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备)一、目的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程序,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凡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动火作业,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定义动火作业: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风枪、喷灯、熬沥青、烘炒等。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材、设置警戒线等。
4.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5.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6.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等信息。
2.动火作业申请人将《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予以驳回。
4.审批通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5.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填写作业结束时间,并交回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六、责任与处罚1.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动火作业审批人应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审批不严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处理。
4.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使动火操作做到规范、有序、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动火等级划分,按动火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我公司天然气次高压管网、城区中压管网、站场生产区、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操作。
2、二级动火:站场区内非天然气系统、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低压燃气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审批权限及手续1、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2、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生产运行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审批,然后再报生产副总批准,并由动火作业提出部门存档。
第四条动火申批表的内容1、动火内容及目的`。
2、施工动火日期、时间、级别、操作方式3、动火作业方案:①地点范围、位置,包括:文字和附图(包括施工场地平面工艺图,动火作业点)、工作坑位置、消防器材等。
②组织分工包括:所有负责人及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施工器材设备及材料。
④作业程序包括:文字评述,对作业程序的安排。
⑤动火安全措施。
⑥审批部门签字,领导审批意见。
第五条监护1、动火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在动火现场同时设监护人,共同监督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行使监督权。
2、动火前要做动火分析,严防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动火现场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0%方可施工动火,动火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分析频率由批准动火人决定,分析人员对分析数据负责。
3、非动火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4、动火现场5米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便于施工人员在危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5、动火现场应按照安全要求配备和布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6、氧气瓶与乙炔瓶相距7米以上,且不准放在室内走廊或电线下面。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作场所进行明火、隐火或高温作业的过程,是为了规范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要求。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从而有效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建筑工地等场所。
三、责任分工1.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动火作业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3.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和指导动火作业的实施,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没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
2.严格禁止在禁止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确保动火作业地点符合安全规定。
3.使用明火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备有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扑灭火灾。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安全清理工作,确保没有遗留隐患。
五、操作规程1.在确定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火操作人员和负责人,明确责任。
2.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工艺流程等内容,确保操作规范。
3.动火作业前应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操作设备完好无损。
4.动火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5.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报,确保作业流程有据可查。
六、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计划应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在动火作业中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
七、监督检查1.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及时纠正。
2.对动火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通报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5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一、适用范围动火作业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我厂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适用于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㈠、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相应的规定。
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在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安全动火制度_法律依据
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打磨、喷灯、电钻等产生明火、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质,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动火制度。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
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旨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法规,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4篇)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火工品试验、熔炉运行等操作中所使用到的明火、火花、高温设备、热源装置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作业行为。
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动火作业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工作制度的内容。
一、动火作业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动火作业管理部门,由专职负责,对本单位内的所有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2.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动火作业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知识。
4.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动火作业工作制度的制定1.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前需要进行相关的调研和分析,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的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1) 动火作业的程序与流程:从申请、审批、实施到结束的全过程。
(2) 动火作业的责任与权限: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动火作业的人员要求: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的技术和安全素质进行要求,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
(4) 动火作业的设备要求:明确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设立联系机构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5) 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现场监控等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 动火作业的应急处理措施:明确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相关的联络和报备机制。
(7) 动火作业的检查和验收:明确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8) 动火作业的记录和档案管理:明确相关记录和档案的管理要求,确保可追溯和查阅。
三、动火作业的流程与程序1. 申请阶段(1) 动火作业人员向动火作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动火区域、动火时间等信息。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部动火作业,防范火灾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负责工程部动火作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部的动火作业活动,确保工程部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所有开展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四、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2)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制定作业计划,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3)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材料和大量可燃气体的存在。
(4)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由负责人检查确认。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中,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近作业现场。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扑灭。
(3)动火作业中,必须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火源并关闭相关设备。
(2)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火源遗留。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动火导致火灾风险。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动火作业中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建立动火作业安全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和事故情况,为日后的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动火作业过程的过程控制和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各部门管辖区域内带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
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动火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三级以上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抽查作业现场,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3.2 动火现场负责人
动火现场负责人必须对进行作业的上下游系统、工作附近的区域、工作内容、承包商和将要进行工作的区域内正在进行的其它工作等有详细和完整的了解。
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填写动火作业的申请表。
3.3 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应有动火作业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检查作业前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3.4 动火作业人员职责
动火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劳保用品佩戴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和施工方案作业,遵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坚决禁止违反动火作业制度。
4 工作程序
4.1 动火作业的分级
根据作业部位危险性以及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四级:
4.1.1 一级动火作业:门站、储配站、CNG加气站、高压管线、中压管道DN≥150mm管线、中压阀门、区域调压站内带气动火作业;在场站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施,场站内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场站内防腐工程。
4.1.2 二级动火作业:中压管道DN<150mm管线,低压DN ≥150mm管线、调压箱、调压柜内带气动火作业;门站、储配站、CNG加气站、高压管线、中压管道DN≥150mm管线、中压阀门、混空气站工艺管道、区域调压站、其他易燃易爆区域安全间距内不带气动火作业。
4.1.3 三级动火作业:低压DN<150mm管线带气动火作业;中压管道DN<150mm管线,低压DN≥150mm管线、调压箱、调压柜、可燃物区域安全间距内不带气动火作业。
4.1.4 四级动火作业:其他管径动火作业;楼栋调压箱出口至引入管、户内立管的带气动火维修、散装户的安装连接、用户燃气设施的拆、改、移、安、置换等相关的带气动火作业。
4.2 动火作业审批
4.2.1 四级动火作业
作业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动火作业方案,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
4.2.2 三级动火作业
作业申请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动火方案中的作业内容和实施步骤;公司安全技术部经理负责审核动火方案中的风险评估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
4.2.3 二级动火作业
作业申请部门经理与部门分管副总负责审核动火方案中的作业内容和实施步骤;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与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审核动火方案中的风险评估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分管安全副总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
4.2.4 一级动火作业
作业申请部门经理与分管副总负责审核动火方案中的作业内容和实施步骤;安全管理部经理与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审核动火方案中的风险评估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 动火作业证签发
作业申请通过后,由作业监护人员领取动火作业证,四级作业证由作业部门签发,一至三级作业证由安全管理部签发。
4.4 动火作业证张贴
作业前监护人员对现场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后,现场张贴动火作业证。
4.5 动火作业证注销
4.5.1 作业中止或结束,应由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在许可证上进行签字确认。
4.5.2 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应消除火种、清理和恢复现场,由监护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之后,方可离开。
4.5.3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收回动火作业证,并到安全技术部注销。
4.5.4 《动火作业申请单》、《动火作业方案》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等资料应保存两年以上。
4.6 动火作业证注意事项
4.6.1 实施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超过三天未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书。
4.6.2 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8小时,如因故需延期的必须经批准后才可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8小时。
4.6.3 作业现场关键要素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4.6.4 作业申请部门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审批,不得擅自降低作业等级。
《动火作业申请单》、《动火作业方案》由作业部门提供,并按权限进行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单》等资料由作业部门负责建立台账、安全管理部归档备案。
4.6.5 “三不动火”
a) 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动火;
b) 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c)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4.7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4.7.1 动火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7.2 动火单位监护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4.7.3 进行动火作业时,须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清除时严禁使用金属工具、金属器具,以免产生火花。
4.7.4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明确走火通道;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和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4.7.5 动火作业前,检查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所需工具、器具的安全可靠性。
4.7.6 固定动火区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固定动火区距离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储罐、仓库等应符合国家防火间距要求。
4.7.7 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采样或安全分析合格后,才允许动火。
4.7.8 在燃气设备、管道、储罐旁动火,要先消除静电。
4.7.9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气体的设备、压力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经清理分析合格后才允许动火。
4.7.10 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要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危险时,立即停止作业。
4.7.11 进入设备、压力容器内动火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空气流通,将设备、压力容器上的人孔、法兰孔等打开,进行自然通风,或采取机械通风等办法。
4.7.12 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钢瓶放置要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即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不少于5m,乙炔瓶、氧气瓶距离明火的间距不少于10m。
4.7.13 加强特殊作业环境下动火作业的监控。
五级或五级风以上的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作业;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危险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溅落。
4.7.14 夜间动火作业的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灯具须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4.7.15 重大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因故中断半小时以上,需进行分析合格后,才可重新进行动火作业。
4.7.16 动火作业现场燃气泄漏,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窒息症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向动火作业指挥报告。
4.7.17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7.18 安全管理部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违反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发生危险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
5 动火作业应急管理
5.1 现场负责人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应急分工;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措施,会使用应急器材和物品。
5.2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并建立清单。
5.3 作业过程中,发生燃气大量泄漏等情况时,应停止带气、动火作业,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及时停止供气,关闭管线进出口阀门;如需扩大停气范围的,应及时通知调度中心及相关部门。
5.4 作业过程中,发生突发火灾等情况,应停止带气、动火作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5 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受伤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立即救治伤员。
6 相关文件
6.1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指引》(2014版)
6.2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带气、动火工作安全管理指引》(2014版)
7 相关记录
7.1 《动火作业申请单》
7.2 《动火作业许可证》
7.3 《动火作业监护记录》
7.4 《动火作业换班记录》
编号:
动火作业监护记录
备注: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合格标准为连续3次测定燃气浓度值(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5min)均符合要求才可动火。
精品文档
. 动火作业换班记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