对于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不为农民谋福利,以权谋私。
二是农村公共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村地区监督机构缺乏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监督力度不足,导致一些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无所顾忌,肆意妄为。
三是农村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不透明。
农村公共事务往往缺乏透明度,农民难以了解政府决策、使用公共资源的过程,容易产生不满和焦虑情绪,同时也为腐败问题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是农村公共权力的权责不对等。
一些公职人员在权力面前过于强势,民众的权益保护不到位,权责不平衡导致农村公共服务缺乏效率和公平性。
五是一些公职人员素质和担当意识不高。
一些基层公务员懒政怠政,不主动为民众服务,导致农村公共事务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农村公共权力异化是一种制约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
治理农村公共权力异化需要从法制建设、监督机制、透明度和公职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公共治理,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社会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基于权利让渡而产生的公共权力,其本质的存在即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
农村公共权力来源于广大村民的选举和授权,其存在目的是维护和实现广大村民的公共利益。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农村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村委会及村委会干部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倾向于背离“公共利益”这一基本价值准则,使公共权力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公权变成了私权。
本文所涉及到的问题、素材和相关思考,均来自于笔者三年多来驻村扶贫担任第一书记的亲身经历。
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无论是对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还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现实透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重大方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一些基层腐败案件得以查实和披露,直指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实。
从笔者近几年来在粤北地区所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由来已久,且呈普遍化的趋向。
首先是农村公共权力主体的异化。
权力的主体包括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
农村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全体村民,全体村民的选举和授权是农村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然而大量的事实表明,作为权利所有者的村民一旦让渡了自己的权力便被边缘化,村民自治很大程度演变成了村委会自治甚至是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自治。
从权力的行使者来看,本该忠实于全体村民和村公共利益的村委会干部,一旦拥有了公共权力便一头扑向了一己私利或贿选出资者以及乡镇领导,全然不顾选举拉票时对村民的种种承诺,上台前后判若两人。
其次是农村公共权力本质的异化。
公共权力的本质在于其公共性,即公共权力的实施要以公共利益为原点,体现公共价值和公共行政精神;农村公共权力的本质也即在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以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并实现公共效用的最大化。
然而在当前的基层治理实践中,一些村干部尤其是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将本属于全体村民的公共权力理所当然地据为己有,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过度集中。
由于农村公共事务的特殊性和农村干部资源相对有限,农村公共权力容易集中在少数干部手中,容易产生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二是权力滥用。
部分农村干部由于个人私心或权力觊觎,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丧失了服务农民的初心,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三是权力失责。
部分农村干部为应对权力监管、责任追究等问题,选择逃避、推卸责任,导致农村公共权力失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事务的高效运行和农民的根本利益。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治理。
要深化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机制,确保担任农村公共岗位的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公共服务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要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
加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严厉打击权力滥用和洗钱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要推动公共权力透明化和公众参与。
加强对农村公共事务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各类决策能够真正体现农民的意愿和需求。
要加强农村公共管理体制改革。
通过深化农村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服务模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公共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事务的运行效率。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联手解决。
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权力异化问题,才能为农村公共事务的高效运行和农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农民应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增强自身的议事能力和参与意识,通过民主管理和监督,有效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问题,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
推荐:对于公共权力的异化及其应对策略

对于公共权力的异化及其应对策略摘要:政治权利是一种社会公共力量,又是一种以暴力为核心的物质力量,它具有普遍性、排他性、单向性和至上性的特点,对全社会成员普遍适用,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但是,当它凌驾于社会之上而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时,就会产生异化而产生腐败。
因此,只有对它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它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从而达到维护统治秩序、整合社会运行机制的目的。
关键词:政治权力;权力制约;权力腐败一、公共权力异化的涵义恩格斯曾对权力异化做过这样的论述: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
但后来这些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
这种情况不但在世袭制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
只要有国家、政府的存在,公共权力的双重倾向(即公共权力运作的公正性与公共权力运作的异化倾向)就不会消失。
同时,由于行使权力的官员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本性使他有满足个人欲望的内在倾向。
因此,公共权力的异化即是指权力的运行及结果与它的自身相背离。
公共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也是社会关系的体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公共权力。
如果公共权力发生异化,会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失去人民信任,从而使国家面临整合和控制危机,国家的正常秩序就会遭到破坏,正常的权力体系就难以高效有序地运行。
因此,必须预防与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保障公共权力的良性运行。
二、公共权力异化产生的原因在政府领域,公共权力的异化最为明显的变现形式即腐败。
腐败便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和权力,谋取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
事实上,无论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产生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
这就是权力内部存在的四中矛盾:(一)支配与服从的单向控制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
支配性是权力的重要属性,这与服从构成了权力运作的一对矛盾。
在共和国体制下,在具体的范围内,权力的支配与服从之间虽有单向的控制,但在更高的层面上,当权者本身也只能以人民权力的代理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接受人民的监督。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农村公共权力是指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在农村地区行使的行政、执法和监管等权力。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指的是这些权力被滥用、私化或脱离农民群众的利益导向而变质的现象。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的实现。
对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进行治理成为当务之急。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农村基层政府的权力较大,一些官员滥用职权,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
这些资源包括土地、水源、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官员将其侵占、私自拆迁或变相收费,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还表现为部分村干部脱离农民群众,沉浸在权力的享受中,无视农民的意见和需求。
这导致农村决策缺乏民主参与和透明度,农民的利益被忽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还表现在一些执法部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不公,对农民进行不公正的处罚和行政执法,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为了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建立健全公共权力监督机制。
加强对农村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和决策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的公正和合法性。
完善农村公共权力的制度化规范。
建立透明、公开、民主的决策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决策,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确保权力行使符合农民的利益。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明确权力行使的界限,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加强官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对农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除了以上治理措施,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和条件。
加大对农村公共权力异化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对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惩罚。
加强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对农村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和反馈。
治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是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
需要从监督机制、制度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入手,共同努力,打造真正为农民服务、公正透明的农村公共权力体系。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

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趋向及其治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日益明显。
农村公共权力异化是指农村公共权力被个体或团体侵占、滥用、扭曲,不再为农民群众的利益服务,而成为少数人的私利权力。
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密切相关。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改革,农民成为土地的集体经营者,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土地的所有者。
由于农村公共权力的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权力被少数人操控,从而形成了土地非法转让、强制拆迁、土地资源浪费等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
农村基层组织的发展滞后也是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村级组织面临着经费、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不够健全,权力运行不规范,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和自我放纵的现象,使农村公共权力逐渐偏离了为群众服务的本质。
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也是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包括农村自治、法治、德治等多种治理方式,但是由于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弱化、社会组织缺乏、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农村公共权力无法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产生了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等现象,加剧了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
针对农村公共权力异化的现象,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动农民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强农村公共权力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加强对农村公共权力的法治监督,对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的经费投入和人才引进,提高其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代表性和公信力,有效减少农村公共权力的异化。
优化农村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农民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群众自治能力。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农民群众对公共权力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加强农村公共权力的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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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异化的天然趋向与社会公平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全方位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保守的传统社会向开放的现代社会过渡的历史变革时期。
伴随社会的转型,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利益结构、权力结构以及权威的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接不到位,现代民主法制的不健全,管理过程中存在了诸多的空档和漏洞,从而在行政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权力异化的现象,尤其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行政权力变成了行政主体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谋取私利的工具。
权力的异化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导致社会公平缺失,带来行政伦理失范,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如此发展下去,将使整个社会失去凝聚力,置于政府面临失去合法性的危险。
本文试图通过对权力异化的成因分析,进一步探讨权力异化和社会公平缺失的逻辑联系,并力求寻找一种公共权力约束机制的可能性。
一、公共性是公共行政权力的元属性权力作为现代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广泛的概念。
权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社会、国家管理的权力,也可称为统治权、领导权、政治权,是一种公共权力;一类是个人享有的权力,如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是人类的生存权利。
本文所讨论的是公共权力,即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
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在于“更深刻地了解政府以及与它所管理的社会之间的关系,促使公共政策更加适合社会的需求,使其能够提高管理机构的效率,适应公民深层次的人性需要。
”[1](p2)对于公共行政主体政府来说,要达成这一目的的根本前提在于其对于公共权力的掌握。
公共行政权力是指通过行政组织的活动,利用来自于法律的或习惯的或现实的不对等关系,调整社会关系或分配社会资源的影响力。
[2](p167)从理论层面上说,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权利让渡的结果,它与人民形成责任委托关系,人民把部分权利让渡于政府,政府则向人民负责并忠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按人民选出的代表制定的法律行事。
而对于政府来说,作为公民权力的代理者,它存在的根本理由就在于它必须按照公民的意志和利益,面向公众或社会的共同需要,提供公共物品,塑造公共秩序,规范公共交易,满足多数和保护少数。
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权力是共享式权力。
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有。
这表明我国的公共权力具有鲜明的内涵,要求行使社会公共权力者把权力看作是人民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始终站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这就是我国国家公共权力的本质。
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宣称:“构成一个社会或国家的人民是那个国家中一切权力的源泉”,除了人民不存在什么“储藏社会的根本权力的宝库”。
可见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项重要的政治资源,人民是公共权力之源,公共性是公共权力的元属性。
二、公共权力具有天然异化趋向的成因研究恩格斯曾对权力异化做过这样的论述:“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
但是后来这些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
这种情况不但在例如世袭制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
”[3](p227)“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极限的地方才休止。
”[4](p154 )由于公共权力的强制性、扩张性等特点决定了权力的功利性特征,即“追逐利益”和“与资本渗透”的天然倾向。
当代著名行政学家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权力具有对有价值的稀缺资源进行权威分配的功能。
因此,公职人员的权力意味着稀缺资源的给予权,决定了“权钱交易”的易致性,寻租活动、权力异化便有了可能性基础。
亨廷顿一针见血地指出,“腐败的基本形式便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富的交换。
”[5](p66)我国公共权力异化的形式是多样的,其成因也比较复杂。
(一)行政环境等体制外因素的影响就我国目前的行政环境而言,按美国著名行政学家里格斯的观点属于“过渡社会(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行政模式”,即“既具有传统社会行政模式的一些特征,且明显带有新旧并存、稻稗混杂的特点。
”[6](p150)里格斯认为造成这种行政模式的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变迁受外部作用比较大,变迁顺序多由技术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思想层面,在变迁过程中容易出现三者脱节的现象,反映在行政权力上,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上的旧的权力基础逐渐分化,新的权力基础没有完全成长起来,法律的社会接受力和威慑力处于弱势发育状态,权力机关不能及时有效地行使法律的权力,从而权力滥用和异化的情况也就时有发生。
就亨廷顿的观点,现代化过程是一个滋生种种不良政府行为的过程。
他认为,“现代化涉及社会基本价值观的转变,由旧的价值观向新的价值观的突变,”“那些按照传统规范是可以接受并合法的行为,在现代人的眼里就成为了不能接受的和腐化的行为,这些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行为背离了公认的行为方式。
”[7](p27)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行政权力可以说渗透到了社会的任何一个角落,其行政被概括为“管制行政”,即自上而下的治民运动和全面的行政监管;“全能行政”,即没有社会自治,政府对社会事务无所不包;“强制行政”,即以权制人、以势压人,公共政策表达的是单方面意志;“暗箱行政”,即公众无监督,不知政情,行政暗箱操作严重。
同时在意识形态上最基本特点就是将世俗的目标化为神圣的信仰,力求在追随者之间形成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义务感。
在当时社会总体物质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公共行政人员慑于强大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压力,尚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公仆”的角色,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育、个人利益普遍觉醒、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世俗化和理性化,其转型期所带来的规范真空和追求财富正当性的释放,使公共行政人员陷于一种前所未有的行政伦理冲突之中。
当计划经济体制随同空洞的说教一起崩溃之时,权力异化的空间迅速膨胀,腐败现象严重,社会公平失衡,使政府面临巨大的行政变革压力之下。
(二)“政府利益天然代表公共利益”的悖论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认为,政府一旦形成,其内部官僚集团也会有自己的利益,也是经济理性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此甚至会导致政府的变异,如大量滋生寻租与腐败现象,从而打破了官员无私、自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治学神话。
这样也就存在了一个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
概括起来,政府谋求自身利益主要表现在:首先,国家公职人员谋求个人利益。
政府有若干公务员组成,按照公共选择学派理论的观点,公务人员也是经济理性人,因为,“同样的人怎么可能仅仅因为从经济市场转入政治市场之后就由仔细求利的自私者转变为大公无私的利他者呢?这是绝不可能的事!”[8](p3)公共行政人员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和操作者,虽然从理论上讲,要求其超脱地从公共利益的全局出发,以客观公正的第三者身份对待行政事务,但同时他又作为一个社会人,还是一个具有个体的利益价值和价值取向的人。
由于他们被置于“公仆”的地位而不能明确追求自身利益时,就会使他们“在宪法实际准许的任何约束之内,行走在公民控制的波涛之间,追求他的收入量大化。
”[9](p331)如果在监督失效的情况下,他们更有可能通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等非法行为谋私利。
其次,地方和部门谋求局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
通常认为,局部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个别利益应该服从共同利益。
然而,实际上,以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益为出发点却经常成为公共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在我国具体表现在,如市场的行政性保护以及为了维护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故意设置人为障碍,防止外地区同行业竞争者进入等等措施,实行歧视性的不公平的行政干预,严重扰乱了市场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
这些行政活动,显然是由于地方和部门私利的驱动,结果肥了地方和部门等小集团,却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
再次,政府作为一个整体,也谋求机构的利益。
政府组织常被人们设定为社会的公共组织,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满足公众的行政需求并不具有自利性。
事实上,政府组织同样具有自身特殊利益,如特殊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精神文化特权等。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政府管理工作从社会工作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特殊的专业化、专门化的工作,其自利性和特殊利益也就越来越突出。
在我国,政府规模最大化、部门支出的增长等等都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扩张行为。
这种扩张行为造成政府机构臃肿、财政开支和预算开支中的非生产性支出尤其是行政费用开支比例居高不下的现象长期难以遏制。
这种现象不仅使一些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的回旋调控余地减少,而且导致了政府人浮于事的低效率,“形象工程”、“数字政绩”现象泛滥,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通过以上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政府的利益并不必然与公共利益一致。
我们相信,利益不一致的客观存在必然导致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当政府的利益触及并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时,社会公平就难以保证。
“公平性”的丧失必然违背公共意志、损害公共利益,最终将使政府面临“合法性”危机。
三、公共权力异化与社会公平问题的内在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并驾齐驱的社会变迁过程中,以经济分层为核心的社会分层现象开始在我国迅猛发展。
客观讲,这种阶层分化作为市场经济的伴生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
与此同时,阶层分化将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所带来的社会价值不平等分配醒目地标识出来。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没有错,问题在于人为地将“效率”与“公平”简单地逻辑排序,我国开始改革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发展战略的选择。
应该说,我国当时甚至现在有些地方还错误地将经济上单纯的数量增长看作是“发展”,其实“发展”是随着产品的增加,包括收入分配、经济结构、经济体制及社会制度变化在内的复合社会过程。
改革中矛盾的焦点在于权力之手介入资源分配,从而在阶层分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社会负面问题,其中最突出的,便是社会公正程序已经或者说正在遭到严重挑战和深度侵蚀。
具体表现在:1.起点平等中的问题像中国这样的原计划体制国家,由于市场发育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历史起点,客观为实现阶层分化的起点平等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
但与此同时,也恰恰是这一类型国家,由于行政权力的全面介入经济生活的历史背景,处理不当,又极易造成阶层分化起点的不平等。
突出表现在:一是权力转化为资本,一些在旧体制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人直接将权力、地位等优势资源转化为财富,位子、条子、章子等成为影响资源分配的重要因素;二是城市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行业之间、单位之间等存在众多社会横向流动壁垒,及其形成的集团化现象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社会成员圈定在不同的起点处。
2.规则不平等和执法不公规则平等是社会公正的核心所在,一旦“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时,社会的公正性基础也就岌岌可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