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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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证券市场自律是指证券市场参与者组成自律组织,在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依据证券行业的自律标准和职业道德,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改革的行为。

那么证券市场是怎么样实现自律的呢?1、证交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2、证交所的一线监管权力:①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的证券帐户限制交易,报证监会备案②对证券的上市交易申请行使审核权③就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④对暂停或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行使决定权⑤当事人对证交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向证交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3、证交所对会员的管理①证交所接纳的会员应是依法设立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法人②证交所接纳、开除会员,应报证监会备案③证交所设立普通席位以外的席位、调整普通席位和普通席位以外的其他席位的数量,应报证监会批准④会员转让席位必须经证交所审批,严禁会员将席位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4、证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证交所应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①该公司的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②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③上市公司提出停牌申请④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⑤证交所认为必要时1、证券业协会成立于 1991.8.282、会员制,证券公司必须参加,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3、三大职能:自律、效劳、传导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由证券业协会负责自律管理①证券公司依据合同,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管、指导、催促②证券业协会委托证交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③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效劳业务监视管理5、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1)18 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试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2)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执业证书,30 日内颁证:①已被机构聘用②最近 3 年无刑事处分③未被证券市场禁入(3)取得执业证书人员,连续 3 年不从业的,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4)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5)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不为原聘用机构聘用的,原聘用机构应在 10 日内向协会报告,变更该人员执业登记(6)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在 10 日内报告协会,变更执业登记(7)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在10 日内向协会报告(8)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扰乱考场秩序的,2 年内不得参加考试(9)被证监会撤消执业证书或被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 3 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6、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根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分处分信息(1)警示信息的内容包括:①受到证监会谈话提醒②拒绝证监会证监局检查、调查③执业或变更中隐瞒、编造④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⑤被投诉⑥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2)无明显事实根据的匿名投诉不记录,调查不属实的投诉不记录1、中央登记制度: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2、xx.3.30 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自有资金不少于 2 亿4、证券登记结算制度(1)证券实名制(2)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我国上市证券的集中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结算参与人必须按照货银对付原那么,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足额交付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并为交易行为提供交收担保。

证券行业的监管与监察机制

证券行业的监管与监察机制

证券行业的监管与监察机制引言: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壮大,证券行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资本配置和融资功能。

然而,这个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行业的监管与监察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证券行业的监管与监察机制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方面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证券行业的监管机制证券行业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监管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管和管理证券市场,防范潜在的违法行为和风险。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作为最高的证券监管机构,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进行有效监管。

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政策和措施进行决策,并定期发布相关监管指导和规范。

此外,证监会还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调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在证监会的监管下,也拥有自己的自律监管组织来维护市场秩序。

这些组织负责审核、监督和规范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完整、交易公开公平。

3. 证券公司的内部监管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内部管理和自律也是监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的合规和稳健运行。

二、证券行业的监察机制监察机构是对证券行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其职责是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 中国证券监察委员会作为证监会下设的重要机构,证监委承担着证券行业的监察任务。

它负责对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跟踪和监测,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委还负责调查和处理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

2. 各级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管理者,人民银行也对证券行业进行监察。

人民银行负责监督银行业的金融活动,确保银行业对证券市场的支持和监督。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管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证券市场规定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上交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如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上交所还可以将相关案件移送中国证监会进行查处。

2.信息披露监管: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上交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如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公开谴责等。

3.投资者保护:上交所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通过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上交所还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市场监督,推动形成健康的市场生态。

4.市场监管创新:上交所不断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方式和方法,如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跨市场监管协作等。

这些创新举措有助于提升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

总之,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措施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期:依法行政与加强证券自律监管

第十一期:依法行政与加强证券自律监管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十一期课题报告依法行政与加强证券自律监管――以交易所为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课题主持人:吴志攀 教授课题研究与协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张卫东 课题研究员:彭冰 郑顺炎 洪艳蓉 吴飞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4年7月依法行政与加强证券自律监管――以交易所为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中国现行的证券监管制度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机遇。

一方面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证券监管机关的监管权力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必须在清晰的权力界限内行使;另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本身正处在转型和重塑时期,正在形成中的各种市场力量在不断的博弈过程中,不断变幻市场结构和游戏规则。

作为一个新兴证券市场,一切都还不成熟,一切都还在变化之中。

也因此,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发展更少路径依赖,也更有可能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有效的证券监管体制。

面对这样的不成熟市场和权力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监管权力不免显得捉襟见肘。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然而不断变化的证券市场则要求监管手段和监管范围不断改变以适应监管对象。

这一切都要求有一个能够快速反映现实需求的立法机制作为依法行政的基础。

可惜的是,中国目前的立法机制并不能达到这样的要求。

200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程序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全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再能通过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

以前诸多行政许可事项,如果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的,除非被国务院承认并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公布,否则在7月1日之后将失去效力。

这是中国政府在依法行政进程中重要的一步,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政府管理方式,促进中国社会进步,无疑有着重大的意义。

但是,具体到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来说,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历年来,中国证券监管体制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各种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构成了中国证券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权力扩展到证券市场的每个环节,占据了证券监管的主要舞台,相比之下,证券市场的自律组织——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处于被压抑状态,成为中国证监会的附属机构或者代理机构。

从美国证券交易所看我国的证券业自律监管

从美国证券交易所看我国的证券业自律监管

[ 关键词]证券 交易所
监管体 系 自律 监管
证券 交易所 自律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要组成部分 , 的积极性 。因此 ,我们选取小麦收购价 格作 为小麦预警的指标之 是证券交易所通过制定和实施自律规章对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实 19 0年到 1 9 年小麦收购价格一直保持上行趋势 ,1 9 9 6 9 6年 施的监管 ,其实质是股东 、券商、上市公司和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 9 小麦收购价达到最高点 7 .7 元 / 0公 斤,之后持续下行,0 2 共同参与的 自律监管。在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框架中.监管者也 8 51 5 2 0 年达到短期最低点 5 . 元 /5 27 1 O公斤 ,接下来两年又有所回升。 是被监管者 ,被 自律规章规范者也可能是 自律规章的制定者。 () 2 全省居 民价格消费总指数 在证券监管的众 多主体中 .目前学者们更多的是强调证券业 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是反映居民家庭 购买生活消费品和支出服 协会的作 用 .但笔者认为这并不符合我国国情 ,我 国证券交易所 务项 目费用价 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 ,也是反映通货膨胀的 重要指标。1 年来 ,河北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环比发展速度 的 作为 自律组织 .不能仅满足干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要在证券市 5 波动性较为明显 ,1 9 年出现第一个峰值 1 9 .20 年 到达第 场监管体 制中发挥更大作用 .这才是完善我国证券业监管体系的 5 9 1 1 0 1 8
四 、结 论
具有合法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参与者也可以通过市场熟悉监管
景气变动是指 以经济指标 为中心的循环 变动 ,代表经济循环 的过程 .保证其行动与监管职责要求的统一 ,大大降低 了成本 。 的整体变动。在小麦市 场的循环变动中 .任何一个指标都不能代 3 交易所 的自律监管具有一线监管的特性 ,在 交易行情和信 表小麦市场的整体变化 ,我们应该在一定 的统计信息基础之上 , 息披 露方面具有无法取代的地位。交易所直接贴近市场 ,熟悉交 综 合 各 种 指 标 的 内 容对 整个 经济 景 气 状 况 进 行 描 述 , 形象 地 显 示 易 环 境 ,能 随 时 了 解所 有上 市 股 票 的 交 易信 息 ,发 现 其 中 的异 常 出小麦市场的景气过程 。 情况 ,同时交 易所的及时报告更有利于行政监管部 门查处违规 交 事实上 ,在过去 的农业行政管理和科研过程 中,河北 省农业 易 ,杜绝欺诈 、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行 为。在信 息披 露方面 , 厅和粮食局已经建立起多种信息收集渠道 。尽 管这些信息和数据 交易所能及 时发现上市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 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但对于小麦预警指标体系的确定来 人员持有上市证券的情况 ,并要 求其依法及时准确 的披露 。这种 说 .已 经 具备 了初 步 的基 础 。 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具有前瞻性 .减少 了信息不对称 .避免市场参 参 考 文献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为了促进上市公司自律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本指南第2号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及非公开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自律规范进行了具体阐述。

一、信息披露1.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如果信息属于已知未发布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的1个交易日内发布;如果是已有样本数据,应当在有关基础资料公布之日起的1个交易日内发布。

如果是其他重要信息,应当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的10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根据相关法规、规章或《公司法》等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公告的,应当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优先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在公司网站上同步公布相关信息。

二、重大事项报告1.重大事项的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公司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并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发展趋势,均应当作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具体情形如下:(1)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组失败等事件;(2)公司公告或内幕信息被查封,存管人对公司股票采取限制性措施,上交所公告暂停公司股票交易等事件;(3)公司主营业务受损,重要客户失去、新业务推进不利等事件;(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失联,调任等事件;(5)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诉讼案件等事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发现重大事项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同步公告。

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非公开信息保密1.非公开信息的定义非公开信息是指未向社会公众披露的、具有实质内容的信息,包括公司未向社会公众发表的管理信息、生产安排、财务状况等涉及公司业务和股票价格的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非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加强证券交易自律监管的建议

加强证券交易自律监管的建议

加强证券交易自律监管的建议平安证券研究所长期以来,我国证券交易所自治性和自主性严重不足,自律监管形同虚设,无法适应国际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的竞争。

加入WTO 以后,我国证券市场外部管制开始松动,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竞争压力日益增大。

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组织,已直接感受和面对这种竞争。

全面竞争改变了证券交易所传统的依靠垄断地位的生存法则,为回应竞争,一场以增强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为主旨的“交易所变革”运动正悄然展开。

这场变革,除了在交易所公司化改制和交易设施技术升级两个层面展开,还涉及不同交易所自律监管能力的角逐。

这是由于交易所作为证券集中交易场所,通过自律性的市场监督和管理,提供一个公平、透明且管理有效率的市场给发行人、投资人和其他市场使用人,是维系其本身经营成功,取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条件。

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应当围绕强化自律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这个主题展开,需要外部法制环境的建设与自身职能建设两方面着手进行:一、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构建构建交易所自律监管法制基础的关键和要义在于,尊重交易所独立法律人格,还原其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固有权利和活动空间。

具体制度的构建,可以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层面展开。

1、在立法上明确交易所的法律地位我国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交易所是政府选择的结果而非市场自主发展的产物,本属于交易所的自治权,遭受国家权力的侵蚀,异化为行政权力。

但是,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交易所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和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监管是一种权利,确认并保护这种权利,是法律的基本任务。

在立法领域,检讨、反思行政权力和交易所自律、自治权的边界在《证券法》《公司法》修改中已受关注。

新修订的《证券法》,已经为解决交易所自律与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权力的分配问题上作出了一些努力,正式明确证券上市交易的审核权由证券交易所行使,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的决定权也归入交易所,这意味着把市场决策权回归交易所的呼吁得到了法律认可。

浅谈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我国证券交易所 自律管理制度 的缺陷 我国证券市场 的产生 和发展 完全不 同于英美 国家 , 在政 府启 动的市场 中 , 取得 了监 管 的优势地 位 , 政府 自律 组织在 多数情 况下是被动地接受强 大的政府监 管下而存 在 , 无意设 定 自己的监管手段与 目标 , 因而不能充 分发挥其 主动监管 的 能力 。尽管我 国政府 在证 券交 易所 自律监 管职 能方 面做 了 重大的完 善和发展 , 但远 远不 能满 足证 券市 场化 的要求 , 证 券交 易所 的 自律监管职 能还存在 一定的不足 。 ( ) 一 自律组织的监管权限 十分有 限 我国证券交易所 目 尚未形成 完整 的检查 、 前 调查 以及处 分程序 , 特别缺乏听证 和上诉 机制 ; 外 国 内对 券商 的例行 另 检查也一直未能全面实施 , 大大限制 了交 易所监 管前瞻性 这 特点的发挥 。同时 , 我国交易所的大小 规则 绝大 多数都是 由 政府决策 的 , 政府控 制了交易所的经 营大权 。会 员参与交易 所事务 缺乏必要的途径和手段 。在处 罚手段 方面 , 我国的证 券交易所更多 的是拥有名义上 的权力 , 往往 是 由证监 会调查 做 出最终判决后再 由交易所去执行 , 或者交 易所必 须在 向证 监会报告并获得批 准之后 才 能实施 。这使 得交 易所 的监管 没有形成 足够 的威慑力和实 际的处罚能力 。此外 , 我国在对 证券市场监管过程 中, 自律组 织与证券行政 主管机构 对证券
摘要: 随着市场的证券化 。 国监管制度的 不足大 大制 约 了证 券交 易所的发展 , 而影 响 了我 国证券 市场在 国 我 进
际资本市场 中的竞争力和吸引力。借鉴 国际先进 经验 , 一步完善我 国现行 的证 券 交易所的 自 监管制度 , 进 律 这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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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资本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引擎,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自律监管是证券交易所的核心功能,也是其本质属性。

从国际上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经历了生动曲折的发展过程,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在成熟资本市场中,交易所自律监管出现了新的动态、产生了新的问题。

全球证券交易市场呈现交易所治理结构公司化、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证券市场发展国际化、证券市场监管专业化等新趋势。

这些变化既改变着交易所的存在方式,也使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与国际地位发展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我国尚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在中国特殊环境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发生了严重异化,进而影响到自律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

在证券交易所治理结构公司化、证券交易方式电子化、证券市场发展国际化、证券市场监管专业化的新市场环境下,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面临着诸多变革、困境和挑战。

一是我国证券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交易所公司化必然带来自律监管职能的变革,自律监管职能如何调整和配置,是必须要面对和回答的紧迫问题。

二是随着电子化交易的迅速推广,证券交易行为、交易方式等发生巨大的变化,交易所市场监管面对新的市场趋向,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应对市场交易异常情况、有效打击新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目前交易所面对的是全球竞争,在交易所市场主体、市场结构国际化的环境下,市场监管也需要国际化,需要采取加强跨境监管合作等一系列措施。

四是全球证券市场监管正朝着专业化的趋势发展,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行政化气氛浓厚,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与成熟市场还存在差距,在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今后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应该是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在众多的学科领域中,特别是在法学领域,对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的内涵、性质、功能、运行机理等诸多基本问题,已经有了一些研究;对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对的举措,也有了一些关注。

对于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所面临的问题,虽然从各个角度和方面分别进行了研究,却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的研究和阐述。

在此背景下,本论文以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为研究对象,以我国交易所面临之新趋势为着眼点,系统梳理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在新趋势下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交易所自律监管功能行使和发挥的因素。

本论文试图总结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针对公司化、电子化、国际化、专业化趋势下我们面临的困境、矛盾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期对我们目前的状况形成清醒的认识,进而理清思路,找准前行的方向。

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概述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及其面临的新趋势,第二至四章分别对公司化、电子化、国际化、专业化四个新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予以探讨,全文约19万余字。

本文第一章“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及其面临的新趋势”。

证券市场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兴证券市场与西方成熟市场相比,在政府职能范围、政府干预的程度、监管目标、理念的侧重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对新兴市场而言,目前紧迫的不是探究如何减少或否定监管,而是确立适当的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监管范围,并加以谨慎实施,以调整和改善监管。

全球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一般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自律型、中间型三种。

不管是哪种监管模式,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因历史背景、市场结构、运行环境、监管模式等差异,各国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容因地而宜、因时而变。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功能的行使,和一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市场架构、监管职能分配以及交易所组织形式、法律性质等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从职能属性来看,是一个履行自律监管职能的公共机构;从组织形式上来看,到底是会员制还是公司制,法律上一直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定性;从成立的历史和运营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之名但无会员制之实,与国际上传统的会员制交易所相去甚远。

在中国特色环境下,我国证券交易所同时带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监管的下属机构的部分特征。

这种特殊的法律性质,也影响到了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行使。

第一章首先阐述了证券市场监管的一般理论以及新兴证券市场的监管特性,概述了世界主要证券监管模式和发展趋势,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和监管权的配置;然后从理论角度探讨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内涵、属性、比较优势和内容;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证券交易所之法律属性,以及交易所自律监管之职能内容、组织架构和监管措施;最后简要分析了我国交易所当前面临的新趋势和挑战,为后续四章的进一步分析和研究做铺垫。

本文第二章“困境与出路:公司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以组织结构为标准,证券交易所可以分为会员制交易所和公司制交易所。

传统的交易所大多为会员制交易所,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纷纷从会员制转变为公司制,交易所公司化改革成为潮流和趋势。

公司化改革本身不是目的,全球波澜壮阔的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革运动,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交易所竞争的加剧和公司制本身的优越性。

进行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交易所治理机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战略性选择。

交易所公司化,也会随之给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公司化后,如何解决交易所利益冲突的矛盾,应该选择何种自律监管模式,自律监管职能如何分配和行使,成为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第二章在介绍了全球交易所公司化的趋势、公司制交易所的优越性、公司化后证券交易所面临的自律监管的变革之后,探讨境外主要交易所自律监管变革的理论探索、实践选择和现实范例,对我国交易所公司化的步骤和方法、公司法后自律监管模式的选择、公司化后自律监管职能的具体安排提出了解决思路。

本文第三章“机遇与挑战:电子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网络的惊人扩张,全球金融市场形成电子化、网络化的趋势。

电子技术和互联网的应用,促使网上证券交易快速推广、电子交易平台迅猛发展、证券交易技术日新月异。

这些变化,打破了证券交易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所地方性垄断与割据的市场环境已经不复存在。

我国证券交易所在较早的时候就开始推行证券交易电子化,目前已经实现了交易撮合的无纸化、证券交易的异地化、交易席位的无形化、资金清算的电子化、委托方式的多样化。

由于电子网络的影响遍及全球,加上网络具有广泛的可进入性,证券交易电子化的深入发展无疑会给我国证券业带来巨大影响。

电子化交易背景下,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给交易所带来了更多的竞争和挑战,同时也给证券市场监管带来新的问题。

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信息传播的方式和途径增多,使投资者获取信息更加便捷、掌握的信息更加全面,有利于把握瞬息万变的市场;同时,也使得辨别真假信息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新变化,新型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不断出现。

电子化交易环境下,交易所如何有效地维护交易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应对市场异常交易情况、预防和制止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第三章论述了证券交易电子化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影响。

电子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快速推广、证券交易技术的日新月异,不仅改变了证券交易所的竞争格局,也推动交易所监管技术的发展和监管方式的变革。

借鉴境外的监管政策及监管系统建设之经验,第三章从电子化交易相关立法及交易所自律监管两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之策。

本文第四章“开放与合作:国际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新兴工业加快崛起,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

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松了对资本市场的管制。

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以各种方式和手段,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证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的证券市场在筹资、投资、业务、制度的国际化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市值规模已跻身世界前列,但还需加快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

随着本土市场的逐步开放,境外的投资者会进入本土市场,市场品种日益多样,投资者构成日益多元化,与国际证券市场的联动性日益显著,市场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

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证券市场国际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需要协调不同的法律和规则体系,开展跨境监管。

第四章介绍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涵义及趋势、境外国家或地区以及证券业国际组织推动跨境监管合作的经验与启示;以交易所的跨境监管工作为视角,论述我所证券交易所当前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主要路径;最后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交易所的跨境监管合作提出了思路和建议。

本文第五章“创新与发展:专业化趋势下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以证券市场监察为例”。

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正逐步走向成熟,但是我国自律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与成熟市场还存在较大差距。

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行政化气氛洪厚,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也带上了行政监管的很多色彩。

在境外证券市场监管日益专业化、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今后自律监管的总体方向应该是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正确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监管与发展的相互关系,采取适度、有效的监管,促进证券市场在合规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证券市场交易监管即证券市场监察职能,是交易所的核心职责之一。

我国沪深交易所都建立了市场监察部,行使证券市场交易监管职能。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政化色彩浓厚的大背景下,市场监察不可避免地也受到了渲染。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对市场创新与发展的推动作用,今后市场监察也应重在专业化的建设,以专业化取代行政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消化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建设专业化的市场监察体系。

第五章站在境外证券市场监管日益专业化、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以证券市场监察为例,探讨如何提高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包括市场监察的专业化水平。

本章首先介绍了国际证券市场监察的理念演进及域外主要交易所市场监察专业化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交易所市场监察面临之形势,从法律基础、职能定位、程序保障三个角度对我国交易所市场监察进行了剖析,指出其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监察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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