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5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在危险环境下进行作业时的员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可能出现危险的作业环境,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高温作业、高压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等。
二、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评估风险: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紧急预案。
2. 安全培训:对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保护装备和设备: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确保员工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
三、作业执行过程中的控制措施1. 作业许可证:制定作业许可证制度,对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许可,并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现场管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保持现场整洁,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安全防护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操作步骤和所需的控制措施,禁止操作人员违反规程进行作业。
5. 作业监护: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保证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6. 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发生危险事故或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
四、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 安全验收:作业结束后,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收效。
2. 记录和总结: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评价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设备维护: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装备和专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可靠性。
4. 员工关怀:关注参与危险作业的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怀。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和范围(一)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二)危险作业的范围 1. 高处作业 2. 动火作业 3. 受限空间作业 4. 临时用电作业 5. 吊装作业 6. 破土作业 7. 断路作业 8. 盲板抽堵作业 9. 设备检维修作业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一)危险作业的审批 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和风险,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审核通过后,作业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作业。
(二)危险作业的人员要求 1. 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危险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的设备和工具要求 1.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2.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良好。
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和使用,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
(四)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要求 1.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2. 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3. 危险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熟悉危险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组织内部针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危险作业过程中的身体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的要点:1. 作业责任:明确各级主管责任,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人的责任和安全目标。
2. 操作流程:制定详细的危险作业操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
3. 风险评估: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危险因素和风险等级。
4. 安全培训: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设备: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6. 紧急救援: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并组织相应的演练。
7. 操作监督: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危险作业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8. 事故报告:规定事故的报告和记录程序,及时整理和分析事故数据,总结经验教训。
9.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改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时更新和完善。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各级主管和员工都应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危险作业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中存在较高风险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气体作业、化学品作业和机械作业等。
第四条公司对危险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充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禁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在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评估内容包括危险点分析、风险等级判定、安全措施建议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起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6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____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
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
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
三、定义1. 危险作业:指在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或可能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强化监管。
第四条公司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一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等严重事故的危险作业;(二)二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伤、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危险作业;(三)三类危险作业:指可能发生轻微伤、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危险作业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危险作业进行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类别。
第三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一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五)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验收。
第八条二类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三)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应全程现场监护。
第九条三类危险作业实行基本的安全管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二)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四)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管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危险作业审批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延期、变更和注销等手续,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护等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备案,组织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作业部门1、负责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制定危险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其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3、为危险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危险作业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三)作业人员1、严格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现场监护人员或作业负责人。
四、危险作业的分类和定义(一)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之间。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 米至 15 米之间。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 米至 30 米之间。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
(二)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称为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规范,强化管理;(四)公司负责,员工参与。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二)危险化学品危险作业;(三)高空作业;(四)机械作业;(五)电气作业;(六)放射性作业;(七)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公司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二)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三)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五)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现场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六)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性能良好;(七)公司应当对危险作业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如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等;(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作业顺序,防止意外事故等;(三)作业结束后的收尾工作,如清理作业现场,报告作业情况等。
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应当以书面形式制定,并发放到危险作业人员手中,确保其熟练掌握。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流程、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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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范围
本规定明确阜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有工程项目危险作业管理标准、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阜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工程所有标段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指某项作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或性质较为严重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监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危险作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3.2、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危险作业控制计划,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内部监控以及危险作业控制绩效,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形成记录。
4、内容
4.1、工程建设危险作业范围
4.1.1、起重有关的危险作业
起重机械满负荷/超载吊装,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作业,起吊危险品等。
4.1.2、运输有关的危险作业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1.3、特殊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装(拆)危险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装、拆作业。
4.1.4、特殊场所危险作业
油区进油后焊接等明火作业,进垃圾后渗滤液沟道间、收集池等密闭环境下的油漆防腐施工作业,酸碱区进料后的作业,氧气、乙炔、丙烷、燃油等存放区作业,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水上、水下作业,深井、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高温高压容器、管道及临近部位作业等。
4.1.4、土建施工危险作业
土石方爆破,高处危险作业,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等。
4.1.5、安装危险作业
与土建、运行交叉作业,高处危险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粉尘和有毒环境内安装作业等。
4.2、危险作业风险控制基本要求
4.2.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危险作业清单,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2.2工程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作业活动加强控制,采取以下针对性的措施:
(a)、施工单位进行危险,环境因素的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并制订落实控制措施,由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b)、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实行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
作业期间监护人应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必要时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派员监督。
(c)、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把危险作业作为现场监督检查或监护的重点。
(d)、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应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通报给运行单位或相关方。
4.3、危险作业特殊控制措施
4.3.1、施工单位应对危险作业从工作票制度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监理承包商应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3.1.1、与起重有关的危险作业特殊控制措施;
4.3.1.2、对满负荷,超重及多机抬吊作业,施工单位应对起重设备的各项性能进行确认,以保证安全装置和起重能力处于有效状态。
4.3.1.3、移动式机械在高压线下方作业时,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4.3.1.4、起吊危险物品应有防止坠落的专用吊具和可靠措施,并在吊装区域设置隔离区,以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3.1.5、起重危险作业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4.4、与运输有关的危险作业特殊控制措施
4.4.1、对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运输前,运输单位应对所经路段进行考察,以保证所经路段满足大件运输的通行和承载要求,必要时应对有关路段,桥梁进行加固,拓宽处理。
4.4.2、超载/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的运输应征得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必要时同运输单位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有关路段实施短时管制。
4.4.3、对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运输单位应有可靠的防碰撞,防损坏等防护措施。
4.5、对特殊脚手架及起重机械拆装的特殊控制措施
4.5.1、特殊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装、拆的作业指导书,必须对装(搭),拆顺序及其关键防范重点予以明确,施工单位负责向所有作业人员交底。
4.5.2、对装(搭)、拆流程中的关键点应实行上下道工序确认制度在安全施工作业中应明确工序关键点。
4.5.3、作业负责人应加强现场协调,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提出意见和发现问题应妥善处理。
4.6、对特殊场所危险点作业控制措施
4.6.1、在易燃易爆场所,如:进油后的油区,进气后的储气罐/箱,进垃圾后渗滤液沟道间、收集池及垃圾仓内,氧气、乙炔、丙烷、燃油存放区等处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隔离措施,施工单位要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保证按消防要求落实各项灭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应有专职消防人员/队实施现场监护。
4.6.2、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高压带电体作业,高温高压容器、管道及临近部位作业,责任单位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按规定办理电气作业工作票或机务作业工作票,并按要求做好隔离措施,悬挂安全警示牌,实施有效的现场监护等。
4.6.4、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控制措施:
(a)、金属容器应有可靠接地;
(b)、对水压试验后的金属容器开启空气门,确认无负压;
(c)、试运行期间金属容器内进行检修作业前,应采取强迫通风办法,使内部温度不超过40℃,并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源。
(d)、照明电压应为安全电压;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应放在容器外面
(e)、进行焊接作业时,二次回路应设置为切断开关。
(f)、金属容器内清洗作业(如凝汽器清洗)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4.7、其他危险作业的控制措施
4.7.1、土石方爆破人员应有上岗资格证书,由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设立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规定警戒时间,并有专人实施警戒。
安全警戒半径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
爆破物质的管理必须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
4.7.2、施工单位在施工总体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工厂化制作,地面组装和避免交叉作业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监理承包商在施工阶段加强协调,减少土建安装和调试专业之间的交叉和专业内部的交叉作业。
4.7.3、施工单位应保证平台扶梯与钢结构吊装同步施工,在高处施工过程中设置滑线安全网速差保护器等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