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水果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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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

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其目的是维护政党的进出口秩序,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加强进口贸易的管理和协调出口。

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报关时,必须交验对外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目录,由外经贸部统一调整、公布和解释。

一、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一)外经贸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按现行规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外经贸部申领;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上所列明应由外经贸部签发许可证的商品,均应直接向外经贸部申领。

(二)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经贸厅(委、局)或外贸局,签发本省市部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三)外经贸部授权该部驻广州、上海、天津、大连、深圳、海口、青岛、西安、成都、武汉、郑州、福州、南京、杭州、昆明等16个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其联系地区内的部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二、出口许可证管理根据《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和审领的若干规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出口许可证有下列规定。

(一)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对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凭外经贸主管部门分配的配额数量领取许可证。

对一般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凭出口有效合同申领许可证。

各类出口配额当年有效,出口单位必须在当年12月16日前申领出口许可证。

根据外经贸部下达的下一年度出口商品配额,出口企业可于当年12月15日起,预领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发证日期应填制为下一年1月1日,许可证自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占用下一年度出口指标。

根据国际惯例,对大宗、散装货物,溢短装在5%以内的,视为政党情况,不必补证;对溢短装超出5%的,应增加发证数量。

对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凡经国家批准经营对外贸易业务的外贸企业都可经营,但有外贸自营权的生产企业或实体性企业集团、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仍为自产产品。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知识问答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知识问答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知识问答1、问:我准备开一家果汁店,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该问题市食安办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暂无明确回答。

若向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只能许可“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类经营方式。

2、问:我准备开一间包子铺,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该问题市食安办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暂无明确回答。

若向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只能许可“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类经营方式。

3、问:我是一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应该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4、问:我是一家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应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5、问:我是一家餐饮经营者,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根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二十九条,应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6、问:我是一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流通许可证。

7、问:我准备开一家凉茶铺,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该问题市食安办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暂无明确回答。

若向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只能许可“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类经营方式。

8、问:我准备开一家蛋糕店,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该问题市食安办正在征求意见当中,暂无明确回答。

若向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只能许可“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类经营方式。

9、问:我准备开一家肉店,专门卖放心猪肉(或土猪肉),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销售猪肉等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前置行政许可。

10、问:我准备开一家水果店,专门卖各种国产、进口水果,应该到哪里办理许可证?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的有关规定,销售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前置行政许可。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颁布日期:2005-01-05 发文文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8号《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5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二○○五年一月五日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国家质检总局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进口水果流程

进口水果流程

进口水果流程进口水果是指从其他国家或地区引进的水果,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包括采购、运输、检验等环节,最终将水果引入国内市场。

进口水果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各个环节的配合和严格执行,以确保水果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水果的流程。

首先,进口水果的流程始于采购。

企业需要通过与海外水果供应商进行洽谈,确定进口水果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并签订进口合同。

在确定采购计划后,企业需要提前做好相关手续,包括申请进口许可证、办理报关手续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水果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所进口的水果符合当地的要求。

其次,进口水果需要进行运输。

一般来说,进口水果是通过海运或空运的方式运输到国内。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保鲜和防腐措施,以确保水果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此外,还需要按照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办理相关运输文件和证书,如装箱单、提单、产地证书等。

随后,进口水果抵达国内后,需要进行检验和检疫。

海关会对进口水果进行查验,以确保水果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并对水果进行检疫,以防止携带有害生物或病原体。

同时,还需要办理进口水果的相关手续,如报关、缴纳关税等。

只有通过了海关的检验和检疫,水果才能正式进入国内市场。

最后,进口水果需要进行分销和销售。

一般来说,企业会将进口水果进行分拣、包装,并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

在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内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水果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需要做好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水果的市场竞争力。

总的来说,进口水果的流程包括采购、运输、检验和检疫、分销和销售等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执行每个环节的要求,确保进口水果的质量和安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同时,还需要关注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进口水果的流程,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种⼦、苗⽊ (⼀)检疫审批 ⼊境植物种⼦、种苗,货主或其代理⼈应按我国引进种⼦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单》。

⼊境后需要进⾏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单第⼋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种苗⼊境前,货主或其代理⼈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报检时应填写《⼊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件。

来⾃美国、⽇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检疫审批 进⼝⽔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章第⼋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报检要求 货物⼊境前货主或其代理⼈应持有关资料向⼝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境货物单》准予⼊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代理⼈报检时应填写《⼊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件。

来⾃美国、⽇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和饲料 (⼀)报检范围 ⼊境的粮⾷和饲料。

“粮⾷”指⽲⾕类、⾖类、薯类等粮⾷作物的籽实及其加⼯产品;“饲料”指粮⾷、油料经加⼯后的副产品。

(⼆)检疫审批 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较低,⽆需进⾏⼊境检疫审批。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38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进境新鲜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禁止携带、邮寄水果进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第六条《检疫许可证》(正本)、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下简称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应当在报检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第七条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二)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三)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第八条海关根据以下规定对进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一)中国有关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协定;(三)海关总署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四)《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进境水果应当符合以下检验检疫要求:(一)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二)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三)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四)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五)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办理进口植物检疫许可证流程及操作时间

办理进口植物检疫许可证流程及操作时间

办理事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申请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进入“行政审批”版块,选择“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项办理。

申请条件(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单位法资格证明文件不再验核)。

(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三)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四)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五)水果、烟草、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杂豆、杂粮、茄科类蔬菜、植物源性中药材的输出国家(地区)和生产企业应在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准入名单内。

(六)办理栽培介质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栽培介质输出国或者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发生;2.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中国国境要求不超过4个月,且未经使用;3.进境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4.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海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具栽培介质的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5.对首次进口的栽培介质,进口单位办理审批时,应同时将经特许审批进口的样品每份1.5~5千克,送至海关总署指定的实验室检验,并由其出具有关检验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

四、提交材料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描件。

随附单证要求如下。

(一)植物及植物产品部分1.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原件扫描件。

2.进境水果指定冷库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交与备案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

3.进境烟叶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原件扫描件。

4.进境饲料I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

水果进出口资质办理详解

水果进出口资质办理详解

水果进出口资质办理详解做为一个国际化的行业,水果进出口有着广阔的市场和商机。

然而,这个行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障碍,其中之一就是获取进出口资质。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水果进出口资质的具体办理步骤,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个过程。

第一步: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在办理水果进出口资质前,您需要彻底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水果进出口涉及到国内和国际的进出口法规,如海关、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规定。

确保您对这些规定有清晰的了解,以便在申请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步:公司注册在申请水果进出口资质之前,您需要先注册一个合法的公司。

确保您的公司符合国家的法律要求,并且在工商部门进行合法注册。

注册后,您将获得一个营业执照,这是后续申请资质的基础。

第三步:建设倉储和处理设施水果进出口需要有合适的仓储和处理设施,以确保水果的保鲜和质量。

您需要考虑冷藏、通风、卫生等设备和环境条件,以满足进出口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同时,还要合法取得相关的运营许可证明,并确保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步:质检合规水果进出口涉及到质量和安全问题,因此质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您需要找到合适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合规的认证。

通过该认证,您的水果将获得更高的市场认可度,提升进出口的竞争力。

第五步: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完成上述步骤后,您可以开始申请水果进出口许可证。

根据当地海关的要求,您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您的公司信息、资质认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同时,您可能还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第六步:备案登记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后,您还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表明您的公司已满足进出口资格,并将被列入相关的资格证书中。

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因此请提前安排好时间。

第七步:监管和维护水果进出口资质的办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持证经营并不代表任务已完成。

您需要遵守进出口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改进,以确保持续合规和最优质的产品。

总结:办理水果进出口资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过程,但仍然是一个可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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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具体流程:
1、应了解拟进口的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具体可参考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中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

2、如果拟进口的水果在允许进口水果目录之内,应判断该水果品种是否允许从某口岸入境,目前口岸可以进口我国允许的所有进口水果品种。

如果从其它口岸进口,请咨询当地检验检疫局。

3、进口水果之前,应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审批流程
拟从某口岸进口水果的审批工作,初审由宁波局负责,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终审。

审批在网上进行,整个工作流程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企业办理网上检疫审批应注意:
1、审批应在合同签定前办理;
2、申请企业应该是收货人和签订合同者;
3、初次办理网上审批者先申请电子密钥或通过九城软件公司购买登录软件,用于审批环节;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
5、仅能从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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