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师上岗聘任制度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教职工聘任制度,提高教职工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校所有环节和部门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学校聘任教职工原则上以公开招聘为主,同时兼顾内部聘任和特殊岗位聘任的需要。
第五条聘任教职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学校的需要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教职工聘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和能上能下的制度。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聘任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便于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教职工聘任的程序第八条教职工聘任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测试、考察、聘任决定及公示等环节。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要求和条件。
第十条确定拟聘人员时,应当采用面试和考核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岗位特点和聘任条件,客观评价拟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对于特殊岗位的聘任,学校可以组织考察活动,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经过面试、考核测试和考察后,学校应当根据拟聘人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和排序,确定最终聘任决定。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聘任决定书面通知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拟聘人员接受聘任决定后,应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拟聘人员如不接受聘任决定,学校将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聘任的教职工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聘任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的条件和要求第十七条教职工聘任的条件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素质。
(四)具有良好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六)身体健康,符合相关要求。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教师聘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聘用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师、聘用教师以及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考核、培训、晋升、解聘等全过程。
第三条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四条学校设立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教师聘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教师聘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人事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教师聘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教师聘用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一)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三)具有特殊专长和技能;(四)具有学校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
第七条教师聘用程序包括: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试用考核、正式聘用。
第八条公开招聘: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发布公开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第九条资格审查:学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第十条面试考核:学校组织面试考核,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试用考核:学校安排合格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
试用期内,学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课堂教学、学生评价、教学成果等。
第十二条正式聘用:学校根据试用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教师。
正式聘用教师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管理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学生评价等。
教师聘任管理制度

教师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师聘任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教师队伍建设环境,确保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对教师的聘任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根据教师的教育经历、专业技能、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条件进行客观评价。
第二章教师聘任条件第四条教师聘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二)忠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三)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四)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教师聘任评审:(一)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三)具有本科学历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三章教师聘任程序第六条教师聘任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招聘公告发布;(二)资格审核;(三)笔试或面试;(四)体检;(五)公示;(六)聘任。
第七条学校应当在招聘之前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聘范围、岗位要求、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员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不符合条件,应当通知报名人员。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和聘任条件,组织笔试或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进行评价。
第十条笔试或面试合格者,需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拟聘任人员公示期内,将拟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拟聘职位等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聘任,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教师聘任权责第十三条学校教师的聘任权属于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教师聘任委员会是学校最高聘任机构。
第十四条教师聘任委员会是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机构。
第十五条教师聘任委员会应当依据岗位需求、教师资格条件等综合因素,按照程序合法公正地组织招聘工作,对拟聘人员进行评审,做出聘任决定。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聘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同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3、岗位需求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用教师的岗位和数量,确保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或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2)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三、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年初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时间等。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学校职称聘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学校教师职称聘任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范围1. 全校在编教师。
2. 经学校批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三、聘任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原则。
3. 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原则。
四、聘任条件1. 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2. 持有与拟聘岗位相对应的职称。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4.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
5. 符合学校岗位设置要求。
五、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职称评聘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职称聘任计划。
2. 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职称聘任。
3. 学校成立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4. 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教师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聘人选。
5. 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审议。
6.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聘任结果,并予以公示。
7. 对公示无异议的教师,办理聘任手续。
六、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2. 聘任期满后,根据教师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及学校需要,重新进行聘任。
七、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职称聘任监督小组,负责对职称聘任工作进行监督。
2. 教师对职称聘任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3. 学校对违反职称聘任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学校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人员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聘用教职工、临时用工人员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学校人员聘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聘用第四条学校人员聘用分为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特殊人才引进等几种形式。
第五条公开招聘:(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及要求由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或考核。
(三)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按照成绩排名择优聘用。
第六条内部竞聘:(一)学校内部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校内教职工竞聘。
(二)竞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聘考核。
(三)竞聘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按照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第七条特殊人才引进:(一)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引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教学经验或特殊技能的人才。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待遇等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人员聘用程序第八条学校人员聘用程序如下:(一)发布招聘信息;(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进行考试或考核;(四)确定拟聘人选;(五)公示拟聘人选;(六)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岗位要求,合理设置考试或考核内容,确保考试或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四章人员聘用合同第十条学校与聘用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二)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三)聘用期限、试用期;(四)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五)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对聘用合同进行归档、备案和管理。
南尚小学教师聘任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南尚小学教师聘任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南尚小学教师聘任管理规章制度引言概述:南尚小学作为一所重要的教育机构,教师的聘任管理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规范的聘任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南尚小学教师聘任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教师资格要求1.1 教育背景要求:南尚小学要求教师应该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育背景。
1.2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教师在聘任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拥有合法的从教资格。
1.3 教学经验要求:南尚小学对教师的教学经验也有一定要求,普通要求有一定年限的教学经验或者曾经在其他学校有过教学实践。
二、聘任程序2.1 教师招聘公告:南尚小学会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教师招聘公告,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教师。
2.2 教师面试评定:通过面试等方式对应聘教师进行评定,综合考虑教育背景、教师资格证书、教学经验等因素。
2.3 聘任决定:根据面试评定结果,学校将作出聘任决定,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三、教师职责3.1 课堂教学:教师需要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进行课堂教学,保证教学内容的质量。
3.2 学生管理:教师需要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班级纪律、学生学习情况等。
3.3 教学研究: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教学水平,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四、教师考核4.1 定期考核:南尚小学会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
4.2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学研究等方面,全面评估教师的工作情况。
4.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将对教师赋予奖励或者相应的处罚。
五、教师师德师风5.1 师德要求:南尚小学对教师的师德要求严格,要求教师言行举止端正,为学生树立良好模范。
5.2 师风建设:学校会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5.3 师德考核:学校会通过师德考核等方式评估教师的师德表现,对不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学校教师_聘任管理_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任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
2.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3. 坚持岗位需要、个人专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潜能。
三、聘任范围1. 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工作的教师。
四、聘任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
3.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匹配。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五、聘任程序1. 发布聘任公告,明确聘任岗位、条件、程序等。
2. 报名参加应聘,提交相关材料。
3.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名单。
4. 学校组织面试、试讲、考察等环节,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5.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任名单。
6. 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六、聘任期限1. 教师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
2.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可以与教师签订短期或长期聘任合同。
七、考核与奖惩1. 学校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3. 对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或解聘。
八、解聘与辞职1.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3)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2.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1)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的;(2)学校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3)经学校同意离职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上岗聘任制度
为了积极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双方权益,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并根据县教育局对教师队伍实行改革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原则
因事设岗,依岗定员;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合理流动。
二聘任程序
1.校委会聘任年级主任;年级主任签订责任书。
2.年级主任聘任班主任;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3.班主任填写选择学科教师的意向表。
4.学校公布各班班主任名单及岗位设置情况。
5.学科教师填写选择班级意向表。
6.校委会根据学校师资情况和各班双向选择意向表统筹安排。
7.公布聘任结果。
三细则
1.聘任形式:聘任、待聘、分流、解聘。
2.聘任期限:一学年。
3.岗位设置:
(1)班级设置
(2)教学岗位
语、数、外、理、化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二、高三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一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三班课程;体育教师
原则上每人带8班左右课程,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每人可包年级课程。
校委会及年级主任将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其他岗位
4.关于年级聘任的规定
(1)教职工双向选择分两个阶段先后进行。
第一阶段为高三选择阶段,高三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上一届和本届教师。
第二阶段为高一、高二同时选择阶段,高二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届教师、原高二待聘教师和上一届高三待聘教师。
高一年级双向选择对象来源为:a原高三年级待聘教师b原高一、二年级待聘教师c当年新招聘教师或新调入教师(高一年级确保聘任新教师一年)
(2)语、数、外、理、化、高三生物等各科教师原则上不跨年级任课。
5.关于落聘、解聘的规定
(1)落聘。
经三个年级双向选择未被聘上的教师属待聘教师,由校委会根据学校其他岗位情况,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安排处理。
因岗位不够无法安排工作者或拒不接受安排者,视为落聘(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48周岁待聘者,由校委会统一安排工作,若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落聘)。
落聘者若为有财编教师则作为分流对象,并报告局人事股;若为无财编教师,则予以解聘。
(2)解聘。
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合格,将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
校委会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1年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事故(安全、斗殴、寝教室财产损毁严重,乱收费,乱订资料)频发或者在黄冈统考中,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在全县位居末位的,或一学年学生流失率超
过3%的,年级主任将被解聘。
2班级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事故者;或者在年级统考中,班级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踩红线的,班主任将被解聘。
3一学期内教学评价连续两次被学生评为不合格者,并且教育教学效果也差,或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踩红线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高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师依照说明b项处理)。
上学期解聘人员,在下学期作待聘处理;下学期解聘人员只能参加低一年级选聘。
4学年内因解聘或其它原因(如学校工作调整需要等)造成空缺岗位由校委会统筹安排。
说明:a教学评价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评价办法: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调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80-不满意率×20=评价得分
b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学比较得分低于70分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
比较得分=某班该学科统考综合分÷平行班该科前三名综合分平均分X100
(无同类比较班级取相近情况班级做为平行班进行比照,如特长班和文补班与同年级的文科班作为平行班比照。
)(4)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
(5)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