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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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6.16
•【字号】京发改[2009]1241号
•【施行日期】2009.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发改[2009]124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精神,我委对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符合清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7件,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9年6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6月)。

2022年东北华北地区玉米行业市场分析:价格回升企稳

2022年东北华北地区玉米行业市场分析:价格回升企稳

2022年东北华北地区玉米行业市场分析:价
格回升企稳
2022年以来我国玉米市场持续走弱,特殊是九十月份玉米市场价格下跌较多。

随着11月1日玉米临储收购全面启动,目前东北地区玉米市场价格回升企稳,华北地区玉米市场价格也消失恢复性上涨。

以下是2022年东北华北地区玉米行业市场分析:
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司长周冠华表示,目前,国内外粮食供求总体宽松,国际粮价低位运行,国内外粮食差价仍旧较大。

受供求关系和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今年以来玉米市场持续走弱。

国家通过实行准时启动临时收储等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稳定,目前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趋于平稳。

饲料工业水产养殖水产加工食用油设施农业据了解,今年国家将东北地区临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调整为1元/斤。

玉米国家临时收储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到2022年4月30日,相较上年收购启动时间提前。

财政部乐观支持秋粮收购。

2022年中央财政拨付资金约150亿元,用于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危仓老库”修理改造;明确跨省移库、简易仓储设施建设财政补助政策,加大腾仓压库工作力度,有效缓解东北地区仓容压力。

准时足额拨付中央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与临时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支持中储粮总公司等全面铺开收购
网点,做到应收尽收。

“截至11月15日,共收购临储玉米611万吨。

目前可利用空仓容总量5096万吨,加上国家已批复露天储粮设施搭建方案3000万吨,收储力量在8000万吨左右。

总体可满意今年国家临储玉米收购需要。

”中储粮总公司购销方案部副部长索学君说。

更多相关行业信息请查阅由发布的玉米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发改经贸〔2024〕177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4〕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等重点时段化肥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是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

2024年春耕即将全面启动,为做好全年特别是春耕期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化肥生产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主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稳定化肥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要考虑化肥支农属性,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重点保障化肥生产用电;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2024年最低生产计划,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相关省份要积极推动相关化肥生产企业加快工艺改造,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稳定生产经营。

二、加强原料保障鼓励煤炭供应企业参照电煤交易方式,向以煤为生产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供应生产用煤;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要支持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登记,并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

北京种业发展规划

北京种业发展规划

北京种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一○年十月前言北京种业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端、高效、高辐射的显著特征。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发展,北京已初步确立了全国种业发展的“三中心一平台”地位。

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之后,已进入建设世界城市新阶段。

种业是战略性资源和战略性产业,对于提高北京在全球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控制力,促进世界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北京将举办世界种子大会,为进一步发挥首都发展优势,推动首都种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为抓住机遇,推动首都种业跨越式发展,促进世界城市建设,根据《2009年新农村建设折子工程》第25号要求,结合《“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编制了《北京种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今后几年首都种业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指南,也是“十二五”期间我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透视了北京种业发展的历程、阶段特征和未来趋向,洞察了北京种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和面临的关键问题,明确了北京种业发展的定位、目标和转型提升方向,谋划了北京种业发展的布局和重点工程,提出了推进北京种业可持续、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措施。

本规划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辖区,实施年限2010-2015年。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意见》、《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调整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功能区域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布局》等规划和政策文件。

本规划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历年统计年鉴以及四大种业管理部门相关业务统计数据。

投资概算以2009年12月市场价格为准。

本规划由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六个部门共同组织,由中国农业大学会同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农林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作者:来源:《科学种养》2020年第07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不改变林地用途为支持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0年5月中旬就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下发通知指出,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养殖户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

养殖企业、养殖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

为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处理好生猪稳产保供与保护生态的关系。

森林关系国家的生态安全,严禁在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生猪养殖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养殖场地。

坚决杜绝借发展生猪养殖之名,而大量占用存储土地现象,对占而不养的必须坚决纠正。

北京2020年主推非洲猪瘟病毒快速检测等31项农业技术2020年4月中下旬,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研发了非洲猪瘟病毒快速检测技术,此项技术不需要专业的实验室和大型设备,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屠宰企业等实验室即可应用检测。

同时具有检测时间短、操作简便的优势,操作人员经过简单培训1小时内可完成检测工作。

目前,这一技术在京津冀三省市动物疫控系统以及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进行示范应用。

非洲猪瘟病毒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是北京市农业技术不断发展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在北京农业农村部门、科研院所、农业高科技企业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每年都涌现出许多先进、高效、实用的种植养殖农业技术。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3•【文号】农办议〔2021〕388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88号赵剡水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机购置补贴办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部省两级管理方式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2004年设立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框架,政策实施管理的规范性、精准性、便利性及地区间协调性不断提升,并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得到进一步体现。

一是进一步规范分类分档工作。

《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规定了通用类机具的基础档次及其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各省在制定本省相关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过程中均需采用,同时可结合地区实际通过增加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方式优化档次,体现了全国统一性与区域差异性的有机统一。

二是进一步优化投档工作管理。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审核要求等,极大便利企业开展工作。

三是推进补贴政策跨年连续实施。

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同一周期内政策可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申请可跨年度办理,有助于增强政策连续性,稳定购机者和企业的预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工作创新完善,更加便利购机者和企业。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机具分类分档。

除继续组织开展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测算等工作,还将调集技术力量和生产企业,统一研究提出非通用类机具各档次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参考补贴额,供各省使用,努力推动各省补贴机具分档参数基本统一、补贴额有效衔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22•【字号】海政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的通知海政发〔2023〕9号各相关单位:现将《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海淀区耕地集中连片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2023年重点任务分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22日海淀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行动方案(2023年—2030年)为加快推进区域农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在全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前列,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京政发〔2021〕20号)、《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京发〔2021〕9号)、《北京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改革创新为动能,聚焦农产品稳产保供、生态涵养、休闲体验、城市景观、文化传承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园区化、经营专业化、科技示范化、农业品牌化发展,将农业园区打造成为优质高效生产基地、标准模式输出高地、休闲旅游打卡地、皇家耕稼文化承载地和减排固碳绿地,努力建设现代都市农业领航区。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自2022年1月21日起修改。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第1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签发的进出口许可审批表抄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海关等部门。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

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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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3.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为做好2022年全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现将《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联系人:郑里;联系电话:82031934)
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现代种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千村万户”良种更新工程(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0〕110号),全力做好2022年全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主体
在本市耕地(含复耕复垦、正在履行程序调整为耕地的土地)范围内,种植春播、夏播玉米(包括普通玉米、青贮玉米、鲜食玉米)并进行良种更换的种植主体(包括农民、家庭农场、企业、园区、合作社、村集体等)。

二、主要政策
对种植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推介品种的玉米种植主体给予每亩50元补贴(同块耕地一年只享受一次补贴)。

三、工作程序
(一)市级制定品种名录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2022年北京市玉米良种更换推介品种名录》(以下简称《品种名录》)。

(二)种植主体自愿换种
按照自愿换种、种满种严的原则,种植主体在《品种名录》内自愿选择品种,自行到持有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零售门店购买种子,将所购种子在耕地上实际种植后,及时到种植地所属村申报补贴。

(三)村委会公示、镇(乡)审核
各村村委会对本村耕地范围内玉米良种种植主体的姓名及种植品种、茬口、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填写《2022年玉米良种更换清单》(附件1),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上报镇(乡)政府。

镇(乡)政府逐村审核申报材料无误后,填写《2022年玉米良种更换明细汇总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由镇(乡)统一流转或管理的、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由镇(乡)统一负责核实,镇(乡)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镇(乡)政府公章后张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须留档(复印件或影像资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四)汇总确认、资金发放
各区农业农村局逐镇(乡)审核无误后,形成《2022年区级玉米良种更换工作汇总表》(附件3),于9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和区级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本区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区数据后报市财政局确认。

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

由区、镇(乡)财政部门按照审核后数据拨付资金至本辖区内的相关种植主体。

(五)健全档案、做好总结
各区有关部门、镇(乡)、村要做好玉米良种补贴档案管理。

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总结本区玉米良种更换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玉米良种更换工作,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来抓。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玉米良种更换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

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良种更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计,区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使用。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并组织区种子管理部门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市、区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负责制定种植品种配套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服务。

市、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镇(乡)政府负责逐村审核资料,监督检查村委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负责镇
(乡)统一流转或管理的种植主体补贴确认、公示、建档、留证等。

村委会负责补贴申请、确认工作以及公示、建档、留证等,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种植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种上良种、种满种严,良种更换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落实。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对于弄虚作假或组织不力延误资金兑现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向广大种植主体宣传良种更换政策,充分调动种植玉米良种的积极性。

各区要积极开展优良新品种展示示范,组织观摩学习活动,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示范和辐射作用。

附件:1.2022年玉米良种更换面积清单
2.2022年玉米良种更换工作明细汇总表
3.2022年玉米良种更换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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