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褚仁堂同志证券机构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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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大力推进依法治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资本场发展

大力推进依法治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资本场发展

大力推进依法治市,用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资本市场发展—第五届“上证法治论坛”综述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 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12月27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北 京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第五届“上证法 治论坛”在北京举行。

本届论坛主题为“依法治市: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选择和推进路径”。

中国证监 会副主席庄心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上 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桂敏杰、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自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市场专业人士近百人参加会议。

一、领导讲话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在讲话中指出,市场 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资本市场善治的根基。

法治引领、推动和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法治实践也推动了我国法治的进步和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新国九条”,对资本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任务。

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

一是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核心,推动修改完善证券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

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证券法的修改工作。

二是以监管转型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和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三是以解决投资者经济利益救济难题为目标,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和利益补偿机制。

要推动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积极稳妥推进证券行政和解试点,探索完善专业化调解组织建设。

四是以公开透明为原则,积极营 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五是以构建创新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为手段,形成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创新、改革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新常态。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300亿至1.17万亿;两融余额持平于1.85万亿,自10月以来保持稳定,其中融资余额企稳回升,融券余额缓慢下降。

根据中证登披露的数据,11月新增投资者数达到133.75万,环比大增36.4%,接近2020年同期水平。

周末证监会就沪深港通和沪伦通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沪深港通方面调整主要集中于对北上资金的监管,在一年过渡期后内地投资者将不能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 股股票,而卖出不受限制,预计未来“假外资”将大幅减少,量化、杠杆、套保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有望显著弱化,进而降低市场波动;沪伦通方面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参与主体,满足深市上市公司和瑞士、德国等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大市场蛋糕,中长期看有望持续增加市场流动性。

我们预计,在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地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速预期之下,券商大投行业务将率先受益,全业务链增量空间可期,头部券商投行业务占比将逐步向美国投行看齐。

综合来看,证券行业景气度将持续保持高位,景气周期有望显著拉长并体现出一定的成长性。

坚定看好行业发展前景。

保险:主业方面,11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显示,车险同比延续较快增长带动产险业务加速改善,其中居民新能源车中期需求快速增长和配套新能源车险的及时跟进有望强化车险复苏逻辑;而寿险各公司间因开门红策略和发力时点不同,保费呈现较大差异,行业拐点出现时间仍待观察。

中期看,潜在的疫情反复给寿险行业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革或持续更长时间,保险标的投资周期拉长是大概率事件。

当前各家险企代理人招募难度仍较高,非核心代理人流失率亦保持高位。

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遇到瓶颈,险企普遍降低对22年开门红的整体预期。

开门红阶段长期储蓄型产品仍是主流,销售难度相对较小,销售期可能会适度拉长。

由于产品设计组合方式多元,部分主力产品margin 有所上升,故不宜对开门红阶段新业务价值增速过度悲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处罚日期】2021.07.14【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徐春泉彭保丽【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6 17:38:3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2021〕4号当事人:徐春泉,男,1965年6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彭保丽,女,1965年2月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徐春泉、彭保丽内幕交易“鲁商置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徐春泉、彭保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上市公司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置业,现更名为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达医药)同属山东省商业集团(以下简称鲁商集团)控股的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俞连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俞连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俞连明)【主题分类】证券期货互联网【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31000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2400140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501608538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383886457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7883888646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7838886579200【处罚日期】2022.04.08【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浙江省【处罚对象】俞连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8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4406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3号(俞连明)文号主题词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 13号(俞连明)当事人:俞连明,男,1978年4月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

时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董事、天目药业总经理、银川天目山温泉养生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执行董事。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薛波、杨生荣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5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薛波、杨生荣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5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薛波、杨生荣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薛波、杨生荣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958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薛波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兴证投〔2011〕47号)和《关于杨生荣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兴证投〔2011〕4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薛波(身份证号:******************)、杨生荣(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汤金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7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汤金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7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汤金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汤金海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1971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汤金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报告》(海证字〔2011〕第7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汤金海(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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