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检查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资料检查制度范本

施工单位资料检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规范施工单位资料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料管理范围与要求1. 资料管理范围: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需要,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工程合同、工程签证、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结算资料等。
2. 资料管理要求:(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资料管理职责和流程。
(2)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要求。
(3)资料应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4)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资料的安全、保密,防止资料丢失、损坏或泄露。
三、资料检查与验收1. 资料检查:(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对相关资料进行自查,确保资料齐全、有效。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资料进行检查,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包括资料整理、归档、保护等方面。
2. 资料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需要,编制工程验收资料,提交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验收。
(3)资料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四、整改与处罚1. 施工单位在资料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资料符合要求。
2. 如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资料管理,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项目监理机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总包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管理,规范工程资料的流转和使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包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工序卡、检验记录、质量报告、试验报告、竣工资料等各类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料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工程资料的组织、归档、遗失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归档,超过存档期限的资料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第六条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整理、分类、编码、归档,确保资料的检索和利用方便。
第七条工程资料管理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管理第八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当有专门的存放地点,要求整齐清洁、通风干燥,设有完善的安全设施,防止资料丢失、损坏和泄露。
第九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当对进出资料进行登记,并建立起入库、出库、借阅、还库的相应记录。
第十条工程资料应当按照文件编号排序,资料的存档位置、编号应当清晰明确,方便查找和查询。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传递和传真应当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应的文书证据。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应当定期检查、清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的安全备份应当及时进行,并存放在不同的地方,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的审核和归档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资料经过合法、规范的程序审核后方可归档。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的销毁应当按照程序进行,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防范数据泄露或被他人利用。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篡改或删除资料内容,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流转和利用第十七条工程资料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填写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项目部工程资料检查制度

项目部工程资料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项目部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合同资料:包括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等相关文件。
2. 施工图纸:包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
3. 施工材料:包括项目使用的各类材料的购进合同、质量证明书等。
4. 施工进度:包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实际施工进度等。
5. 质量检验资料:包括项目各项工程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
6. 安全生产资料:包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件、事故处理记录等。
7. 现场勘测资料:包括项目现场勘测记录、数据报告等。
8.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等。
9.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各类会议记录、文件传真等。
三、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资料检查,按照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
2. 不定期检查:项目部领导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发起资料检查,对疑似问题资料进行详细检查。
3. 抽查检查:项目部领导根据抽查要求对随机选取的资料进行检查。
4. 特别检查:在项目部出现重大问题或项目部领导有特别要求时,进行特别检查。
四、检查责任1. 项目部领导:负责制定和执行项目部工程资料检查制度。
2. 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的整理、存储和保管,并协助项目部领导进行资料检查。
3. 相关人员:负责各自管理的资料的及时整理、归档和提供给资料管理员。
五、检查方式1. 逐一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对项目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2. 对比检查:将项目工程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检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3. 抽样检查:随机抽取部分工程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4. 特别检查:针对重大问题或异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检查记录1. 对每次检查的内容、时间、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由项目部领导进行审批。
2. 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及时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
3. 将检查记录和问题清单进行归档,作为项目部工程资料检查的重要依据。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3篇)

工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促进工程进展与管理的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文档、图纸、档案等记录和数据。
第三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及时和完整。
第四条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主体是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第五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使用等环节。
第六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物理保护、电子保护、密级管理等。
第七条工程资料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公开、传播或使用。
第二章资料收集第八条工程资料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方案、变更通知等。
第九条资料收集的方式可以通过纸质文档的印刷、复印和归档,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的存储和备份。
第十条资料收集应建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包括谁负责、何时收集、收集的形式、收集的内容等。
第十一条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收集、保留和使用涉密信息,有涉密要求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申请和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按照分类、编号和归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资料的分类可以按照工程阶段、专业分类、文档类型、责任主体等进行。
第十四条资料的编号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包括标识资料的内容、格式和编号的规则等。
第十五条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包括定期归档、档案销毁、档案转交等。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的内容包括资料的保存、检索、借阅、移交等。
第四章资料查询使用第十八条工程资料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实际需求,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进行合规审核,确保使用者有相应的权限和需要。
第二十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资料使用的情况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资料查询和使用应注重保护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篡改资料。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遵循合理、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各方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真实准确:对材料的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数据不能虚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材料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因任何原因偏私。
(四)安全可靠:对材料的检测验收应当保证其安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材料不合格而引发的责任应当及时追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材料的检验验收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制定材料验收计划,明确材料的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从正规渠道采购工程材料,并携带购买合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检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根据检验报告对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材料的采购,确保材料来源的安全可靠性,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四章检查验收标准第九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条对于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多种材料,应结合其特点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检验验收标准。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通过验收的工程材料,应按照合同规定和施工要求存放、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退换货,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工程资料定期检查制度

工程资料定期检查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制定工程资料定期检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资料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执行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一份资料都能得到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二、组织架构
1. 成立专门的资料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资料检查工作。
2. 小组成员包括质量监督员、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各司其职,共同参与资料的审核与整理。
三、检查内容
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变更通知单等。
2. 施工记录:如施工日志、检验批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 质量检验报告:涉及材料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等。
4. 安全生产资料: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等。
5. 其他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四、检查流程
1.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点和责任人。
2. 对照检查清单,逐项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
4. 问题整改后,再次进行检查确认,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结果处理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部门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2. 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月度考核,与相关人员的业绩挂钩。
3. 定期总结检查经验,优化检查流程,提高检查效率。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工程资料报验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报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报验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资料的报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报验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审核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工程资料报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进行工程资料的报验工作。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报验的记录档案,便于工程资料的追溯和管理。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报验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不断改进提高。
第二章工程资料报验管理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与施工单位确定资料报验的范围和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的施工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审查通过的资料进行确认,并在书面文件中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重要性,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资料的审查审核情况,以便于业主单位的决策。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业主单位的要求,对资料审查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资料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报验的责任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资料审查审核的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的施工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业主单位应当对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资料审查审核意见进行审核,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工程监理单位开展工程资料报验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应严格依据工程管理规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及时更新资料,并确保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检索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的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收集、汇总和保管工程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程资料,并妥善保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工程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程资料的归档和整理工作,建立档案库,便于后续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资料的查阅和复制权限,防止泄露风险。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审核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资料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程资料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使用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合理利用工程资料,配合项目管理和决策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使用工程资料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使用工程资料时注重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影响工程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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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广乐T2标段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经营管理、施工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标准档案管理的规定、规范、条例、办法等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达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创一流工程档案”的目标。
(一)、工作职责
各工区资料员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并负责所在工区的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归档。
具体人员安排如下:一工区资料员:杨俊;二工区资料员:何可乐;三工区资料员:姚战。
资料分工(含纸质资料和电脑录入系统资料):自营部分资料由项目部相应工区部门负责完成;第一、二、三工区非自营部分资料由相应施工班组自行完成。
(二)、工程资料的具体范围
本项目资料分为纸质资料和电脑系统录入资料(业主提供系统软件)。
纸质资料为手工填写;电脑录入资料由业主专人负责安装并培训。
工程资料内容包括: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变更设计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往来文件、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检验试验记录、汇总、首件验收申请表、检验申请批复单、交工验收报告、中间交工证书、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日志,施工技术总结以及图像资料(包括关键工程、隐蔽工程、业主领导、监理及项目领导现场检查、需要申请变更的工程等重点内容)等。
(三)、检查频率
总部质检室负责检查工程资料工作的总体安排,质检副经理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质检室副主任每周组织一次或两次现场资料抽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工程资料文件的归档,是否根据进度完成录入系统软件。
(四)、工程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资料必须要跟施工进度统一完善。
2、工程资料内容要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填写,资料字迹清楚,图画整洁,不允许涂改,不许装订;填写内容要正确,空格部分要统一画线(从右上角画到左下脚);右上角有页码需要填写的,要填写齐全(比如第1页共5页);日期要按实际施工日期填写,不得漏填;签名要齐全,不允许有代签现象,并标明日期(以施工日期为依据);字体颜色统一用黑色,归档文件材料应为原始件。
3、图像资料中拍摄的图像要清晰,照片名称要标明清楚所在桩号、工序名称,如果是桥梁照片,要注明桥梁名称及部位工艺名称。
4、按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好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本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归档前必须按照规定的分部分项进行系统整理。
其分类组卷做到科学合理,充分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归档案卷要符合档案局要求,按照施工工序前后顺序进行排列,目录准确,题名简明扼要。
(五)管理办法
1、资料完成情况不与实体工程同步的,将不予计量;系统软件录入滞后情况严重的,将不予计量。
2、在资料检查中发现不按本制度执行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广乐T2标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