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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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升留级实施细则第一条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

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

一般必修课为考试课程,考试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20%)、期中考试(20%)和期末考试(60%)综合评定产生,并要求阶段性测验不少于2次,测验成绩记入平时成绩。

一般任意选修课为考查课程,考查课程的学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40%)和测验成绩(60%)综合评定产生,阶段性测验不少于4次,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限定选修的专业模块课程,其考核方式视课程实际而定,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

第三条记分方式。

考试课程以百分制记录成绩,并记录相应学分。

考查课程以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分别按优取85-100分、良取75-84.9分、中取66-74.9分、合格取60-65.9分、不合格取低于60换算),并记录相应学分。

第四条专业技能与岗位证书学分。

学生必须参加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同等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及格并获得证书的,按取得的证书张数和等级计算应得学分。

第五条实习课程学分。

实习课程包括认识实习、专业(模拟)实习和毕业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专业计划规定的实习内容,并经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考核合格者,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其他学分。

如入学教育、军训、主题教育活动、劳动服务、就业和升学指导及毕业教育等,这部分学分由班主任负责,依据学生科和招生就业指导科的制度和考核规范,听取任课教师、教官、有关部门对每位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表现及评定意见,最后由班主任按五级记分法记录成绩,成绩合格的取得学分。

第七条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学分、绩点评价方法。

第八条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S),即为该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SF)。

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生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即为该学生在该学期经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能力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职教育和五年制大专在校学生。

第三条考试内容应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对学生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应用知识能力的考核,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四条随着学院的发展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五条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围绕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采用一次性结课考试(期末考试)和课堂教学过程中阶段考核,以及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和多渠道的教学质量评价方式.第六条考试成绩核定坚持公正、公平,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成绩记载必须真实、及时。

第七条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强化考试反馈作用。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八条为加强考试管理,做好考试工作,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及组员组成.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任组员。

各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和专业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2.检查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3.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4.解决和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巡视考场;6.按程序处分并通报作弊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7.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

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部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2.组织命题、审核、校对试题,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等;3.协助教务处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监考人员培训;4.负责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5.组织和审核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成绩记载、试卷分析等项工作;6.负责本部门考试总结工作。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依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学生的学业评价公平、科学、合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学校将严格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成绩计算方法(1)平时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表现计算得出,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每种考试形式的权重事先明确。

3. 成绩登记与公示(1)成绩登记:各科目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2)成绩公示:学校将公示每个学期的成绩,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公开透明,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4. 学业警示与奖励措施(1)学业警示:学校将及时通知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及其家长,并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提供必要的辅导与指导。

(2)学业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异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重修与补考规定(1)重修规定:对于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后重新计算成绩。

(2)补考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课程,学校将设立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和原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6. 学生申诉与教师评价(1)学生申诉: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2)教师评价: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学校管理部门,以便改进教学质量。

7. 保密与信息安全(1)成绩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未经本人或家长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

(2)信息安全:学校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成绩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的发生。

8. 违规与处罚(1)成绩作弊:学校将对成绩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作弊者相应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初中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细则

初中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细则

初中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细则为了促进班级学习氛围的营造和学生个体学习能力的提高,制定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细则通过明确评价指标和考核标准,能够对学生的学习和行为进行量化评估,使学生更加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促进学习动力的提升。

以下是本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细则的具体规定:一、学习态度和行为1.准时到达:学生每天到校要按时准时,不迟到,不早退。

2.讲座专注:学生在课堂上要端正姿态,不打闹,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3.作业完成:学生要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字迹工整,认真完成。

4.主动提问:学生要在课堂上积极提问,主动获得更多的知识。

5.课后复习:学生要认真复习每天的知识点,巩固所学内容。

二、学业成绩1.期中、期末考试:按照学校的要求,期中、期末考试必须参加,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2.作业成绩:各科作业按时完成且质量达到要求,将按照作业比例计入学期成绩。

3.平时考查:在每次单元结束后,进行小测验或课堂测验,根据测验成绩进行评定。

三、课外活动1.社会实践:参与学校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完成实践报告。

2.体育锻炼:每周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育锻炼课程,全力以赴投入到体育活动中。

3.志愿者服务:积极参与学校或社区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学科竞赛1.班级活动:积极参与班级内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如语文知识竞赛、数学比赛等。

2.学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展示个人才能和水平。

五、师生关系1.尊敬老师:学生要尊敬班主任和各科任教老师,不发表任何不适当的言论和行为。

2.帮助同学:学生要乐于助人,帮助身边遇到困难的同学,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细则的实施:1.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学期,即期中后、期末前。

2.评定方式:以学期成绩为主,考核指标综合计算。

3.奖励与惩罚:根据学生的考核表现,设立奖励机制并进行公示,同时对表现不佳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警告和惩罚。

通过制定班级学生量化考核细则,我们能够让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目标更加清晰,也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使班级学习氛围更加浓厚。

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绵阳市工贸学校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为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进一步巩固校风建设成果,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我校实际,特强调以下事项,望遵照执行。

一、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凭先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延至下期开校时参考,考试成绩记为本期期末成绩;无故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者成绩记为0分,不予补考,学生将重修该门课程。

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门课程200元。

二、对旷课学生参加考试的处理。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含上课、实验、实习、考查与考核、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等。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均以旷课论处。

凡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请假时间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数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正考,只能按补考规定办理,申请补考时,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补考费用。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凡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及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四、关于补考的规定。

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技能科目补考在当学期可免费补考一次,下期补考的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用。

其余科目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同样严格监考及阅卷,补考费用按每科20元收取。

凡无故不参加补考的,不再安排补考,可以安排重修,按重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成绩不达有关要求的,不予毕业。

凡补考成绩合格者,成绩记入档案时注明“补考”字样。

五、成绩考核的规定。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成绩构成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由测试、作业、实践环节和出勤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

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二、命题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当,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依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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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校学生成绩考核
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

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

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

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

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试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
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

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2、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3、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

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4、对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

5、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教务管理部门或专业科(组)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教研组长审核后于考前二周送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6、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刷、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务管理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管理部门要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元职责。

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2、考试的组织也实施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于考前二周印发给各班级和监考人员。

3、教务管理部门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各门课程不准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

4、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前安排清理考场,考试期间,主考(教学副校长)、教务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5、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员,考生一般实行单人单座,监考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

在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者,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6、口试由两位教师主持进行。

考生在教师点名后才可进入考场,抽领试题并在预备室(席)进行准备(三分钟内可向教师申请换题),学生按照准备依次答题并交出准备草稿。

口试完毕,由两位教师合议后,宣布成绩。

7、教务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旷考、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即使进行处理,报主考审核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引以为戒。

四、评卷与成绩评定
1、评卷要求
(1)评卷工作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评卷,尽可能采取流水阅卷方式。

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教务管理部门要按试卷评分标准抽检评卷质量。

(2)任课教师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对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表、学生成绩册、试卷及考试成绩分析送教务管理部门,同时提供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名单。

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若须改动,应经教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会同教研组长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2、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1)考核成绩评定。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查采用五级制计分法或学分制计分评定方法。

百分制和五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2)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无实验课)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3)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单列成绩的实践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技能坚定、大型作业等)要单独进行考核。

若以实验实训为主,但又非单列成绩的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60%。

(4)跨学期、学年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学年平均成绩统计。

(5)考查课总评成绩要根据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因此,平时各种考核采集分数,每学期不少于三个。

(6)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胜利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7)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8)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总评为零分:①考试舞弊;②旷考;③一学期内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④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9)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学期总评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可采用绩点分计算。

五、补考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可按学分制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补考、安排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我校未实行学分制,必须严格执行学生补考制度,对某课程评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

1、教务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下学期前二周内)
(1)学期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
(2)因故缺考或缓考者。

2、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安排一次补考:
(1)补考一次仍不及格但已升级者;
(2)旷考或舞弊但有悔改表现者;
(3)因“缺课”或“缺交作业”评零分,经审核获准补考者。

3、结业后一年内返校安排一次补考:
(1)同一门课程补考二次扔不及格者;
(2)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

4、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在新学期开学前重做,开学后补交。

5、实习(实践课)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未参加实习者,尽可能安排在校期间的假期补考。

6、考查课需要笔试进行补考者,由任课教师命题(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与本学期最后一周内报送教务管理部门批准使用。

7、补考管理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补考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卷,评定成绩报送教务管理部门。

8、补考成绩登记:凡经准假缺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因其他原因补考的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9、跨学期、跨学年的课程,平均成绩不及格者,补考工作按学年进行。

六、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的一种综合性教学考核和检查。

学生结业方式一般有毕业考试、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1、毕业考试
教学计划规定不进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专业,一般应以毕业考试对学生几全面的成绩考核。

它是一种综合本专业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试,必须安排在毕业实习后进行。

毕业考试方式,可以理论与实操结合,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

毕业考试不能用某门课程单一考试来代替。

考试提路、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应由专业教研组组长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组成命题小组拟定,教务管理部门审核,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实施。

2、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一般是工科类专业学生结业方式。

毕业设计是学生在毕业实习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一次学习任务,须进行答辩。

教师根据学生的独立完成任务书中所规定文件、图表、说明书的质量和答辩的质量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3、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一般是文科类专业学生结业方式。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在对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和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提出课题,撰写论文并进行答辩。

教师根据毕业论文的论点、
论证和结论及学生答辩的质量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若只进行毕业实习或综合训练的专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含有关技术文件)交指导教师批阅。

教师批阅要制定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若进行答辩,教师要根据学生答辩的质量和指导教师对实习报告的批语评定成绩(或计算学分)。

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或综合训练的实习报告、答辩成绩评定,一律采用五级计分法。

毕业考核成绩均应单独列入学生成绩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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