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国际结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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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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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汇款(REMITTANCE)——商业信用 托收(COLLECTION) ——商业信用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银行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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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国会制际定结, 已算为各遵国循普遍的接国受际和采惯用例的业务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525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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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其他关系人
承兑人 参加承兑人 背书人——前手 被背书人——后手 持票人(善意持票人——善意地给付了票据对价,取得
有效票据的持票人)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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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 ➢ 持票人对票据的主债务人 ➢ 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保证人
追索权 ➢ 持票人及被背书人对前手 ➢ 已履行付款责任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前手有追索权
Drawee
⑥
⑤
付
提
款
示
赎
单
单
据
进口方银行 (代收行)
Collecting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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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QUESTION
附带商业单据(发票、运输单 据、保险单等)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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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单据的意义
履行商务合同的证明 交货 控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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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交单方式
付款 交 单(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P)
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是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 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的银行。转让行一般为 信用证的通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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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的内容PPT课件

二、汇款的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银行电汇稿
TO:
DATE:
OURREFNBR:TT______LESSYRCHAGSPAYAMT ——
BENEFICIARY:____________
ORDER:____________
BANK TO BANK INFORMATION: IN COVER PLS DEBIT OUR——A/C WITH YOU
.
三、托收方式下的合同条款
即期付款交单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the buyers shall pay against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sight.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远期付款交单 The buyers shall dul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by the sellers at…days after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payment only.
.
collection bill/draft
(1)以出票人为抬头的方式。以出票人为抬头时,应 由出票人作成空白背书,交给托收行;再由托收行 作成以代收行为收款人的记名背书,交给代收行。
(2)以托收行为抬头的方式。以托收行为抬头时,应 作成以代收行为收款人的记名背书,交给代收行。 前两项背书都是托收背书,只代理收款,而不 转让票据所有权。后面加注 for collection 字样。
国际结算信用证结算方式课件

付款或承兑
付款方式
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通常为电汇或信用 证转账。
承兑方式
如信用证为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将在单据审核无误后承兑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 进行付款。
CHAPTER 03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一旦开出,除非得到开证行和受益人 的同意,否则不能修改或取消。对双 方都有较强的约束力,保障了交易的 安全性。
利进行。
国际结算信用证的国际统一规则与标准
统一规则的重要性
国际统一规则和标准是促进国际结算信用证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则和 标准,可以减少交易风险,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国际组织的作用
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ICC)和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等在国际结算信用证统 一规则的制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组织应继续推动各国政府和业界共同制定和完善国 际统一规则和标准。
确保提交的单据真实、准确,并与信用证条 款相符。
仔细审查信用证文件
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和条款的明确性。
使用安全可靠的通信方式
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使用加密和安全的通 信方式。
信用证欺诈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进口商收到一份来自卖方的信用证, 但在交货时发现货物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经调查发现,卖方在提交单据时伪造 了检验证书。
行为。
05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 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风险。
06
受益人风险及防范措施
受益人风险
防范措施
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状况进 行了解和评估,确保其具有 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的 条款和条件,确保受益人权 益得到保障。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ppt课件

2.受害人有要求修正信誉证的权益。
Case
• 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 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刻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 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赞同船期 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 终了,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 回绝收单。
• 分析: • 开证行做法不正确。恳求人的倒闭不是信誉证
撤销/修正的理由,开证行必需履行信誉证下的义 务。但是在实务中,思索到信誉证项下的款项最终 是由恳求人来承当的,因此恳求人的倒闭将使受害 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贸然发货很能够会遭 到开证行对单据的挑剔。
2.信誉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别
信誉证意指一项安排〔 arrangement 〕,无论 其如何命名或描画,该安排〔 arrangement 〕不 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承付 〔Honor〕确实定承诺。
• 根据这一定义,一项商定假设具备了以下三 个要素就是信誉证:
• 第一,信誉证该当是开证行开出确实定 承诺文件。
• 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 单。
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
可撤销的跟单信誉证,恳求人为香港某进口公司。
信誉证中关于货物的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层盛
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销售合同那么
要求:“均以三夹层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
捆,外套麻袋〞。信誉证与销售合同规定不符。受
害人按信誉证要求提交了单据,并使得货物在规定
b. to incur a 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 and pay at maturity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Case
• 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 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刻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 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赞同船期 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 终了,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 回绝收单。
• 分析: • 开证行做法不正确。恳求人的倒闭不是信誉证
撤销/修正的理由,开证行必需履行信誉证下的义 务。但是在实务中,思索到信誉证项下的款项最终 是由恳求人来承当的,因此恳求人的倒闭将使受害 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贸然发货很能够会遭 到开证行对单据的挑剔。
2.信誉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别
信誉证意指一项安排〔 arrangement 〕,无论 其如何命名或描画,该安排〔 arrangement 〕不 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交单予以承付 〔Honor〕确实定承诺。
• 根据这一定义,一项商定假设具备了以下三 个要素就是信誉证:
• 第一,信誉证该当是开证行开出确实定 承诺文件。
• 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 单。
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香港某银行所开立的不
可撤销的跟单信誉证,恳求人为香港某进口公司。
信誉证中关于货物的包装条款为:“均以三夹层盛
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捆〞。销售合同那么
要求:“均以三夹层盛放,每箱净重10公斤,2箱一
捆,外套麻袋〞。信誉证与销售合同规定不符。受
害人按信誉证要求提交了单据,并使得货物在规定
b. to incur a 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 and pay at maturity if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国际结算信用证培训讲座PPT

国际结算信用证培训讲 座
目 录
• 国际结算信用证概述 • 国际结算信用证操作流程 • 国际结算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 • 国际结算信用证发展趋势与展望
国际结算信用证概述
01
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用于保障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支付 。
国际结算信用证操作
02
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开证申请人身份验证
根据贸易合同,由买方向银行申请开 立信用证,银行按照买方要求制作信 用证文件,并通过卖方银行传递给卖 方。
开证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贸易合 同等相关资料,以供银行审核。
信用证内容
信用证应包括货物描述、数量、单价、 总金额、装运期限、交货地点、支付 方式等必要条款,以确保交易双方的 权益。
贸易纠纷风险
总结词
贸易纠纷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 卖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的争议和 纠纷。
详细描述
贸易纠纷可能涉及货物质量、数量、 交货时间等问题。为降低贸易纠纷风 险,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 货条件、检验标准等细节,并保留相 关证据以备争议解决。
国家风险与政治风险
总结词
国家风险与政治风险是指在国际结算中 ,由于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不稳定导 致的风险。
索汇与退款
索汇流程
卖方在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并收 到货款后,可向买方索取汇款。
退款条件
如因买方原因导致拒付或合同解 除,买方需承担退款责任。
退款流程
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还货 款,退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和手
续费由买方承担。
国际结算信用证风险
03
与防范
目 录
• 国际结算信用证概述 • 国际结算信用证操作流程 • 国际结算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 国际结算信用证案例分析 • 国际结算信用证发展趋势与展望
国际结算信用证概述
01
信用证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用于保障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支付 。
国际结算信用证操作
02
流程
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方式
开证申请人身份验证
根据贸易合同,由买方向银行申请开 立信用证,银行按照买方要求制作信 用证文件,并通过卖方银行传递给卖 方。
开证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贸易合 同等相关资料,以供银行审核。
信用证内容
信用证应包括货物描述、数量、单价、 总金额、装运期限、交货地点、支付 方式等必要条款,以确保交易双方的 权益。
贸易纠纷风险
总结词
贸易纠纷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 卖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的争议和 纠纷。
详细描述
贸易纠纷可能涉及货物质量、数量、 交货时间等问题。为降低贸易纠纷风 险,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 货条件、检验标准等细节,并保留相 关证据以备争议解决。
国家风险与政治风险
总结词
国家风险与政治风险是指在国际结算中 ,由于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不稳定导 致的风险。
索汇与退款
索汇流程
卖方在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并收 到货款后,可向买方索取汇款。
退款条件
如因买方原因导致拒付或合同解 除,买方需承担退款责任。
退款流程
买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还货 款,退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和手
续费由买方承担。
国际结算信用证风险
03
与防范
国际结算第十一章 国际结算的单据

• ( 2)水渍险。
•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平安险 责任范围加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部分损失。
• ( 3)一切险。
•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水渍险 责任范围加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 围。
2.一般附加险别 • 一般附加险别所承保的是一般外来 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有11种。如:碰损、破碎险;串 味险;淡水雨淋险;偷窃、提货不 着险;短量险;渗漏险;受潮受热 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海运提单上对于所运货物和包装状况是否 有瑕疵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 洁提单(Unclean or Dirty B/L)。不清洁提单 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上货船, 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 及“收讫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3、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 只,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等。
3.保险凭证
这是一种比较简化的保险单据, 俗称小保单。它包括了保险单的 基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容,但不附有保险条款全 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 务应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款为准。 这种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4.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
• 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保险单 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 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 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 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仅 适用于对港澳地区部分华商出口业 务。
买方需要的货运单据
第二节 商业发票
非贸易国际结算PPT课件

第十一章 第二节 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
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进 行重大的改革,1994年4月1日起实行,其中与人民
1、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 2、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 有条件可兑换 3、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从1994年1月1日我国外汇体制改革到1996年 12月1日,我国正式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 换,提前实现了我国曾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诺 2000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目标。
第十一章 非贸易国际结算
第三节 侨汇和外币兑换业务
第十一章 第三节 侨汇和外币兑换业务
侨汇
侨汇(Overseas Chinese Remittance)是华侨汇 款的简称。它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的外 国人、港澳同胞从国外或港澳地区寄回用以赡养国 内亲属的汇款。
第十一章 第一节 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我国的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5、邮电结算收支系指我国邮电部门和外国邮电部门之间 相互结算邮电费用,应收的外汇收入和应付的外汇支出。
6、保险收支。保险收入系指我国保险公司进行国际经营 的外汇收入,包括:保费、分保费、佣金等,以及我国港澳地 区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保险支出包括我国向国外支
第五节 旅行信用证和 光票信用证业务
第十一章 第五节 旅行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业务
旅行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Traveller’s 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 为便利旅行者出国旅行支付旅杂费而开立的,允许 其在一定金额及有效期内,沿途向指定的银行支取 款项的信用证。
旅行信用证特点
1、旅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同为一人,
国际结算业务(PPT 18页)

3. 按 有 没 有 另 一 银 行 加 以 保 证 兑 付 : 保 兑 信 用 证 (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4.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和远期信用 证(Usauce Leter of Credit)
六、福费廷(Forfaiting) :专门为出口商从事对进口商的 特殊融资
七、国际保理业务(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一)定义
保付代理业务(Factoring) 是一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集国际性的企业资信调查、账目管理、贸易融资及信 用风险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二) 业务流程与操作
a)托收业务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信用证方式在国际结算中的性质和作用; c)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特点; d)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的异同; e)备用信用证、一般信用证和银行保证书之间的重要 区别。
案例:关于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一、案例简介
开证行:I行开立一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 受益人,并要求A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四、银行保证书
(一) 概念 又称保函,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 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按索偿条件分为两种:见索即付保函;有条件保函 。
(二) 特点 1.银行保证书属银行信用,因此保函业务中担保人的付款责任
是第二性的。
2.保函担保的是委托人的履约能力、信用,并非为了支付。 3.担保人只有在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支付。
5.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和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
4.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和远期信用 证(Usauce Leter of Credit)
六、福费廷(Forfaiting) :专门为出口商从事对进口商的 特殊融资
七、国际保理业务(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一)定义
保付代理业务(Factoring) 是一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 集国际性的企业资信调查、账目管理、贸易融资及信 用风险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二) 业务流程与操作
a)托收业务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信用证方式在国际结算中的性质和作用; c)国际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特点; d)银行保证书和信用证的异同; e)备用信用证、一般信用证和银行保证书之间的重要 区别。
案例:关于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一、案例简介
开证行:I行开立一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 受益人,并要求A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四、银行保证书
(一) 概念 又称保函,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 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按索偿条件分为两种:见索即付保函;有条件保函 。
(二) 特点 1.银行保证书属银行信用,因此保函业务中担保人的付款责任
是第二性的。
2.保函担保的是委托人的履约能力、信用,并非为了支付。 3.担保人只有在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支付。
5.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Credit)和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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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需要索赔时,发票是索赔方向理赔方必须提交的单据 之一。
• 8.全套商品单据的中心。在信用证业务中,要以商业发票 作为中心,对其他商品单据做横向的审查。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 (一)商业发票的首文部分 •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字样 • 2.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电传号码等 • 3.发票的“抬头”,即进口商的名称、地址等 • 4.发票的号码、开立日期和地点。 • 5.进、出口交易合同的号码。 • (二)商业发票的本文部分 • 1.商品名称和货物描述。 • 2.商品数量。 • 3.商品总额与单价。 • 4.货物的包装与重量、尺码、体积。 • 5.价格条件。 • 6.货物装运港和卸货港名称、运输标志、装货船名、装船日期等。 • 7.其它内容。
第一节 银行审单标准
•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虽然从性质上来说,信用证与其所可能依据的销售合同在
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两份法律文件,但是信用证的条款和 销售合同还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过,信用证不可能也没有 必要完完整整地把销售合同中的条款全部反映到信用证条 款中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通常只是有选择性地在信 用证中规定那些证明受益人履行其各项义务的单据。这时, 针对信用证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事项,受益人可以根据 《UCP600》中的“相关适用条款”制作单据,银行也会按 照这些条款来审单。
第三节 商业发票
•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及其作用
•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 三、其它形式的发票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及其作用
•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简称发票
(Invoice)。它是出口商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是结汇工作 中的必备单据之一。它不仅是记载货物品名、数量、价格、支付 条件及装运内容的发货清单,也常成为出口商陈述、申明、证明 和提示某些事宜的书面文件。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七、付款人及付款地点 • 如果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惯例,一般做成开证行为付款
人。填制汇票的一般做法是: • 1.当信用证规定须开立汇票而又要求明确规定有付款人时,应理
解为开证行就是付款人,此时应该打上开证行的名称、地址; • 2.当信用证的条款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时,应填
第四节 运输单据
• 一、海运提单 • 二、多式联运单据
一、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
• (一)概念 • 海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承认已收妥货物、并具体记载
有关货物状况和与托运人约定的运输安排,承诺将按约定把货物运至某 一指定港口的运输单据。 • (二)海运提单的性质 • 1.承运人给予托运人的有关货物的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 2.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 3.承运人所运输货物的物权凭证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六、收款人(PAYEE) • 收款人一般是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当事人。有的
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指定的第三者为收款人。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 法: • 1.记名式抬头(DEMONST RATIVE ORDER):即在收款人栏目中填写: “付给XXX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这种类型的抬头 是使用最普遍的一种。 • 2.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即在收款人栏目中填写“仅付给 XXX人”(PAY TO XXX ONLY)或“限付给XXX人,不许转让”(PAY TO XXX ONLY ,NOT TRANSFERABLE)。 • 3.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即在收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持 票人”(PAY TO BEARER)。 •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票一般都是以银行指示为抬头的。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 (三)商业发票的结文部分 • 商业发票的结文部分主要是发票的签发人签字和盖章。在信
用证业务中,即信用证的受益人签章。但是,除非信用证要 求,发票无需签字或标注日期。
三、其它形式的发票
•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发票名称表示不同的发票种类,不 同的用途使用不同的发票,缮制时应严格按信用证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发票种类及缮制方法: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及其作用
• (二)国际贸易中商业发票的作用 • 1.出口方出运商品的总说明。在涉及商品种类、规格较多
的情况下,是出运商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货款 的明细单。 • 2.出口方向进口方索取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价款的依据。 • 3.进、出口双方记账的依据。以发票记载情况作为财务记 账的依据是各国工商企业的普遍做法。因此,商业发票上 必须有关于所装运货物价值的详细计算过程。 • 4.进、出口方报关和依法缴纳关税的依据。世界上绝大部 分国家海关都是根据商业发票上的记载事项(如货物种类、 规格、数量、价值、产地等)来计征关税。
一、海运提单
• (三)提单的抬头与背书转让 • 根据提单的抬头不同,提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 1.记名提单。记名提单上的抬头人记载为具体的某人(某法人),其性
质是“不可流通的(Non-negotiable)”,所以又称为直交提单。 • 2.不记名提单。其抬头人栏内填写“来人(to bearer)”字样。这类提单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一、出票依据(DRAWN UNDER) • 出票依据是说明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
款责任的法律根据,一般有三项内容: 即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 码和开证日期,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 二、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L/C NUMBER AND DATE) • 此栏填写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注意此栏不能错填成汇票的出 票日期。 • 三、利息(INTEREST) • 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利息率。若没有规定,此栏留空。
• 一、信用证本身的要求 • 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都会对单据提出各项要求。这时信用证就成为银行审
单的依据。交单须与信用证条款保持一致。假如信用证中包含以下条款: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for 130 perc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showing claim payable in China in currency of the drafts blank endorsed covering ocean marine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and war risks.这时受益人投保时的比例只能是信用证规定 的130%,而不是按照《UCP600》第28条规定的最低110%的比例投保。也 就是说,当信用证中规定的条款与《UCP600》的条款出现冲突时,信用 证条款具有优先权。
• 九、大写Leabharlann 额(AMOUNT IN WORDS)
•
大写金额用大写英语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额后面加上 “ONLY”,以防止涂改。
• 十、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
•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 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信用证指定的受 益人,按来证照打。汇票的出票人也应当同其他单据的签署 人名称相符。
写该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及地址; • 3.当信用证要求为:“DRAWN ON US”时,应理解“US”为开证
行。 • 付款人旁边的地点就是付款地点。它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
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八、付款期限(TENOR)
• 汇打用票上虚期“线限连AT接(STIEG,NHO表TR”示)的。“填在见写汇票应票即按“付照A”T信”。用与证“的SIG规H定T”。之即间期的汇空票白要处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四、号码(NUMBER) •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 五、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 一般填写确切的金额数目。除非信用证另规定,汇票金额
所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在通 常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但不得超过信 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为限。如果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 字样,则有10%的增减幅度。
第一节 银行审单标准
• 从银行审单的标准来看,与《UCP500》相比,《UCP600》 下银行的审单原则有了较大的改变。《UCP500》的精神是 “单证相符、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但在实务中银行采用 的往往是严格相符原则,甚至有时依据“镜像原则”审单, 即要求单据之间以及单据和信用证之间完全相符,从而导 致大量退单,影响了信用证在实务中的应用。而在 《UCP600》下,根据第14条d款,即使在单证之间也不要求 “等同”(identical),仅要求“不得矛盾” (must not conflict with)。这样审单标准更加宽松,可减少不符点, 提高效率,有利于信用证业务的发展。这样比过去单单之 间“不得互不一致”( not inconsistent with)的说法更体现了 审单标准宽松化的倾向,同时也要求审单人员重点在于掌 握“理解”而不在于“校对”。
第一节 银行审单标准
• 从审单时间来看,《UCP600》第14条b款规定,按照指令行 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 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 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 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它影 响。和《UCP500》相比,用5个银行工作日取代了 “reasonable time, not to exceed 7 working days”,规定更加明 确,可以减少实务中的纠纷。
第十一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
• 8.全套商品单据的中心。在信用证业务中,要以商业发票 作为中心,对其他商品单据做横向的审查。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 (一)商业发票的首文部分 •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字样 • 2.出口商的名称、地址、电传号码等 • 3.发票的“抬头”,即进口商的名称、地址等 • 4.发票的号码、开立日期和地点。 • 5.进、出口交易合同的号码。 • (二)商业发票的本文部分 • 1.商品名称和货物描述。 • 2.商品数量。 • 3.商品总额与单价。 • 4.货物的包装与重量、尺码、体积。 • 5.价格条件。 • 6.货物装运港和卸货港名称、运输标志、装货船名、装船日期等。 • 7.其它内容。
第一节 银行审单标准
•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 虽然从性质上来说,信用证与其所可能依据的销售合同在
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两份法律文件,但是信用证的条款和 销售合同还是有密切联系的。不过,信用证不可能也没有 必要完完整整地把销售合同中的条款全部反映到信用证条 款中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通常只是有选择性地在信 用证中规定那些证明受益人履行其各项义务的单据。这时, 针对信用证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事项,受益人可以根据 《UCP600》中的“相关适用条款”制作单据,银行也会按 照这些条款来审单。
第三节 商业发票
•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及其作用
•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 三、其它形式的发票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及其作用
•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简称发票
(Invoice)。它是出口商对于一笔交易的全面说明,是结汇工作 中的必备单据之一。它不仅是记载货物品名、数量、价格、支付 条件及装运内容的发货清单,也常成为出口商陈述、申明、证明 和提示某些事宜的书面文件。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七、付款人及付款地点 • 如果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按照惯例,一般做成开证行为付款
人。填制汇票的一般做法是: • 1.当信用证规定须开立汇票而又要求明确规定有付款人时,应理
解为开证行就是付款人,此时应该打上开证行的名称、地址; • 2.当信用证的条款为:“DRAFTS DRAWN ON APPLICANT”时,应填
第四节 运输单据
• 一、海运提单 • 二、多式联运单据
一、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
• (一)概念 • 海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承认已收妥货物、并具体记载
有关货物状况和与托运人约定的运输安排,承诺将按约定把货物运至某 一指定港口的运输单据。 • (二)海运提单的性质 • 1.承运人给予托运人的有关货物的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 2.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 3.承运人所运输货物的物权凭证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六、收款人(PAYEE) • 收款人一般是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当事人。有的
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指定的第三者为收款人。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 法: • 1.记名式抬头(DEMONST RATIVE ORDER):即在收款人栏目中填写: “付给XXX人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这种类型的抬头 是使用最普遍的一种。 • 2.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 ORDER):即在收款人栏目中填写“仅付给 XXX人”(PAY TO XXX ONLY)或“限付给XXX人,不许转让”(PAY TO XXX ONLY ,NOT TRANSFERABLE)。 • 3.持票人抬头(PAYABLE TO BEARER):即在收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持 票人”(PAY TO BEARER)。 •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票一般都是以银行指示为抬头的。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 (三)商业发票的结文部分 • 商业发票的结文部分主要是发票的签发人签字和盖章。在信
用证业务中,即信用证的受益人签章。但是,除非信用证要 求,发票无需签字或标注日期。
三、其它形式的发票
•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发票名称表示不同的发票种类,不 同的用途使用不同的发票,缮制时应严格按信用证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发票种类及缮制方法: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及其作用
• (二)国际贸易中商业发票的作用 • 1.出口方出运商品的总说明。在涉及商品种类、规格较多
的情况下,是出运商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货款 的明细单。 • 2.出口方向进口方索取所提供的商品、服务价款的依据。 • 3.进、出口双方记账的依据。以发票记载情况作为财务记 账的依据是各国工商企业的普遍做法。因此,商业发票上 必须有关于所装运货物价值的详细计算过程。 • 4.进、出口方报关和依法缴纳关税的依据。世界上绝大部 分国家海关都是根据商业发票上的记载事项(如货物种类、 规格、数量、价值、产地等)来计征关税。
一、海运提单
• (三)提单的抬头与背书转让 • 根据提单的抬头不同,提单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 • 1.记名提单。记名提单上的抬头人记载为具体的某人(某法人),其性
质是“不可流通的(Non-negotiable)”,所以又称为直交提单。 • 2.不记名提单。其抬头人栏内填写“来人(to bearer)”字样。这类提单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一、出票依据(DRAWN UNDER) • 出票依据是说明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
款责任的法律根据,一般有三项内容: 即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 码和开证日期,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 二、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L/C NUMBER AND DATE) • 此栏填写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注意此栏不能错填成汇票的出 票日期。 • 三、利息(INTEREST) • 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利息率。若没有规定,此栏留空。
• 一、信用证本身的要求 • 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都会对单据提出各项要求。这时信用证就成为银行审
单的依据。交单须与信用证条款保持一致。假如信用证中包含以下条款: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for 130 perc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showing claim payable in China in currency of the drafts blank endorsed covering ocean marine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and war risks.这时受益人投保时的比例只能是信用证规定 的130%,而不是按照《UCP600》第28条规定的最低110%的比例投保。也 就是说,当信用证中规定的条款与《UCP600》的条款出现冲突时,信用 证条款具有优先权。
• 九、大写Leabharlann 额(AMOUNT IN WORDS)
•
大写金额用大写英语文字表示,并在文字金额后面加上 “ONLY”,以防止涂改。
• 十、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
• 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 常是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信用证指定的受 益人,按来证照打。汇票的出票人也应当同其他单据的签署 人名称相符。
写该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及地址; • 3.当信用证要求为:“DRAWN ON US”时,应理解“US”为开证
行。 • 付款人旁边的地点就是付款地点。它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
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八、付款期限(TENOR)
• 汇打用票上虚期“线限连AT接(STIEG,NHO表TR”示)的。“填在见写汇票应票即按“付照A”T信”。用与证“的SIG规H定T”。之即间期的汇空票白要处
第二节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 四、号码(NUMBER) •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 五、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 • 一般填写确切的金额数目。除非信用证另规定,汇票金额
所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在通 常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但不得超过信 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为限。如果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 字样,则有10%的增减幅度。
第一节 银行审单标准
• 从银行审单的标准来看,与《UCP500》相比,《UCP600》 下银行的审单原则有了较大的改变。《UCP500》的精神是 “单证相符、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但在实务中银行采用 的往往是严格相符原则,甚至有时依据“镜像原则”审单, 即要求单据之间以及单据和信用证之间完全相符,从而导 致大量退单,影响了信用证在实务中的应用。而在 《UCP600》下,根据第14条d款,即使在单证之间也不要求 “等同”(identical),仅要求“不得矛盾” (must not conflict with)。这样审单标准更加宽松,可减少不符点, 提高效率,有利于信用证业务的发展。这样比过去单单之 间“不得互不一致”( not inconsistent with)的说法更体现了 审单标准宽松化的倾向,同时也要求审单人员重点在于掌 握“理解”而不在于“校对”。
第一节 银行审单标准
• 从审单时间来看,《UCP600》第14条b款规定,按照指令行 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自其收到提 示单据的翌日起算,应各自拥有最多不超过5个银行工作日 的时间以决定提示是否相符。该期限不因单据提示日适逢信 用证有效期或最迟提示期或在其之后而被缩减或受到其它影 响。和《UCP500》相比,用5个银行工作日取代了 “reasonable time, not to exceed 7 working days”,规定更加明 确,可以减少实务中的纠纷。
第十一章 信用证项下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