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管理预录入系统
航空货运单管理系统

系统介绍《航空货运单管理系统》是航空货运公司用于方便管理打印航空货运单而设计的一款软件,它包括基础数据(客户信息,起始站,终止站,航班,本公司信息),空运单管理(空运单登记,空运单查询),财务管理(客户付款,客户欠款统计)。
软件界面设计简洁、美观、其人性化的管理可以使用户轻易上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协助每个航空货运公司合理和优化管理的好帮手! 《航空货运单管理系统》包括如下功能模块: 一、输入功能:该系统提供了对基本信息录入、空运单登记录入、客户付款等的模式录入和表格界面录入。
在出现从表信息录入时会出现表格界面的录入方式其录入方式同模式录入方式一样。
录入信息时可能会出现相同的信息,为避免重复录入部分字段设置了辅助录入功能,您只需输入几项即可完成录入功能。
操作方便快捷,可大大提高您的工作效率。
二、查询功能:您只需用鼠标点击一下相应节点,就可迅速查询统计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查询统计条件显示出需要的结果。
三、报表功能:根据查询或者统计出来的结果生成报表。
四:打印功能:系统支持打印功能,如想打印信息单击预览报表上的打印按钮即可。
五、安全功能:进入系统后,单击菜单“系统→工具→用户及权限”可以设置系统的各用户权限。
六、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 可备份在硬盘或其他可移动磁盘中,并可对备份的数据进行多项操作。
公司首页 公司概况 软件下载定制开发进入社区 返回主目返回主目录录七、数据交换功能:有三种方式可以实现数据的交换:一是“信息交换”功能,可以任意导入、导出信息;二是“转换A ccess数据库”,可以将A ccess数据库(*.m d b文件)转换为基于本平台的信息库(*.d b i),该操作产生一个新的d b i文件,不会对原A ccess数据库进行任何更改;三是“与E x cel文件交换数据”,该功能可以将基于本平台的信息库(*.d b i)转换为E x cel文件,也可以将E x cel文件转换为基于本平台的信息库(*.d b i)八、适应性:适应在W I N D O W S98/M E/2000/X P系统上运行。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常见问题1总体说明可以使用预录入程序来录入,也可以使用企业ERP系统生成符合规范的报文,但仍然要使用传输平台客户端来发送和接收报文。
如果用户自行生成报文,注意MessageID字段总长度不能超过36位,且不能含有空格、斜杠、星号等文件名不允许出现的特殊字符,否则无法接收回执报文。
传输平台客户端使用的报文路径(GuanMaoData)所在磁盘必须要有一定空间。
约束:总提运单+分提运单在同一份报文中不重复。
2参数字段部分字段可通过参数选择,使用空格键可显示参数代码。
如下图中所示字段均可用空格显示代码参数,使用鼠标或键盘选择相应参数即可,也可以直接输入相应代码后敲回车键。
参数有多页时,使用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
3时间格式舱单部分(原始、预配、理货、运抵、装载、装箱、分拨、分流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6),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日期字段如申报时间、(运抵报告中)到达卸货地时间等格式为CCYYMMDD。
运输工具部分(船舶/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进/处境动态预报/确保、船舶单据、供退物料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的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与舱单部分不同,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时间字段如申报时间、航班日期等格式为CCYYMMDD。
4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该字段可在“系统辅助管理”—“配置信息管理”中设置默认值:5舱单传输人代码和代理企业代码舱单基本信息中的“舱单传输人代码”字段与“代理企业代码”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离境地海关预配舱单中,“离境地海关代码”字段有两个空,根据填制规范,第一个填入港口代码,第二个填关区代码。
新舱单系统简介

5、同一航次下同一码头多次挂靠均有装卸的情 况下,海关能否区分申报时间节点?
不允许,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第二次挂靠必须申报新的 航次号。
Q&A问题集
6、进出口舱单申报都提到舱单与理货资料核对 ,不符点由承运人说明原因,是否只核对箱号? 如果由于码头或者理货公司的数据有误,导致 舱单和理货报告不符的,应该如何处理?
出口预配舱单
主要数据 ➢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
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 调拨出境空箱,在空箱装船前2小时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其他数据 ➢ 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 ➢ 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 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理办法》有关事宜
运输工具
➢ 署令196号 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 公告2008年80号 水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和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 ➢ 公告2008年88号 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动态报文格式
监管场所
➢ 署令171号 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新舱单系统的特点
➢ 一,体例与结构的变化 ➢ 二、对适用范围和舱单进行重新定义 ➢ 三、将舱单等数据提前传输法定化 ➢ 四、舱单等数据传输主体多元化 ➢ 五、舱单等数据设计更加规范 ➢ 六、舱单变更更加严密
舱单数据涵盖信息大增
➢ 商品品名、HS编码 ➢ 货物装卸港,装卸时间 ➢ 。。。。
关于舱单电子数据的变更
原《管理办法》仅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 ➢ 自由变更 ➢ 免责变更 ➢ 处罚后变更
舱单改革后的业务流程
舱单改革后的业务流程
电子口岸预录入舱单系统操作指南

中国电子口岸舱单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03年7月引言 (1)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 (2)1.1进入系统 (2)第二章舱单的录入 (5)2.1 进入“舱单录入”页面 (5)2.2 快捷键使用指南 (6)第三章便捷舱单录入 (10)3.1 进入“便捷舱单录入”页面 (10)3.2“便捷舱单录入”快捷键使用指南: (10)第四章理货录入 (13)4.1 进入“理货录入”页面 (13)第五章舱单的分票与逆分票 (15)5.1 进入“舱单分票”页面 (15)5.2 快捷键使用指南 (18)5.3 分票的逆操作 (18)5.4 快捷键使用指南 (19)第六章舱单的分拨 (20)6.1 进入“舱单分拨”页面 (20)6.2 快捷键使用指南 (22)第七章查询 (25)7.1 进入“舱单数据查询”页面 (25)7.2 进入“分拨单数据查询”页面 (26)7.3 进入“回执查询”页面 (28)7.4 “查询/打印”快捷键使用指南: (30)第八章功能选择 (31)8.1 “功能选择”快捷键使用指南 (31)引言中国电子口岸“舱单预录入/申报(报关行版)”子系统是针对专业报关企业特殊要求而开发的,该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舱单录入、申报;便捷舱单录入、申报;舱单分票申报;舱单理货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数据的查询;分拨单数据的查询;舱单和分拨单海关回执的查询等。
通过该系统企业可以方便、快捷的进行舱单申报、分拨单申报、舱单分票、相关数据查询、海关回执查询计等,从而有效提高报关企业的工作效率。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该系统1.1进入系统进入WINDOWS系统,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
从WINDOWS桌面上点击快捷方式“EPORT”,进入“中国电子口岸”首页。
如图形1:图1输入用户口令后,点击确认,进入下一级页面,如图2:点击舱单申报,进入“舱单预录入/申报子系统”页面,如图3:图3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Key卡都需要插在USB接口中。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新舱单软件操作手册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1.新舱单业务简介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
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
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
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
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新舱单系统海运部分预录入操作规范介绍

相关文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72号)
▪ 海关总署2008年第54号公告(舱单电子数据格式)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1号公告(舱单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88号公告(进出境运输工具报文结构和说明) • 海关总署2008年第97号公告(舱单传输有关事项)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1号公告(传输企业备案等) • 海关总署2008年第102号公告(旅客舱单等)
数据项 运输工具代理 企业代码
分提运单号
填制规范
填写在海关备案的运输工具代理企业代码(4位关 区号+组织机构代码)。
舱单申报人在向海关传输的分提运单号中应该包含 总提运单号。由无船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或集运分拨 货物(Consolidation Cargo)必须填写分提单号
( House B/L)且分提单号在同一IMO号、航次号中
条件 -- 条件
4 承运人代码
050 Carrier identification
必填 -- 必填
5
航次航班编号
149 Conveyance reference number
必填 必填 必填
空运其 他数据
--
--
--必填
注:1、“必填”=必须填报;2、“选填”=可以填报;3、“条件”=根据 是否符合要求填报;4、“--”=可以不填报;5、“*”=可以根据对应的其他 数据相关栏目的填报要求,在主要数据项填报时一并提前填报。
不能重复;集装箱货物的运抵报告、理货报告不
填提单号,只填集装箱号。 中转地点代码 填写中转地点5位国内港口代码(只填中国关境内
注意事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预录入系统常见问题1总体说明可以使用预录入程序来录入,也可以使用企业ERP系统生成符合规范的报文,但仍然要使用传输平台客户端来发送和接收报文。
如果用户自行生成报文,注意MessageID字段总长度不能超过36位,且不能含有空格、斜杠、星号等文件名不允许出现的特殊字符,否则无法接收回执报文。
传输平台客户端使用的报文路径(GuanMaoData)所在磁盘必须要有一定空间。
约束:总提运单+分提运单在同一份报文中不重复。
2参数字段部分字段可通过参数选择,使用空格键可显示参数代码。
如下图中所示字段均可用空格显示代码参数,使用鼠标或键盘选择相应参数即可,也可以直接输入相应代码后敲回车键。
参数有多页时,使用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
3时间格式舱单部分(原始、预配、理货、运抵、装载、装箱、分拨、分流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6),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日期字段如申报时间、(运抵报告中)到达卸货地时间等格式为CCYYMMDD。
运输工具部分(船舶/航空器备案、航班备案、进/处境动态预报/确保、船舶单据、供退物料等)内容中大部分时间字段的格式为CCYYMMDDhhmmZZZ(与舱单部分不同,以北京时间为例,形式为:CCYYMMDDhhmm+08),若录入位数不够,系统自动补齐。
部分时间字段如申报时间、航班日期等格式为CCYYMMDD。
4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舱单传输入海关备案号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该字段可在“系统辅助管理”—“配置信息管理”中设置默认值:5舱单传输人代码和代理企业代码舱单基本信息中的“舱单传输人代码”字段与“代理企业代码”字段,必须填写已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备案的“420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6离境地海关预配舱单中,“离境地海关代码”字段有两个空,根据填制规范,第一个填入港口代码,第二个填关区代码。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系统操作说明(电子口岸)ppt

5、代码类字段 将光标停在录入框中,按空格键,可弹出下拉列表 ;对于地点 类的字段,如卸货地代码、离境地海关代码等,可以录入下拉 列表中没有的值,此时录入框底色会变成浅黄色以提示用户, 如用户确认无误可正常申报。
相关说明—舱单预录入
6、航班航次编号 填写大写字母或数字或“/”,但“/”之后必须是合法的日期 7、类型/封志号码 输入封志类型和封志号码,中间以”/”分隔,如:E/0120450 8、监管场所代码 分流运抵报告、出口运抵报告、进口理货报告的“卸货地代码”;
业务流程
第二部分 业务流程 •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小型船舶)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进口)
业务流程—舱单申报流程(出口)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空运)
业务流程—运输工具动态申报流程(水运)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7号 (海运有关事项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1号 (空运有关事项公告)
项目背景—系统开发
为了配合海关总署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 电子口岸按照一点接入原则,开发了水运/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 具动态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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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空运进口
空运进口
货主/货代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
报关
航空器/航班/当日飞行 计划备案
进境动态预报
进港航班取消
原始舱单进境动态确报航空器单据申报航空器在港动态/供退 物料申报(需要时)
如需转关
如需分拨
航空器转关数据申报 国内航班转关离港报
分拨申请
分流申请 分拨/分流运抵报告
数据申报模式—界面录入模式
成功完成安装后,用户可以通过从“开始”-“所有程序”-“中国电 子口岸数据中心”-“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的路径启动电子口岸 预录入客户端升级版程序。如下图:
数据申报模式—界面录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界面录入模式
数据申报模式—界面录入模式
第四部分 预录入操作
• 新舱单系统 •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数据分中心收取已加盖公章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卡登记表》进行数据录入,并制作IKEY卡
(收费标准:130元/张)
分中心制卡地址: 南宁市五象新区体强路9号邕州海关2楼大厅18、19号窗口
邮政编码:530029
联系电话:0771-5369872/5369872
前期准备—IKY卡申领
• IKY卡申领 • 注册海关备案号 • 操作权限控制 • 系统安装
前期准备—IKY卡申领
企业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到南宁数据分中心办理I Key卡申领 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情况登记表(舱单系统专用)》 (三)《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卡登记表(舱单系统专用)》 (四) 企业法人、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谢 谢!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
• 新舱单预录入系统客户端的网络安装地址: /Update/NSPC/default.htm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
第三部分 数据申报模式界面 • QP4.0改进版界面录入模式
制卡专线:0771-5368324/5369872
前期准备—注册海关备案号
• 为了唯一确定舱单数据传输人的身份,海关要求企业在内 网中做备案,同时分配给企业一个海关备案号,用以做新 舱单系统的相关业务。
• 编号共13位,规则为:4位现场海关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 码。
前期准备—操作权限控制
前期准备—操作权限控制
前期准备—操作权限控制
前期准备—操作权限控制
前期准备—操作权限控制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
• 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预录入系统(简称新舱单预录入系 统),是在原有预录入4.0版的基础上开发的,完全兼容 之前客户端的功能,并有做了一些扩展。
• 新舱单预录入系统的客户端系统用户只要点击一次,便可 自动进行程序的安装及更新,十分方便快捷。
注意事项 (一)申请入网的新舱单应用企业至少要制作法人卡和操作员IKey
卡各一张。如需再额外申请备用操作员IKey卡,应按增办操作 员卡业务收费标准(130元/张)缴费。
(二)以上所需表格可登录广西电子口岸网站
在[办事指南]- [新舱单/运输工具管理]栏目中下载。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0771-5368318/5368324 制卡电话:0771-5369872/5369872 电子口岸热线:010-95198 海关业务热线:12360
广西电子口岸门户网站 分中心制卡地址:
南宁市五象新区体强路9号邕州海关2楼大厅18、19号窗口
数据申报模式—界面录入模式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新舱单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预录入操作—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
空运进口理货报告
如需分流 理货报告(若有分拨)
理货公司 监管场所经营人
理货公司 监管场所 航空公司或地面代理 货代
出口空运
航空器/航班/当日飞 行计划备案
离境动态预报 预配舱单
离港航班取消
供退物料申报 (需要时)
出口运抵报告
业务流程—空运出口
报关 装载舱单 离境动态确报 航空器单据
出口理货报告
第二部分 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系统安装
南宁关区QP4.0改进版预录入系统(通关版) 申请流程:
1、准备好可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操作系统 为winXP/WIN7 32位 2、联系电子口岸客服(0771-5368324/5368304) 申请激活码。 3、签订QP系统服务协议,预缴纳服务费(250元 /月)。 4、添加(QQ:1760481536),技术人员远程安 装QP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