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职工普法知识读本

职工普法知识读本
一、为什么需要职工普法知识?
1.1 职工权益的保护 1.2 公民的法律意识 1.3 提升职工素质与自我保护能力
二、职工普法知识的内容和途径
2.1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2.1.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1.2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终止2.1.3 工资、休假和社会保障
2.2 职业道德与职业道德准则 2.2.1 职业道德的基本概念 2.2.2 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 2.2.3 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与影响
2.3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2.
3.1 劳动仲裁 2.3.2 劳动争议调解 2.3.3 劳动争议诉讼
2.4 相关法律政策和法规 2.4.1 《劳动合同法》 2.4.2 《劳动法》 2.4.3 《就业促进法》
2.5 获取职工普法知识的途径 2.5.1 网上资源和平台 2.5.2 政府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 2.5.3 职工宣传教育活动
三、如何学习和应用职工普法知识
3.1 学习职工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3.2 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法 3.3 将职工普法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和生活 3.4 与相关人员共同学习与探讨
四、职工普法知识的价值和意义
4.1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2 提升职工素质和竞争力 4.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4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结语
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职工普法知识对于提升职工素质、保障职工权益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职工要始终保持对劳动法律法
规的了解和应用,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能力。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应用职工普法知识,才能让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福利,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双赢。
《劳动合同法》PPT课件

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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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目的
具备一定劳动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懂 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了解我国劳动法律体制。
2、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应该享有的 权利和义务。
3、树立依法解决劳动争议和依法用工的意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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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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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钱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 定,在他离开公司后的三年内,不 得到同类公司工作,否则必须赔偿 公司10万元违约金,但合同没有提 及这三年公司应该给其多少经济赔 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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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阿芸要报考在职研究生,报名表 需要单位签字盖章。公司提出,阿 芸必须和公司签订一份五年的劳动 合同,若她合同期内跳槽,则应该 给付公司8万元违约金。为了能报 上名,阿芸只好唯心地在合同上签 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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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6
监督、 检查和 法律责 任
①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 各级监督检查机关及其 权限②用人单位违反劳 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③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
法的法律责任
7
劳动争 议的处 理
①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② 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 的争议案件;③工伤争 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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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参考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 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8月1日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纠纷普法宣传内容

劳动纠纷普法宣传内容
以下是 8 条劳动纠纷普法宣传内容:
1. 劳动合同可重要啦!就好比你出门得带钥匙一样,没它可不行!比如小张去上班,没和单位签合同,后来发生纠纷了,那可就麻烦大啦!咱可不能学小张啊,得重视劳动合同,明白不?
2. 加班得给加班费呀!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吗?就像你帮别人干活,别人得给你报酬呀!小李天天加班,结果啥都没得到,那多冤呐!咱可不能让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啊。
3. 被公司开除也得有正当理由啊!哪能说开就开呢?这就好比走路得有路可走呀!小王无缘无故就被开除了,多郁闷啊,咱得知道自己的权益呀!
4. 工资不能随便扣呀!那可是咱的血汗钱呐!这相当于你存的钱不能随便被人拿走吧!小赵的工资就被瞎扣,他能不生气吗?我们得保护好自己的工资。
5. 工伤认定可不能马虎!这就像给伤口贴创可贴,得贴对地方呀!老赵工作时受伤了,结果没认定上工伤,多可怜呐!咱得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要求。
6. 单位不能随便调岗降薪呀!这不是乱来嘛!就好像你好好走在路上,突然有人把你往别的道上拽!老孙被调岗降薪了,心里得多憋屈呀,咱不能让他们这么欺负咱。
7. 劳动纠纷协商解决多好呀,干嘛非要闹到法庭呢?这就像两个人有矛盾,坐下来好好谈谈不就完了嘛。
老陈一开始不协商,结果事情越闹越大,值得吗?咱遇到纠纷先试试协商呀。
8. 要知道法律是保护咱劳动者的有力武器呀!可不是吃素的!这就像有个超级英雄在背后给咱撑腰一样!老周不知道法律的厉害,吃了大亏,咱可不能糊涂呀!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必须的!
我的观点结论:大家一定要重视劳动纠纷问题,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在工作中的各项权益,别傻乎乎地让人欺负了。
劳动用工普法案例

劳动用工普法案例一、案例背景介绍咱都知道,劳动用工可是个大事儿,关系到咱打工人的权益呢。
现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企业和工作岗位,劳动用工的情况那叫一个复杂。
比如说吧,有些小公司可能不太懂法,有些大公司呢,又可能会在一些细节上打擦边球。
而且现在就业市场这么大,打工人来自五湖四海,不同的地方可能还有不同的劳动用工习惯。
二、问题详细描述1. 工资问题有些公司在工资计算方面可坑人了。
比如说加班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加班是要给加班费的,可有些公司就装傻,把加班当成正常工作时间,或者给很少的加班费。
还有就是工资发放时间不固定,说好每个月15号发,结果拖到月底才发,这让打工人可怎么安排生活呀。
2. 劳动合同问题好多打工人在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给签正规的劳动合同。
这就很危险啦,如果之后有什么纠纷,比如被无故辞退,没有合同就很难维权。
还有些合同里有不合理的条款,比如说限制员工离职,或者把员工的一些正常权益给剥夺了。
3. 休息休假问题有些企业就想让员工一直干活,法定的节假日都不让好好休息。
像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这些,员工本来应该休息的,结果被要求加班,还没有相应的补偿。
还有年假,有些员工都不知道自己有年假这个权益,公司也不会主动给安排。
三、解决方案概述1. 对于工资问题员工要先和公司好好沟通,拿着工资条或者工作记录去找老板,把法律规定给老板看看。
要是老板还是耍赖,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政府部门来管管。
2. 劳动合同问题入职的时候一定要要求签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签,就别在这个公司干了,风险太大。
要是已经入职了发现合同有问题,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看看哪些条款不合理,然后和公司协商修改。
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休息休假问题员工要知道自己的权益,主动向公司提出休假要求。
如果公司拒绝,同样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也可以联合其他员工一起,人多力量大嘛,让公司重视这个问题。
四、实施步骤细节1. 工资问题实施步骤先自己计算一下应该得到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把计算的依据和方法都写清楚。
深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深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第六十五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立法背景(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核心是以人为本。
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直接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应当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当部分劳动者,劳动条件差,工资收入低,已经是产业工人的农民工基本没有社会保障,甚至劳动报酬权(生存权)也受到侵害,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后,举证不能,维权成本高,最典型的例子是山西黑砖窑事件。
精选资料由于以上原因,劳动争议大幅度上升,因侵害劳动者权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我县劳动信访案件这几年也大量增加。
特别是逢年过节,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甚至上百人,到有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上访。
据统计,全国劳动信访案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三分之一。
这种状况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严重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活动,劳动不仅创造了财富,还创造了人类和人类社会。
因此,人们在劳动中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就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2建立劳动关系是进行生产活动的前提,实现就业是劳动者及其家人生存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ppt课件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双 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 平、公正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书面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办理离职手续等。
04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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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劳动合同的终止
01
劳动合同终止的定义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
的情况,导致劳动合同关系依法消灭。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和规 章制度、保密和竞业限制、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等。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如培训、福利待遇等 。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公平、合理,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01
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02
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变更的类型
03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福利等。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
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者提前通知,或用人单位有过错。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合集五篇)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合集五篇)第一篇: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法律素质(一)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1、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是不是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呢?答:一般情况下,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即“小时工”则有特殊规定(详见“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因为劳动合同是对你的劳动权益的保障,所以一定要订立合同,而且合同还必须约定好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时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社保等事项。
如果单位已经开始用工了,但仍未与你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型?答:劳动合同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你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知道“试用期”最新规定期限吗?答:用人单位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互相了解,会约定一个考察期的,但是这个考察期不能超多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多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招人的时候只和你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可以吗?没有权利要求你还培训费给他。
即使你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doc 49页)《劳动合同法》学习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公司属于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用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实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要求是我们下阶段管理工作的重点。
为理解并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将结合企业用工的实际情况分期刊登《劳动合同法》的专题宣贯材料,重点突出新旧法律的差别,供各用工单位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专题宣贯一、新旧《劳动法》条款比较序号内容旧法新法1 有关合同订立规定第16、17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第7-11条对合同订立的时间、方式、条件等给予具体规定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第20条: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可订立劳动合同第14条:满足一定条件,由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将订立的主动权赋予劳动者3 劳动合第19条规的合同期限、工第17条除旧法规定外新增:用人单位同条款的规定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违约责任情况、劳动者个人情况、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及其他;同时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密、福利待遇、补充保险等事项4 试用期的规的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对试用期的工资没有规定第19条根据劳动期限不同分别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2个月、6个月;第20条还规定的试用期工资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第18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第26条除旧法外又补充规定无效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25条规定: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第26条: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第39条补充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合同无效7 用人单第29条规定:丧失或部分第42条在旧法基础上新增两种情形: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丧失劳动能力;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他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置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32条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制劳动、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提供条件第38条在旧法基础上补充规定:未缴纳社保、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无效等其他情形9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没有规定第44条规定: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10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没有规定第46、48条: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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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资料
1、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3、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4、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5、建立劳动关系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