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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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共同遗嘱范文

夫妻两人共同遗嘱范文

夫妻两人共同遗嘱范文夫妻共同遗嘱范文。

我们,甲方(姓名)、乙方(姓名),夫妻双方,为了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稳定,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特立此共同遗嘱。

一、财产分配。

1. 我们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在我们双方去世后,我们的财产将被平均分配给我们的子女(姓名)。

如果我们有多个子女,财产将平均分配给每个子女。

3. 我们希望我们的子女能够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不因财产问题而产生纷争。

二、监护人指定。

1. 如果我们双方去世后,我们的子女仍未成年,我们希望(姓名)担任监护人,负责照顾和监护我们的子女。

2. 我们相信(姓名)有足够的能力和责任心来照顾我们的子女,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教育得到妥善安排。

三、其他事项。

1. 我们希望我们的子女能够尊重长辈,孝敬父母,保持家庭的和睦与稳定。

2. 我们希望我们的子女能够努力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

3. 我们希望我们的子女能够团结一心,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四、遗嘱生效。

1. 我们的遗嘱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如果我们双方有任何财产变动,我们将及时更新遗嘱,并通知监护人和子女。

五、其他。

1. 我们希望我们的子女能够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不因财产问题产生纷争。

2. 我们希望我们的子女能够尊重我们的意愿,不因私利而损害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六、遗嘱撤销。

1. 我们的遗嘱一经签署即生效,之前的遗嘱自动作废。

以上为我们的共同遗嘱,我们真诚希望我们的子女能够尊重我们的意愿,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我们相信他们能够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为家庭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监护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甲、乙双方的共同遗嘱,我们真诚希望我们的子女能够尊重我们的意愿,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稳定。

我们相信他们能够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为家庭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父母子女共同遗嘱(两种范本)

父母子女共同遗嘱(两种范本)

父母子女共同遗嘱(两种范本)父母子女共同遗嘱(范本一)文本格式以下是一份父母子女共同遗嘱的范本,供您参考:父母子女共同遗嘱我们,[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一同制定本遗嘱,确认以下内容是我们双方共同意愿并遵循。

第一条:财产分配1. 我们将我们所有的财产委托我们的子女共同管理。

2. 在我们去世后,我们的财产将均匀分配给我们所有的子女。

3. 如果其中一位子女在我们去世后无法履行财产管理的责任,我们将委任其他子女或另一合适的人来代替。

第二条:监护权1. 如果我们同时去世,我们希望我们的亲属或其他适当的人来共同承担对我们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2. 如果我们先去世,我们希望存活的配偶负责子女的监护责任。

第三条:其他事项1. 我们委托我们的子女和监护人将遗嘱中的所有事项尽可能和谐地执行。

2. 如果有必要进行遗嘱的变更,必须得到我们双方的共同同意。

第四条:遗嘱的生效1. 本遗嘱自我们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此遗嘱的生效将一直持续,直到我们双方均不再存活。

我们特此签署本遗嘱,以作为我们的最终意愿。

父亲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母亲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注意,此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您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父母子女共同遗嘱(范本二)文本格式以下是另一份父母子女共同遗嘱的范本,供您参考:父母子女共同遗嘱我们,[父亲姓名]和[母亲姓名],一同制定本遗嘱,确认以下内容是我们双方共同意愿并遵循。

第一条:财产分配1. 我们将我们所有的财产委托我们的子女共同管理。

2. 在我们去世后,我们的财产将按照以下比例分配给我们的子女:- [子女姓名1]:[分配比例]%- [子女姓名2]:[分配比例]%- [子女姓名3]:[分配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子女姓名和分配比例)第二条:监护权1. 如果我们同时去世,我们希望我们的亲属或其他适当的人来共同承担对我们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遗嘱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1. 形式要件:
- 手写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在其签名下签字。

- 公证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头陈述或书面表示,并在公证官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 文书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面表示,并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有些地区要求遗嘱必须由律师起草。

- 口头遗嘱:在临终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口头遗嘱。

2. 效力规则:
- 自愿性:遗嘱人在无外在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订立遗嘱。

- 声明意愿: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对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的意愿。

- 完整性:遗嘱必须包含完整的遗产清单,列明遗产应如何分配。

- 合法性:遗嘱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强制继承权规定或其他合法性规定。

- 正当见证:遗嘱必须由一定数量的证人在遗嘱人签署时进行见证,并签署或指认遗嘱。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法定年龄,无亲属关系,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介绍。

具体的遗嘱形式要件及效力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
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需要订立遗嘱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遗嘱法律效力的问题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其次,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

再次,办理公证遗嘱过程中,公证员既是公证人,又是现场见证人,还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代书人和遗嘱的保管人,可以确保遗嘱机密,从而使遗
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2、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民法典遗嘱范文

民法典遗嘱范文

民法典遗嘱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安排越来越重视。

在中国,遗嘱制度也逐渐得到了普及和重视。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对于遗嘱制度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本文将以《民法典遗嘱范文》为标题,介绍遗嘱制度的相关内容和遗嘱的撰写方法。

一、遗嘱制度的相关内容1. 遗嘱的定义遗嘱是指在自己死后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的书面文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自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财产的处理;对遗嘱的签名或者指印。

2. 遗嘱的种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三种。

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证明力和执行力,是遗嘱制度中最为正式的一种。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自己亲笔写成的遗嘱。

自书遗嘱的效力要求较高,需要符合一定的格式和要求。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口头表达遗愿。

口头遗嘱的效力较弱,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承认。

3. 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种类和内容。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效力均较为稳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被撤销或者无效。

二、遗嘱的撰写方法1. 遗嘱的起草遗嘱的起草应当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进行,并且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愿,特别是对于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应当表述清楚。

(2)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财产的种类、数量和分配方式。

(3)遗嘱的起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意图,避免因为违法或者不合规定而导致遗嘱的无效。

2. 遗嘱的签署遗嘱的签署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签署人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签署时应当保持清醒和自愿的状态。

(2)签署应当在见证人的面前进行,并且应当告知见证人签署的是遗嘱。

(3)签署应当在遗嘱的末尾进行,并且应当在签名或者指印之前注明签署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2、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注明日期,其他人员无需再签署日期,签名即可。

《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和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签署同样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打印遗嘱:遗产未处理,但遗嘱人留有打印遗嘱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打印遗嘱进行认定。

4、录音遗嘱: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应在录音过程中说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说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补救的行为,都无法将无效的录音遗嘱转变为有效的录音遗嘱。

5、录像遗嘱: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像遗嘱中分别说出时间的,应认定该份录像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与《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内容基本一致。

7、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

本条并未就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问题进行规定,即日期不是口头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夫妻双方共同遗嘱范本

夫妻双方共同遗嘱范本

夫妻双方共同遗嘱范本(此为模板范本,具体内容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遗嘱人A:(填写个人信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现在健在。

遗嘱人B:(填写个人信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现在健在。

一、遗嘱起草目的及一般条款1.为保障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家庭团结,特起草此共同遗嘱,以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及其他事项的安排。

2.本遗嘱适用于遗嘱人A与遗嘱人B在世期间,如其中一方不幸去世,则另一方可作相应调整。

3.本遗嘱的相关条款及规定若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则以法律规定为准。

二、财产分配1.对于双方合名财产及个人财产,如不另有约定,双方共同享有其所得。

2.在双方去世后,遗嘱人A与遗嘱人B所拥有的财产,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配:(这里举例说明具体的财产分配,如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房产:双方所拥有的房产将继续归夫妻共同所有,直到另有约定。

- 车辆:双方所拥有的车辆将由生存方继承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 金融资产:双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另有约定者,按约定执行。

3.如双方一方去世,另一方将全权继承去世方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生存条件1.遗嘱人A与遗嘱人B约定,如一方去世,另一方应尽力履行以下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具体的义务,如生活扶助、子女教育等)2.夫妻双方互相承诺,在遗嘱人A与遗嘱人B结合在世期间,如遇重大疾病或残疾,双方应积极关心、互相照顾,共同度过难关。

四、遗嘱执行人、监护人及其他安排1.遗嘱人A与遗嘱人B共同指定以下人员为遗嘱执行人:- 执行人A:(填写个人信息)- 执行人B:(填写个人信息)2.若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或去世,遗嘱人A与遗嘱人B可以指定其他适当的人员担任遗嘱执行人。

3.如夫妻双方共同去世后,遗嘱人A与遗嘱人B指定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A:(填写个人信息)- 监护人B:(填写个人信息)4.遗嘱人A与遗嘱人B可针对具体情况对其他事项进行安排,并详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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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

在对遗嘱进行分类的过程中,就包括了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

而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的遗嘱都是一般遗嘱,也就是由一个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

虽然都是遗嘱中的一种,但从本质上来说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还是有区别的,至于有哪些区别,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
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共同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

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
方法律行为。

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

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2、在民法理论上,一般将这种法律行为称为共同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由他们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共同的。

二、共同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共同遗嘱是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其死亡时间先后不一,同时死亡的情况很少,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一般遗嘱一样认定。

总体上说,夫妻一人死亡,共同遗嘱不发生效力,或者部分发生效力,只有当夫妻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

或者说,在共同遗嘱人中的一人死亡时,遗嘱中涉及该遗嘱人遗产的内容也就应发生效力,而涉及未死亡的遗嘱人的遗嘱内容则不能发生效力。

只有在共同遗嘱人全部死亡的情况下,共同遗嘱才能全部生效。

因此,对共同遗嘱效力的认定,应当以各个遗嘱人死亡的时间具体确定。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注意不同类型的共同遗嘱,其生效时间又有不同要求:
1、互相指定对方为继承人的共同遗嘱,一方死亡时遗嘱生效,生存方的遗嘱内容即失其效力。

2、以共同财产指定第三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必须在共同遗嘱人均死亡后才发生效力。

一方死亡后,活着的一方得自由行使共同财产权,但要受到遗嘱内容的拘束,不得进行与遗嘱相违背的法律行为,原则上也不得变更、撤销遗嘱。

3、相互指定对方为继承人,并共同指定第三人为最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共同遗嘱,其生效时间分两个阶段:共同遗嘱人之一死亡,相互继承的内容生效,生存方依遗嘱取得遗产;当最后一个遗嘱人死亡,遗嘱全部生效,第三人依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

4、共同遗嘱实为相关联之遗嘱时,一方死亡,遗嘱应认定为生效,生存方原则上不得变更或撤销遗嘱,或者进行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处分行为。

严格来讲,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前者是由多个被继承人共同立下的遗嘱,当然,后者就是由一个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

不管是共同遗嘱还是一般遗嘱,只有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才能生效,才有可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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