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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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样本一、总则1.1 为推动企事业单位员工参与管理和决策,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制定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内部通过代表选举形式,代表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制。

二、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形式2.1 每个企事业单位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员工利益,维护员工权益。

2.2 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的人数和选举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责3.1 职工代表大会是制定和修改企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决定性影响力。

3.2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情况、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监督和审议。

3.3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合同签订、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职工代表大会选举4.1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有效,遵循选举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4.2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选举结果公布在企事业单位内部。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和决策5.1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召开会议,会议频率不低于一年一次。

5.2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确定议程、选举主席团、采用适当的决策方式。

5.3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决策应当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会议决议具有决定性的效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保障6.1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信息。

6.2 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合法权益,为其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6.3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7.1 企事业单位应当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完善制度运行。

7.2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本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本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益,提高企业职工的参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选举、会议组织和工作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中职工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代表职工集体行使权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管理、监督企业经营决策。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应坚持民主原则,确保代表的真实意愿和利益得以表达,保障代表大会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年满十八周岁、在职特定期限内、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定时间的职工等条件进行选举。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应根据企业职工总人数合理确定,代表人数不应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代表人数。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通过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产生,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代表的选举结果应当经过认证。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应当保持代表的多样性,体现不同职工群体的利益,确保代表的稳定和代表大会的连续性。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全面公布。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组织和决策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召开,会议应当确定主持人,制定会议议程,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决议应当经过认证。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应当根据决议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听取代表的发言,代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提出建议和意见,企业应当积极采纳有益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监督和评价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决策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组织运作和实施细节。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职代会的工作,确保职代会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职代会的工作经费应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并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二章职代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或者间接选举的方式,具体方式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职代会代表的选举结果应当公示,并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备案。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的职责包括:(一)参加职代会的会议和活动;(二)履行代表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三)向职工传达职代会的精神和决议;(四)收集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职代会代表的权利包括:(一)在职代会上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二)对职代会的决议进行表决;(三)对职代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职代会的组织和活动第九条职代会的组织形式可以设立常委会或者工作小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职代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遇有重大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议程,并由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持。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应当支持和保障职代会的工作,不得妨碍职代会的正常活动。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有违反职代会制度行为的,职代会可以向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工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有违反职代会制度行为的,上级工会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职代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文(二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文(二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根据《工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应当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具体的产生办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并经过企业总经理审批备案。

三、职工代表的职责1. 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职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企业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监督企业管理:职工代表有权监督企业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及时向企业总经理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并促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维护职工的权益:职工代表有责任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4. 传达和宣传企业政策:职工代表有义务将企业的政策宣传给职工,增强职工对企业发展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职工代表的权利1. 参与决策:职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生产经营计划、发展战略、人事安排等。

其意见和建议应当得到重视和采纳。

2. 获取信息:职工代表有权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

3. 表达意见:职工代表有权向企业总经理表达职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对问题进行解决和改进。

4. 参加培训:职工代表有权参加企业和工会组织的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代表能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议程1. 组织方式: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工会共同主持组织,具体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由企业工会制定,并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备案。

2. 召开频率: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3. 会议议程: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由企业工会提出初步议程,职工代表可根据需要提出补充议程。

最终的议程由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共同商定确定。

七、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程序1. 决策方式:职工代表大会决策采取多数原则,即半数以上职工代表赞成的意见为有效,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议事和监督权利的机关。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形式,是职工直接参与管理的重要渠道。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可以行使议事、监督、表达意见和建议等权益。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员由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为职工真实利益所服务。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由多个代表小组组成,每个代表小组由若干名职工代表组成。

代表小组的数量和规模由本企业职工总人数确定。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

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代表等事项由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并公开。

第三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和决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二)审议和决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三)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督促企事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四)接受职工的信访、投诉,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五)选举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六)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市场经济和人才引进、使用、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并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第四章运行第九条代表大会按照事前充分协商的方式,进行议案的申报、审议和表决。

代表大会议案的表决以多数通过为原则。

第十条代表大会会议以会议记录形式留存,并依法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保管。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选举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被选举人的身份信息得到保密。

第五章法规第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并报经企事业单位确认之后生效。

职代会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一级流程

职代会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作一级流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二级流程图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二级流程图Array
部门和岗位矿(大队)工会二级单位工会公司工会二级单位党委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二级流程图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二级流程图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收集议案、确定议题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章制度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生活福利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召开职代会请示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审批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部署筹备职代会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材料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起草相关材料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审定材料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形成会议材料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汇总代表名单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下发会议有关材料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征集初审代表提案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筹备情况报告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通过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通过会议议程日程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征集代表提案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听取或审议有关报告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分组讨论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表决并形成决议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监督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流程环节点工作规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形成报告工作规范。

化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化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化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级工会下发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会议形式(简称“职代会”),实行“代表合一、会期合一、内容合一、届期一致”的操作模式。

第三条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基层(二级工会)二级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各级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一级工会的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一)听取、审议行政工作报告;(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四)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公司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八)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九)民主评议职工之家活动;(十)依法行使选举权。

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其他应依法选举的事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代表第六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集团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同时当选会员代表。

第七条代表名额比例:职工在100—200人的,代表应为不少于职工总数的30%;职工在200—500人的,代表为25—20%;职工在501—1000人的,代表为20-10%;职工在1001人—5000人的,代表为10一4%;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代表在4%以下。

吉林油田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DQ-01-2013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民主权利,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13年11月27日第三条工会委员会是员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员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直属单位两级员工代表大会。

第二章员工代表第五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可当选为员工代表。

第六条员工代表由员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应由其所在单位三分之二以上员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应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员工代表。

第七条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员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员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涉及本单位员工权益的经营管理等有关事项有知情权和建议权;(三)有权参加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四)员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员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员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能力;(二)依法履行员工代表职责,听取员工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三)参加员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员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员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向选举单位的员工报告参加员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员工的评议和监督;(五)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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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采油二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二百人以下的单位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健全作业区(大队)、井区(小队)、班组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厂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各级工会委员会是厂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厂各级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厂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同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范围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厂部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审查同意或否决厂部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企业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同级职代会评议同级领导干部,一般每年评议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经理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经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

会,由上级工会核准后,及时宣布撤销其职工代表资格。

因违法违纪受处分(拘留、行政警告、党、团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不能当选为职工代表,已当选为代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罢免。

厂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退休或调出本单位(指在二级单位之间调动或调出油田公司),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厂属单位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仍然有效。

职工代表由于撤换或自行终止丧失资格而产生缺额时,应当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补选条件和程序与选举职工代表的条件和程序相同。

如工作需要增选代表,一般由同级工会与基层单位协商提名,按选举程序选举产生。

其代表资格提交职代会通过后,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厂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厂行政领导人员及行政部门领导的质询。

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有应得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每月有 1 天时间用于工作调研,调研期间发生的车费、差费按出差报销。

厂工会给予职工代表(科级及以上代表除外)每月一定的津贴,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义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技术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每季度向作业区(大队)工会报一次提案建议,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厂部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八条民主管理体系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健全厂、作业区(大队)、井区(小队)、班组四级民主管理体系。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四年。

厂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遇到重大事项,经厂长、经理、同级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应到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转换经营机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厂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修改。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坚持职工代表值班、职工代表巡视、职工代表联系卡等民主管理形式。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并选举大会秘书长,由秘书长主持主席团工作。

并经大会秘书长提名,选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由工会提名,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和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手表决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主持大会和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主持选举工作。

(五)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二十条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工范
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处理;
(四)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五)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范围制定工作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由工会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议通过。

每个委员会由 5 至 7 人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至 2 人。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应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待遇。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权限:
(一)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
1、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而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

2、调查了解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审议提交职代会关于这些方面的提案,为职代会审议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决议,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比武和劳动竞赛。

5、监督和协助厂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二)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1、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审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而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

2、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 5 至 7 人组成。

其中主任 1 人,副主任 1 至 2 人。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工会在本届职工代表中直接推荐,也可以根据需要选聘非职工代表,但都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并在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3、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理本届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或代表团(组),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方案、建议,经审查筛选后,确定为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作报告。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提案和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在做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后,工会或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

②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填写提案征集表。

③各代表团(组)收集提案并送厂工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

④工会或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实施价值和可能,对提案进行审查,凡符合条件的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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