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
冶金企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规程模版

冶金企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冶金企业体力劳动管理,减轻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分级规程。
第二条本分级规程适用于冶金企业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
第三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根据工作强度、劳动时间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的。
第四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本分级规程制定相应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并将其公示在企业内。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分级管理,设置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分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第七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第八条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工作强度:根据工作岗位的工作强度,划分为高、中、低三级。
(二)劳动时间:根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长短,划分为长、中、短三级。
(三)工作环境:根据工作岗位的工作环境条件,划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级。
(四)其他因素:如工作中是否存在危险因素、工作负荷是否过于密集等,也需要考虑在内。
第九条冶金企业应当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进行公示,向劳动者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章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管理第十条冶金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管理,根据其岗位的体力劳动强度,确定相应的工作内容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分级管理的内容包括:(一)确定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级。
(二)制定适宜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间安排。
(三)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健康知识宣传。
(五)监督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冶金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和休假权益,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管理档案,记录劳动者的分级情况、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措施和健康状况等。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管理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1.1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计算方法见附录A。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Ⅰ <15 ┃┃Ⅱ ~20 ┃┃Ⅲ ~25 ┃┃Ⅳ >25 ┃┗━━━━━━━━━━━━━━━━━━━━━━━━━━━━━┛2.1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
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11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卡/分·米2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计算方法见附录A。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Ⅰ≤15Ⅱ~20Ⅲ~25Ⅳ>2521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85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Ⅱ级体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328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Ⅲ级体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746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Ⅳ级体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附录A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补充件)A1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冶金企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规程

冶金企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规程一、引言在冶金企业中,体力劳动是不可避免的一种工作方式。
然而,由于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员工的身体素质差异,冶金企业对体力劳动的分类分级成为一个必要的管理问题。
本规程旨在制定冶金企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规则,为企业合理安排体力劳动工作、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提供依据。
二、分级标准为了确定不同体力劳动工种的强度级别,我们采用了以下标准:1. 劳动强度评估:根据工种的劳动任务和工作强度,将体力劳动工种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级别。
2. 劳动时间评估:以每天工作小时数为基准,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将被视为加班,根据加班时间的多少进行分级。
3. 劳动频率评估:根据工作的频繁程度和连续性,将工种分为高频、中频和低频三个级别。
4. 劳动姿势评估:根据工作过程中的劳动姿势对身体的负荷程度,将工种分为高负荷、中负荷和低负荷三个级别。
三、分级规则基于上述分级标准,我们制定了以下分级规则:1. 轻度体力劳动工种轻度体力劳动工种为劳动强度较低、劳动时间少于8小时、劳动频率较低、劳动姿势较轻松的工种。
尽量将这类工种安排给身体素质较差的员工,以降低他们的工作负担和身体疲劳。
2. 中度体力劳动工种中度体力劳动工种为劳动强度适中、劳动时间在8-10小时之间、劳动频率适中、劳动姿势较为轻松但需长时间保持的工种。
将这类工种合理分配给身体素质一般的员工,以确保工作数量的完成和员工身体的适应性。
3. 重度体力劳动工种重度体力劳动工种为劳动强度较高、劳动时间长于10小时、劳动频率高、劳动姿势较为艰苦并需要长时间保持的工种。
将这类工种安排给身体素质较好的员工,以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并通过适当安排休息时间和工作间隔来降低身体的疲劳程度。
四、分级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冶金企业的体力劳动工种分级,我们制定以下管理措施:1. 岗位评估和调整:定期对各工种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种的分级进行调整,以保证分级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LD83-199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

LD83-199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3869—83而制订,本标准在内容上与GB3869—83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3869—83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交流对比的要求。
本标准在满足GB3869—83基本要求的同时,对工作日写实连续记录天数略作了调整,适当简化了现场工作,相信有利于GB3869—83的推广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鄂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怀新、邹少俊、朱宝玉、梁德忠、朱有成、余林、黄光辉。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强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69—8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5703—85 人体测量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法3 测定内容及方法3.1 平均劳动时间率的测定3.1.1 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包括工作中间暂停),通过计算1个工作日平均净劳动时间。
再求劳动时间率。
3.1.2 器材秒表或具有相同功能和精度的计时器。
3.1.3 劳动时间的测定3.1.3.1 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a.本工种(岗位)工龄在1年以上;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d.若无作业者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4.8H),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5.3H),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5.8H),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6.1H),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6 换算每分钟呼气量: 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时间升/分7 换算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呼气量;每分钟呼气量:每分钟呼气量/体表面积升/分·米8 计算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logYe = 0.0945-1.15984 (1)log (13.26-4.1868Ye)= 1.1648-0。
GBT 3869-199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尊永, 金书香, 李天麟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燃
3 6 一1 9 8 9 9 7
采气C( A 气量计的终读数减去气量计的初读数) _ 通气时气温 _ C; 气压 P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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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方法 3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见式( 5 : A) 式中: —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I 了 一一劳动时间率 , ,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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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合集五篇)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合集五篇)第一篇: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LD83-199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Rules of inspect for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labor intensity at physical work 自1996-6-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3869—83 而制订,本标准在内容上与GB3869—83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3869—83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交流对比的要求。
本标准在满足GB3869—83基本要求的同时,对工作日写实连续记录天数略作了调整,适当简化了现场工作,相信有利于GB3869—83的推广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鄂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怀新、邹少俊、朱宝玉、梁德忠、朱有成、余林、黄光辉。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强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69—8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5703—85 人体测量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法测定内容及方法3.1 平均劳动时间率的测定3.1.1 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包括工作中间暂停),通过计算1个工作日平均净劳动时间。
再求劳动时间率。
3.1.2 器材秒表或具有相同功能和精度的计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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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83-199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检测规程Rules of inspect for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labor inten sity at physical work自1996-6-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3869—83而制订,本标准在内容上与GB3869—83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3869—83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交流对比的要求。
本标准在满足GB3869—83基本要求的同时,对工作日写实连续记录天数略作了调整,适当简化了现场工作,相信有利于GB3869—83的推广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鄂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怀新、邹少俊、朱宝玉、梁德忠、朱有成、余林、黄光辉。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强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869—83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5703—85 人体测量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法3 测定内容及方法3.1 平均劳动时间率的测定3.1.1 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包括工作中间暂停),通过计算1个工作日平均净劳动时间。
再求劳动时间率。
3.1.2 器材秒表或具有相同功能和精度的计时器。
3.1.3 劳动时间的测定3.1.3.1 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a.本工种(岗位)工龄在1年以上;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c.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d.若无作业者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执行。
3.1.3.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表A)及记录工具。
3.1.3.3 准备、检查计时器。
3.1.3.4 在生产正常情况下,跟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1个工作日,连续记录2天以上(含2天),每工种(岗位)记录的工作日数不得少于4人·d,具体记录要求如下(记录表见附录A):a.记录测定对象各类动作的持续时间及动作内容,作业方式;b.一般情况下,超过1min的动作应单独列项记录;c.若某一动作在持续过程中改变了作业场所或作业性质及方式,应另列项记录。
3.1.3.5 对各类动作进行归类,并按要求进行统计。
各类动作时间按(1)式计算:式中:tm——m类动作1个工作日平均累计时间,min/d;ti——m类动作第i次持续时间,min;D——记录日天数,d。
3.1.4 劳动时间率按(2)式计算:Te=〔(法定日工作时间-tr)/法定日工作时间〕×100% (2)式中:Te——平均劳动时间率;tr——1个工作日休息(含工作中暂停)平均累计时间,min/d;3.2 能量代谢率的测定3.2.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运用肺通气量仪,通过测定作业者各类动作的肺通气量,按GB3869附录A规定,求出1个工作日该工种(岗位)平均能量代谢率。
3.2.2 器材3.2.2.1 肺呼气量测定仪:采用产品检验合格的肺通气量仪。
3.2.2.2 通风干湿温度计:机械(电动)通风干湿温度计或数显自动综合温度测试仪,测量范围0℃~50℃。
3.2.2.3 空盒气压表。
3.2.2.4 热球式电风速仪:测量范围0.05m/s~30m/s。
3.2.2.5 人体测高仪:精确到1mm。
3.2.2.6 医用人体秤:精确到0.5kg。
3.2.3 气温条件的测定3.2.3.1 测定点选择原则a.测定各类动作肺通气量时相应的作业地点,一般情况测定点可能靠近作业者,但不影响作业者正常操作和测定;b.测定点高度为立位作业1.5m高,座位作业1.1m高。
3.2.3.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B)及记录工具,检查检测仪器。
3.2.3.3 测定内容:a.温度;b.空气相对湿度;c.大气压力;d.风速。
3.2.3.4 气温和空气相对湿度测定按GB934执行,数据记录于附录B表中。
3.2.3.5 风速测定:具体方法按GB934中要求执行,数据记录于附录B表中。
3.2.3.6 大气压力的测定:a.气压表必须水平放置于测定点:b.其它要求按GB934中规定执行。
3.2.4 肺通气测定3.2.4.1 测定对象选择原则同3.1.3.1,选择的对象可与劳动时间测定对象是同一人,也可不同。
3.2.4.2 测定动作:将作业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后,各类动作应测定,且动作的归类数不得少于3类。
3.2.4.3 准备、检查肺通气量仪:a.检查整机:检查各种功能开关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常,电是否充足。
b.检查传感器传感器与主机连接后,各种上数据显示正常。
c.检查呼吸面具阀门是否齐全,是否活动。
3.2.4.4 戴好面具检查面具四周是否紧贴面部,如有漏气应调整面具部位和橡皮,要确保测定过程中不漏气。
3.2.4.5 测定现场气象参数后,一般情况在每次测定气象条件后,即开始测量肺通气量。
若气象条件无显著变化,不必每次测定前测定气象参数,一般要求现场风速≤4m/s。
3.2.4.6 原则上应采用定时工作方式。
在正式测定拨好相应开关然后将启动开关拨到启动位。
3.2.4.7 停止测量时应将启动开关拨到暂停位,这一点要在从人体上卸下面具和仪器前完成,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3.2.4.8 测定应在同类动作中进行,跨类测定无效,应对每类动作的开始、中间、结尾阶段分别测定,尽量避免同类或不同类动作的连续测定。
3.2.4.9 每次测定时间不得少于2min,每类动作的测定次数不得少于8次。
3.2.4.10 测定是要注意观察作业者,操作不正常时,如故意加大动作,额外附加动作,故意深呼吸或仪器不正常时不作记录,重新测定。
3.2.4.11 测定应在生产(作业)正常情况下进行,每次测定结束时应及时记录数据于附录B。
3.2.4.12 各类动作肺通气量按(3)式或(4)式计算:若m类动作各次测定时间相等时,即t1=t2=…=tn式中:Vh·m——h测定对象m类动作档准状态平均肺通气量,L/min;Vi——h测定对象m类动作第i次测定时标准状态肺通气量,L/min;ti——h测定对象m类动作第i次测定时间min;n——h测定对象m类动作肺通气量测定次数。
(注:若肺通气量测定无气体体积标化功能则标化计算公式按GB3869中要求执行)3.2.5 人体身高及体重测定3.2.5.1 测定对象:同4.2.4测定对象。
3.2.5.2 测定方法:按GB5703中3.1和6.1执行。
3.2.5.3 将测定结果记录于附录B本人的肺通气测定记录表中。
3.2.5.4 体表面积按(5)式计算:Sh=0.0061Hh+0.0218Wh-0.1527(5)式中:Sh——体积表面,m2;Hh——人体身高,cm;Wh——人体体重,kg。
3.2.6 能量代谢率的计算3.2.6.1 标准状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肺通气量按(6)式计算:Xh.m=Vh.m/Sh(6)式中:Xh.m——h测定对象m类动作标准状态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肺通气量,L/m2·min;3.2.6.2 动作能量代谢率按(7)、(8)和(9)式计算:Ye.h.m=4.184×10(0.945Xh-0.58794)(7)Ye.h.m=4.184[13.26-10(1.1648-0.0125Xh.m)](8)式中:Ye.h.m——h测定对象m类动作能量代谢率,kJ/m2·min;注:若Ye.h.m为3.0L/m2·min~7.3L/m2·min时用(7)计算;若Ye.h.m为8.0L/m2·min~30.9L/m2·min时用(8)式计算;若Ye.h.m为7.3L/m2·min~8.0L/m2·min时用[(7)+(8)/2]式算;(9)式中:Ye.m——某工种(岗位)m类动作平均能量代谢率,kJ/m2·min N——该岗位测定对象人数。
3.2.6.3 能量代谢率按(10)式计算:式中:M——某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2·min3.3 劳动强度指数劳动强度的指数按(11)式计算:I=3Te.m+7·K·M式中:I——某工种(岗位)劳动强度指数;K——单位换算常数(1/4.184)。
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GB3869中2执行。
5 本方法为基本方法,采用其他方法时,必须以本方法为基准6 分级和检测机构体力劳动强度的分级和测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工时记录表(补充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___工种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记录时间___________属何种分级_____________ 记录者:附录B(标准的附录)肺通气量测定记录(补充件)单位_______________车间________工种(岗位)_________姓名________身高(cm)________体重(kg)________体表面积(m2)_______气温(℃)______气压(kPa)_________气湿(%)____________风速(m/s)____________记录:测定:年月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鄂州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