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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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问:我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私自流转给别人吗?答:不可以私自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问:邻居在我家承包地边上建房,占了一点地,我该怎么办?答: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您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请求他们出面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政府要征收我家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答: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答: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问: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不予返还。

问: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我能要求他赔偿吗?答: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问:别人借了我的钱,没有写借条,能要回来吗?答:没有借条也有可能要回来,但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14(适用村干部)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2014(适用村干部)

例: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

张家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 合同。但近几年来张家一直在县城做意,没有 时间管理土地。张家在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 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张家将承包土地转包给李 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 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张家转包协议无效,并 说张家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承 包土地。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 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 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 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 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 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 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征收的特征:




(1)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 征收方只能是国家,被征收方只能是所征土地 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收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收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收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农村法治考验面试题目(3篇)

农村法治考验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检验应试者对农村法治的理解、认知和应对能力,特制定以下面试题目。

本面试旨在全面考察应试者的法律素养、农村法治实践经验、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对农村法治建设的认识和态度。

二、面试题目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与理解1. 农村法治的定义及其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请简要阐述农村法治的定义,并说明其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

2. 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列举三种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并分别说明其解决途径。

3. 农村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分析农村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并提出至少两种有效的实施方法。

4. 法律援助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阐述法律援助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5. 案例分析:土地纠纷- 案例描述:某村村民甲与乙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甲认为乙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乙则认为甲未履行合同义务。

- 问题:- 分析此纠纷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

- 提出解决此纠纷的方案,并说明理由。

6. 案例分析:农村家庭纠纷- 案例描述:某村村民丙因家庭矛盾,与妻子丁发生争执,丁情绪激动,导致丙受伤。

- 问题:- 分析此纠纷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

- 提出解决此纠纷的方案,并说明理由。

7. 案例分析:农村安全生产事故- 案例描述:某村一小型加工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工人死亡,事故原因可能涉及工厂负责人违规操作。

- 问题:- 分析此事故的性质和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

- 提出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说明理由。

第三部分:农村法治建设8. 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 分析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应对措施。

9. 农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 阐述农村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10. 如何提高农村法治意识- 提出提高农村法治意识的方法,并说明实施效果。

第四部分:个人观点与建议11. 你对农村法治建设的认识- 结合自身经历,谈谈你对农村法治建设的认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复习

土地承包经营权复习

土地承包经营权1. [单选题]以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单选题] *A.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B.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正确答案)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D.未经依法批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得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答案解析:解析:A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B项,四荒土地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

CD两项,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单选题] *A.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B.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正确答案)C.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D.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草地的承包期为()年。

[单选题] *A.5~10B.10~20C.20~30D.30~50(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作为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存续期限的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相应延长。

4. 下列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2018年12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B.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C.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正确答案)D.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取得土地经营权答案解析:C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知识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知识问答
1、农村土地承包有哪几种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按人头分地,俗称“人口地”)和其他承包方式(本地多为叫庄方式,俗称“叫庄地”)。

从严格意义上讲,通过这两种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承包地。

家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在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及征用补偿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2、法律对承包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而采取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期限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商确定,若双方对承包期限没有约定的,发包方可以随时收回。

3、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以后,可以产生三种费用: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在性质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此一般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农作物等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该笔费用应发放给承包方,在土地流转给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是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而发放,故只有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被征用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才有权获得安置补助费(本地区的标准为每亩每年600元)。

而通过叫庄方式发包的土地是人口地发包之后对农村剩余土地的二次分配,土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户的生活不会受太大影响,所以并不产生安置补偿费。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座提纲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座提纲

农村土地承包法讲座提纲一、制定本法的目的及依据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二、农村土地的概念1、广义上讲,农村土地包括:从土地所有权类型上讲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②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从土地类型上讲①农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以及土地管理法未规定,但依法用于农业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②农村的宅基地;③建设用地。

2、本法所讲的农村土地是指: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该条的含义是:①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②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仅指农用地,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养殖水面,以及土地管理法未规定的但依法用于农业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③本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不包括农村的宅基地、建设用地。

三、土地承包的形式关于土地承包的形式,本法在第三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本条规定了两个内容:①将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明确写入本法;②规定土地承包形式分为两种,即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的承包。

该规定体现了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与即将制定的物权法的衔接。

家庭承包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主要是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的承包;其他形式的承包,即通过招标、拍卖和协商等进行的承包,主要是对“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的承包。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相关问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继承。

问: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最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婚姻家庭相关问题问:农村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三、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答: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要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如果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城市,农村的人口规模不断减少,同时,农村的土地资源也面临着严峻的压力。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的问题,我国于1982年制定了第一部《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在1991年对其进行了修订,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并对农村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简介《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农村地区最为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它自1982年发布之日起,为我国的农业生产、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的保障提供了最为根本的法律依据。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土地则是农业的物质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的补偿、土地征收补偿等,这些内容为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农民的权利保护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效果《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在当时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为空心化结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有些农民担心经营土地后不能与土地产权实现持久稳定的联系,因此不愿意积极耕种。

而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后,土地承包权又得以强化,农民有了更多的权益保障,而这一保障也为农民发展自己的家庭经济和集体经济打开了道路。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发展到现在还存在的问题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自1982年已接近40年,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过程不够公平、公正,土地属于共有,但无序转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及时解决。

此外,一些地方农村土地集中度过低,规模农业发展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也需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今后的实施中,仍需与时俱进,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它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和土地承包权,进一步提升了农村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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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试:《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1、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何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我国农村实际和农民心愿,对于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目的是什么?
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是: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本目的是: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没有区别?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同一概念,没有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法律上比较规范的说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也是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对应。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民手中拿到的都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普遍被广大农民所接受。

4、农村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

5、农村土地承包有哪两种方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6、什么叫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7、什么叫其他方式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相对于家庭承包而言,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

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联户和成员,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甚至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职工;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没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
(4)承包期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既有长期承包(如50年),也有短期、临时承包;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后才能流转;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债权方式予以保护,通常只享有债权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继承。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指哪些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

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9、妇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0、什么叫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是指土地承包过程中,必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包括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公平,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行使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权利。

公正,是指在承包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个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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