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呼政办字〔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字〔2018〕12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5日呼伦贝尔市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2〕10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治区政府系统蒙古文政务网站群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基层、服务蒙古族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呼伦贝尔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政府蒙古文网站的重要意义建设政府蒙古文网站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增强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凸显地区特点、发展自身优势、强化对外宣传,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更好地服务蒙古族群众、保障蒙古族群众知情权、监督权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工作。
二、建设目标及要求市政府蒙古文网站和旗市区政府蒙古文网站是全区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群的基础。
市本级及各旗市区政府要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蒙古文网站群平台,以统一标准、统一格式、统一规模、统一规范建设政府蒙古文政务网站。
在保障政府蒙古文网站基本服务栏目和功能模块的基础上,要创新发展理念、强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方式,精心策划和设计优质特色栏目,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蒙古文政务服务。
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

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1. 引言1.1 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的背景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的背景是指在当今数字化信息时代,数字出版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出版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数字出版的形式多样化,更方便快捷地传播信息和知识。
而内蒙古蒙古文作为蒙古族的母语,是一种珍贵的少数民族语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在数字化信息时代,如何将内蒙古蒙古文与数字出版相结合,促进蒙古文的传承和发展,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数字出版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当地文化的传承和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的开展,将有助于促进内蒙古蒙古文的创新和传播,推动蒙古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的背景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内蒙古蒙古文传承的迫切要求。
1.2 研究意义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的研究意义在于推动蒙古文数字出版事业的发展,促进蒙古文的传承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信息化进程,数字出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的开展可以促进蒙古文作品在数字平台上的推广与传播,扩大蒙古文的影响力和传播范围。
通过对蒙古文数字出版的研究,可以探索更多创新的数字出版方式与技术,为蒙古文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供新的途径和可能性。
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还可以促进蒙古族的语言文化自信心的增强,推动蒙古文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与传播,增强蒙古族的文化软实力。
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推动蒙古文数字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蒙古文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 正文2.1 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的历史发展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研究的历史发展始于20世纪末。
在当时,内蒙古地区的数字技术逐渐兴起,人们开始意识到将蒙古文传统出版形式转化为数字形式的重要性。
最初,内蒙古蒙古文数字出版主要是以数字化版书籍和期刊的形式呈现,为蒙古文阅读者提供了更方便、快捷的阅读方式。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势在必行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势在必行胡德额尔敦其其格蒙古语言文字作为一种文化,一种文明,是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文明进步的历史长河中,由蒙古族前辈们世世代代艰苦努力,在漫长的社会生活实践中铸造和锤炼出来的民族语言文字。
蒙古语言文字具有一切语言文字所有的属性特征,成为蒙古民族及民族地区人们生产生活最重要的工具。
同时,它作为一种社会人类文明现象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语言文字的信息化,也给蒙古语言文字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抓住机遇与时俱进,把蒙古语言文字这一人类宝贵的遗产,作为一种财富、一种资源、一种工具,赋予其新的时代特征、内涵和生命力,不断发扬光大传承发展。
一、蒙古语言文字使用人口的分布及其演进当今世界上蒙古族人口约有万人,主要分布在中国、蒙古、俄罗斯等国家。
其中中国有万人(据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字),蒙古国喀尔喀蒙古人及其他蒙古部族有万人,俄罗斯联邦布里雅特蒙古人有万人、卡尔梅克蒙古人有万人。
此外,阿富汗、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曼、土库曼斯坦、日本、美国也有少数蒙古族。
我国蒙古族主要聚居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等省区(下称八省区),其余散居在河南、贵州、四川、云南、北京等省市。
内蒙古自治区是蒙古族的发祥地,也是我国蒙古族聚居最多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全区蒙古族为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
在全区盟市个旗(县、市、区)均有蒙古族居住,但主要分布在个旗(县、市、区),其中个旗(县、市)蒙古族主要使用民族语言。
蒙古语是蒙古国的官方语言,是中国蒙古族自治地方的通用语言之一,是广大蒙古族群众从事生产、生活和交流思想感情,了解外部世界重要的交往工具。
蒙古语是很早以前居住在我国北部和中亚地区的蒙古部落使用的语言,属于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
蒙古文经过三次大的改进和提高,先后有六种,现行蒙古文有三种:传统蒙文、托忒蒙文和新蒙文。
开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三一文库()〔开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2017年,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核心理念和“兩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主线,认真履职、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民族蒙古语文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努力开创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协调、周密组织,积极主动完成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安排专人参加赴内蒙古中央代表团筹备办和自治区大庆办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国家民委和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积极做好庆祝活动中涉及民族工作方面的各项筹备组织工作。
回顾总结自治区成立7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70年民族团结进步基本经验与启示”的课题研究和《内蒙古民族工作70年》《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70年》画册的编纂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成就展”(民族团结部分)的布展工作。
通过生动的事例、鲜活的经验、辉煌的成就,展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丰硕成果。
配合国家民委在兴安盟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认真做好现场会相关筹备组织等项工作,制作自治区创建工作专题片,向国家民委推荐全区创建工作示范单位典型经验,虚心学习兄弟省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经验做法。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命名第四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79个,为自治区获得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单位颁授牌匾。
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隆重召开全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模范集体345个、模范个人350名,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了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加大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扶持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及其繁荣发展,使蒙古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蒙古语标准音和统一蒙古文标准写法,自治区以正蓝旗为代表的察哈尔土语为蒙古语标准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蒙古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鼓励各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蒙古语言文字。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预算。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奖励。
第二章学习和教育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重点扶持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各级各类教育,培养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各类专业人才。
第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教育的资金投入。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给予政策优惠和补贴,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减免学费、杂费、教材费,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汉语言文字授课的蒙古族中、小学校,应当设置蒙古语言文字课程。
第十二条蒙古族人口较多的盟市,应当兴办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十三条各类高等学校逐步加强或者增设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的专业,并扩大预科班的招生规模,预科班应当招收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
各类高等学校应当对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专业的招生实行计划单列,逐步增加招生人数。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19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通知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通知呼政办字〔2017〕1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今年将迎来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自治区及我市的各项对外友好交流活动将集中开展,世界各国友人也将前来我市参观访问并洽谈业务合作。
但目前我市部分道路名牌、交通标识、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材料在外文翻译和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拼写、语法错误。
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对于树立我市良好对外形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其所涉及的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改工作,彻底解决外国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具体范围(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名称、科室名称、办公地址、工作简介及对外宣传材料。
(二)机场、车站、公交等公共交通设施,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金融、邮政、电信等营业机构的说明、指示、警告等标识。
(三)街道名称、门牌、告示牌、标志牌。
(四)旅游景点设施的标识、说明。
(五)各大商场、沿街店铺牌匾,车体广告、墙体广告等。
(六)报送政府相关部门的各类事项,如外国人就业、工商注册、涉外婚姻登记、归国人员子女落户、进口车辆登记、国外驾驶证换发及涉外公证等所需翻译材料。
二、工作要求(一)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牵头负责并做好具体的审核工作,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园林管理局、商务局、文新广局、卫生计生委、体育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责任意识。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若干方面研究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若干方面研究作为一种社会人类文明现象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语言文字的信息化,也给蒙古语言文字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抓住机遇与时俱进,把蒙古语言文字这一人类宝贵的遗产,作为一种财富、一种资源、一种工具,赋予其新的时代特征、内涵和生命力,不断发扬光大传承发展。
1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是民族教育现代化的需要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近日指出,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只有实现了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民族语言资源—— [1]。
中国未来教育研究会少数民族教育研究中心于1997年7月16日至1997年7月20日在北京举行了“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与少数民族现代化学术研讨会”。
与会代表认为:实现少数民族现代化,少数民族经济现代化是基础,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是关键。
少数民族实现教育现代化,有三个基本条件。
其一是立足于少数民族自身的努力。
其二是国家的扶持和发达地区的帮助。
其三是民族团结和良好的民族关系。
尽管存在重重困难,只要做到这三点,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是大有希望的。
代表们认为:实现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历史性任务。
在困难面前畏缩不前,不创造条件去争取早日实现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是不对的,看不到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的不利因素,盲目乐观同样是错误的。
实现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首先需要进一步解决各级领导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少数民族教育现代化的认识问题。
其二,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师资建设。
2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是民族区域自治的表现少数民族反对限制他们的宗教,反对强加汉文、汉语。
为了防止少数民族的严重抵触情绪,政府必须真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搞形式主义。
除非少数民族经济状况达到和汉族同样的水平,这样,平等才可能实现。
之所以存在一个关于少数民族权利的问题,一般是由于:在一个国家公民群体的构成中,存在着一种在人口上居于多数的主体民族和人口上居于少数的其他民族之间的公民关系的缘故。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项目储备库申请表
(2019年度)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
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预计所需经费
项目简介:(说明: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求分析、目的意义等,字数控制在500—1000字以内。
)
(说明:全面准确表述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条件具备情况、建设周期及实施计划步骤等。
字数控制在1000—1500字以内。
)
四、项目预期成果
(说明:客观完整的反映项目所能达到的建设目标、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等,须逐项逐条细化可量化考核的完整指标。
字数控制在1000—1500字以内。
)
五、绩效评价目标
(说明:完整表述实现财政资金的公共性、公益性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可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社会效益、项目成果的应用前景、转化利用率、可推广应用程度及实现方式、投入产出比等。
须逐项逐条细化可量化考核的完整指标。
字数控制在1000—1500字以内。
)
六、项目申请单位意见
项目推荐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单位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单位意见: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部门公章)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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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
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2]10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内政办发[2014]37号),进一步做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工作,推进我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经征求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了2017年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
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应用、体现特色,整合资源、确保安全的要求,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效益。
(二)为突出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性和公益性,加强推广普及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从事开展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鼓励企业以合作单位形式参与项目申报,支持产学研用相结合,促进成果转化和高效利用。
区内单位无法独立承担开展的具有基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的重要项目,可选择区外单位以合作形式参与项目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各领域明确的建设重点和有关
要求组织项目,提出明确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充分体现项目的公共性、公益性,任务目标明确,实现路径清晰,突出预期效益,论证表述完整。
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具备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关联。
承担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单位,在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结项验收前不得申报。
(四)申报项目将通过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17年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备选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行[2013]1246号)有关规定安排立项实施。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基础研究
主要内容:适应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适度的超前性、广泛的适用性、相对的独立性,实施开展一批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基础研究,强化学术研究合作交流,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着力人才培养和咨询服务,对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有力支撑。
(二)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发应用
主要内容:以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推广、应用、普及为目的,以项目为载体,支持基于国产蒙古文基础软件、面向公众的应用软件及相关工具软件,执行推广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
标准,突破一批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核心技术,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满足相关行业发展需求,为形成我区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
(三)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开发利用和应用技术推广普及
主要内容: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开发利用符合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的数字资源,进一步科学保护和整合利用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
推广普及符合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的应用产品,开展云计算、大数据环境下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项目的典型应用示范,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推广普及,促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和资源的应用能力和使用程度,使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成果惠及各族群众。
三、材料申报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正式文件。
填写《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背景、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基础、取得的成果以及资质证明、研发队伍情况、建设周期、资金投入、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考核目标、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文档等,作为项目建议书附件一同报送。
(三)申报项目由各单位统一形成1个项目建议书。
鼓励跨学科、跨部门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利用的前提下,自治区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工作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形成1个整体
项目统一报送。
(四)申报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单位,于2016年9月22日至23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信息化处。
咨询电话:(0471)6946319
附: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建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