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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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细则

学生学业成绩评定细则总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其制定学业考核标准,并以此标准进行学业考核: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其中课堂纪律占30%,学习态度与过程占30%,考试成绩占40%。

每位任课教师均应以此方案给出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

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细则一、课堂纪律(原则分值比例30%)1.一学期内没有出现上课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者,加15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旷课一节扣3分。

2.上课不得嬉闹、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玩手机、听音乐、睡觉及从事其它与课堂无关的活动,一学期内严格遵守者,加15分,违者每次扣1分。

3.以上各项累计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4.对累计扣分达30分者,通报学工处做出相应的违纪处分。

二、学习态度与过程(原则分值比例30%)1.尊重老师,课前起立向老师问好,服从老师课堂管理,每学期加5分。

无理顶撞老师者,每次扣2分;2.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课程,上课勤动手爱动脑者,每学期加5分。

积极举手发言且观点(回答)正确者,每次加1分;3.虚心向老师求教,每次加1分;4.课前值日生主动为老师擦黑板、整理讲桌。

缺一次,扣1分。

5.一学期内按时交作业,加10分;不交作业每次扣2分。

6.按时、认真参加学科实训考核、考查(含月考)者,每学期加5分,无故缺考者每次扣3分。

7.以上各项累计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三、考试成绩(原则分值比例40%)学科考试成绩以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期中考试占30%(满分为12分),期末考试占70%(满分为28分)。

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达到80分者,加2分。

四、评定办法任课老师认真记载上课情况,及时打出课堂纪律分和学习态度与过程分。

学期结束时将考试分数汇总,给出学生该课程综合分=课堂纪律+学习态度与过程+考试成绩,即为学生该门课程综合成绩。

五、成绩等级90分及以上:优秀 75-89 分:优良 60-74分:良好 60分:及格 60分以下:不及格课程综合成绩累计达三门不及格者,缓发毕业证。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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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1.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下列规定评定:
a)无实验课或实验课单列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含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等的成绩,下同)占总评成绩的40%。

b)含实验课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2.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课堂提问、作业和阶段测试等成绩评定总评成绩。

3.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免修者除外),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为其安排保健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及格。

4.实验的总评成绩按学生实验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操作水平等)占的40%,实验结果(包括结果的正确性、实验报告的撰写质量)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总评成绩按大型作业、课程设计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等)占40%,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成果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6.校内实训的总评成绩按态度、纪律情况占10%,知识要求考试占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7.校外实习(指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观、调研、跟班顶岗工作等)的总评成绩按实习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工作能力与效果等)占70%,实验报告撰写质量占3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制度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制度

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制度一、理论、文化课程1.各课程一般按平时成绩占50%、期中和期末考试各占本次试卷卷面分值的50%的比例计算当次期中、期末成绩。

2.其中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由课堂提问、课堂笔记、课外作业、学习态度、纪律出勤五部分成绩构成,五者比例为1:1:1:1:1。

(平时成绩教师原则上以上述五个方面为参考,可灵活掌握。

但出勤率低于本学段二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为0)3.成绩评定由任课老师严格按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旷考”、“缺考”的同学须参加补考。

二、技能课程1. 技能课程的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出勤、纪律、作业、学习态度和参加活动五方面综合评定,五者比例为1:1:1:1:1。

(平时成绩教师原则上以上述五个方面为参考,可灵活掌握。

但出勤率低于本学段二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为0)2. 技能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综合考核两部分组成。

3.成绩评定由任课老师严格按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旷考”、“缺考”的同学须参加补考。

三、平时成绩制度化1.纪律、出勤纪律是保障教学有效实施的保障,故教师应做好学生课堂纪律记录,对违反课堂纪律,妨碍教学有效进行的学生做好记录,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考勤制度是培养学生组织性、纪律性的重要措施,更是学生学习的保障,故要求每科任课教师自制学生考勤表,课前必须做好学生出勤统计情况,并做好保存,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2.课堂提问课堂提问是促进学生及时复习、回顾功课的手段,也是平时成绩考核的重要途径。

此环节也要制度化,一般可占课堂5到10分钟左右,每次提问,测验要记分,并当众公布。

每学期的提问、测验次数要累积。

做好成绩记录。

3.对于严重阻碍教学的学生,教师依据实际情况可直接把其平时成绩定为零分。

四、补考时间安排1. 期中考试需补考人员将于考试成绩公布后十五天---二十天之间进行补考。

2. 期末考试需补考人员将于第二学期开学后十五天---二十天之间进行补考。

课程考核办法

课程考核办法

课程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考核是对学生学习效果和能力的客观评价,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可以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激发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核方式1. 日常表现日常表现占课程总成绩的30%。

包括出勤情况、课堂参与度、作业完成情况等。

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积极发言,完成规定的作业。

2. 作业考核作业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

老师会布置与课程内容相关的作业,学生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 课堂测试课堂测试占课程总成绩的20%。

老师会根据课程进度安排定期测试,以检测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4.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占课程总成绩的30%。

考试内容覆盖全年课程内容,考查学生对各个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各种考核方式的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

老师会提前明确考核内容,要求学生按要求完成,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或参加考试。

四、补考机制如果学生在某次考核中表现不理想,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成绩最高为合格分,不再继续下降。

五、成绩评定成绩评定将根据上述各项成绩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最后得出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六、学风建设通过考核,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态度,提高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结语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办法,可以更好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同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希望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认真对待每一次考核,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取得优异成绩。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

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制度一、学生成绩考核组成由考试、考查、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评、毕业综合考评五部分组成。

二、学生成绩考核形式1.考试科目考试学期末进行,毕业考试实习结束后进行。

⑴专业课程考试实行期中抽考、期末考试相结合。

成绩按平时成绩、期中抽考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没有抽考课程按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4:6权重认定。

⑵一般考试课程成绩考核实行单元测验和期末考试相结合。

成绩按平时成绩、单元测验、期末考试成绩2:3:5权重认定。

⑶计算机类考试课按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成绩1:1权重认定,平时考核方式方法由教务处规定,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命题。

⑷学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独计算,其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2.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在平时教学中实施,成绩可通过课堂提问、测验、作业、实验报告、实际操作等评定。

(1)模拟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等级为优、良、及格、不及格,优、良比例应在75%以上。

(2)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由实训指导教师评定。

基本技能实训课成绩等级为合格、待合格。

待合格成绩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再评定。

(3)取得规定等级证书学生,该课程成绩考核为优。

⑷根据学生平时三次以上的成绩,权重比例评定学生考查成绩。

⑸考查成绩可按及格、不及格评定。

三、实习成绩考核1.实习成绩从操作技能、专业知识、实习报告或实习心得三方面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不论何种原因,有三分之一时间不参加实习者按不及格处理。

3.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4.实习成绩经各教学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实习报告不及格者必须重写,然后按实际成绩记载。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生成绩是核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历证书颁发,学籍处理的依据。

为规范教师成绩录入和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和学生成绩管理机构为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成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试、撰写论文、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评定,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计分。

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

第三章成绩记载、认定与换算第五条成绩记载学生成绩登记册是学生课程成绩的唯一原始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各学院于期初打印分发到任课教师。

教师应认真、如—1—实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上的各项内容,应确保其真实性。

第六条成绩认定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3或者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或不按期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累计超过1/2,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的期末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上报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秘书统一填报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统计表,上报教务处备查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按0分处理。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因病应附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学院秘书应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缺考)处理。

缓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时,成绩按照实际取得的成绩录入。

免考: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舞蹈课和军事训练者,持医院证明,本人提出免考申请、校医务室证明、所在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免于相关课程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相应的理论课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重大校网教〔2018〕43号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庆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结合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成绩构成第二条课程考核总成绩包括课程学习过程成绩、平时作业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三部分。

第三条成绩构成比例为课程考核总成绩(100%)=学习过程成绩(10%)+平时作业成绩(3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60%)。

课程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总分不超过100分。

(一)学习过程成绩是学生登录网络教室,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所取得的成绩。

(二)平时作业成绩是学生学习网络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完成课程规定作业所取得的成绩。

(三)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是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课程网上考试或现场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第三章成绩评定规则第四条学习过程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10%的权重。

(一)学习过程成绩计分规则1.学生学习网络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成绩。

2.纳入学习过程成绩计分的教学活动有视频学习、网页学习和课后练习三种。

3.三种教学活动的学习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

(二)附加分是鼓励学生在学习网络课程过程中,积极参加课程论坛和语音答疑环节,与老师和同学交流讨论而予以奖励的成绩。

附加分总分最高为5分。

1.参加课程论坛学习,学生的发贴、回贴获得教师点评分,每获得一次点评分,可获得0.5分。

2.参加语音答疑(包括收看录制),每参加一次且时长超过15分钟,可获得1分。

第五条平时作业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30%的权重。

(一)学生取得学习过程成绩5分(不含附加分)后,课程自动发布3套作业,学生完成作业后,即取得平时作业成绩。

作业成绩为百分制。

(二)学生对成绩不满意,每套作业可以重做原题2次,取其最高成绩记载。

第六条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60%的权重。

学生取得学籍,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参加网上考试取得的成绩,或经考试预约并参加现场考试取得成绩。

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长春建筑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对《长春建筑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做补充规定。

一、期末成绩
自本学期开始,全校各年级(包含2010级毕业生)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分布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1.必修课中的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计分,在执行《长春建筑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外,各分数段学生的比例以课程为单位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2.必修课中的考查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采用五级分制计分,在执行《长春建筑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外,各分数段学生的比例以课程为单位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二、重修成绩
为保证学生成绩的公正、公平性,自本学期开始:
1.课程补考未通过,参加重修的各年级(包含2010级毕业生)学生,考试总评分数要低于70分(不包含70分)。

2.期末考试成绩已过,为提高绩点而申请重修某门课程,应据实给出总评分数。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2014年6月23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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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1.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下列规定评定:
a)无实验课或实验课单列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含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等的成绩,下同)占总评成绩的40%。

b)含实验课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2.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课堂提问、作业和阶段测试等成绩评定总评成绩。

3.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免修者除外),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为其安排保健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及格。

4.实验的总评成绩按学生实验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操作水平等)占的40%,实验结果(包括结果的正确性、实验报告的撰写质量)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总评成绩按大型作业、课程设计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等)占40%,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成果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6.校内实训的总评成绩按态度、纪律情况占10%,知识要求考试占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7.校外实习(指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观、调研、跟班顶岗工作等)的总评成绩按实习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工作能力与效果等)占70%,实验报告撰写质量占3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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