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业务保安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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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矿区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维护矿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区范围内的保安人员及保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保安人员的职责、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安人员的基本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矿区治安秩序;2. 保护矿区财产不受侵害,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3. 确保矿区生产安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4. 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矿区稳定。

第五条保安人员的具体职责:1. 负责矿区大门、车间、宿舍等要害部位的安全守护;2. 定期对矿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3. 对矿区内的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登记、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4. 负责矿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5. 处理矿区内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斗殴等,并立即上报;6. 配合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三章保安人员管理第六条保安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 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2. 保安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技能;3. 保安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七条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与休息:1.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轮岗;2. 保安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奖惩:1.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保安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煤矿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保安队伍建设,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维护矿区秩序,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保安人员,包括保安队长、保安员等。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煤矿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矿区安全稳定。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安人员的职责如下:1. 保障矿区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 监督检查矿区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3. 维护矿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通行安全;4. 对进入矿区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5.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矿区内的治安案件;6. 协助矿山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 参与矿区应急事件的处置;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保安人员权限第五条保安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进入矿区的人员、车辆及物品有权进行检查;2. 对违反矿区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3.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有权扭送公安机关;4. 对矿区内的突发事件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5. 参与矿区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保安人员义务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煤矿规章制度和本制度;2. 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守岗位;3. 积极参与矿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安全意识;4. 保守矿区秘密,不得泄露;5. 对矿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6. 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7.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煤矿形象。

第五章保安人员管理第七条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规章制度执行。

第八条保安队长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保安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服从公安机关的指令。

第十条保安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依法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武器。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应当参加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业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煤业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工厂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工厂生产秩序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门卫岗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条门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严格把关,确保工厂内部秩序稳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章门卫职责第四条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五条门卫人员应熟悉本厂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对进出厂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审查。

第六条对进入厂区的人员,门卫人员应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七条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门卫人员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核对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安全。

第八条对可疑人员、车辆,门卫人员有权进行询问、检查,必要时可予以扣留,并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

第九条门卫人员应负责厂区内部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保卫部门。

第十条门卫人员应负责管理厂区内的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确保车辆停放整齐,防止丢失。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门卫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二条门卫人员应熟悉厂区环境,了解周边情况,掌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门卫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门卫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区内部信息。

第十五条门卫人员应定期参加保卫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门卫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门卫人员应保持门卫室整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十八条门卫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接受调度指挥。

第十九条门卫人员应定期对门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二十条门卫人员应参加厂区内部治安联防活动,共同维护厂区治安秩序。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门卫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门卫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煤矿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人员及相关部门,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保安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3.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责任心。

第五条保安人员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无事故;2. 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3. 负责公司门卫、巡逻、值班等工作;4. 负责公司内部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5. 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物资的出入管理;6. 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门卫管理第六条公司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门卫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

第七条凡进入公司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经门卫人员核实后登记放行。

第八条凡携带物品进入公司,必须接受门卫人员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进入。

第九条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登记身份信息,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章巡逻管理第十条公司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保安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巡逻,确保公司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巡逻过程中,保安人员应认真观察,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巡逻时,保安人员应穿着整齐,携带警棍、手电筒等必备工具。

第五章值班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期间公司安全。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情况告知接班人员,确保值班工作连续性。

第六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保安人员负责公司内部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煤矿保安部管理制度

煤矿保安部管理制度

煤矿保安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保安工作,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保安部是煤矿的专业保安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生产设备和财产的保护,保障员工和煤矿的安全,对煤矿的保安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三条煤矿保安部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定,加强管理工作,提高保安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保安部队的保卫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煤矿保安部设立部门领导、综合保卫、安全防范、巡逻侦查、应急处置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煤矿保安部部门领导由煤矿领导小组指定,主要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保安部门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对保安工作负总体责任。

第六条煤矿保安部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划分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七条煤矿保安部要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煤矿保安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安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立保安人员档案,做好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保安部应当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升保安人员的保安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煤矿保安部要关注保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引导,确保保安人员忠诚履行职责。

第四章巡逻防控第十一条煤矿保安部要制定巡逻防控计划,合理安排巡逻时间和路线,加强对煤矿各个区域的巡逻防控。

第十二条煤矿保安部要做好对矿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矿区周边的监控和管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保安部要加强对矿工、访客等人员的管控,确保矿区内的秩序井然,做好人员的身份核查和进出管理。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煤矿保安部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保安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和协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汇编

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汇编

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汇编引言煤矿作为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行业,需要采取一系列严格的保安措施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各个业务领域都需要有相应的保安制度,以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并降低事故的发生风险。

本文将对煤矿各业务保安制度进行汇编,以提供给煤矿管理部门和员工参考。

1. 井下巡检保安制度1.1 巡检范围•井下巷道、采掘工作面、运输装置等区域。

•通风、排水、供电等设施。

•安全通道、紧急避险场所等安全设施。

1.2 巡检内容•巡视巷道、设备是否存在裂缝、积水、气体等安全风险。

•检查通风、排水、供电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安全通道、紧急避险场所是否畅通。

1.3 巡检频率•每班开始和结束时,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检。

•每隔2小时对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巡检。

1.4 巡检记录•在巡检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将巡检记录及时汇报给上级主管。

2. 矿井通风保安制度2.1 通风规划•根据矿井的结构和特点,制定适当的通风方案。

•确保矿井内空气流动畅通,控制有害气体的扩散。

2.2 通风设备维护•定期对通风机、风门、风道等通风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清理通风设备周围的积尘,防止通风效果下降。

2.3 紧急通风预案•制定紧急通风预案,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 工作面安全保安制度3.1 工作面进出口控制•确保工作面的进出口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

•使用门禁、刷卡等措施对进出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3.2 通风、瓦斯监测•在工作面设置适当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

•安装可燃气体监测仪,定期检测瓦斯浓度,预防瓦斯爆炸事故。

3.3 安全装备使用•工作面人员必须佩戴头盔、安全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工作面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修。

4. 运输保安制度4.1 运输设备维护•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刹车、灯光等安全装置的功能性。

4.2 运输通道管理•确保运输通道的平整、干燥,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概率。

煤矿业务保安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业务保安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业务保安管理制度汇编业务保安制度目录一、巷道贯穿业务保安制度二、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三、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四、采煤面安装(拆除) 业务保安制度五、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六、防灭火业务保安制度七、防井下煤仓溃决业务保安制度八、大型设备检修业务保安制度九、矿井停电检修业务保安制度十、三大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业务保安制度巷道贯穿业务保安制度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贯穿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与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务必遵守下列规定:一、贯穿前1.通常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穿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生产技术部务必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单位与及安通队。

2.生产技术部与安通部务必分别制定巷道贯穿安全措施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穿,上部平巷工作面务必超过贯穿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二、贯穿时1. 务必派干部(包含安通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务必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

还务必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与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者超限务必立即处理。

3.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务必派专人与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下列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与装药放炮。

4. 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务必设置栅栏与专人警戒。

5. 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放炮后,放炮工与班组长务必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班、支架与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特殊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同意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务必撤至安全地点。

7.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穿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煤矿安检站业务保安责任制(4篇)

煤矿安检站业务保安责任制(4篇)

煤矿安检站业务保安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保安责任制(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安检站的保安人员,旨在规范煤矿安检站的保安工作,确保煤矿安检站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保安职责第二条煤矿安检站的保安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维护煤矿安检站的安全和秩序,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二)协助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三)监控煤矿安检站的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四)巡视煤矿安检站,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危险;(五)维护煤矿安检站的工作设施,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转;(六)协助处理人员监管煤矿安检站的物资,避免物资的浪费和丢失。

第三章保安制度第三条煤矿安检站的保安人员应当遵守下列制度:(一)严格按照工作规定和岗位要求履职,不得擅自离岗和私自调动岗位;(二)维护煤矿安检站的统一形象,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私人物品;(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酗酒、赌博、吸烟等违法乱纪行为;(四)坚守岗位,做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监测设备和工作环境,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五)遇到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配合上级进行处理和善后工作;(六)遇到人员滋事、扰乱秩序等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七)保护好人员和物资的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四章保安培训第四条煤矿安检站保安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以下技能:(一)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二)应急处置技能和求助流程;(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火灾防控知识;(四)办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五)保安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五章保安考核第五条煤矿安检站的保安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继续从事保安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表现和业绩;(二)监控设备的操作熟练程度;(三)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四)巡检工作的认真程度。

第六章保安待遇第六条煤矿安检站的保安人员应享受以下待遇:(一)工资按时发放,合法合规;(二)享受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福利;(三)维护正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四)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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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技术部和安通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m。

二、贯通时1. 必须派干部(包括安通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

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4. 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5. 坚持一炮三检制度。

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班、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三、贯通后安通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1、总则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的方针,切实抓好回采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方针顶板事故的发生,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煤炭行业顶板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集团下属各公司顶板管理的不同特点,制定本规定。

2、组织领导2.1抓好初(末)次放顶管理,严防顶板事故的发生,是确保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矿领导要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矿每年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每季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总结交流顶板管理的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有关初(末)次放顶管理的技术问题。

2.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的初(末)次放顶管理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负责配备生产和采掘区队的干部,落实岗位责任制,审查年度顶板管理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专业会议,对重大顶板事故组织追查和处理。

2)生产副总对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成立回采工作面的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

及时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

组织每月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3)矿总工程师对初(末)次放顶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主持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专项《全技术措施》的会审。

直接负责初(末)次放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领导矿压监测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末)次放顶管理分析会,检查初(末)次放顶管理计划和有关规定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做出改善初(末)次放顶管理的决定。

4)业务科室要做好本职工作,搞好业务保安。

生产技术部要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构造变化,及时进行地质预报,防止地质构造变化引起顶板事故。

生产技术科负责初(末)次放顶管理和矿压监测工作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编制初(末)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认真审核《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采煤工作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安监科负责对采煤工作面初(末)次放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面有无规程措施和是否落实兑现。

安通部和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初(末)次放顶事故的追查和处理3、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是采煤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施工依据,具有法规性质,是领导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贯彻落实初(末)次放顶管理工作的具体保证。

1)每一采煤工作面都有必要依据矿规定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补充措施要具有针对性、严密性。

现场条件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有关技术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要严格遵照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规程》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对已批准即将实施的作业规程和措施,队领导要负责组织全队干部职工学习、考试。

对缺勤和考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补课、补考。

中途调进人员首先要进行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学习和考核,做到人人要掌握,未经贯彻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采煤作业规程每月必须重复学习、贯彻一次。

4)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贯彻考核情况(贯彻实际、人员组织负责人、考试结果)必须有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5)严禁无规程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

6)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过老空或顶板悬顶面积过大等特殊情况要补充加强初(末)次放顶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7)队长必须严格按规程和补充措施组织指挥生产。

工程技术人员和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特殊顶板管理4.1加强矿压观测工作。

通过矿压观测,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重大顶板事故的发生。

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两口(即上、下出口)、两线(煤壁线、放顶线)等部位的顶板管理,加强矿压观测及冒顶、片帮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

4.2对破碎顶板,要加强煤帮管理和梁前顶板维护,采取及时支护、带压移架、减少空顶时间。

单位工作面对顶板空顶处要采取提前挂梁、背严实等有效措施,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

5、初次放顶1)加强初次放顶工作,在初次放顶期间,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2)回采工作面初放要成立以生产副总为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初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矿生产技术部长、调度主任、安通部部长组成。

及时检查检测支架(支柱)受力情况,凡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补液,确保初支撑符合规定要求。

6、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管理:1)上下出口往外二十米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超前支护必须用较接近顶梁、双楔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II梁加强支护,其数量、规格以及顶梁距上下帮的距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两道前排数、超前距离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

超前单位液压支柱的处支撑力不少于50KN。

2)工作面两端都应采用双梁或“一梁不少于三柱“的II梁架设出口抬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抬棚数量、规格、棚间距、抬棚距工作面煤帮的距离、操作方法、单体支护密度和质量要求,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少于50KN。

3)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放顶线要与工作面放顶线齐,不得滞后。

工作上下出口放顶线滞后工作面切顶线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有条件的工作面要采用端头液压支架。

7、工作面收尾7.1工作收尾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在工作面上、下顺槽标出设计停采线位置,采煤队依设计停采线将工作面调直,经矿验收合格后方能收尾。

严禁将工作面采过停采线或不到停采线,任意增减煤柱尺寸。

7.2采煤工作面收尾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铺网、联网、上钢丝绳、加强支护、顶板管理、质量要求等、综采工作面的安装和拆除,还必须编制安装和回撤作业规程。

8、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8.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要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方法。

8.2为了强化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与管理工作,生产技术要配置专职人员与监测设备,负责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监测数据的处理与分析;要对采煤工作面顶板监测和重点区域进行分析和预报,提出处理建议。

现场顶板监测人员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监测人员要进行培训,责任到人,进行考核。

8.3强化采煤工作面的初(末)次放顶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面要重点加强初次放顶期间、过断层的地质构造带、工作面收尾等生产环节的顶板管理;加强对破碎顶板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建立初撑力保证体系。

8.4加强监测仪器、仪表的采购、使用、维护与管理,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过地质构造业务保安制度1、采煤机在地质构造段采煤时,必须严格控制采煤速度,缓慢通过。

2、地质构造带与工作面正常割煤带必须保持循环进度一致,确保工作面推移成一条直线。

3、过地质构造期间,要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转。

工作面严禁出现滴、漏、跑、冒、串液等现象,支架必须接顶严密,出现倒架、叠架及明显错差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乳化液泵应连续运转,以防止停泵支架自降,且泵站压力必须达到30Mpa,支架初撑力达到24Mpa。

4、回采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编制补充施工措施:(1)工作面因受地质构造影响不能继续推进,需撤出另掘开切眼。

(2)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遇断层、过老空(包括与开采煤层间距不大于3米的上部或下部老空)、过巷道、过局部冒落区及托伪顶回采时。

(3)工作面通过构造应力区或其它原因形成的集中应力区时。

(4)工作面后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顶板仍不陷落时。

(5)煤层倾角局部或全面加大,超过15°时(补充单体支柱、综采支架的防倒措施)。

(6)工作面因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工作面改变推进方向时。

(7)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时。

(8)工作面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征兆时。

5、如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地质构造时,跟班队长要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测定,制定出实施方案后进行作业。

但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有采掘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和安监人员亲自在现场跟班指挥,技术人员必须及时补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间不得超过一个班,并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6、各种掘进巷道必须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用不同的支护参数,连续采煤机施工的巷道推广使用一次性紧固锚杆。

顺槽联巷要采用小断面,简化支护参数,对顺槽联巷尽可能不做抹角或只做一个抹角,且使抹角最小。

对特殊地质条件或大断面机电硐室应积极采用钢带锚索、锚索锚网或拱形巷道锚喷支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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