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证券市场自律监管问题分析
中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体制的问题及其改进-2019年精选文档

中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体制的问题及其改进在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中,证券交易所始终都是以一个重要的自律机构的形式在整个证券监管体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从一开始就是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使得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与国家监管机构存在着某种天然的联系。
1995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证券市场的“八字方针”:“法制、监管、自律、规范”,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都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仍然主要体现在政府监管方面,自律监管制度的发展则明显滞后。
为了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完善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组织功能,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和业务创新方面的职能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
一、中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现状为了强化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我国的立法部门多次修订了《证券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5年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新的《证券法》在法律上明确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的地位,强化了其自律监管职能,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重大发展。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这一定义,第一次在《证券法》中明确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职能和交易所自律组织的性质。
新的《证券法》还将原证监会享有的本该属于证券交易所的权力转移到证券交易所。
例如,依照新《证券法》,证券上市交易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不再由证监会核准。
暂停或者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直接决定,不再由证监会决定或者由证监会授权交易所决定。
甚至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条件也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即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另外,新《证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制定规则的权力,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现阶段证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办法

现阶段证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应的解决办法作者:高西杨雪菊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19期现代是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时代,金融领域也要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
作为金融领域当中我国相对薄弱的证券监管尤其重要,其风险的控制是我们金融行业得以延续发展的根本。
现在证券行业已经深入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经济生活,所以为了经济稳步发展,为了使公民生活秩序得以保障,在金融环境下如何去监控我国证券的风险极其重要。
一、当前证券监管主要存在形式我们国家证券行业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开放已经将近三十年时间,它也代表着我们改革开放当中金融市场、证券市场其发展的节奏与框架。
我们国家现阶段股市的市值已经超过38亿人民币,在全球排到第三的位置。
但是相比发达国家我们国家现阶段的证券市场制度相对落后,监管仍需加强。
要使我们国家未来证券市场能够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发展方式,发挥自己的监管特长使证券行业不断进步。
全球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其管理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体制,一种是自律性政府主导型。
主要以美国为例,政府主导型是由政府主要协同管理,对于所有的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的监督和职责管理。
我们国家眼前阶段更趋于这种形式,但是我们与美国最大的区别在于都是由政府行政制管理,而美国更突出的是服务协作,而我们国家更突出的是一些行政色彩。
这种自律管理主要是以英国为代表,其形式是以证券交易所或者是一些相关协会,对其证券所有的金融活动进行管理。
它更突出的是在法律授权的一些管理制度以及行业规则实行自我约束,所以称之为自律管理。
但是不管是它政府主导还是自律管理,这两个发达国家及证券监管体制都秉承了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进行控制和管理。
现阶段全世界更多国家还是倾向于政府主导型监督体制,同时行业自律成为这种监督体制下的一些补充管理方式。
我国在1998年实行了证券监管体制的全面改革,由原有的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管理,将权力转交给了中国证监会,原有的省市县级地方证券监管机构也都由证监会进行统一管理。
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为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证券业的自律监管机制亟待改革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第一,当前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二,相关改革措施的分析和评价;第三,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
一、当前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目前,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自律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质疑。
一些自律组织由于长期受到政府和行业的影响,导致对非法行为的打击不力。
其次,处罚力度不够,一些违规行为只受到轻微处罚,难以形成有效威慑。
再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是当前监管机制的一大难题,一些行业内部消息在市场上的传播速度过快,使得部分投资者处于劣势地位。
二、相关改革措施的分析和评价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在提高自律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方面,加强人员选拔和培训,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尽量减少政府和行业的干预。
其次,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恶意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将给予更加严厉的惩罚。
此外,进一步增加投资者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当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这些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证券业的自律监管机制。
首先,加强选拔和培训,能够提高自律机构的专业素质,提升他们的监管能力;其次,独立的监督机构可以有效避免政府和行业的干预,保证监管工作的公正性;最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能够形成有效的震慑,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然而,这些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自律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避免其成为政府的附庸或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其次,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要注重依法从严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投资者教育力度虽有提高,但还需加大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今后如何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业自律监管机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市场背景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和不断改革的过程。
自成立以来,中国证券市场逐渐成为亚洲地区最具活力和重要的证券市场之一。
证券市场的建设不仅支撑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全球证券市场中也日渐成为主要的参与者之一。
但是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日益重要性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中也逐渐出现了各种问题。
本文将从市场制度、投资者保护、信息透明度、法规制度等方面探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二、市场制度方面的问题及对策1、市场监管不力市场监管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环节。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包括:市场监管机构缺乏专业、高效的监管人员、制定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监管手段不够灵活等。
对策: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此外,可以采取多种监管手段,如差额调控制度、停顿交易制度等,以保护市场的投资者和维护市场稳定。
2、市场资金链条不完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有良好的资金链条,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资金链条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资金过程中有很多中介环节,导致投资者的成本偏高;结算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交易效率低下。
对策:促进资金链条的畅通,推进证券交易结算制度的升级改革。
加快建立专业健全的金融机构监管制度,以规范监管和确保风险控制,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的发展。
3、市场竞争不足市场竞争是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竞争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导致市场份额被大型机构集中。
对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外资竞争的力度,鼓励各机构主动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三、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问题及对策1、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大问题,主要表现为:只注重眼前利益,很少对投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对于证券市场投资计划不具有充分的了解和熟悉度。
对策: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训,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各种投资理财工具,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鼓励他们更好的参与到证券市场中。
证券行业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证券行业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概述证券行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和发展对于整个金融系统和国家经济的繁荣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证券行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当前证券行业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市场不规范和监管不力1.1 市场不规范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着信息披露不透明、交易流程复杂等不规范现象。
一些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陈述和欺诈行为。
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企业价值,增加了投资的风险。
1.2 监管不力证券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和执法上仍存在不足。
对于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以及监管措施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亟待提升。
此外,监管部门对于新兴金融科技的监管也存在缺位,容易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对策建议:加强市场规范和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加强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监管部门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加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
二、投资者保护问题2.1 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一部分专业投资者和内幕消息渠道掌握更多信息,而散户投资者则面临信息获取不足的困境。
这导致了投资者在做出决策时常常处于劣势地位,增加了投资风险。
2.2 高频交易高频交易普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程度的问题。
高频交易机构可以利用快速交易的优势,在极短时间内完成大量交易,从而获利。
然而,这种交易方式容易引发市场的不稳定性,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对策建议:加强投资者教育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加强信息披露,促进信息更加公平透明地传递给投资者。
规范高频交易,增加对高频交易机构的监管和限制,减少其对市场的影响。
三、市场流动性不足3.1 市场结构问题当前证券市场的市场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小散户难以有效参与市场。
市场流动性主要依赖于机构投资者和少数大宗交易的存在,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我国证券市场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
我国证券市场也面临着一些现存问题,如市场监管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投资者保护不力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有必要对现存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
一、市场监管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其主要职责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足、制度不健全等。
监管力度不足。
虽然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进行了一定的监督管理,但是由于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有限,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效果不理想。
监管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反向证券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且监管措施不够有力,过轻的处罚力度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成本较低,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运转。
改善对策:要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果,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对策。
加大监管力度。
应该增加监管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健全监管制度。
应该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完善监管法规,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降低市场风险。
二、信息披露不透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不透明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信息披露不透明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更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信息披露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
目前,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滞后。
在市场中,一些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导致投资者难以及时获得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信息披露渠道不畅通。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渠道不够畅通,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市场效率。
改善对策:要改善信息披露不透明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对策。
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孙昌兴秦洁
*
摘要:证券自律监管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健全的自律监管体系有助于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本
文在指出和分析中国自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英美国家以及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关于自律监管的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自律监管的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证券交易所被置于行政力量主导之下,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与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之间的界限划分不明,行政监管过分干预自律监管的领域,作为监管主体其地位不独立且监管权力有限,证券交易所的许多职能在很大程度上都要证监会授权,这制约了其一线监管作用的有效发挥。
1.法律对证券交易所的性质、地位规定不明确。
一、我国证券自律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在我国,自律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目前这两个自律组织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简介:孙昌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秦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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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人事安排等仍然适用2001年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使得《证券法》的改变仍然停留在称呼上,交易所真正的会员制法人治理结构还未能确立起来,而以前遗留下来的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却依然左右着证券交易所的经营管理。目前中国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制并非纯粹的会员制,或者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会员制,而是掺杂了诸多行政因素的会员制。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在2002年5月13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我国证券交易所是没有自主利益的载体,也不是自律性管理的独立法人,更多地是一个执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法规与行政命令的执行机构”,因此有学者称之为“行政会员制”。此外,目前两个交易所均登记为国有性质的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因而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两个交易所只能是国有性质的,而不是会员所有,这显然与《证券法》第105条的规定相矛盾。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证券交易所这种模糊不清的法律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自律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

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及改善对策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存问题和改善对策是一个复杂的话题,以下列举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的对策。
一、现存问题:1. 信息披露不透明: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2. 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一些投资者通过内幕信息获取利润,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3. 监管不力:证监会的监管力度有限,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容易导致市场乱象和不正当行为。
4. 市场风险高: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较高,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大、不确定性高。
5. 投资者保护措施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相对滞后,对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善对策:1. 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准确性,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能力。
2. 强化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违法行为监管和处罚制度。
3. 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升证监会和各交易所的监管和执法能力,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4. 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控制市场波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5. 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较多,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以及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增强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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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月刊)2009年第6期··摘要: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主体包括三方面: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在内的自律性组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中介机构;市场发行主体和交易主体。
一个完善的自律监管体系应是三方面都能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监管。
要达到这种效果,需要通过以下措施: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完善相关机构的内部治理;提高自律性组织自律监管能力,理清权责关系等。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6-0072-05●财金视点收稿日期:2009-04-15作者简介:米文通(1978-),男,河南郑州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贸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投资学。
国内证券市场自律监管问题分析米文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贸学院,河南郑州450015)2009年6月第23卷第6期经济与管理Economy and Management Jul .,2009Vol .23No.6鉴于市场失灵原因,各国政府都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但随之发现政府也存在失灵问题,各国因此先后发展自律监管体系来应对。
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刚完成“奠基阶段”,从理论上讲在基本完成“市场化”阶段后,才能更好地实施“国际化”。
但目前世界金融形势的变化和中国要把上海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的举措意味着国际化将在市场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大大加速,而国际化要求证券市场拥有高效、完善的自律监管体系,比如欧美等世界金融中心均是这样。
在这种背景下,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应加快改革,即从目前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由于历史原因非常强势的监管体系,要逐步变为政府监管为适度监管,与完善的自律监管共同应对市场问题的体系,与国际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体系接轨。
一、国内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现状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主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包括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在内的自律性组织;二是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中介机构;三是市场发行主体和交易主体。
(一)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现状中国证券业协会是中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的自律监管组织,其自律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现实中存在以下问题:1.缺乏独立性,依赖政府过度。
这体现在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范围除依照证券法规定之外,首先取决于证券监管机构的授权,不是直接来源于会员的现实需要。
再者,协会的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也主要由行政机关或由行政编制人员兼任,协会因此失去了相对独立性,背离了民间性本质,难以充分发挥自律监管职能。
2.未能充分彰显成员利益,缺乏对会员的吸引力。
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应向成员凸显它的集体利益性。
但实际状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忽视为成员创造利益的功能;成员单位也极少借助证券业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会员单位与协会的关系渐渐疏远,结果对成员失去吸引力,丧失进行自律监管的基础。
3.缺乏自律性管理手段。
《证券法》虽明确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权,但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和惩戒力,没有哪些权力能真正对违规者起到震慑作用,使其自律流于形式,难以在行业中树立真正的威信。
(二)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现状《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但在实践中,证券交易所仍难以有效发挥自律监管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721.交易所治理结构受政府干预严重。
与英美不同,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主要来自官方规划和筹办,比如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均由证监会提名。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总经理的设置也由证监会决定,即高层无不处于证监会的控制之下。
政府直接介入交易所内部组织,使其无法真正建立会员制或公司制的治理结构,会员利益无法体现,独立性无法得到保证,自律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2.证券交易所监管范围不明。
依照《证券法》,交易所多了很多自主权,比如证券上市交易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不由证监会核准;暂停或者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直接决定,不再由证监会决定或者由证监会授权交易所决定。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授权不明。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有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权,但如何具体操作,没有明确规定,这极易造成监管责任的相互推诿或监管措施的重复实施。
(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自律监管现状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是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具体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在中国上市公司所有必须提供的信息,必须经过有关中介机构的重新认定,这种制度安排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但如果中介机构不遵守制度,不但不及时有效地披露业已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潜在或隐藏的风险,反而帮助上市公司作假,那将必然导致证券市场信用危机。
中国许多证券市场违规事件都与中介机构的渎职有关,比如琼民源事件、郑百文、银广夏、科龙电器等都与重大虚假会计信息有关。
财政部2002年的统计资料显示,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企业高达70%。
可以说沪深股市中,“恶意圈钱”、“虚假包装”、“虚假重组”、“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能够大行其道与某些贪婪的中介机构助纣为虐关系极大。
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之一就是———合谋。
现在假设即使中介机构有能力获得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它也有可能出于种种考虑和上市公司合谋做不公正准确的信息发布而从中获利。
合谋的原因有许多,概括起来看主要是因为目前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中介机构的利益直接来自于被监督的对象———上市公司。
这样一来,中介机构的所作所为必然要顾及上市公司的利益,自然不可能做出公正准确的信息披露。
而中介机构敢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外部监管不够,处罚成本过低;再者是其内部治理机构不够完善,没有起到自律约束作用(2004,沈林、王鹏)。
(四)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现状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中国上市公司规模逐步发展壮大,不仅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成为中国众多企业中的先行者,而且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排头兵。
但它在自律方面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及时。
首先是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够全面,表现在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企业偿债能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以及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不充分等。
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资何处,收益率多少,风险程度如何均未做相应说明,尤其是2007年证券行情火爆,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均呈现大幅增长,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此类信息往往是公开程度较低的。
其次是披露信息不够及时。
中国监管部门有关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中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
如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会计报表应当在报表鉴证后的两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布,但实际上只有1/3上市公司满足这一披露要求。
2.对年终分红缺乏自律。
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现金分红额由1992年的0.34亿元增长到2003年的54.43亿元。
2007年沪深两市共799家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0%;送红股家数148家,占上市公司家数的9.5%。
综合而言,中国上市公司分红总体表现出如下特点:(1)上市公司不分红现象较为普遍,股利支付率长期偏低。
(2)在股利形式上轻现金股利,现金回报率低。
由于股利支付、分红比例较低,投资者承担的投资风险与所获投资收益严重不对称,在企盼现金股利而不可得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股票的频繁换手获取短期价差以实现资本利得,助长了投资者的投机行为。
理论和现实都深刻地说明:一个没有建立起投资者回报机制,只知道向投资者“圈钱”的市场,注财金视点米文通国内证券市场自律监管问题分析73··经济与管理(月刊)2009年第6期··定是一个缺乏生命力的没有发展前途的市场。
尤其是国内证券市场正在面临国际化进程,这种状况会影响到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因为在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每年分红所得大多数时间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股票投资被看成是投资者的一种稳定投资方式,一般说来,能够连续派现并实施稳定股利政策的公司,通常是业绩优良且稳定增长的公司,投资者对这类公司抱有良好的投资预期,其股价也相应保持稳定。
总之,上市公司非理性的股利政策,已经成为市场规范与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
上市公司之所以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和分红比例小,首先就是外部约束太小,违规成本过低纵容他们违规违法,其次是没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去要求他们做(2008,顾玉萍)。
(五)投资者自律监管现状目前中国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上市A 股流通市值的近40%,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影响力明显增强。
作为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规模、信息采集和分析、专家理财、以及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优势,一般认为机构投资者具有以下三方面好处:(1)从投资行为本身来看,机构投资者的介入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2)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3)从市场定价的角度看,机构投资者可以保证市场定价的合理性,以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
但一些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却与这些相违背,背弃诚信、公平的原则,试图通过操纵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而牟取暴利。
如作为中国机构投资者主力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的投资行为发生异化,“基金黑幕”、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以“国债回购”的幌子融资融券、南方系、中科系、亿安科技、德隆系等资金链断裂等,不断出现。
2008年,原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和原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均借用直系亲属及第三方的账户买卖股票牟利,双双因涉嫌“老鼠仓”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落个多败具伤的结局。
这些都说明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自律意识还有待增强。
产生这种情况原因包括内外两方面,外部是政府监管不到位或者处罚不力,内部是自身内部治理结构出现问题,没能实现良好自我约束,不能有效自律监管(2008,傅勇)。
证券市场另一个投资群体就是个人投资者。
中国个人投资者具有以下特点:过度自信,过度相信自己的判断能力(2007,杨青);过度交易,交易频繁(2008,陈佳)。
结果很多个人投资者亏损,盈利的非常少。
这种结局除市场不完善外,原因还有大部分投资者虽具备一定程度风险意识,但对损失比对收益更敏感,存在损失厌恶认知偏差,导致非理性投资行为;同时对投资知识不够精通,经验不足,结果盲目追涨杀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