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管理规范上传.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范-上传4

供应商质量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加强采购产品的供应商管理,规范采购产品供应商管理工作中的管理原则、管理范围、资质准入要求、项目管理要求、评审时机、评审方式、评审实施、管理考核等,确保供应商管理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涉及的供应商的管理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一级供应商:指直接向我公司提供产品或零部件的供应商。3.2二级供应商:指向我公司一级供应商提供产品或零部件,且

这些产品或零部件用于我公司相关产品或零部件的生产与制造

的供应商。

3.3功能性产品:是指在我公司产品中起关键作用并承担重要

功能的产品。

4工作规范

4.1供应商管理原则

由于公司供应商管理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资源有限,因此

明确公司供应商的管理原则如下:

4.1.1按照IRIS质量体系管理要求建立并保持对一级供应商管理。

4.1.2公司要求一级供应商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要求建

立并保持对公司二级供应商的管理。

4.2供应商资质准入要求

4.2.1公司要求对一级供应商资质准入的评定,至少(但不限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方具有资质准入的资格: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其营业执照名称应与

企业实际名称相符,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需与企业实际经营地

址相符(租赁厂房,需提供证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

公司采购产品或零部件生产所需的产品或零部件;

2)对于所有实体类供应商,必须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等效证书,证书有效,具有较强的质量保证能力;

3)对于所有制造和供应焊接零部件的供应商,必须取得

EN15085认证证书,证书有效,证书能够覆盖公司的采购或

外包产品项目,具有较强的焊接保证能力;

4)对于所有生产非金属件的供应商,必须取得DIN5510-2

或NF F16-101或UL94等证书,具体适用标准按项目要求

执行;

5)对于生产“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取得

CCC认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6)对于生产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实施认证的

铁路产品采信目录”的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的供应商,必须

取得CRCC认证(中铁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7)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产品的关键制造工艺、设备资源能

力以及计量检验设施。

4.2.2公司在对一级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定时,一级供应商应基于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要求,至少(但不限于)应当提供以下二级供应商管理文件,方具有资质准入的资格:

1)建立二级供应商资质准入管控制度,且编制了二级供应商资质评定准则;

2)按评定准则对采购产品的二级供应商进行了资质评定,并保留记录;

3)建立二级合格供应商资质名录,识别出重要产品或材料二级供应商,且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适时更新;

4)对二级供应商提供的有存储环境和保存期要求的化工产品要有明确的先进先出的管理要求,且现现场贮存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标识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4.3供应商首件检验要求

4.3.1公司在对一级供应商进行首件检验前,一级供应商应基于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要求,至少(但不限于)应当提供以下

供应商管理文件,方具有开展首件检验的前提条件:

1)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清单及其子部件清单,并在技术条件和图纸中对子部件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2)电子部件供应商清单及其供应的子部件清单,并在技术条件和图纸中对子部件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3)非金属部件供应商清单及其供应的子部件清单,并在技

术条件和图纸中对子部件有明确的防火标准、有毒有害物质要求以及材质要求,不允许含有公司禁用限用物资(同我公司的技术部门沟通,可参考下面表一)。

4)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的首检报告及其入厂检验报告。

5)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部件、非金属部件的入厂检验报告及

其防火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报告等。

6)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子部件的图纸、性能报告应得到我司

设计部门确认。

7)需要时,供应商提供子部件应获得CCC或CRCC或技术审查证书,证书应有效。

8)关键零部件、电子部件、非金属部件供应商及其提供零

部件若发生变更,必须通知我司设计部门确认。

9)供应商应提供进口零部件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以及关键部

件的质量证明。

10)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性能试验报告(如锁、玻璃、

电器元件等)。

4.3.2公司在对一级供应商进行首件检验时,至少(但不限于)

应当现场确认供应商的以下项点,方可以通过首件检验:

1)供应商已经通过我司要求的:产品采购合同、技术条件或质量协议。零部件的设计评审、设计方案确定、图纸与技术规范确认等。

2)供应商编制了零部件及原材料批量检验/验证作业指导

文件(内容至少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抽检频次、检验标准等)

3)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经实施了入厂检验,且保留记录(包含厂家的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4)供应商建立库房或区域物料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进行存放与标识,且做到帐、卡、物相符。

5)供应商提供的有存储环境和保存期要求的化工产品要有明确的先进先出的管理要求,且现现场贮存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标识了生产日期与保质期。

6)供应商进行了不合格的识别、标识、隔离、记录、处置与其跟踪改进。

7)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对其售后的质量问题进行了记录、统计、反馈与其跟踪整改。

4.3.3公司在对一级供应商进行首件检验时,依据项目管理需要

以及部件的重要程度,可以策划以下(但不限于)针对供应

商的管理活动,以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监控:

1)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清单,有选择的参加供应

商参加供应商子部件的设计评审、设计方案、确定图纸与技

术规范。

2)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清单,有选择的参加供应商

零部件的首检检验、批量生产条件确认、关键工艺过程确认等。

3)依据供应商的质量问题统计、业绩评价结果和同类产品

排名,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电子部件、非金属部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