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8、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二)议题讨论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
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有效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地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组织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具体操作和补充规定。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决策后的评估总结和决策结果的公开。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具体解释权归责任机构所有。
第二章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第六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是指在决策制定之前,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调查和研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需要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范围等,并制定调查计划。
第八条进行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九条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结果应以报告形式呈现,并提交给责任机构审查和评估。
第十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查调查方法是否合理、调查结果是否可信,以及结果是否与决策相关。
第十一条责任机构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决策前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的民主讨论,邀请相关人员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第十二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是指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对决策内容和方案进行广泛、公开、透明的讨论和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视具体问题而定,可以采用会议形式、问卷调查、专题研讨等形式。
第十四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包括权威专家、有关方面的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表等。
第十五条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应公开透明,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记录并纳入考虑。
第十六条责任机构要对决策过程中的民主讨论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决策方案的初稿。
第十七条针对决策方案的初稿,责任机构应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参与讨论的各方。
第十八条决策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应充分考虑民主讨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结果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本一、概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旨在加强组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
二、总则1.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决策集体领导、集体决策、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和集体执行的重要保障。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组织的决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集体讨论、决策会议、决策报告等。
3. 在制定本实施细则时,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考虑实际操作的方便性和实用性。
三、决策程序1. 决策前的准备工作(1)明确决策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决策的背景和前提条件。
(2)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情况,收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3)组织相关方进行广泛的意见征集,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
2. 决策讨论阶段(1)各相关方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和观点,在充分尊重事实和理性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
(2)讨论要围绕决策的主要议题展开,充分归纳和总结各方意见,确保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3. 决策会议(1)决策会议应提前通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参与和准时参加。
(2)主持会议的人员应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坦诚交流和辩论。
(3)会议记录要详尽完整,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 决策报告阶段(1)决策报告应包括有关决策的背景、目标、理由和结果等内容。
(2)决策报告应经相关方确认和签署,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决策报告要向相关方进行发布和公开,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5. 决策的执行和跟踪(1)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的及时、准确、全面的落实。
(2)决策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的措施和方法。
四、决策参与主体1. 决策参与主体应包括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确保涵盖决策的各个方面和利益相关方。
2. 决策参与主体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全面地分析问题和提出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有效推进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的决策工作。
第三条决策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民主集中、科学决策、权责清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决策制度的核心是“三重一大”决策模式,即重大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多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提交重大决策会议讨论并形成决策。
第二章决策流程第五条决策流程包括问题确定、调研、协商、决策会议、执行的全部环节。
第六条问题确定环节应严格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原则,明确问题的性质、范围、重要性,并确定工作组成员。
第七条调研环节应广泛收集信息,深入了解问题的实质,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
第八条协商环节应充分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协商意见。
第九条决策会议是重大决策的决策环节,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可以形成专题会议或常委会议。
第十条决策会议应对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民主集中的优势,形成决策方案。
第十一条执行环节应将决策方案转化为具体的任务和行动计划,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二条决策流程之间应建立紧密的联系和衔接,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第三章决策原则第十三条决策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重大决策应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决定。
(二)民主原则:决策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多方协商的决策。
(三)科学决策原则:决策应基于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遵循事实和规律。
(四)透明公开原则:决策应公开透明,各方都有权了解决策的内容和原因。
(五)执行责任原则:决策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决策的质量监控第十四条决策的质量监控是保证决策执行有效性和科学性的重要环节。
第十五条决策的质量监控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决策方案。
如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如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篇一: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1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学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学校财务预决算;(四)学校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分配方案,以及学校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的重大问题;(五)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六)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岗位设置、调整及岗位补员;(七)学校安全稳定、工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计划、2毕业生就业方案、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九)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队伍稳定和学校形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十)其它涉及学校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集中决策、集体领导、民主运作、科学决策的决策模式,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决策的一种制度。
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下面就“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行阐述。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概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充分的专业审查和充分的负责制度四道屏障的检验,其中三个重点是重大决策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充分的民主程序和充分的专业审查,另外一个重点是负责人制度要责任明确、任务清晰、规范有序原则。
二、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重视科学决策政府应重视科学决策,将科学精神贯穿于整个“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从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到决策的实施、监督均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推进民主决策政府应推进民主决策,充分发扬广大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全民参与、民主协商、公众监督等环节,让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个环节。
(三)加强制度约束政府应加强制度约束,从制度上保障“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明确责权利、规范流程、加强监督,建立科学、合理、严密、完善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
(四)强化负责任制政府应强化负责任制,明确决策的主体责任人、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决策成果的监居责任,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负责、公开透明,以向社会公众展示出更为科学、公正的决策过程和责任体系。
三、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措施(一)调研和论证阶段1.组织专门的调研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明确决策对象、决策内容和目标。
2.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群众性的征求意见和建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
3.综合评估各方面的资源和成本,并对决策进行科学论证,择优确定最佳方案。
(二)审议和决策阶段1. 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针对方案进行专业性审查,提出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党的决策实施过程中,强化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确保党的决策科学、公正、准确,有效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执行力。
在实施细则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三重一大”的含义,即充分调查研究、真实客观、科学决策、大胆实践。
二、决策过程的公示和公开:规定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机制,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包括向相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意见等。
三、调查研究的力度和广度:规定决策过程中的调查研究要充分细致,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四、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定决策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持,决策要符合科学规律和实际情况,避免主观主义和随意性。
五、决策的风险评估与回顾:规定决策过程中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及时调整决策,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六、决策的执行与评估:规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同人铝业公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问题董事会决定的事项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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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健全完善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党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校党委《关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科学民主决策的范围
(一) 重大事项的决策
采取党团联席会议、团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形式决定。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2)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与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计划;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
(6)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和奖酬金发放规定;
(8)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人事安排;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1)涉及单位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 一般事项的决策
由决策承办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基本原则
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坚持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规律。
(二) 坚持民主决策
切实做到群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体现和反映最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三) 坚持高效决策
凡列入需要决策的事项,必须明确责任和时限。
防止扯皮和拖拉。
(四) 坚持公开决策
除规定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决策的内容应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三、决策程序
需由党团联席会议、团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决策的重大工作事项, 按决策事项提出、决策准备、决策确定及决策实施四个步骤进行。
(一) 决策事项的提出
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各科室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 决策事项的准备
由分管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与决策事项相关的科、教研室承办,各科室应根据工作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决策事项的意见。
决策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协商。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必须如实、明确、具体地列举有关不同意见。
凡未经认真研究或充分协商的问题不得上
报。
关系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规定充分征求意见或论证评估。
否则,不得提交决策。
(三) 决策的确定
根据需研究决策事项的性质, 由单位负责人确定决策事项研究的会议形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参加会议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并提前1个工作日将材料提供给与会人员。
(2)充分讨论。
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占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会议先由相关提请科、教研室汇报,然后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领导可以书面等形式提出意见。
(3)作出决定。
在充分讨论听取意见后,会议作出最后决定。
(四)决策的实施
会议通过的重大事项,按照事权需要上报的,由承办者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可以直接实施的,由相关的单位办理。
需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提交单位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四、决策保障
(一) 提高认识
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单位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是保证工作决策准确、科学的重要前提,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决策的观念,自觉遵守民主科学决策的相关规定。
(二)加强调查研究
要围绕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深入基层了解有关情况,掌握第一
手材料, 为民主、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三)完善决策制度
不断修改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保障。
五、决策监督
(一)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需向校级有关部门通报,应及时报告和通报,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决策的重大事项,除需保密的外,应采用适当途径或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三)决策事项承办者要认真执行单位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停止执行或者改变决策内容。
(四) 单位办公室一般决策事项实施的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负责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六、本细则自下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