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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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农发[2010]46号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农发[2010]46号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农发〔2010〕46号)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对本市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按照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第19号令)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和动物诊所。

动物医院的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米;动物诊所的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米。

二、动物诊疗机构的人员和诊疗活动范围动物医院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名,并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动物诊所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名,动物诊所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重新核发2010年4月30日前,全市动物诊疗机构要重新填报《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设计印制)。

区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按照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审核和实地验收。

对于符合要求的,及时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新换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注销其原《动物诊疗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10年8月1日起,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凭新换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营业。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的领取和填写规范新《动物诊疗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由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派员至市农业局兽医管理处统一领取。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函-农办医函[2012]4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函-农办医函[2012]40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函
正文: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认定有关问题的函
(农办医函[2012]40号)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确认涉嫌物品的紧急请示》(粤牧[2012]57号)收悉。

经研究,我部认为,克伦特罗速测卡、莱克多巴胺速测卡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联检卡主要用于检测动物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非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属于《兽药管理条例》调整的范围。

猪乙型脑炎抗体检测试剂盒和抗体速测卡为诊断动物疾病的物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兽药管理条例》所称的兽药,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应当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结束——。

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

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

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2119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黑龙江格林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2014年6月24日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企业名称生产范围生产地址GMP证书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备注黑龙江格林赫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无菌原料药(硫酸庆大霉素、杆菌肽锌、硫酸黏菌素)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杏山工业园区(2014)兽药GMP证字107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8050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新建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胚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细菌活疫苗生产线、胚毒灭活疫苗生产线、细菌灭活疫苗生产线、猪瘟活疫苗(兔源)生产线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亳菊路889号(2014)兽药GMP证字108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2049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新建甘肃汇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氯消毒剂(液体)、非氯消毒剂(固体)、杀虫剂(液体)、杀虫剂(固体)、杀虫剂(挂片)甘肃省清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号路(2014)兽药GMP证字109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28012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新建利拉伐(天津)有限公司消毒剂(液体)天津空港经济区纬十道101号(2014)兽药GMP证字110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2044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新建济南泰丰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济南市历城区开源路幸福柳工业园(2014)兽药GMP证字111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048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复验郑州都灵兽药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京水村68号(2014)兽药GMP证字112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6180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复验陕西精英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西安市雁环路6号创信工业园3-4号(2014)兽药GMP证字113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27019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复验南京正农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江宁区东善桥台资工业园(2014)兽药GMP证字114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0051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复验,同时更名,原名南京仕必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科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预混剂、散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贤台乡西庄村2号(2014)兽药GMP证字115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3171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迁址重建山东昊泰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固体)、消毒剂(液体)山东省济南市交校路1号(2014)兽药GMP证字116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112号GMP证书:2019年6月23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23日原址改扩建,复验。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3.04.15•【字号】京农畜字[2003]11号•【施行日期】200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北京市农业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农畜字[2003]11号)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为确保市民食肉安全,推动我市畜禽屠宰向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方向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今年市农业局将组织开展以牛羊禽类为重点的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各项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北京市农业局二00三年四月十五日附件:北京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本市牛羊禽类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确保市民食肉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提高产品档次和达到国际认证标准为目标,遵循生态环保、适度规模、减少数量、便于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定点。

二、发展目标(一)屠宰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所有经验收合格的屠宰厂在未来几年内全面提高工艺标准,力争达到九十年代末国际水平。

尤其是规划新建的屠宰企业要高起点、高水平,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应全部采用国际通行的先进工艺,严格按照检疫检验规程操作,完善污水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争取达到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二)产品结构:改大为小,变粗为精。

减少白条鲜肉的产量,增加小包装的分割肉、冷却肉的生产。

逐步取消牛羊禽类白条肉的供应方式。

推进包装化、品牌化的冷却保鲜肉上市。

(三)屠宰能力:根据历年来肉类产品消费增长速度和城市人均消费量,本市牛羊禽类产品需求量将逐年上升。

农业部关于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8号]

农业部关于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8号]

农业部关于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8号)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现对《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如下修订: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起。

上述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兽医医疗单位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

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二)专业标准:即《兽药质量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

”三、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外国企业申请注册的兽药,由农业部指定质量复核单位和临床试验单位负责质量复核试验和临床药效试验。

”四、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兽药广告宣传必须遵守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和《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兽药广告的审批及具体管理,按《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及《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办理。

”五、第六十条修改为:“违反兽药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有警告、责令停产或停业整顿、没收兽药和非法收入、罚款、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别决定,并出具书面处罚通知。

”六、第六十一条修改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按假兽药处理。

”七、第六十二条修改为:“对生产、销售假兽药的,没收假兽药和非法收入,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农兽医字[2007]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农业局【发布日期】2007.02.06【实施日期】2007.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京农兽医字[2007]1号)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规定另行制定下发)。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2. 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审批现场验收表3. 《兽药经营许可证》检查验收评定标准4.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二○○七年二月六日附件1: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1.机构和人员1.1.企业应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具有组织机构图。

*1.2.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持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学历证书,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应持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学历证书,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

1.3.兽药销售、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

采购、库房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4.企业应在经营场所公示组织机构图和人员名单。

2.场所与设施2.1.企业应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库房、设备。

经营场所与库房应相对隔离,并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和方位图。

*2.2.经营场所面积应在15平米以上,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2.3.化学药品、中药的库房面积应在20平米以上,并提供库房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库容不得超过70%。

兽药gsp验收标准

兽药gsp验收标准

兽药gsp验收标准兽药GSP验收标准。

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生产的重要物质,而GSP(Good Supply Practice)验收标准则是保证兽药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兽药GSP验收标准是指在兽药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动物健康和生产安全。

本文将对兽药GSP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兽药生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

首先,兽药GSP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环境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包括生产场所的清洁、通风、消毒等条件。

验收人员应对生产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2. 原辅料验收,兽药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人员应对原辅料的来源、质量、存储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原辅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3. 生产工艺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验收人员应对生产工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GSP的要求,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质量控制验收,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验收人员应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包装和标识验收,兽药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人员应对兽药的包装和标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兽药包装完好,标识清晰、准确。

其次,兽药GSP验收标准的执行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兽药GSP验收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兽药的质量安全风险。

2. 提升企业信誉,遵守兽药GSP验收标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保障动物健康和生产安全,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物质,严格执行兽药GSP验收标准,有助于保障动物健康和生产安全。

最后,兽药GSP验收标准的执行需要兽药生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共同努力:1. 加强培训,兽药生产企业应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兽药GSP验收标准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

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

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正文:---------------------------------------------------------------------------------------------------------------------------------------------------- 农业部公告(第2164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现场检查及审核,江苏金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符合兽药GMP要求以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农业部2014年10月16日附件兽药GMP及生产许可证目录企业名称生产范围生产地址GMP证书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至备注江苏金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片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江苏省沭阳县茆圩乡和平路工业区2号(2014)兽药GMP证字209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0142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新建哈尔滨市华晟科技动物药品厂片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哈尔滨市道外区郭地方路工业区(2014)兽药GMP证字210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08051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新建重庆澳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细菌活疫苗生产线、细胞毒活疫苗生产线、猪瘟活疫苗(兔源)生产线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昌州大道东段板桥四支路3幢03号(2014)兽药GMP证字211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23024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南京金土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南京市六合区东沟镇农科村西徐(2014)兽药GMP证字212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0048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同时变更法人济南德慧兽药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杀虫剂(固体)济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遥墙镇大码头村567号(2014)兽药GMP证字213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248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临沂科宝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非氯消毒剂(液体)/杀虫剂(液体)临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石碑工业园区(2014)兽药GMP证字214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5246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同时变更企业负责人河南亿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消毒剂(液体)河南省鹤壁市浚县燕山路中段黎阳工业区(2014)兽药GMP证字215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6191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复验江西傲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含中药提取)/最终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含中药提取)/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液体)、消毒剂(固体)江西省鄱阳县芦田工业园轻工产业基地C1路5号(2014)兽药GMP证字216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4082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迁址重建,同时变更企业法人、负责人、企业名称(原名:江西浔阳江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安丰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粉剂/散剂/预混剂、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安徽省庐江县同大镇工业园区(2014)兽药GMP证字217号(2014)兽药生产证字12005号GMP证书:2019年10月15日生产许可证:2019年10月15日原址改扩建,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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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农兽医字[2007]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07.02.06
【实施日期】2007.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的通知
(京农兽医字[2007]1号)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四城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政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等规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规定另行制定下发)。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
2. 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审批现场验收表
3. 《兽药经营许可证》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4. 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七年二月六日附件1:
北京市兽药经营企业验收条件
1.机构和人员
1.1.企业应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具有组织机构图。

*1.2.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持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学历证书,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应持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学历证书,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

1.3.兽药销售、技术服务人员具有兽医、药学等相应的专业知识,并且从事兽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

采购、库房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4.企业应在经营场所公示组织机构图和人员名单。

2.场所与设施
2.1.企业应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库房、设备。

经营场所与库房应相对隔离,并提供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和方位图。

*2.2.经营场所面积应在15平米以上,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2.3.化学药品、中药的库房面积应在20平米以上,并提供库房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库容不得超过70%。

*2.4.库房建筑应符合防潮、防火要求,保持清洁和干燥,库房应有保证兽药正常储存的货架;地面衬垫物、有必要的冷藏、防冻、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所经营的兽药质量。

2.5.对温、湿度有要求的库房,温、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

2.6.易燃、易爆、腐蚀性及有毒药品应设立单独的库房,专人保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企业应设有档案室或配备档案柜,并设专人管理。

2.8.库房与经营场所应在同一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且库房地址应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9.企业的经营地址应与注册地址一致。

3.制度与管理
3.1.企业应备齐与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兽药产品质量标准。

3.2.企业应建立员工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

3.3.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凭证、记录应存档备查。

*3.4.企业应制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出库等工作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3.5.企业应制定兽药产品购销管理制度。

每批兽药均应有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内容包括商品名、通用名称、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有效期、购销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购销记录应保存在药品有效期后1年。

3.6.企业应建立供货商质量评估制度,并建立供货商档案。

3.7.企业应建立兽药退货和收回的书面记录。

3.8.企业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用户的兽药质量投诉和兽药不良反应等问题,应有详细记录。

3.9.企业应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不合格药品处理登记制度,同时建立相应记录,并及时上报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4.质量管理
*4.1.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包括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通关单、每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及合格证、批准的兽药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本复印件。

附件2:
北京市开办兽药经营企业审批现场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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