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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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

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

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一次性卫生用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它们的质量和标准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材料、生产工艺、卫生标准等方面来介绍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材料。

一次性卫生用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纸浆、无纺布、塑料等。

这些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

因此,对一次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应制定严格的标准,确保原材料符合卫生标准,不含有害物质,且具有一定的韧性和吸水性。

其次,生产工艺也是决定一次性卫生用品质量的重要因素。

生产工艺应该先进,设备应该完善,操作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受到外界污染,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除了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外,卫生标准也是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次性卫生用品直接接触人体,因此卫生标准尤为重要。

一次性卫生用品应该具有一定的抗菌性能,不易滋生细菌。

同时,产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标准,不含有害物质,不对人体造成刺激。

总的来说,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标准应该是全面的,既要从原材料、生产工艺到卫生标准都要有相应的规定,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制定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共同努力,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同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也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制定更加科学、严格的标准,推动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朝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最新国标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最新国标

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原材料卫生要求 (2)5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3)6 产品卫生要求 (3)7 检测方法 (5)8 包装、运输和贮存 (6)9 标识 (6)附录A (规范性附录)生产环境卫生要求检测方法 (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消毒效果检测评价方法 (10)附录C (规范性附录)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测方法 (11)附录D (规范性附录)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检测方法 (14)附录E (规范性附录)产品毒理学试验方法 (29)附录F (规范性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 (3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产品卫生要求、检测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用于物体表面的卫生湿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8939 卫生巾(护垫)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T 26367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7741 纸和纸板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的测定GB/T 27947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38496 消毒剂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38598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50073 净化厂房设计规范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4产品卫生指标:4.1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4.2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4.3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产品种类微生物指标初始污染菌1)cfu/g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大肠菌群致病性化脓菌2)真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帽子内裤、电话膜≤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卫生湿巾≤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口罩.....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消毒级≤10000≤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消毒级≤10000≤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消毒级≤10000≤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避孕套≤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指数,使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与真菌限值。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1995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如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湿巾等。

二、卫生要求1.原料要求(1)原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原料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2.生产过程要求(1)生产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洁净度达到30万级。

(2)生产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染。

(3)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保持个人卫生,严格遵守生产规程。

3.产品卫生指标(1)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2)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3)大肠菌群:不得检出(4)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5)pH值:4.57.5(6)水分:≤10%4.包装卫生要求(1)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包装应严密,防止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受到污染。

(3)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三、试验方法1.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789.22016微生物学检验方法》进行。

2.pH值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5442014pH值测定方法》进行。

3.水分的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09.32016水分测定方法》进行。

四、检验规则1.产品出厂前,企业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2.产品投放市场后,应定期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停止销售,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五、包装、标志、运输、贮存1.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应严密,防止污染。

2.标志: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03-05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GB 15979-2002 代替GB 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GB159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检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79-1995.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2002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代替GB15979-199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本标准使用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个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使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走稳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适用性评价word精品文档7页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适用性评价word精品文档7页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适用性评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3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2002年开始实施,期间卫生部对卫生用品的卫生许可作了多次改革,GB15979―2002已然转变为卫生用品卫生管理的重要技术标准之一。

为评价该标准的适用性,2009年我们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使用GB15979-2002的情况进行调查。

1对象与方法1.1对象对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包括市卫生监督机构1家,区、县卫生监督机构19家(调查时浦东新区尚未与南汇区合并);在本市171家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发证日期截止至2009年3月)中随机抽取44家,占总体的25.74%。

44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纸尿裤、尿布、尿垫、湿巾、卫生湿巾、抗(抑)菌制剂、纸巾、手(指)套、卫生棉(棒、签、球)化妆棉(纸)、纸质餐饮具等。

1.2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管中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卫生质量控制中运用GB15979―2002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卫生指标、卫生要求、采样和检测方法的使用情况等。

共发放64份调查问卷,回收率为100%。

调查搜集的数据从2003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调查对象凡使用GB15979―2002一项或多项卫生指标或卫生要求的为“使用”,计算“使用率”。

调查对象对产品和生产环境的抽检结果采用GB15979―2002的卫生指标要求进行评价,符合的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数据使用Excel 2003软件录入和分析。

2结果2.1基本情况20家卫生监督机构自2002年GB15979―2002颁布实施起均已使用,到目前为止使用了7年多。

44家企业中有40家将GB15979―2002的要求体现在质量管理文件中或产品企业标准中,占90.91%,平均使用时间为(4.55±2.46)年,最长的使用了7年多,最短的使用了1年。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比如一次性手套、口罩、纸巾等。

这些产品在医疗、食品加工、美容美发等行业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而对于这些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其卫生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材料选择至关重要。

优质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应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比如口罩应该选用无纺布或纯棉材质,手套应该选用乳胶或乳胶替代产品。

这些材料不仅要符合卫生标准,还要具有较好的透气性和舒适性,以确保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不适感。

其次,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工艺也是保证卫生标准的重要环节。

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环境卫生,避免外部污染物的进入。

此外,生产设备和生产流程也需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和清洁,以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只有在严格的生产环境和工艺控制下生产出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才能符合卫生标准。

另外,包装和储存也是影响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的重要因素。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在包装过程中需要采取无菌包装,避免外界细菌和灰尘的侵入。

在储存过程中,需要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以免影响产品的卫生状况。

只有在包装和储存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才能保证产品的卫生标准。

最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比如在使用口罩时要注意不要触摸口罩内侧,避免污染口罩;在使用手套时要确保双手干燥,避免手套内潮湿导致细菌滋生。

只有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综上所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卫生标准涉及到材料选择、生产工艺、包装储存和正确使用等多个环节。

只有在这些环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才能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因此,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时都需要高度重视产品的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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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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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核心提示:GB15979-2002代替GB15979-1995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GB15979-2002代替
GB15979-1995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5981-199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4产品卫生指标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
产品种类
微生物指标
初始污
染菌1)
cfu/g
细菌
菌落总数
cfu/g或
cfu/mL
大肠菌群
致病性化脓
菌2)
真菌
菌落总数
cfu/g
或cfu/mL
手套或指套、纸巾、
湿巾、帽子内裤、电话膜.
≤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卫生湿巾.≤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口罩.....
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消毒级
≤1000
≤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1000
消毒级
≤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
.....

普通级.≤2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100
≤1000
消毒级
≤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避孕套.≤2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
1)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指数,使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
与真菌限值。

2)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0%,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抗菌(或抑菌)产品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须≥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任何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μg/g。

5生产环境卫生指标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cfu/m3。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cm2。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6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9372)的杀灭指数应≥103。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E6d(ATCC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

压力蒸气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

7测试方法
产品测试方法
7.1.1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7.1.2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A。

7.1.3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B。

7.1.4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C。

7.1.5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D。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见附录E。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见附录F。

8原材料卫生要求
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标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影响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不裸露;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标明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必要时需进行微生物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

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或半成品。

9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隔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中无逆向与交叉。

原料进入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

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必须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待检、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

仓库内应干燥、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设施与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和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需戴口罩,清洗和消毒双手或戴手套;生产区前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疣、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10消毒过程要求
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所用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根据产品卫生标准、初始污染菌与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度,经验证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消毒工艺操作。

该消毒程序、技术参数或影响消毒效果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验证确定消毒工艺。

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物理)和化学指示剂监测,每月用相应的生物指示剂监测,只有当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达到规定要求时,被消毒物品才能出厂。

产品经消毒处理后,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明显可见的差异。

11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执行卫生用品运输或贮存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生产者提供的运输与贮存要求进行运输或贮存。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12产品标识要求
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消毒级产品还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在运输包装上标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单位与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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