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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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农业局关于报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案件查处统计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案件管辖与处理【发文字号】洪农办字[2012]7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农业局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08.29【实施日期】2012.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农业局关于报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案件查处统计表》的通知(洪农办字〔2012〕71号)市商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公安局,各县区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目前集中整治工作已进行执法监管阶段,重点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和案件查处工作。

朱志群副市长7月31日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上、8月8日在市农业科学院调研时、8月22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座谈会上,对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见简报)。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全市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以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发现农产品质量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进行统计(见附表)。

一、统计对象:农产品种植养殖、生鲜乳、生猪贩运批发交易、生猪(肉牛)定点屠宰、生猪私屠滥宰、农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农产品原料涉及初级农产品以及农药、兽(渔)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

二、统计范围:从8月1日至8月31日在执法检查、抽样检测、群众举报、其他单位和部门移交、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等发现的案件线索;8月1日之前发现的案件线索,但行政立案或移送公安机关的在8月1日之后的,列入本表统计范围。

为防止重报和漏报,系部门之间联合检查发现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统计;移送公安机关的移送部门和受理公安机关均统计,汇总时再剔除;法院宣判情况请市公安局填写。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洪府厅字[2012]505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洪府厅字〔2012〕5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政府定于2012年8月1日至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南昌县人民政府等3个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县区、南昌市农业局等19个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吴文卫等34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这次受表彰的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2年11月28日附件: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县区(共3个)南昌县人民政府、新建县人民政府、青云谱区人民政府二、先进单位(共19个)南昌市农业局、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昌县农业局、南昌县畜牧水产局、南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建县农业局、新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建县检察院、进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进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安义县农业局、青山湖区农业水务局、青云谱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青云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湾里区农业水务局、西湖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三、先进个人(共34人)吴文卫南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良辉南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科长徐剑峰南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新民新建县县委宣传部宣传报道组组长XXX 新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周晓江新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站长陈秋明进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站长黄进平进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黄国志安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晗安义县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唐继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濮小敏青山湖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科员巫滨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莉青云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金鹏湾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长风西湖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余文飞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帅新华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干部李小勇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农业处副处长胡卿南昌市农业局市场与涉外处副处长李立群南昌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谭萍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副主任欧阳飞华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叶琦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科员李伟斌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宋德豪南昌市东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万建新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汪枫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科员周铭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纪委书记程衰金南昌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稽查支队大队长曾性军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龚晓红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李勇南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于开晖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南昌市农业局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组的通知-洪农办字[2012]65号

南昌市农业局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组的通知-洪农办字[2012]65号

南昌市农业局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组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农业局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组的通知(洪农办字〔2012〕65号)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局印发的《201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综合组、检测组、宣传组、监督组和执法组五个工作组。

各工作组的成员名单和职责如下:一、综合组:组长:邓善华副组长:陈瑞英组员:欧阳飞华、叶琦1、负责上传下达和与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2、负责综合性文件的收发;3、负责收集整理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局各工作组报送的工作信息;4、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检测组:组长:熊冠华副组长:谭萍组员:万辉、罗曾玲、陈玲珍1、负责接收局各监督组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抽取的样品;2、负责对样品进行定量检测;3、负责对样品及时出具检测报告;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组:组长:欧阳智勇副组长:胡卿组员:肖黎亮、饶文静、钱芳芳、欧阳飞华1、负责编印、发送工作简报;2、负责宣传报道;3、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系;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组:(一)监督一组:组长:王峰副组长:吴天荣、金伟组员:吴光生、蔡茂源、徐丽萍、李文君,刘红菊1、负责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经作产品专项集中整治工作;2、会同检测技术人员负责抽取经作产品检测样品;3、配合执法组查处经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4、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30•【字号】洪府厅发[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各监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工作职责,连续开展了一系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稳步提升。

但是,在部分地区、部分品种上问题还比较突出,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隐患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障中秋节、国庆节和“十八大”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目标按照“猛药治顽症、铁腕整市场”的要求,举全市之力,集中时间,采取大规模、全方位、多环节、拉网式排查,严把标准生产关、产品流通关、质量检测关、安全监管关,严厉打击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检测和处罚力度,规范各个环节的监管秩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产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产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洪农办字[2012]6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农业局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08.21【实施日期】2012.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洪农办字〔2012〕69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抽样检测工作,特通知如下:一、抽样数量及任务分工市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抽样检测共400批次。

即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奶站)150批次,生猪屠宰、交易批发50批次,市场流通场所100批次、餐饮服务企业100批次。

1、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奶站:(1)市农业局监督一组牵头负责在全市蔬菜、水果种植企业抽取样品60批次,市检测中心刘洪菊配合。

(2)市农业局监督二组牵头负责在全市畜禽养殖基地抽取生猪、肉牛尿样30批次,禽蛋样品10批次,生猪、肉牛育肥饲料,禽配合饲料样品15批次;在奶站抽取生鲜乳10批次,市检测中心尚勇配合。

(3)市农业局监督三组牵头负责在全市水产养殖基地抽取水产品样品20批次、水产配合饲料样品5批次,市检测中心徐素珍配合。

2、生猪屠宰企业、批发市场: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安排人员在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南昌佛塔生猪交易批发市场抽取猪尿样品共50批次。

3、市场流通场所:市检测中心尚勇、刘洪菊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随机抽取农产品样品100批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配合。

4、餐饮服务单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在餐饮单位抽取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等新鲜农产品原料样品100批次。

二、抽样时间抽样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抽样时间段为8月份,第二次抽样时间段为9月份,抽取的样品及时送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2012年粮食稳产增产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2012年粮食稳产增产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2012年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12]83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28【实施日期】2012.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2012年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深入推进2012年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南昌市深入推进2012年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及全国、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稳步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确保2012年完成410亿斤目标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18号)精神,特制定我市深入推进2012年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工作方案。

一、坚定信心,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全力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起始之年,巩固和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好形势,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务必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南昌打造带动全省发展核心增长极之势,坚定加快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的信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

要以省政府提出的政策支持、粮田建设、科技促进、高产创建、良种推广、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应用、防灾减灾、农资治理等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为抓手,坚持把项目引导、行政推动和技术指导更好地结合起来,夯实基础,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大面积平衡增产,确保201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2万亩左右、粮食总产达到41.7亿斤以上的目标任务,其中水稻完成播种面积528万亩左右、水稻总产达到40.8亿斤以上(各县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指导性目标详见附件)。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洪农办字[2012]88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11.14【实施日期】2012.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洪农办字〔2012〕88号)南昌市工商局、南昌市质监局、南昌市药监局、南昌市商贸委、南昌市公安局,各县区农业(畜牧、畜牧水产、农水、社发)局、农办、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将于11月20日结束。

7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农产品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以来,市、县区各监管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方案》和《通知》的要求,围绕宣传发动、执法检查、工作调度、监督抽检、综合督查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高位推动、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市政府近期将组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为全面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总结,请各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形成局面总结材料、填写附表,于11月22日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欧阳飞华,电话(传真):83972107。

总结材料的要求:一是围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围绕7月31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以来的工作措施、主要亮点和存在的问题;三是要突出事例和数据,注意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减少空话和套话;四是各单位的总结材料包括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内容。

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洪农办字[2012]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农业局【发布日期】2012.02.16【实施日期】2012.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洪农办字〔2012〕7号)各县(区)农业(农水、畜牧水产、农机)局、农办、社发局:当前正值我市春耕备耕关键时期,种子、农药、肥料、农机等农资产品进入购销旺季。

根据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春季农业工作视频会精神,为服务春耕备耕,保障农资使用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市农业局决定于2012年2月-4月初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等农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重点,对各县(区)农资(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农资(农机)批发市场、农资产品集散地、农资仓储单位及分布在各乡(镇)村的农资经营门店等进行集中检查。

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的农资产品;伪造产品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标识证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违规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及剧毒杀鼠剂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内容1、种子市场:(1)是否存在无生产资质私自生产经营水稻、蔬菜种子的违法行为;(2)是否存在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先推广品种的行为;(3)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散装种子的行为等。

2、农药市场:(1)是否存在无证(借证、冒证)生产农药产品的违法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旧标签的行为;(3)是否存在假冒外资企业生产农药产品的行为;(4)是否存在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上使用氧乐果等16种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的行为;(5)严厉查处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和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并按照农业部6项新规定,规范农药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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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洪农办字[2012]2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2.04.20
【实施日期】2012.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农办字〔2012〕29号)
各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农水局、农办、社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三品一标”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制定了《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南昌市农业局
2012年4月20日
附件:
201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打造南昌农业核心增长极的关键一年,更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农业工作会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着力深化治理整顿,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开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认真总结连续几年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特别是去年“七城会”期间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行动。

一是种植业以蔬菜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查、严打在蔬菜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行为。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制度。

二是畜牧业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从禁用物质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入手,分兵把守,各个击破,实施全链条查禁和监管。

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

三是水产品重点是抓好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整治。

强化用药执法检查,认真清查收缴禁用药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农资打假要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和禁用药物的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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