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司法考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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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形态。

由于后三种情况是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既遂而言的,因而我们首先看看既遂。

一、既遂:(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例如,盗窃银行偷的只是练功券,构成未遂;杀人只要人没死就是未遂。

2009年5月28日,四川内江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又复活。

绑架罪既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既遂的形态: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一般都是结果犯。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故意犯罪通常都是危险犯。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例如,就强奸罪而言,成年人要求插入,不要求发泄了性欲,未成年接触即可;伪证罪陈述完毕就构成既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偷越国(边)境罪越过国(边)境即可(即使对方将其送回来了)。

(06年)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

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

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

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错)注意多环节犯罪: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

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

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六个行为只要完成一个即构成既遂,妇女儿童没卖出去也构成既遂。

绑架罪只要扣押人质成功即可,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抢劫罪如果暴力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没有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要抢到财物才认为既遂。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范围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放弃犯罪,即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进入了犯罪的未完成阶段。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某种意外情况,如发现被害人人多势众,或发现有警察巡逻等,犯罪人为避免被发现而放弃犯罪行为;二是犯罪人在执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良心发现或其他原因,决定放弃犯罪行为。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在刑法中被视为未遂犯罪,与犯罪未遂相似,都是未完成犯罪行为的一种形态。

但与犯罪未遂不同的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未完成全部犯罪行为而停止。

鉴于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殊性,刑法对其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具体而言,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是自动停止,即犯罪人主动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二是受迫停止,即犯罪人在被他人制止或阻挡下停止犯罪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三是自首,即犯罪人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向国家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主动赔偿损失或者积极补救后果。

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则仍然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总之,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行为中的一种特殊情形,需要根据其特殊性进行处理。

在具体处理时,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充分考
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停止形态

不能犯与迷信犯是不同的,迷信犯不是犯罪。

沈某,男,24岁,某厂工人。沈某因赌博 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 柜里的现金。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 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 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 的,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 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 旁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 也原封未动。 [问题]请分析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还是 未遂?

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 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 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 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叶从后 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 欲行强奸。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 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 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赵某,某日晚ll时许,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 后回家。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 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 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 喊到:“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赵某回 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 上前去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 心,逗你玩玩。走吧,我把你送回家。”遂将 该妇女护送到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 3000元。 [问题]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并说明理由。

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当 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 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 得惊叫一声。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 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你是干什 么的?”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 前打了蒲几个耳光。在邻居的帮助下,蒲 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蒲某供认他的目的 是抢钱。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 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九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 第十章 量刑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
1. 概念: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 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 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 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2. 种类:
犯罪客体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 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四、对犯罪主体的理解
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 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 19条的规定。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规定了 单位犯罪。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刑 法 17 条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作 了 规 定 , 其 采取“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 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 从宽责任年龄时期。
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
五、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 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 度。由意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以犯 罪故意为例,可用下列逻辑图表达:

习题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习题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 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 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 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 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 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 罪
• 对于未遂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 在犯罪过程中,如行为人采取措施,有效 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 ()
• • • •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行为实行过程中 C、行为实行完毕,但犯罪的特定危害结果 未出现前 • D、犯罪的特定危害结果出现以后
•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 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 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 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 • C、不构成犯罪D、犯罪未遂
NO 2
• 被告人王某准备到一出租屋嫖娼甲女。刚好甲女 不在屋中,甲的朋友乙女(成年人)独自在屋中 闲坐。王某进入出租屋后见到乙女,以为乙女同 意供给其嫖宿,即强行将乙女抱至床上,并脱去 乙女的衣服,强行要与乙女发生性关系。乙女反 抗,在反抗中她的头部因碰撞到墙壁而流血。乙 女诈称自己来月经,央求王某不要强奸她,并说: “你不要强奸我,我把钱给你。”同时丢下一张 一百元。王某见乙女头部流血,随拾起乙女丢下 的一百元后离开现场。
• 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情况有() • A、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 B、犯罪分子自以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自 动停止犯罪,但客观上该犯罪不可能进行 到底 • C、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 D、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 甲投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甲急 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甲 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 • C、犯罪中止D、意外事件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C
(四)共犯原则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第五条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
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作为共同犯罪 论处,此为特例。
, 而应根据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教唆犯的犯罪形态
取决于被教唆者实施被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 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被教唆者没有接受其教唆
被教唆者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 被教唆者已有被教唆之罪的犯罪故意
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
间窃取财物。乙窃取财物后,为毁灭罪证,放火后离开。
甲:盗窃罪;乙:盗窃罪、放火罪
放火为过限行为,由乙独自承担
6、事后通谋
销赃
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 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 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 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的分类
承继的共同犯罪
事前共犯 事中共犯
不是共犯
事前通谋
事中通谋
事后通谋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 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 此时,甲的朋友丙路过 此地,甲对丙告知了事 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 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 丙照办。甲丙是否构成 共同犯罪?
甲丙构成共 同犯罪,属于事 中共犯,即承继 的共同犯罪。是 否构成共同犯罪, 主要考虑犯罪行 为是否终了。
来到一公路边;此时甲某又打手机给其好友卡车司机丙,
嘱咐其速来接应;司机丙开车来到并将奶牛运走,事后 四人将奶牛出卖并平分赃款。

2023年司 法考试刑法部分大纲

2023年司 法考试刑法部分大纲

2023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大纲关键信息1、协议名称:2023 年司法考试刑法部分大纲2、适用范围:2023 年司法考试3、大纲涵盖内容:刑法总则、刑法分则4、考试重点分布:各章节的重点知识点及权重5、参考教材与法律法规:明确列举相关参考资料6、出题形式: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的比例及要求7、考试时间与时长: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及作答时间限制8、评分标准:各类题型的得分要点及扣分细则9、大纲更新与调整机制:说明可能的变动情况及通知方式11 刑法总则111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12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113 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114 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115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116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117 罪数形态一罪的类型数罪的认定与处罚118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主刑附加刑119 刑罚的裁量量刑的原则和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120 刑罚的执行减刑假释121 刑罚的消灭赦免12 刑法分则121 危害国家安全罪重点罪名及构成要件法律规定与处罚122 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12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12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125 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12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127 贪污贿赂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128 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21 考试重点分布211 刑法总则部分,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的裁量等章节为重点,约占总分的 40%。

212 刑法分则部分,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等章节为重点,约占总分的 60%。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总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分为两种基本类型:①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于中途而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

(2)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①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都是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它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而不可能相互转化。

②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要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

故意犯罪的阶段,又称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划分的段落。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发展阶段有二:一是犯罪的预备阶段,二是犯罪的实行阶段。

故意犯罪的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a.区别第一,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的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的概念;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第二,就一个人实施某种犯罪的案件而言,他也只能构成犯罪停止形态中的某一种犯罪形态,而不可能同时构成某种罪的两种以上的犯罪停止形态;而一个人实施某种具体犯罪案件时,完全可能同时具有两个犯罪阶段及完整的犯罪过程。

b.联系故意犯罪的形态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

③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中止形态和既遂形态,都是在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在犯罪的某个阶段,由于犯罪主客观原因的变化和作用,而使犯罪停止下来不再发展变化的不同状态和结局,这就是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发展过程和阶段的一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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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eabharlann 第一节• 1.行为的终局性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具体犯罪行为具 有结束意义的停顿。 • 2.过程的排他性 • 由于犯罪的停止要具备静态的终局效果才能成为故意犯罪 的停止形态,因此,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犯 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 • 3.范围的有限性
• 旧理论认为,危险犯,只要产生危险就既遂。新理论认为,危 险犯,产生危险是犯罪的成立要件,造成实害结果才是犯罪的 既遂要件;因为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是两个阶段的不同问题, 18 犯罪成立在前,犯罪既遂在后。
第二节 犯罪既遂(补充)
• 例1,盗窃枪支罪是危险犯,实施盗窃就具有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但只是成立犯罪;取得了枪支才是既遂。
3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1、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 其发展过程中未经停顿而持续进行到终点,实现刑法分则的 全部构成要件的情形。它标志着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与终 结,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犯罪的基本形态。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停 顿,在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前停止下来,没 有完成犯罪的情形。在犯罪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根据犯 罪停止下来的原因或与犯罪完成的距离等情况不同,又可以 区分为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三种形态。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一)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二)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三)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
★直接故意犯罪的主客观特征,决定了其可能存在犯罪的预 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
有几类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一是参加、煽动等一经着手实行即告完成犯罪的举动犯, 不可能存在犯罪未遂;
20
第二节 犯罪既遂(补充)
• 例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并非一旦实施了煽动行为就既遂, 只有一定程度破坏了民族团结才可能既遂。
• 例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难以描述其具体的实害结果,此时只 能用其行为的危险程度来衡量既遂,也即销售金额到五万元。
• 3、如果按照有些实害结果来认定既遂,会造成保护法益 为时过晚的局面。此时只能根据危险发展到一定程度来认 定既遂。
• 新理论认为,刑法设立犯罪中止是为犯罪分子架志一座回归的金桥。 如果过早认为既遂,不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及时中止。
19
第二节 犯罪既遂(补充)
• 注意: • 1、有的实害结果本身也有程度区分,只有达到严重程度才 既遂。
• 例如,非法侵入住宅罪:刚侵入赶紧退出,不能认定为既遂,只有侵 入后严重侵犯了他人住宅安宁权才能既遂。
21
第二节 犯罪既遂(补充)
• 4、有些危险犯的实害结果被规定为其他罪名的要件,则该 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就只有使用危险的严重程度来衡量。
• 例如,危险驾驶罪。其实害结果(造成交通事故)被规定交通肇事罪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对其便用危险达到一定程度来衡量 既遂,而不能要求造成交通事故才既遂。
• 2、有的危险与实害结果难以区分。 • 认定这些犯罪的既遂,就无法用实害结果的标准,常常用 危险的严重程度来衡量。
• 例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非一旦实施了组织行为 就既遂,只有组织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四个条件),才可能 既遂。并非一旦参加该组织就既遂,只有参加后实施了某些违法活动 才可能既遂。
14
第二节 犯罪既遂
对于犯罪既遂标准所采用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在理解上应 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犯罪既遂中的“既遂”不能理解为“已经如愿”之意。 2、犯罪既遂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发生是指具体的危害结果 的发生。 3、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是从刑法分则规定的、以既遂为 模式而加以理解的,它与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即成立犯罪并 不矛盾。
9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一)它有助于分清罪与非罪 (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它有助于恰当量刑
10
第二节 犯罪既遂
•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 二、犯罪既遂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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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被告人赵某,男,17岁,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洛阳市 老城人,原系河南省濮阳市 “腾龙大厦”总服务台收银 员。1999年3月中旬某日,被告人赵某在“腾龙大厦”总 服务台值班时,利用其掌管钥匙之便,配制了一把总服务 台现金抽屉的钥匙,伺机行窃。1999年3月17日凌晨4时许, 被告人赵某趁他人值班之机,见“腾龙大厦”大厅内无人, 即用配制的钥匙打开存放现金的抽屉,盗走现金19905元。 赵某将所盗现金装入塑料袋窝藏于总服务台微机主机壳内, 然后逃离现场。破案后,被告人赵某带领公安机关将赃款 全部提出,返还失主。
16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三)危险犯。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 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 罪。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 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危险犯。
(四)结果犯。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 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 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 罪、诈骗罪、贪污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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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既遂(补充)
• 一、既遂的认定 • (一)既遂结果是指实害结果,而非危险结果。
• 危险犯,是指行为产生危险时的犯罪称谓;
• 实害犯,是指行为产生实害时的犯罪称谓。 • 危险犯与实害犯不是对立概念,同一个犯罪,既可以是危险犯, 也可以是实害犯。
•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将他人汽车的刹车破坏时,产生危险,此时是危 险犯;他人开车上路,车毁人亡,造成实害结果,此时是实害犯。
第二节 犯罪既遂(补充)
• 例1,诈骗罪的既遂,要求实现非法占有目的。 • 例2,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牟利目的是区分该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 的界限要素。这两罪保护的法益是健康的文化秩序。行为人牟利目的 是否实现与该法益没有直接关系,没有赚到钱也会侵害健康的文化秩 序。所以,其不是既遂要求。 • 例3,绑架罪:直接目的是绑到手,间接目的是要到钱,该间接目的 是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要素。该罪法益是人身自由。是否要到 钱与该法益无直接关系。所以,绑到手就既遂,不要求要到钱。 • 例4,拐卖妇女、儿童罪:直接目的是拐到手,间接目的卖出去。原 则上,拐到手,侵害了人身自由就既遂,不要求卖出去。
8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二是我国刑法中把“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作为犯罪 构成客观要件的情节犯,不可能存在犯罪未遂; 三是在加重犯中,根据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其只有构成与否 这一种状态,即只有是否成立加重构成犯之分,而不存在 犯罪既遂与未遂之分。 再从实践的角度看,突发性的直接故意犯罪案件往往是 直接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一般不存在犯罪的预备阶段, 因而也不可能存在犯罪的预备形态以及犯罪预备阶段的中 止形态,而只有犯罪未遂、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以及 犯罪既遂形态存在的可能。
• (二)间接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既遂成立。 • 目的犯分为直接目的犯和间接目的犯,前者如诈骗罪,其中 的“非法占有目的”是直接目的,后者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罪,其中直接目的是传播淫秽物品,间接目的是牟利。 • 直接目的揭示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其中直接目的的实现 意味着法益被侵害,所以说是既遂的要求。间接目的往往是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素,并不直接揭示该罪所保护的法益, 22 所以是否实现间接目的不是既遂的条件。
• 例1,诬告陷害罪:并非一旦实施诬告陷害的行为就既遂,但是要等 到他人被错判下狱、陷害意图得逞才既遂,会为时过晚。所以,司法 机关收到并看到诬告材料时就既遂。伪证罪也是同理。
• 例2,颠覆国家政权罪:并非一旦实施颠覆活动就既遂,但也不能等 到颠覆国家政权才既遂。所以,颠覆活动达到一定危险程度就既遂。
•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 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各种状态,即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 由于过失犯罪是以结果定罪的,在结果出现以前,行为就 不涉及犯罪的问题。 • 因此,从理论上说,犯罪的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并被称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2
• 濮阳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向濮阳市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赵某 将盗得的现金藏于“腾龙大厦”总服务台微机主机壳内, 尚未取走即案发,应属犯罪未遂,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经 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 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将盗 得的现金藏于总服务台微机主机壳内,虽然没有带出“腾 龙大厦”,但此藏匿地点仅赵某一人知识,“腾龙大厦” 对该财物已失去控制而赵某已将该财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 下,应属犯罪既遂。最后濮阳市市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 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犯罪故意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 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都不存在未完成意
义上的犯罪停止形态。
5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 二、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与故意犯罪过程、故意犯罪阶段的 关系
• 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所经过的从开始预备到着 手实行,进而最终完成刑法分则所要求的全部条件的整个 历程。 • 故意犯罪的阶段是在故意犯罪过程中,根据行为接触犯罪 对象、对犯罪客体侵害的现实性而对犯罪过程划分的不同 段落。 • 故意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 一是犯罪的预备阶段,它从犯罪转化为行为开始到犯罪着 手之前,即犯罪尚未着手实施; • 二是犯罪的实行阶段,它从犯罪行为着手开始到犯罪完成 6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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