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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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前言为了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形,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标准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订立了本《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高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水平。

适用于本公司食堂从业人员以及与其合作的外部供应商。

3. 健康检查周期食堂从业人员及其合作的外部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按以下规定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包含身体情形、传染病检测、血液检查等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内容包含身体情形、传染病检测等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简要体检,包含测量体温、查看身体情形等。

4. 健康检查内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4.1 身体情形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身体情形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体温检测,要求体温在正常范围内;•血压检测,要求血压稳定正常;•心率检测,要求心率稳定正常;•呼吸频率检测,要求呼吸频率稳定正常;•身体疲乏程度评估。

4.2 传染病检测为了防止传染病在食堂传播,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传染病检测。

传染病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乙肝病毒检测;•丙肝病毒检测;•艾滋病病毒检测;•结核病菌检测;•肺炎支原体检测。

4.3 其他检查项目依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其他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例如:•食品接触性皮肤病检测;•职业性呼吸道疾病检测;•职业性嗅觉检测。

5. 健康检查记录与追踪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记录应认真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追踪:•对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应督促其及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对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立刻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相关卫生部门;•长期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应暂时停止工作,并布置其进行治疗。

6. 惩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对食堂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予以相应的警告和惩罚;•对于患有传染性疾病且隐瞒实情的食堂从业人员,依法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对外部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的,停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健康体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晨检制度1. 晨检时间:每日上班前进行。

2. 晨检内容:(1)检查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有无过度疲劳、病态等情况。

(2)检查从业人员的手部皮肤,有无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

(3)询问从业人员有无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着工作服。

3. 晨检流程:(1)从业人员进入食堂后,首先进行自我检查,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2)食堂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填写晨检记录表。

(3)从业人员在晨检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4)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整改后方可上岗。

4. 晨检记录:(1)晨检记录表应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晨检情况。

(2)晨检记录表应存档备查。

(3)食堂负责人应对晨检记录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卫生要求。

二、健康体检制度1. 健康体检时间:每年进行一次。

2. 健康体检内容:(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等。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等。

(3)外科检查:皮肤、四肢、脊柱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听力、口腔等。

(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

(6)其他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检查。

3. 健康体检流程:(1)食堂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2)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至食堂负责人。

(3)食堂负责人对体检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4)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责令其进行治疗,直至康复后方可上岗。

4. 健康体检记录:(1)健康体检报告应详细记录每位从业人员的体检情况。

(2)健康体检报告应存档备查。

(3)食堂负责人应对健康体检报告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三、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1. 食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确保从业人员遵守本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并确保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并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第四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工作,如实填写健康问卷,并按时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期间如发现有不适症状,应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情况,并按医嘱进行治疗。

第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期间如需请假,需提前向食堂管理者请假,并及时补健康检查。

第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健康检查期间需注意个人卫生,不得随意食用药物,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第二章健康检查内容第九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项目。

第十条食堂从业人员需根据岗位的不同,实施相应的健康检查项目。

第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在体检期间如需补充其他项目的检查,需经过医生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需在工作一周内提交给食堂管理者,并保存至档案。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者应及时核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结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健康检查管理第十四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及时更新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并留存至食堂内部。

第十六条食堂管理者应当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临床检查合格,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升他们的健康意识。

第十八条食堂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确保健康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食堂管理者负责解释,如有疑义,应当及时向食堂管理者咨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 总则为了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含食堂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

2. 健康检查范围健康检查重要包含体格检查、医学检查和生活习惯调查。

2.1 体格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检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腰围等身体指标的测量—心脏、肺部、肝脏等器官的听诊和触诊—血压、血糖等生理指标的检测—眼、耳、口腔等感官器官的检查2.2 医学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医学检查,检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红蛋白等生化指标的检测—传染病、肠道病毒、食物中毒等相关疾病的筛查—职业病健康检查,如噪声、尘肺等相关检查2.3 生活习惯调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需定期进行生活习惯调查,包含但不限于:—吸烟、饮酒、药物使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饮食结构、作息时间、体育磨练等相关习惯的调查3. 检查机构和流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指定医疗机构共同负责。

3.1 检查机构学校需与合法、专业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保健康检查的质量和可靠性。

3.2 检查流程健康检查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学校相关部门提前通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供应预约信息。

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依据通知进行预约,并依照预约时间到设计的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检查机构依据检查项目进行体格检查、医学检查和生活习惯调查。

4. 检查结果由检查机构出具检查报告,并按要求供应给学校相关部门。

5.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检查报告进行健康管理和风险评估。

4. 健康管理和措施依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学校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健康管理和措施。

4.1 健康管理依据检查结果,学校相关部门将订立个人健康管理计划,包含但不限于:—饮食引导:依据体质特点和营养需求,供应科学的膳食引导。

—磨练建议:依据个人体格和生活习惯,供应适当的体育磨练建议。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经典版)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经典版)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要求,以提供健康、安全的餐饮服务。

通过规范的健康检查流程和标准,确保从业人员不携带传染性疾病,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工等。

三、相关法律法规1.餐饮服务卫生管理规定2.传染病防治法3.员工健康管理相关法规四、健康检查标准1.体格检查:1.1体温正常范围应在36°C□37.5°C之间。

1.2体重和身高符合健康标准。

1.3皮肤、口腔、头发等无明显异常。

2.传染病检查:2.1必须定期接受传染病检查,包括结核病、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2.2传染病检查结果应为阴性,否则需按照法规进行处理。

3.健康状况申报:3.1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有感冒、发热、腹泻等症状。

3.2若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需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医疗检查和隔离。

五、健康检查流程1.入职前健康检查:1.1食堂新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健康检查,由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进行。

1.2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入职前提交给公司,并在员工档案中备案。

2.定期健康检查:2.1食堂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频率为每半年一次。

2.2健康检查由公司委托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项目包括体格检查和传染病检查。

2.3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员工档案中记录,并及时通知员工。

3.特殊情况检查:3.1若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健康异常,需立即停工,并接受健康检查。

3.2员工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隔离和治疗。

六、健康检查记录1.个人档案:1.1每位从业人员应有个人健康档案,包括入职前健康检查记录和定期健康检查记录。

1.2档案应妥善保存,定期更新,由公司负责管理。

2.健康检查报告:2.1健康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项目、结果和医生意见。

2.2检查报告应及时通知员工,并在档案中备案。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堂食品卫生与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全程控制、全面监督。

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卫生健康管理应做到: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健康证明由当地卫生部门出具。

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

第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在上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一)每日进行晨检,发现患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应立即离岗治疗,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等工作。

(二)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束起,不得露于帽外;戴口罩,不得涂抹指甲油、口红等化妆品。

(三)勤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洗手,必要时进行手部消毒。

(四)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场所。

(五)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七条食堂从业人员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食品与非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食品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规定,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安全。

第三章晨检制度第九条食堂应设立晨检室,由专人负责从业人员晨检工作。

晨检室应配备必要的晨检工具和消毒设施。

第十条晨检时间:从业人员上岗前30分钟。

第十一条晨检内容:(一)询问:了解从业人员昨晚的睡眠、身体不适等情况,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立即离岗治疗。

(二)观察:检查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面色、眼球、双手等,如有异常,应立即离岗治疗。

(三)检查:从业人员应进行手部清洗消毒,检查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等,头发是否束起,指甲是否修剪。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1条)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1条)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

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九、在食品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台账格式可参照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三放心”采购登记台帐》和《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其中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记录在《“三放心”采购登记台帐》,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食品记录在《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晨检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晨检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晨检制度一、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1.2 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

1.3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1.4 从业人员在患有皮肤病、肠道疾病或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1.5 从业人员在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应佩戴口罩,并接受治疗。

1.6 从业人员在患有肠道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1.7 从业人员在患有皮肤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1.8 从业人员在患有口腔疾病时,应佩戴口罩,并接受治疗。

1.9 从业人员在患有眼部疾病时,应佩戴口罩,并接受治疗。

1.10 从业人员在患有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接受治疗。

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2.1 每日清晨,食堂负责人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晨检。

2.2 晨检内容包括:观察从业人员的精神状态、询问从业人员是否有不适症状、检查从业人员的双手是否有异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穿戴了工作服、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了口罩等。

2.3 晨检中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4 晨检记录应由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5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6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确保食堂的卫生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7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8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确保其来源可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9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储存条件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10 食堂负责人应定期对食堂的食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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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中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办证人员需在体检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四、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五、体检未合格的食堂从业人员,体检负责人应告知当事人未合格原因,并将体检单交于本人;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食堂从业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七、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食堂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食堂从业人员名单交由各食堂负责人,统一组织体检办证。

八、健康体检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九、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各食堂负责人须每天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永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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