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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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教科研管理工作,调动和鼓励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科研评价的导向作用与激励功能,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不断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本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提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科研成果奖励原则和范围(一)奖励原则1.“我校”冠名原则;2.注重原创,突出应用;3.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教师以及各部门从事教研、科研及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成果。

共分为论文类、学术著作(教材)类、教科研项目类、教学改革与建设类、成果获奖类等。

二、奖励标准(一)论文1.论文奖励标准(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0000元/篇。

主要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与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主办)收录的学术刊物。

(2)在其他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0元/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3)在其它非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奖励300元/篇。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重要报纸上发表2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可视作“核心期刊”,按核心期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在其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奖励1000元/篇,市级300元/篇。

2.论文的发表及字数要求具体参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不足字数的论文按相应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论文集或增刊不计。

3.论文如为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按署名先后分别计算,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占70%,其他作者平均分配。

教科研奖励制度(三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三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为了客观地评估教师的教科研工作,也为了调动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特制订以下奖励制度。

(一)课题结题奖1、学校对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教师,在课题结题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级别金额国家省市县校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2、如果立项课题获得校级级以上成果奖励,学校则对参与该课题研究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级别国家省市县校一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二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三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鼓励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二)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奖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优质课,精品教案在县、市、省或全国得奖,学校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教学论文奖:级别一等奖国家____元省市县____元____元____元二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三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2、优质课奖:级别一等奖国家____元省市县校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二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三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3、课件奖:级别一等奖国家____元省市县此办法由学区研训室具体负责解释。

____元____元____元二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三等奖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教科研奖励制度(二)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2023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23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23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中学教师开展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设立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二条: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三条:个人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由具体的成果质量和影响力综合评定而定,评选出的个人奖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四条:团队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由具体的成果质量和团队合作情况综合评定而定,评选出的团队奖将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五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评选范围为中学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计、教材编写、研究报告等。

第六条:评选中将注重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以及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贡献程度。

第七条: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设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第八条:奖励结果将公示,并在学校内部进行表彰。

第九条:奖金资金来源于学校的教科研经费,按照评选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3年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评选工作。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本方案制定。

第二条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对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个层次:科研创新奖、教育教学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授课质量奖。

第四条本奖励方案面向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第五条本方案由学校教导处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科研创新奖第六条科研创新奖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的创新成果给予的奖励。

第七条科研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级别的科研创新成果。

第八条科研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研究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九条在申报科研创新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科研成果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十条根据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奖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的杰出表现给予的奖励。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的教师组成。

第十四条在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教育教学成果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教学成果的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优秀论文奖第十六条优秀论文奖是对教师在学术论文撰写方面的杰出表现给予的奖励。

第十七条优秀论文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十八条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导处组织成立,委员由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发表论文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九条在申报优秀论文奖时,教师需提交相关的学术论文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第二十条根据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贡献度,评审委员会将确定获奖名单。

第五章授课质量奖第二十一条授课质量奖是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的优秀授课能力和教育教学效果给予的奖励。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关于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设两大类,共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凡我院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资源共享建设奖凡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群”、“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教学奖励金额度表(三)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领导小组认定,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激励教师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和整体素质提升,学校制定了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二部分:奖励目标与原则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目标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奖励办法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公开、鼓励优秀、激发动力。

第三部分:奖励内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个人奖主要奖励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如教学方案、教学指导、研究论文等;团队奖主要奖励教师团队在教学科研中的卓越成绩,如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等。

第四部分:申报与评选教师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进行奖励项目的申报,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等。

学校将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影响力等。

第五部分:奖励等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按照奖励等级进行评定,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等。

不同奖项之间的评分标准和要求会有所差异,评选结果将根据评审团的综合评定确定。

第六部分:奖励措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主要采取经费奖励、荣誉表彰、晋升或职称提升等措施,具体奖励内容和方式将根据教师取得的奖励等级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七部分:奖励的影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了积极的奋斗目标和动力,使教师更加关注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奖励也能够激发教师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深入发展。

第八部分:奖励的问题与挑战在实施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何平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比例等。

第九部分:改进措施与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效果和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则,建立科学的评审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与水平。

第十部分:成果应用与推广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应该注重成果的应用与推广,通过各种形式将优秀的教学科研成果分享给其他教师,促进教育教学的共同进步。

教导处范文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办法

教导处范文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办法

教诲处范文之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法为了落实科研促教,科研强校工作,为了构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五级教育科研课题共存的场面,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推行应用,鼓舞老师们参加教研的热情,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宜宾县一中教育科研、技能、指导学生获奖的奖励方法》。

一、教科研成果获奖(一)教育科研成果鉴定方法1.课题组负责人将有关教育科研获得的成果向教科处提出鉴定申请。

2.教科处召集学校课题治理小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课题研究成果进展初步评审,调查研究成果是否有较严重意义或价值,以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专家鉴定组进展鉴定。

3.关于学校课题治理小组认为有鉴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教科处通知课题组整理研究成果材料,做好成果鉴定前的预备工作。

4.教科处依照立项课题的级别、成果方式邀请课题立项部门的领导、专家和本地教育科研的专家及有关研究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组对课题成果进展鉴定。

5.将成果鉴定材料送至立项批准单位备案,并将会议记录送达有关部门。

(二)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法—11—注:①此科研成果奖励方法要以主管部门(或学校评定)下发文件为准,其他途径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此项奖励方法。

②校级科研成果以教科处确定奖励等级名额为准。

③县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假设结题但未评奖,则按相应级别三等奖折半执行。

二、技能获奖(优质课、课件类)注:①在同一轮逐级选拔中只计最高奖。

②课件类折半计算。

③要以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下发文件要求参与的为准。

④校级技能大赛以教科处确定奖励等级名额为准。

三、指导学生获奖注:①一轮竞赛只计最高奖、一项竞赛多级参赛只算一次,就高不就低。

②仅限于自然科学奥赛、全国中学生联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的竞赛。

③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且能为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或破格录用提供协助或免试入学的奖项,本奖励方案有效。

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精选五篇)

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精选五篇)

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精选五篇)第一篇: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教育教学及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全校教职工做好工作,搞好教育教学研究,发挥特长,勇于学术探讨,切实做到对学生加强素质教育的同时,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教育、教学、处室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工作与研究等方面获得成果者,均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二、奖励项目:(一)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总结成果奖:1.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论文或经验总结;2.学术讲座发表的论文;3.各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登载或播放的论文稿件;4.某项工作的研究专著;5.文学、美术、音乐发表的作品;6.科技发明及国家确认的专利项目。

(二)培养专长学生辅导奖:1.学生参加各学科知识大赛获奖的辅导老师;2.省、市、县体育运动会获得较高名次运动项目的教练员;3.学科统考,高、中招考试在市、县两级获得总分或单科前三名的任课教师;4.后进变先进的班主任、级段长。

三、评选办法:(一)学校成立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教科研组和有关领导组成;(二)论文、专著由评审小组评出获奖名次。

已发表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专著均在获奖之列,以报刊级别定出获奖名次;(三)体育竞技获奖,以上级颁发的奖牌、奖杯、奖匾、锦旗为凭,决定在校获奖名次;(四)学科知识竞赛、统考、高中招考试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为准;(五)后进变先进奖,由同段的班级和同部级段公认,政教处考核属实的班级、级段。

四、奖励办法:(一)坚持荣誉奖为主、物资奖为辅的原则,根据学校经济状况,确定奖金数额。

(二)科研成果突出,影响很大,甚至获得专利权者可获得重获。

第二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将我校建成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目的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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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1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则上每年度核定奖励1次。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及教材奖、课题立项奖。

第四条凡立项的教研、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报奖等事项,归口科研处统一管理。

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科研处做好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教职工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都必须用原件在所在教学系、处室登记,并将原件封面、扉页、前言、目录、版权页、文章、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交科研处。

未进行登记、非第一作者、未注明或注明第二单位的,不属于我院奖励的范围。

第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研究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的,由科研处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推荐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每人每年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或参与编写1本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未完成者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奖。

第八条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提供成果原件交所在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当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九条奖励标准:
(一)教研、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成果奖类别包括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省部科技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高教省级教学成果奖、湖省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社会科学成果奖和院教学成果奖。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多次发表,以最高档次给奖,
(二)由学院主持的专利,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发明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8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8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4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4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3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300元。

4、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图专利:专利权归属学院的2000元;专利权归属个人的200元。

(三)立项课题、项目的奖励: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给予课题立项奖,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给予课题立
第十条奖励方式:课题立项奖及立项参与奖一般分两次发给,经中期检查,完成情况基本符合计划进度的,在当年院内成果申报期间,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材料,经科研处核查,按计划完成总
课题任务的比率发放,其余部分在结题后一次性补清,没有按进度完成任务的课题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奖金分配:立项奖主要是奖励对课题立项作出贡献的课题负责人及成员,课题负责人的奖励金额占奖励金额的1/2至2/3,其余部分由课题负责人按申报课题时的贡献大小给予分配。

第十二条论文奖励:必须以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我院的高
刊以论文发表当年CSCD、CSSCI以及当年北大和南大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出版著作、教材奖励
(一)著作奖励。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本奖励1万元,编著每本奖励6000元。

省级(含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本奖励5000元,编著每本奖励3000元。

专著中有相关论文已获取论文奖奖金的,发放著作奖时扣除论文奖金。

(二)公开出版的教材按以下标准奖励:
副主编、主审均只奖励一人即排名第一位者(如有2位主编,则第二主编作为第一副主编给予奖励,其他副主编不再给奖)。

公开出版的习题集按相应奖项的5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评奖程序:
(一)报奖人按规定填写成果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及有关获奖证书交所在单位部门初审(交复印件须带原件由科研处审查核实),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本部门于次年12月31日前统一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负责材料汇总与核实,报学术委员会审核及评定。

(三)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全面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四)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请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获奖材料存入个人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级、晋职的依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指核心期刊以最新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规定的标准执行,CSSCI来源期刊以最新版《CSSCI来源期刊》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科普文章、软件(软件管理办法另行制订)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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