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班子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班子的职能,进一步健全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的、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作出决策;4、本单位管辖权内的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奖惩事项;5、研究决定突发性公共旅游事件的处置;6、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全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7、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二、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局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
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会人员班子决策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班子召开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议事决策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局长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提出会议议题,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局党组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范围(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二)全县党代会工作报告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三)本局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四)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1、推荐提拔副科干部以上人选的确定;2、推荐提拔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3、其他需经局党组集体确定的人选。
(五)本局的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股室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八)本局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九)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办法的问题;(十)事关全局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非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局党组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协调,党组会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情况紧急情况除外)。
党组会议题应在相关副书记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
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
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
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8、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工作9、其他重大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班子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学校成立德育、教学评估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班子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核心人员。
每月召开1次大会,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班子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执行决策支部班子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六)监督反馈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班子会报告。
民主议事制度范本

民主议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议事制度是指在国家、社会和基层组织中,通过民主程序,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的制度。
第三条民主议事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的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议事原则第四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议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集中的原则。
第六条议事决策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三、议事机构第七条设立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议事活动。
议事机构由议事会、理事会等组成。
第八条议事会由全体议事成员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理事会由议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议事会的决定,对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议事机构的负责人由议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议事活动,组织决策实施,检查决策的执行情况。
四、议事程序第十条议事活动应当提前通知议事成员,并提供议事资料。
第十一条议事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可以采取会议、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
第十二条议事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民主协商,达成共识。
第十三条议事决策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议事决策结果应当场记录,并由议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议事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议事会,由议事会决定是否调整决策。
五、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议事机构应当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的实施。
第十七条议事成员对决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议事机构提出,由议事机构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议事机构应当对决策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决策结果的失误负责。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议事机构。
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制度

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是一种基于平等、自由、公正和透明的决策机制,它允许公民参与并影响政府决策的过程。
这种制度促进了公共事务的广泛讨论和社会参与,保障了人们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从一事一议的角度出发,探讨民主议事制度的重要性和优势。
一事一议是指将每一个具体问题或事项作为一个单独的话题进行讨论与决策。
一事一议的原则确保了每个问题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研究,避免了问题被掩盖或忽略的情况。
在民主议事制度中,每个人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参与讨论和决策的过程,这有助于形成多元化的观点和想法,避免一己之见和权力集中的弊端。
首先,民主议事制度强调了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和基石。
只有通过参与讨论和决策过程,人们才能够真正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实现个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民主议事制度确保了公民能够参与到政府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中,保障了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其次,民主议事制度促进了公共事务的透明和公正。
公众有权知道政府决策的依据和过程,以便评估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通过公开的讨论和辩论,民主议事制度确保了政府行为的透明性和合法性,减少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可能。
再次,民主议事制度有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
当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据,就能够集思广益,从而形成更加全面和科学的决策。
这种机制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和个人主观意愿的弊端,促使政府决策更加公正和合理。
此外,民主议事制度还能够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
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参与,可以集结和发挥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使决策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多方意见的汇聚和协商,更好地理解社会的需求和期望,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然而,民主议事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仍然较低。
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知识和兴趣的缺乏,一些公民并不积极参与到政府决策的过程中。
这导致了一部分人的需求和意见无法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照顾,影响了决策的公正和有效。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1、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
决定的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8)讨论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
(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是指在政治体制中,通过民主原则来进行决策与讨论的一种制度。
它强调了公众的参与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为政治决策赋予了合法性和普遍性。
本文将着重论述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并讨论其实践中的挑战与问题。
首先,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的特点在于公众的广泛参与。
在此制度下,政府或议会会定期举行公开的会议,公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讨论与决策制定。
例如,拥有选举权的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进入议会,参与决策的制定;公众也可以通过公众听证会、民意调查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这种广泛的参与机制可以确保公众的利益被充分考虑,并增强政策的合法性与可接受性。
其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注重决策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政府或议会的会议通常会公开进行,公众可以通过媒体或网络来了解决策的过程与结果。
此外,政府或议会的文件、数据等也会向公众开放,确保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这样的安排可以防止权力滥用与腐败,并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满意度。
第三,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的优势在于决策结果更具普遍性与合理性。
通过广泛的讨论和辩论,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得以充分地被表达。
在多方的辩论和协商中,可以形成更多元化的观点和建议。
这样的决策过程有助于减少过度集权和任意决策的风险,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然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一是决策的过程可能会较慢,因为需要广泛的参与和辩论。
这可能导致政府在应对紧急问题时的效率不高。
二是民主决策容易受到利益团体的影响,其议程可能会被操控,以满足特定群体的利益。
三是公众参与意愿低,很多时候公众对决策事务的了解有限,导致讨论和决策的质量不容乐观。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
一是加强公众参与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决策事务的理解和参与意愿。
二是加强媒体监督和公民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信息不对称。
三是建立专门机构来协调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考虑。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八、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要召开党总支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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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称“八步工作法”):
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
由两委成员根据所议事项,广泛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收集民意,掌握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召集两委干部召开两委会议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方案,然后村两委干部要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相关人员,根据村民的意愿和要求,讨论形成初步方案;
第三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
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针对讨论形成的初步方案,再次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争取得到大多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步:收集汇总,上报审查。
由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将初步方案和群众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报请包村、包片干部和党委、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有关会议进行研究;
第五步:民主讨论,确定方案。
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同包村、包片干部召集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根据党委、办事处的审查意见和村民的意见建议,修正、完善方案,并推选事项实施领导小组人选,一般由3—5人单数组成。
第六步:按照规定,进行表决。
支部、村委要将研究确定的方案,按照事项的大小,提交相关会议进行表决。
对于
村民大会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对于所议事项有1/10以上的村民或1/2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确需村民大会表决的重大事项、应由两委干部组织人员,深入农户进行公决。
但无论何种形式的表决,参加人数一般应超过应参加人数的2/3,赞成率达到60%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七步:报告请示,组织实施。
支部、村委要将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组织实施方案,填写重大事项决策卡,书面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批,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步:实施完毕,张榜公布。
重大事项按照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完毕后,支部、村委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张榜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村党支部对按照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在实施前,应报办事处党委审查批准。
办事处党委如认为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决策有失误或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帮助指导、调整、更正、纠正决策事项。
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和决定。
违反本规定:
(1)对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村党支部
书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对经教育仍拒不执行本章规定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劝辞”直至依法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