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一、《婚姻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婚姻法》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一般是因生父母结婚自然转为婚生子女。
若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得不到确认时,生母或非婚生子女或有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的父子关系。
《婚姻法》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则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可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有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时,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二、《继承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同为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既然把非婚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
所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犯。
三、《宪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了具体规定,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同一个社会关系里,非婚生子女有其生存权和人格权等,不能忽视。
四、《刑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婚生子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开放,未婚生子现象在我国逐渐增多。
未婚生子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婚姻、家庭问题,还涉及到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未婚生子的法律后果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未婚父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未婚生子的法律地位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未满法定婚龄的男女,禁止结婚。
”这意味着,未婚生子是违法的。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未婚生子现象依然存在。
2. 法律地位未婚生子虽然违法,但法律并未规定未婚生子的子女为非法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是指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因此,未婚生子的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相同。
三、未婚生子的法律后果1. 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产生。
”未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与婚生父母相同。
具体包括:(1)生活费的支付:未婚父母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包括饮食、教育、医疗等。
(2)教育权的享有:未婚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教育,包括选择学校、参与学校活动等。
(3)监护权的享有:未婚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代表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2. 亲子关系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成立。
”未婚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确立。
若未婚父母对亲子关系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亲子关系。
3. 收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未婚父母若想通过收养方式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需满足上述条件。
4. 离婚问题未婚父母若因感情不合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均需按照法律规定解决。
私生子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私生子法律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私生子女。
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就是法律所说的非婚生子女。
▲一、私生子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第一,私生子也有权从其生父处得到相应的抚养费;第二,私生子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第三,私生子如果上户口的话,手续相当复杂,所以还是三思而行。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权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还不准许发给私生子有关证明,现在只有在香港或国外出生的婴儿,才能拿到身份证明。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
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备加歧视。
资产阶级国家的早期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日本的现行良法典仍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应继份为婚生子女的1/2。
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
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
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婚姻法的有关全部条款。
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
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以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跟婚生子女是否一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2、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私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私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一般来讲,还是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此时的子女就被称为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
那么在实践中私生子是否能够继承父母的遗产呢?而我国关于私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私生子是否能继承父母遗产我国《继承法》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时,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程度、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来决定的。
私生子女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与父亲(有时也包括母亲)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是他们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却依然是存在的,是最近的,因此我国法律赋予了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
并且为了保护这些私生子女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还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而《继承法》中也有规定,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的权利。
因此,从继承法律关系讲,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歧视、限制和剥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非婚生子女都能继承父母遗产的。
如果非婚生子女已与父母以外的人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他们就不能再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了。
▲二、私生子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在社会风气开放的今天,我们国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女。
但是我们很多人都对于这个非婚生子女的一些相关知识不怎么了解。
就比如,在我们国家对于非婚生子女有些怎么样的法律规定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有关非婚生子女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和基本的权利的保护新中国建立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才发生变化,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修正案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实质上的平等,由于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一直受到社会鄙视。
我国最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权利:(l)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另外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根据民法第1063条的规定,无论是否有真实血缘的联络,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关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
若该子女事实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真实血缘关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认之诉。
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法律维护及保障

法制时空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法律维护及保障非婚生子女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不是在稳定的婚姻家庭中出生,他们在成长中不能得到有力的物质帮助,在教育、医疗、生活、就业等方面也面临诸多不利。
并且,非婚生子女的数量在我国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尤其未成年人占据一部分比例,他们是否可以健康的成长,涉及到的非婚生子女的敷衍权及其他自然人应具有的权利,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合理公平的解决。
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和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概念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我国俗称为私生子,韩国民法称之为婚姻外之子,日本民法称之为非嫡出子。
未婚或者婚外性行为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及经过丈夫否认为婚生子女的人,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子女,均属于非婚生子女。
在我国历史上的“婢生子”和“奸生子”就是属于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有两个含义,一是经生父认领抚育或经强制认领,或者其生父与生母结婚,从而与生父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的“非婚生子女”;二是未经生父认领抚育,也未经强制认领,其生父与生母又未结婚,从而与生父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的“非婚生之子”。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本质相同,就父母身份不同,即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合法夫妻。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社会属性上与婚生子女有区别。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由于传统习俗对婚外性行为和生育行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在历史上曾长期遭受歧视,地位与婚生子女不得等同,因此非婚生子女的相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得不到同婚生子女同样的保障。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非婚生子女在社会中的地位远低于婚生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就确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履行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1950年《婚姻法》第15条第1、2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
非婚生子女经生母或其他人证物证证明其生父者,其生父应负担子女必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部分;直至子女18岁为止。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范文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范文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XXXXXXXXXXXXX。
我在此向贵庭提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起诉,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依法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一、案情概述我与被告XXXXX曾经建立过一段非婚婚姻关系,但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最终分手并未登记结婚。
在我们的关系中,我们有一名非婚生子女,名字为XXXX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
自从分手后,被告对孩子的抚养和照顾几乎没有任何参与,也没有为孩子提供任何经济支持。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益,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如父母不能共同行使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由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三、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自从分手后,被告对孩子的抚养和照顾几乎没有任何参与。
被告没有提供任何经济支持,也没有提供孩子的日常生活所需。
作为孩子的母亲,我独自承担了抚养孩子的重任,包括提供食物、住所、教育等方面的支持。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心和爱护,被告对孩子的冷漠态度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申请抚养权的原因和理由我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有着深深的责任感和爱心。
我希望能够亲自照顾孩子,给予他最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
我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提供孩子所需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而被告对孩子的冷漠态度和缺乏抚养意识,已经证明他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并提供孩子所需的关爱和成长环境。
五、申请抚养权的具体要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在此向贵庭提出以下具体要求:1. 判决抚养权归属于我,即原告XXX;2. 被告XXXX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给我;3. 被告XXXX应该与我共同行使监护权,并按照法院的判决参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规定 核心内容: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有关规定,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与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应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担,而不是仅由生父或生母一方承担,而且,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费和生活费是其生父母的法定义务。
婚姻法第25条第2款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在理解和运用上述条款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
这种关系是始终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序解除。
因此,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不因是否与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
2、生父生母应当承担其非婚生子女的全部生活费和教育费,而不是一部分,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接受同样的教育。
生父生母各自承担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从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依法做出判决。
而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权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可以判决强制生父或生母给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承担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期间,从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开始,至非婚生子女成年(年满18周岁)为止。
对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应无条件的承担全部抚养费和教育费;对于已经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则承担的是有条件的抚养教育义务。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