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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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教师的科研工作逐渐得到重视。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本机构决定建立教科研奖励制度,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果。

二、奖励类别及条件1. 科研项目奖励a.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b.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c. 主持市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d.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e.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f. 参与市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2. 科研成果奖励a.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单篇奖励XX元。

b.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c.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d.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e.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f.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g.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h.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i.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j.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3. 著作出版奖励a. 出版专著,奖励XX万元。

b. 出版教材,奖励XX万元。

c. 编写教育教学参考书籍,奖励XX万元。

4. 学术交流奖励a. 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奖励XX元。

b. 被邀请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并做精彩演讲,奖励XX元。

5. 其他奖励a. 参与学校教研活动,奖励XX元。

b. 积极参与师资培训,奖励XX元。

c.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评比活动,奖励XX元。

三、奖励评定流程1. 奖励申请:教师在完成相应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完成著作出版、参与学术交流等活动后,需向学校教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评审环节。

XX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激励和表彰XX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方面的卓越成就,推动学院的学术发展,特制定本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办法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的学术成果:1. 科研论文:包括发表于重要学术期刊、会议的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学院内部或外部认可的学术论文。

2. 科研项目:包括由学院作为负责单位承担并顺利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级和校级项目等。

3. 专利发明:包括由学院教职员工申请并获得的专利发明,在应用价值、创新性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专利。

4. 学术报告和著作:包括有学术影响力的学术报告,以及学术著作、教材等。

三、奖励等级和标准根据学术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等奖:具备以下条件的成果可申请一等奖:- 在国际一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发表于排名前百的核心期刊上的论文;- 作为负责人指导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著作、教材或专利等。

2. 二等奖:具备以下条件的成果可申请二等奖:- 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的国家级项目;- 在学术界有较高影响力的著作、教材或专利等。

3. 三等奖:具备以下条件的成果可申请三等奖:- 在学院内部认可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参与省级及校级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学院内部或外部认可的著作、教材或专利等。

四、申请程序和评审流程1. 申请程序:- 申请人通过填写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给学院学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 申请材料包括学术成果的详细介绍、发表的论文全文、项目结题报告、著作的出版信息等。

2. 评审流程:- 学院学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获奖以及奖项等级。

-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和鼓励全校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技能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评奖原则及范围(1)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奖励前两年的优秀科研成果。

(2)我校教学公开出版的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经验材料,均可参加评选。

2.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课题成果鉴定申表》,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及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问卷、成果统计分析、调查报告、阶段研讨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全部档案资料和必要的现场鉴定材料。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应切实执行以下评估标准:(1)先进性。

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地区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

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

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3)价值。

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课题鉴定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课题组向批准立项的部门或者受权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接受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批准立项的部门(受权管理的部门)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手中;结题验收要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市区教育局确认,发放《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3.奖励等级及条件(1)基本条件申请奖励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对教研教改和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价值。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3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3篇)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第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首位作者。

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50元、____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____元、____元、100、____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____元奖励辅导教师。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范本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范本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范本学校教育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而教科研成果奖励旨在激励教师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

教育教学与教科研成果奖励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通过奖励教师的科研成果,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校制定了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相关条范本。

以下是对该条范本的详细介绍。

一、教育教学奖励1. 教育教学教师个人奖励教育教学教师个人奖励旨在表彰个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评选对象为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教学水平高超且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教师。

2. 教育教学团队奖励教育教学团队奖励旨在表彰集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评选对象为团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协同作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取得显著成就的教学团队。

3. 教育教学创新奖励教育教学创新奖励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教师。

评选对象为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提出创新理念、创新教学方法、创新教材或创新课程的教师。

4. 教育教学管理奖励教育教学管理奖励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杰出表现的教师。

评选对象为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具有领导才能、组织能力和谋划能力的教师。

5.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旨在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的教师。

评选对象为在教育教学研究、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

二、教科研成果奖励1. 教科研个人奖励教科研个人奖励旨在表彰个人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果。

评选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具有独特见解、深入研究和创新思维的教师。

2. 教科研团队奖励教科研团队奖励旨在表彰集体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果。

评选对象为团队在科研工作中协作紧密、集思广益、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科研团队。

3. 教科研创新奖励教科研创新奖励旨在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教师。

评选对象为在科研工作中提出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型或新技术的教师。

4. 教科研管理奖励教科研管理奖励旨在表彰在科研管理方面有杰出表现的教师。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奖励办法【模板】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积分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量化我校教职工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工作成绩,激励我校教职工积极投入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作能力,特制定本量化积分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限于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作品。

第三条同一科研成果和文学艺术作品只按照最高积分标准予以积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积分第四条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以及**市纵向科研立项的项目,按下列标准积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计2000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计1000分。

(2)国家科技部、教育部以及国家其他部委总局项目,计800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计500分;(3)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项目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有科研经费资助且经费超过5万元(含)的,计300分;经费低于5万元的,计100分;无科研经费资助的,计50分。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有经费资助的,计50分,无经费资助的,计30分;(4)获**市市级项目,有经费资助的,计40分;无项目经费资助的,计20分;(5)对获得超过50万元的大额经费项目,计3000分;第五条对获得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产学研横向合作项目的,按实际到账经费予以积分,计分标准为6分/1000元。

第六条对获得校内科研基金资助的学术性项目和应用性项目,每项计10分。

第三章专利、软件著作权积分第七条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按以下标准积分。

(1)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计400分。

(2)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计200分。

(3)对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计50分。

(4)对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20分。

第四章科研成果奖积分第八条科研成果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积分。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XX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我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决定对下列项目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科研人员)。

二、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一)教学研究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特等奖一等奖省 级二等奖(二)科研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三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教育部科技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性协会、教育部以外部委科学技术奖,音乐、体育、舞蹈、美术领域的部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学科建设建 成 级 别奖金(单位:万元)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四)教学科技论文论著获 奖 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Science 、Nature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三等奖指导教师SCI (E )IF ≥5.02.0< SCI (E )IF<5.0SCI 收录SCI (E )IF ≤2.0新华文摘详细转摘SSCI 、A&HCI 收录发表论文EI ,CSSCI , CSCD (核心),SCD 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出版著作(15 万字及以上),需注明作者单位为XX 大学(五)其他奖项获奖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多媒体课件设计奖三等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一类省级优秀课程(含研究生课程)二类A 等B 等C 等D 等大学生人文社科、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竞赛辅导E 等(六)学校决定设突出贡献奖(全校不超过三项),每项 XX 万元,以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成果,各学院、部门可各申报一项,经校考评委员会评审。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模板】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模板】

江苏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苏师大科〔201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服务和文学艺术创作实践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和《关于发布〈高等学校科技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要点〉的函》(教技委〔2014〕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奖励、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奖励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

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四条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一节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是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厅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实施的奖励。

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是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各类项目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各类项目;自然科学类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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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全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使我院教科研多出精品力作、多出创新人才,推动学院教科研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教职工,均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科研奖励。

第三条教科研奖励范围: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教科研课题、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
说明:以上各项只对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在我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著作奖励
说明:以上各项只对我院教职工独立完成者或作为作者(前三位)进行奖励。

第六条教材奖励
说明:
1.第一主编为我院教职工,则按上表标准进行奖励;若第一主编不是我院教职工,则按上表标准的50%进行奖励。

2.若主编、副主编有多人,则二人按6:4分配,三人按5:3:2分配,第四人及以后不奖励。

3.不足15万字的教材,按相应比例下调奖金。

第七条教科研课题奖励
第八条专利权成果奖励
以长江工程**学院名义申报获得的国家职务发明专利,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4.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3000元。

第九条获奖成果奖励
以“长江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相关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相关成果奖: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500元/项。

2.国家、省级学会、社团、协会、研究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根据获奖等次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3.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重大成果奖,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第十条教科研课题申报奖励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对提交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并通过科教处审核的申报人,给予100元/项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长江工程**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交教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和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由单位或部门初审后,统一送交科教处。

2.科教处复审。

科教处对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复审后,在全院公示。

3.全院公示。

各部门或个人对教科研成果奖励方案若有异议,应当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科教处提出书面说明。

4.实施奖励。

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核实调整的奖励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根据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金额发放一次,不重复计奖。

第十三条在增刊和以期刊形式编印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凡是申请奖励的教科研成果或项目,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江工程**学院”。

第十五条剽窃、侵夺他人的教科研成果,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应撤消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奖金,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无故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的课题,将扣回支出的教科研经费,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的教科研项目。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之前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教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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