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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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是我国____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该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侵权责任法的作用和意义,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领域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它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损害的一种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损害赔偿的方式,并规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深入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往往意味着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被侵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痛苦等不良后果。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要积极守法、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是多元化的。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无过错责任和约定责任等多种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各自适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进行合理的选择。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了解到不同的侵权行为可能会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这对于正确处理侵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侵权行为不仅会给个体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公众利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因素,判断侵权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和处罚措施。

侵权法总结

侵权法总结

侵权法总结侵权法一,概述1.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因侵权行为产生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能产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侵权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特征1)侵权责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性质上来说,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一种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违反前一种义务会构成侵权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会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3)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不同。

另一方面,侵权责任又是一种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可以再发了规定的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的内容,方式等加以协商4)侵权责任形式具有多样性,主要为财产责任,但不限于财产责《侵权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及无论有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一般为绝对权)注意对权益与权利的区分2)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及法律明文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无过错的行为3)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4)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5)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不同于违约行为和缔约过失行为分类:1)以是否单独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为标准:一般侵权行为(普通)&类型化的侵权行为2 以侵权行为是否包含过错为标准:过错侵权行为&无过错侵权行为3)以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为标准:作为的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4)以侵权行为侵犯的对象为标准:侵犯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侵犯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财产权才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5)以侵权行为人的人数为标准: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是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个人总结)

侵权责任法(个人总结)

侵权责任法客体: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财产权(*没有债权)一、侵权责任构成要件1、一般侵权责任(承担过错责任):有损害事实;有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2、特殊侵权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有损害事实;有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必须出现在侵害行为之后,且损害事实具有确定性和可补救性。

Eg.因侵权行为不能参加比赛,侵权者不承担参赛费的赔偿,因为出现侵害行为时参赛费已交,缴费的结果出现在侵害行为之前,不具有可补救性。

二、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一般由受害人举证侵害人有过错;例外:过错推定。

即举证责任倒置:由侵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推定为有过错(9种)。

2、无过错责任:①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得免责(2种);②相对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或第三人故意时,侵害人免责;重大过失时减轻责任。

3、公平补偿原则:指双方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绝对不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12个条文)三、免责事由(此时侵权已经构成)1、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侵权人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侵权人减轻责任。

(*无过错责任中,一般过失不减轻责任)2、受害人故意:侵权人免责(*不适用于绝对无过错责任)3、第三人原因:原则: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人免责;例外:侵权人和第三人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3个条文:59.68.83);侵权人不免责(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3个条文:44.85.86-1)。

4、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泥石流、战争、社会骚乱等。

侵权人完全免责。

5、正当防卫: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对行为人本身采取的防伪措施。

必要范围内侵权人免责,超出范围部分承担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险情人为引起,由引起人承担责任;险情为自然原因,行为人无过错的,原则上必要范围内侵权人免责,超出范围部分承担责任,但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期末总结

侵权责任法期末总结

侵权责任法期末总结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领域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广泛且实用。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与研究,我对侵权责任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与认识。

在本次期末总结中,我将总结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和适用原则,并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概念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为了保护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犯他人权益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一门重要的民事法律学科,它规范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要素侵权责任法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过失要件三个要素。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可以是行为人的实际行为或者是行为人不作为所导致的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对他人权益造成的实质损害,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

过失要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三、适用原则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只有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无需证明过错而直接承担责任,如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等。

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侵权纠纷中,应当就自己主张的事实或法律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四、案例分析1. 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负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交通法规定,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驾驶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2. 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中,医生和医院作为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患者出现进一步的伤害或病情恶化,医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医院作为医疗行为的提供者,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总结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与研究,我对其基本概念、要素和适用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侵权责任法核心内容总结

侵权责任法核心内容总结

第一季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适用无过错、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2)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个人责任;特殊:替代责任(3)构成要件不同一般:满足一般构成要件特殊:不要求具备一般构成要件(4)证明责任不同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特殊:证明责任倒置(5)适用法律不同一般:适用一般侵权规则特殊:适用法律特别规定侵权损害的责任分担机制(1)自己的责任(2)管理的责任(3)减轻的责任(4)侵权责任与社会保障制度(5)侵权责任与保险制度历史渊源(论述)1、从复仇到赔偿2、从加害责任到过错责任3、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1)损害赔偿的社会化(风险分担、公平责任)(2)保护范围扩大化(权益泛化)(3)损害后果规模化(食品安全、环境污染)(4)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多样化(直接、间接、推定:关联性)(5)归责原则多元化(过错、过错推定、严格责任)(6)过失的客观化(非心理状态:合理的注意)(7)免责事由的限制严格化(意外事故、自助行为)(8)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侵权之债、精神性责任、惩罚性赔偿)(9)对人格权的救济(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季过错推定责任与过错责任的区别(1)举证责任不同:“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2)能否确定过错的轻重程度不同:(3)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能否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不同: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并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4)保护的对象侧重不同:侵权人、被侵权人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侵权法意见》第十条【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律规定”是指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规定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包括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等。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总结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总结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总结一、侵权责任的主体范围侵权责任的主体范围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责任主体有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和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

1、个人个人的侵权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

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人,是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主体。

在侵权责任法中,个人的法定代理人和事实代理人也承担侵权责任。

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侵权责任的法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形式的单位。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行为主体侵权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包括直接行为主体和间接行为主体。

1、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

侵权行为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2、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是指作为侵权行为主体的人,承担对受害人的侵权行为直接责任。

这些人可能是实际参与侵权行为的人,也可能是命令、指使、帮助、教唆侵权行为的人。

3、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是指在侵权行为中没有直接参与行为实施的人,但应当承担对侵权行为的间接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故意与过失。

1、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

行为是指破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体是指实施行为的主体,客体是指被侵权权益,因果关系是指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过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过错行为。

2、侵权行为的形式侵权行为的形式包括违法侵权行为和侵权侵害行为。

违法侵权行为是指侵犯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而侵权侵害行为是指给他人造成侵害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实施的结果。

3、故意与过失侵权行为主体可以是故意犯罪行为的人,也可能是过失行为的人。

侵权责任法区分了故意和过失,对于侵权行为的主体故意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____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行。

通过医院举行的专人专门讲座以及网上在线学习,我对该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侵权责任法》与医务工作者密切相关的有两部分,即第五章《产品责任法》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疗纠纷的处理执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疗机构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就得败诉,就得赔偿。

为了避免风险,许多医生看病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存证据,而不是病情需要,因此就出现了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及推诿重症患者的现象,造成了医疗环境的混乱和医患关系紧张,使医患矛盾日益激化。

社会上甚至出现专门的医闹____。

《侵权责任法》则坚持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必须提供医疗行为有过错才能获得赔偿,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院的压力。

这是对医疗机构有利的一面。

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它要求医务工作者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执业,要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要树立人本观念、责任观念,认真履行诊疗义务。

比如说,过去药品消费中的开大处方、开贵药、开好药、搭车开药、重复用药等不规范用药行为只是存在着道德风险,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些都是侵权行为,一旦患者起诉,医生、护士和药剂人员都有连带责任。

因此,这也就对药学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大家在日常调配处方时必须严格审方,坚持“四查十对”的操作规程,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品和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责任部分的,加强自律,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一不小心陷入侵权的纠纷中,同时也找到为自己____的依据。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一、引言2024年,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侵权责任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是我国____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该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侵权责任法的作用和意义,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领域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它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损害的一种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损害赔偿的方式,并规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深入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往往意味着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被侵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痛苦等不良后果。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要积极守法、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是多元化的。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无过错责任和约定责任等多种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各自适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进行合理的选择。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了解到不同的侵权行为可能会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这对于正确处理侵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侵权行为不仅会给个体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公众利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因素,判断侵权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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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 售者的赔偿责任;3.明知存在缺陷,且造成让人死亡或 者健康严重受害的适用惩罚想赔偿;4.时效2年,最长 10年但有例外;5.召回补救;6.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到通知后采取必要措施就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连带责任
11 教育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 过错推定 教育机构
无过错责任┃经营者
战争,被害人故意
┃事故存在及所受损失
度 27 民用航空器
无过错责任┃经营者
受害人故意
┃侵权行为及所受损失
危 28 高度危险物损害
┃无过错责任 占有人或者使用人 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 ┃被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侵权行为及所受损失
险 29 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无过错┃经营者┃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被害人有过失的可以减轻营运人责任┃被告从事高空高压等行为,损失
件 39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 过错推定责任
可能加害人
█ 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被害人补偿

40 堆放物倒塌
过错推定责任 堆放人
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41 妨碍通行物
无过错责任
有关单位或个人 有其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任 42 林木折断损害
过错推定责任 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
侵权责任法总结
侵权类型 1 监护人责任 2 无意识、失控
责任类型┃责任主体 无过错 自然人监护人 过错 本人
免责事由 尽到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责任
备注 原告举
由本人先行赔付,监护人就不足部分赔偿 证责任
没有过错的适当补偿(公平责任)不是平等、不是赔偿
3 用人单位
无过错 用人单位
关 4 接收劳务派遣单位
过错责任 销售者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交 16 机动车交通事故
无过错责任┃驾驶者┃
┃逃逸救济:保险公司,未参保的对抢救丧葬费用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权追偿
通 17 租借、租用
过错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
┃先由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 18 转让并交付未登记
无过错责任┃机动车受让人
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
12 教育机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过错责任 教育机构
13 教育机构因第三人至损
补充责任(未尽管理职责)┃教育机构┃
●现;3.投入流通时缺陷上不存在;4.受害人故意
14 产品责任:生产者 产
15 产品责任:销售者
无过错责任┃生产者┃1.未流通;2.投入流通时科学水平不能发● 1.因销售者有过错的可以向其追偿;◎ ┃侵权行为及所受损失
害 责任)┃被告对自己实施了医疗行为;所受损失
责 医疗机构(二)┃过错推定┃医疗机构┃★┃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有关病历材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

22 历资料┃被告对自己实施了医疗行为;所受损失
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 过错责任┃医疗机构
23

无过错责任 ┃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 ┃
有权追偿
环 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者┃无过错责任┃污染者┃受害人故意、行为与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因第三人过错的不再是污染者的免责事由,第三人与污染者承担 24
境 不真正连带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侵权行为及所受损失
25 高度危险作业
无过错责任┃作业人
高 26 民用核设施
无过错 接收劳务派遣单位
于 5 劳务派遣单位
补充责任(有过错)┃劳务派遣单位┃
责 6 个人劳务(致他人伤害的) 无过错 接受劳务方
任7 主8 体 规9
个人劳务(致劳务者伤害) 过错
网络侵权
过错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过错
接受劳务方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 安全保障义务人
定 10 保障义务范围内因第三人至损 过错(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
33 饲养动物┃无过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损害被害人故意(不承担)或重大过失(减轻)┃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禁止饲养烈性犬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4 动物园
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
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5 遗弃、逃逸的动物
过错推定责任┃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

36 危险动物
无过错责任┃饲养人
责 30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品┃无过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任 31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无过错责任┃非法占有人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32 高度危险区域
无过错责任┃管理人
┃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疗 21 构有过错的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说明告知义务,紧急情况下有例外;2.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 损 务;3.填写、妥善保管病历资料;4.患者隐私权;5.禁止不必要的检查;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干扰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承担法律
先由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
故 19 非法车辆流通
连带责任┃转让人与受让人
1.拼装、报废;2.没有保险公司的强制责任险的赔偿
责 任 20 盗抢机动车
无过错 盗窃人、抢劫人、强多人等┃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医 医疗机构(一)┃过错责任┃医疗机构┃1.患者或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抢救生命垂危一进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4.医疗机
不能证明自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43 公共场所、道路施工 过错推定责任 施工人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44 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 过错推定责任 管理人
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烈性犬

36 第三人过错的责任
过错责任┃第三人/饲养人、管理人
┃因第三人造成的,被害人可以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过错推定责任┃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 注意:不是连带责任,是选择┃★┃有其他责任人的,
37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 38 建筑物等设施倒他损害┃无过错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连带)┃★┃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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