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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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新生儿评审模板

新生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新生儿评审模板

附件2儿童死亡报告卡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死因分类编号01 痢疾 13 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25 交通意外02 败血症 14 先天性心脏病 26 意外窒息03 麻疹 15 神经管畸形 27 意外中毒04 结核 16 先天愚型 28 意外跌落05 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7 其他先天异常 29 其他意外06 白血病 18 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07 其他肿瘤 19 出生窒息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08 脑膜炎 20 新生儿破伤风 32 循环系统疾病09 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21 新生儿硬肿症 33 泌尿系统疾病10 肺炎 22 颅内出血 34 其他11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3 其他新生儿病 35 诊断不明12 腹泻 24溺水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编号:省市(地)县(市、区)病历号评审组级别:(1)省(2)市(地)(3)县(市、区)评审专家签名:、评审组长签名: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评审日期:年月日本报告由评审组完成。

应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一.新生儿死亡诊断及诊断依据(a) 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依据:(b) 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依据:(c) 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依据:(d) 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依据:根本死因:二.新生儿死亡相关因素分析应包括:诊断与处理、辅助检查、护理、操作、病历记录、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设备、药品、规章制度、科室协调、仪器设备维修、设备运转、病历管理、重症抢救组织等方面。

三.评审结论:以首次就诊的医院(包括出生医院)作为评估起点。

1.该新生儿死亡为:(1)可避免(2)创造条件可避免(3)不可避免2.详细描述理由:四.建议根据评审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围产儿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围产儿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山东省市县(市、25交通意外01痢疾13其它消化系统疾病02败血症14先天性心脏病26意外窒息03麻疹15神经管畸形27意外中毒04结核16先天愚型28意外跌落05其它传染病和寄生虫17其它先天异常29其它意外06白血病18早产和低出生体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重07其它肿瘤19出生窒息3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08脑膜炎20新生儿破伤风32循环系统疾病09其它神经系统疾病21新生儿硬肿症33泌尿系统疾病10肺炎22颅内出血34其它11其它呼吸系统疾病23其它新生儿病35诊断不明12腹泻24溺水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1、村级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围产儿(死胎、死产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后,均需填报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

2、死亡报告卡名头: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哪项需在其上面画圈为标记。

3、每一个儿童只能有一个编号。

儿童编号为11位数字,左起第1-6位为儿童所在市(县)行政区划代码,第7位为乡(街道)代码,第8、9位为村(地段)代码;第10、11位为儿童个人代码。

(由县(市、区)保健机构统一编码)。

4、死胎、死产不填死因分类、死前治疗和死亡日期;出生日期填分娩日期;死亡地点为分娩地点;死亡诊断注明死胎或死产。

5、报告卡中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均用阳历。

年四位数字,月、日只有一位数字时,前一方格必须填“0”。

死亡年龄均填写实足年龄,出生不满24小时填写“0”天,不满28天者填具体天数,满28天~1月29天者填写1月,不足1岁者填月数,超过1岁者填岁数。

6、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年龄小于1岁以下的死亡儿童需填写。

7、死亡诊断:应写引起儿童死亡的主要疾病诊断。

如儿童死亡有二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可都写上。

8、死因分类:参考卡片下方的疾病分类,把相应的代码填入“□”内。

9、死前治疗:指引起本次死亡疾病的治疗情况。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儿童死亡报告卡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儿童死亡报告卡

附件1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请查阅产科、儿科、转院病历摘要等相关记录填写本表,在相应选项编号上画“〇”或在空格/横线上直接文字描述。

《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填表说明请查阅产科、儿科、转院病历摘要等相关记录填写本表,在相应选项编号上画“〇”或在空格/横线上直接文字描述。

1.基本情况101编号:由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统一排序后填写,需与“儿童死亡报告卡”编号一致。

3.新生儿母亲妊娠和分娩情况301孕产次数:应包括本次,所以至少各为1次。

302既往早产次数:不包括本次。

303本次分娩孕周:例:36-2周,应统一填为35周5天,不要填为36周-2天。

304既往分娩出生缺陷儿:列出诊断名称。

306本次妊娠期间有无并发症/合并症:包括贫血、胎盘早剥、前置胎盘、早产、感染、过期妊娠、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疾病、肝病、肾脏疾病、性传播疾病等。

307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主要处理过程:辅助检查:指诊断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做过的主要检查,如:血尿常规、B 超、肝肾功能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涂片、HIV、梅毒筛查等;治疗过程:要包括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311助产人员:可以多选。

312有无分娩并发症:分娩并发症包括胎儿宫内窘迫、产时子痫、胎膜早破、产程延长、心功能衰竭、感染、子宫破裂等。

313分娩并发症的主要处理过程:辅助检查:指诊断处理并发症/合并症做过的主要检查的结果,如:胎心监护、血尿常规、B超等;药物治疗:要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等。

4.新生儿出生时情况405阿氏(Apgar)评分:应分别填写出生后1、5、10分钟时的评分结果。

406羊水污染:如有,应圈出随后的污染程度,如408复苏人员:可以多选。

5.新生儿喂养与护理504新生儿访视:指新生儿出院后儿童保健医生入户对新生儿进行全身检查、指导。

6.本次异常情况就诊经历601本次病程中所就诊医院及诊断:按就诊的时间顺序列出医院名称和主要诊断。

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围产儿死亡 : 活产儿、死胎、死产、死亡地点: 母 亲 : 姓名 : 分娩时实足年龄 职业 住址(单位) .
母既往史
正常、心脏病、贫血、肝病、肾炎(急、慢)、甲状腺疾病、糖尿病、习惯性流 产、生过死胎、死产、畸形胎儿、是否近亲结婚、孕周1-6个月是否口服避孕药 (是、未)其它 .

期 :
分娩方式
: 顺产、臀产、手术产(胎儿吸引、产钳、臀牵引、剖腹产、毁胎、外倒转(内倒 转)其它 。
性别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 :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出生体重 分。
Kg
死胎、死产 : 死亡周数 死亡原因 :

报告单位 核实单位
填报人 核实人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明 : 1、围产期死亡报告卡,对孕28周(即196天起)或体重在1000克以上的死胎,死 产及出生不足7天内新生儿死亡均填报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2、卡片上有文字表示的划钩(√)、空白处询问后填写,登记卡片未有文字表 示的在其它栏填写。 3、引细胞、流感)、先兆流产、羊水过少、羊水 过多。妊娠中毒(轻、中、重)、营养不良(ⅠⅡⅢ)、长期接触有害物质 曾服过什么药物 。用药物保胎 胎次 产次 。产前检查次数 足月、早产、过期产、双胎。 。 。 。
分 产
娩 : 分娩实足孕周 时 : 第二产程延长
小时、先兆子痫、心脏病、发热38以上、其它

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示的在其它栏填写。
3、引产娩出者不填卡。
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围产儿死亡 : 活产儿、死胎、死产、死亡地点:

亲 : 姓名
分娩时实足年龄
职业
住址(单位)
.
母既往史 : 正常、心脏病、贫血、肝病、肾炎(急、慢)、甲状腺疾病、糖尿病、习惯性流
产、生过死胎、死产、畸形胎儿、是否近亲结婚、孕周1-6个月是否口服避孕药
(是、未)其它
.
孕 期 : 患病毒性感染(风疹、单纯疱疹、巨细胞、流感)、先兆流产、羊水过少、羊水
转)其它

性别
出生时间
死亡时间 :


死亡原因 :
死胎、死产 : 死亡周数
死亡原因 :
出生体重
Kg

分。

报告单位
填报人

核实单位
核实人






明 : 1、围产期死亡报告卡,对孕28周(即196天起)或体重在1000克以上的死胎,死
产及出生不足7天内新生儿死亡均填报围产儿死亡登记卡。
2、卡片上有文字表示的划钩(√)、空白处询问后填写,登记卡片未有文字表
过多。妊娠中毒(轻、中、重)、营养不良(ⅠⅡⅢ)、长期接触有害物质 。
曾服过什么药物
。用药物保胎
。产前检查次数

分 娩 : 分娩实足孕周
胎次
产次 足月、早产、过期产、双胎。
产 时 : 第二产程延长
小时、先兆子痫、心脏病、发热38以上、其它

分娩方式 : 顺产、臀产、手术产(胎儿吸引、产钳、臀牵引、剖腹产、毁胎、外倒转(内倒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目的为了获得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1. 孕产妇死亡:指在孕期、分娩期、产后期(产后42天内)以及在孕产期并发症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死亡。

2. 围产儿死亡:指在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婴儿,包括死胎、死产和活产新生儿死亡。

三、报告时间及流程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发生后,科室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医院医务科。

2. 医院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死亡案例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报送至相应级别人文社科。

四、报告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生育情况:孕次、产次、孕周、分娩方式等。

(3)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4)死亡前治疗情况:住院时间、手术史、药物使用史、并发症等。

(5)死亡后处理:尸检情况、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等。

2. 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母亲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生育情况:孕次、产次、孕周、分娩方式等。

(3)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4)围产儿情况:出生体重、身长、Apgar评分等。

五、调查与分析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发生后,医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采集病史,分析死亡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

2. 医院应定期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 医院应将调查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参与相关科研、培训等活动,提高保健工作水平。

六、管理与监督1. 医院应设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报告流程。

2. 医院应加强对死亡报告和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婴儿死亡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是影响我国儿童健康的重要问题。

据统计,每年我国约有数十万婴儿死亡,其中许多是由于可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为了降低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我国儿童健康水平,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二、婴儿死亡报告制度1. 及时汇报: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等情况,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2. 填写报告卡:科室应如实填写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报告卡,经医院审核后上报。

3. 专人负责: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报告卡由专人负责填写和管理。

4. 定期分析:医院应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情况,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调整医院工作。

三、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1. 建立登记簿: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

2. 及时报告: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

3. 收集病例信息: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应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4. 会诊和诊断: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报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确保确诊。

5. 告知家属: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应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6. 加强培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四、制度实施的意义1.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通过及时报告和分析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影响儿童健康的问题,提高我国儿童健康水平。

2. 预防和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通过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制度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可以提高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的早期发现和诊断能力,从而预防和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3. 保障母婴安全:通过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孕产妇和围产儿健康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和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范围:所有在孕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死亡事件。

2. 围产儿死亡报告范围:所有在分娩过程中以及出生后42天内发生的死亡事件。

3. 报告内容:包括死亡时间、地点、死者姓名、年龄、孕周、死因、分娩方式、分娩情况、新生儿的出生体重、Apgar评分等信息。

三、报告程序和时限1. 孕产妇死亡报告程序:(1)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 围产儿死亡报告程序:(1)死亡发生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并上报医疗机构负责人。

(2)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四、评审程序和内容1. 评审程序:(1)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报告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应根据死亡案例的病历资料、调查报告等材料,分析死因、诊断和治疗过程,评价医疗服务质量。

(3)评审结果应书面报告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通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2. 评审内容:(1)评审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过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2)评审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评审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五、结果运用和整改1. 评审结果运用:(1)对评审结果良好的医疗机构,予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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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消化系统疾病 14 先天性心脏病 15 神经管畸形 16 先天愚型 17 其他先天异常 18 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19 出生窒息 20 新生儿破伤风 21 新生儿硬肿症 22 颅内出血 23 其他新生儿病 24 溺水
25 交通意外 26 意外窒息 27 意外中毒 28 意外跌落 29 其他意外 30 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 31 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 32 循环系统疾病 33 泌尿系统疾病 34 其他 35 诊断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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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死亡报告卡


区 /县
乡(镇)
编号:
死因分类:
住址:


死亡地点:( 1)医院
( 2)途中父亲姓名源自母亲姓名( 3)家中
患儿姓名
死前治疗:( 1)住院
( 2)门诊
(1)本地户口
( 2)非本地户口
(3)非本地户口居住 1 年以上
( 3)未治疗 诊断级别:
性别: (1)男
( 2)女
(1) 省(市)医院
出生日期:



(2) 县(区)医院
出生体重
克 ( 1)测量 ( 2)估计
(3) 乡(街道)卫生院
孕周

(4) 村(诊所)卫生室
出生地点:
(5) 未就医
( 1) 省(市)医院
未治疗或未就医主要原因: (单选)
( 2) 县(区)医院
(1) 经济困难
( 3) 乡(街道)卫生院
(2) 交通不便
( 4) 村(诊所)卫生室
(3) 来不及送医院
( 5) 途中
(4) 家长认为病情不严重
( 6) 家中
(5) 风俗习惯
死亡日期:



(6) 其他(请注明)
死亡年龄:

死因诊断依据:
死亡诊断:
(1) 病理尸检
(2) 临床
(3) 死后推断
填卡单位
填卡人
日期
.
死因分类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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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痢疾 02 败血症 03 麻疹 04 结核 05 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06 白血病 07 其他肿瘤 08 脑膜炎 09 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10 肺炎 11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12 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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