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刘文海正确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和制度,提高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一、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科学民主决策。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例如,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青藏铁路建设等重大决策,就是科学民主决策的生动范例。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主要成效是:(一)明确了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在多年的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做到以下四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扩大民主。
不断拓宽民主渠道,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在决策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必须坚持依法决策。
通过宪法、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实现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依法进行,决策违法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必须坚持按规则和程序决策。
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决策与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集体决策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四是坚持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决策权力有多大,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这些认识,既是以往实践的经验和体会,也是今后长期必须坚持的方针。
(二)形成了科学民主决策的一套制度。
多年来,科学民主决策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并逐步形成一套制度。
包括: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作为一个国家,民主的管理方式和科学的决策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民主可以使人们参与决策,确保政府和民众的负责任,而科学的决策制度可以基于客观数据和事实,从而使政策更加有效和可持续。
因此,建立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是我们的共同追求。
一、民主决策的意义民主决策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首先民主决策可以体现广泛的民意,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和信任感。
其次,民主决策可以让民众了解政府所采取的政策和决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此外,民主决策可以让政府领导者了解民众真实的需求和感受,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政策。
总的来说,民主决策可以使政府与民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科学决策的意义科学决策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考虑了诸如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相互作用的决策制度。
这样的决策可以避免决策者主观判断的偏见和错误,并借助科学方法和工具最大限度地采用最优决策。
科学决策的基础是数据采集和分析,从而获得客观的情况和指导。
并且,科学决策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低效决策和资源浪费,也可以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变化。
三、民主科学决策的必要性在现代社会中,民主科学决策必须成为日常决策的基石。
只有依靠科学的决策制度,我们才能建立健康的社会,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因此,建立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1. 透明度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必须是基于透明度。
政府决策必须公开公布,政策决策的依据和过程必须完全公开,这样才能使民众了解决策者所面对的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和选定的决策。
同时,透明度可以建立政府与民众的信誉,使人民相信他们的投入和信任得到了切实回馈。
2. 支持和参与在保证透明度的同时,必须支持和鼓励群众参与政策决策的过程。
政府可以利用研讨会、听取意见和进行咨询等途径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使公众可以更好地了解政策制定的过程和最终结果。
这样必定能更好地通过更为普遍参与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减轻基于一个人简单决策的压力。
3. 重视科学依据最重要的是,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必须基于科学的依据。
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制度(一)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民主讨论决定,不得以碰头协商、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会议决策重大问题。
(二)集体讨论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班子讨论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勇于发表意见。
在形成决策意见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三)凡民主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讨论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
如果在重要问题上发生争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形成决议外,应当暂缓做出决策。
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议。
对决策的事情要共同维护,积极执行。
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
防止和克服自行其事、自由主义、凭个人好恶做不符合决定的事。
(四)对决策的实施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决策落到实处;对实施中发现的不妥或需纠正、更改、补充的,要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修订。
(五)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贯彻上级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2.人防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人事任免事项、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处分等。
3.超过5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涉及人防工程建设、隐患治理、加固改造等专项资金,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5.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问题。
领导干部同干部、职工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同干部、职工谈话是党在干部管理教育工作中的优良传统,是深化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层层负责,实行谈话责任制同干部谈话,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般情况下,以个别谈话为主,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1.人防办主任负责中层以上干部谈话。
2.人防办副主任负责所主管的干部职工谈话。
3.科室负责人同科室一般职工谈话。
(二)同干部谈话的要求1.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谈话:干部工作变动;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或在生活上遇到不幸等情况时;发现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和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干部间产生纠纷,出现矛盾时;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以及其它情况下。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间题5、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6、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8、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9、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三、决策程序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査研究一一充分听取意见一一基本形成共识一一待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一)议题确定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二)议题讨论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置,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
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暫缓作出决定。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要遵循三重一大的重要原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是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制度体系,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方面。
国有企业要重视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对于重大决策,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民主决策。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要求。
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方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智力资源,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调研分析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国有企业应注重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从而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三、依法决策依法决策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原则。
国有企业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是决策的基础,决策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任意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权责和规范行为,避免决策失误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大、决策制度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明确权责和分工,确保决策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决策制度应突出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要求,加强内外部信息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决策的科学论证和合理决策的程序。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决策过程和结果的跟踪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和完善决策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决策的重要保障,涉及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决策制度等方面。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首先,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注重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科学方法是一种基于实证研究和逻辑推理的方法,能够提供客观、可靠的决策依据。
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下,决策者需要依据科学研究和专家意见等可信的信息来制定决策方案。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偏见和个人喜好的影响,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强调决策过程的民主性。
决策者需要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的参与和多方合作。
这样可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
此外,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还需要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让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决策的过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科学研究和评估的结果并不总是一致的,对于复杂的问题,不同的研究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决策者需要在多个科学观点之间进行权衡和选择。
其次,公众的意见和意愿也可能存在分歧,不同的利益群体可能持有不同的立场。
因此,决策者需要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权益,寻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决策者的行为和决策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总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一种以科学方法为基础,强调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制度。
它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然而,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需要解决科学研究和评估结果的分歧、公众意见的分歧以及监督和问责机制等问题。
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改进,才能够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现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在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决策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确保科学民主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科学民主决策的定义、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阐述。
科学民主决策的定义是指在民主决策基础上,通过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进行决策的一种决策模式。
作为一种符合实际需求的决策方式,科学民主决策通过吸纳专家、公众、决策者的意见和利益,根据科学数据和权衡利弊来做出符合大众利益的决策。
科学决策具有科学性、公正性等特点,能够最大化地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提高决策效果和公众满意度,因此建立健全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由于现代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传统的决策方式已经不再适用。
而科学民主决策能够通过科学方法与科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与研究。
通过征求专家意见以及公众参与,可以确保决策基于客观科学证据,减少主观因素对决策的干扰,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其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能够增加决策的公正性。
传统决策模式中,决策者通常倾向于听取特定群体的意见,这可能导致利益的片面化和决策的偏颇。
而科学民主决策模式,首先通过征求广泛的专家意见,确保决策基于多元化的专业知识与视角。
其次,通过公众参与的方式,不仅可以让决策者更加了解公众的需求与意愿,还可以实现利益的平衡和社会公正的维护。
这样一来,决策能够真正体现多元化利益的协调与整合,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对于提高决策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哲学思想的指导,充分调动各方的主体活力,才能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最终目标。
如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如何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篇一: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1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学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学校财务预决算;(四)学校劳动用工、工资制度、分配方案,以及学校年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的重大问题;(五)学校重要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办法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六)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岗位设置、调整及岗位补员;(七)学校安全稳定、工程建设、教学改革、招生计划、2毕业生就业方案、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工会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九)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队伍稳定和学校形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十)其它涉及学校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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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只有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要加快健全以下制度:(一)依法决策制度。
决策的合法性,是决策的第一要件。
违法决策、越权决策,决策的合法性就无从谈起。
对于重大决策,必须实施决策者资格审查制度和依法备案制度。
对已经作出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复查,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或撤销。
现在,在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决策中流行的“一支笔”审批等现象,有一些明显不合法,必须加以改变。
(二)调查研究制度。
调查研究是领导决策活动的前提、依据和基础性环节,贯穿于决策活动的始终。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不应有决策权。
要把不深入调研不决策作为一条基本原则。
在进行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之前,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调查研究的制度。
(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是调查研究制度的经常化、制度化的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是对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受理机构、处理方式等作出规范。
这项制度有助于党政机关迅速、准确地捕捉到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群的思想动态、活动趋势。
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是要把各级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进一步完善提案议案制度。
二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联系不同社会阶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是发挥信访作为社情民意晴雨表的作用。
四是发挥大众传媒表达群众意愿、交流社会信息、执行社会监督的功能。
五是完善社情民意调查网络,不断整合和培养民间调查力量。
(四)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层每一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定权。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才能作出决策,有的还要经专家和研究机构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
建立投票表决制度,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未经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作出决策,要坚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五)专家咨询制度。
现代社会是分工社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现代社会又是信息社会,科技和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决策者不可能样样精通。
为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一要发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作用。
二要加强党政机关内部研究机构建设。
三要重视培育和发展民间咨询机构。
此外,在进行专家咨询过程中,要保证专家组成的全面性,尤其是要重视人文社会科学专家的作用。
应改变现在一些重大决策很少经过人文社会科学论证的状况。
还要保持专家咨询的独立性。
杜绝领导先下结论、然后专家论证的不良现象出现。
(六)决策公开制度。
决策公开的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
凡属重大事项,除重要机密外,属于党内的,应向党员公开;属于国家和政府的,应向社会公开。
完善决策公开制度,一是决策事项要公开。
凡是需要领导机关作出选择或者决定的事务,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是决策依据要公开。
决策的规定,包括有关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规定都要公开。
三是决策结果要公开。
(七)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
这既是决策公开制度的要求,也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的保证。
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示的范围
和原则,制定社会公示的具体程序,选择社会公示的有效形式。
对公示期间群众和利益相关者反映的问题、情况、信息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并把其纳入到决策的实施过程中。
实行社会听证制度要保证听证参与者的利益相关性、听证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避免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
(八)重要决策评估制度。
主要是对决策评估的标准、组织、方法、技术等作出明确规定。
这样做既有利于衡量决策的实效,也有利于总结经验、改进决策、落实责任,保证决策执行。
要将决策评估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
决策前评估重点是在调研、论证、咨询的基础上,对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
决策执行中的评估主要是对决策实施的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随时收集和掌握决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反馈到决策机关,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补救错误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
决策后评估主要是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结果,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九)决策监督制度。
主要是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依据、方式和结果,保证监督有效和客观公正。
监督的核心是制约权力,重点是对遵守决策制度、程序、规则情况以及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证决策得到正确和有效贯彻执行。
(十)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从利益的层面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制度形式。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一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决策失误,给党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就是领导干部的失职,必须追究责任,该惩的惩、该罚的罚。
二要建立健全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
明确每个决策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和权限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
哪个环节发生决策失误,就在哪个环节追究责任。
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严肃决策者的党纪责任、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