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新、选)
村民议事和决策制度

村民议事和决策制度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的实际情况,一般一年内应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时间确定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有条件的村可召开两次。
2、在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
3、召开村民会议,出席会议的村民必须经过全体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如果是召开户代表会议,那么出席会议的户代表必须超过全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4、村民会议的决定,若是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其决定必须获得参加会议的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方能生效;若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其决定必须获得参加会议的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决定方能生效。
5、村民代表会议是村中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议题主要有四种:一是需会议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上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需代表了解并做群众工作按期完成的上级政府交办的国家任务,如计划生育、植树造林、义务教育、服兵役等;三是需代表讨论、表决村内重大的自治事务,如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四是村民提出的急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其他“一事一议”等问题。
6、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应当在3日前通知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议事制度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以行使监督和管理集体经济的职能。
1、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或罢免村民委员会的组成成员。
2、审查修改本村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指标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3、审议通过集体经济项目投资和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财务开支。
4、审议通过村的各项制度,监督干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5、讨论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6、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机构。
7、讨论决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开一次,由村委会主持召开,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实施效果
提升村民参与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提高村民的 参与度和主人翁意识。
加强民主监督
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保证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参与 权和监督权,防止权力滥用。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基层 治理水平。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意见难以统一
由于村民意见存在差异,往往导致议事决策过程 困难重重。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制度背景 • 制度内容 • 制度实施 • 制度与村民自治 • 他山之石 • 结论
01
制度背景
制度建立的历程
1 2 3
萌芽阶段
20世纪80年代,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探索村民自 治和民主管理实践,为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试点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在村级治理 中引入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并逐步扩大试点范 围。
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议事决策 的行为,要求责任人纠正,并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03
制度实施
实施方式
村民大会
由全体村民参加,共同讨论村内重大事项,表决通过民主议案 。
村民代表会议
由村民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传达政策、讨论村务,代表 村民表达意见和建议。
“一事一议”
针对具体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包括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 项目等。
深化基层民主
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 进程。
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01
适应社会变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农村治理面临许多新
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应对。
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农业税费改革后,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称“八步工作法”):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
村“两委”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村“两委”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一、村“两委”议事参加的人员为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或村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可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提名列席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遇重要问题要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相等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由上级组织裁决。
五、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会前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六、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内容等须记录在册,会后任何不人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
个别人有不同意见可公开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七、每个两委成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
村两委成员都应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农业税费改革后,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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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大全五篇]》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一、全体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
二、村民代表会议内容:1、重大财务开支;2、村务公开项目;3、讨论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其他制度;4、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5、讨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做好会前准备。
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并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中要组织好的事项。
1、清点出席、列席会议人员;2、会议按预定议程逐项议定,提议者可在会议上就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3、研究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出席人员要勇于发表意见,平等商讨;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一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情况,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出席者的正确意见拍板定案,形成决议。
对会议议题决定的事项,会议要明确承办人及完成的标准和时间;5、会议议题中个别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统一,拿不准的问题,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商议。
6、会议要明确专人做记录,将会议参加人员和内容、讨论情况、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清楚。
会议记录要归入档案。
五、通过的形式。
一是投票;二是举手表决;三是讨论协商。
投票通过也有两种:一是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投票同意,方可形成;一种是以相对多数票同意即可形成决议。
举手表决,同样是两种形式:一是参加会议人中超过半数举手同意,即可形成决议;另一种是相对多数人举手同意的方案,即可形成决议。
研究协商的方式,一般是会议主持人根据每个与会人员表态,综合后以多数群众观点意见形成决议。
内容仅供参考。
涧池镇中清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涧池镇中清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第一条村党支部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村委会是本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委会应自觉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党支部应支持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第二条村务议事决策总体原则:1、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原则;2、依法按章原则;3、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4、坚持村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原则;第三条村务议事形式:1、村党支部(党员)会议决定;2、村两委联席会议或党员干部会议决定;3、村民代表会议决议;4、村民会议或全体户主会议表决.第四条村党支部(党员)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议事事项:1、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2、党支部自身建设、党员发展等党务工作;3、需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或党员干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初步方案。
(二)议事程序:议事程序按《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村两委联席会议或党员干部会议按照眺下程序可决定以下事项:(一)议事事项:1、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等组织的设立和组成人员;2、补助款、救济款或救济物资的分配、.发放等事项;3、万元以下的水利、道路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实施方案;4、万元以下的村集体资产处置方案;5、村民建房分配方案;6、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全体户主会议决定事项的初步方案;7、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或党员干部会议可以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程序:1、村两委分管成员提出初步方案,成员之间进行个别沟通;2、村两委成员或党员干部集体讨论;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议事事项:1、本村经济发展规划、村庄发展建设规划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划;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3、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方案;4、万元以上的水利、道路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工程的招投标方案;5、“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案;6、干部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的确定;7、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8、由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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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屋洲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决策事项
须经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讨论、决策的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
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改;
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4、村集体物业出租方案及建设(包括维修、增换设施)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及其他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部委员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分管干部提前将议案交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后同意上会讨论的,再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经济发展事项(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先由经联社理事会班子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经由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得出方案或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4、需要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进行表决的事项,每位干部依次表决并现场记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方案或原则性意见。
经表决确定的方案或原则性意见,即视为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拥护并配合执行,不得对外发表与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共同意见相违背的言论。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酝酿
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代表表决的,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要必须进行民主酝酿,经过充分讨论、解释、论证。
民主酝酿由村三套班子全体干部执行,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视情况可扩大到户代表、全体村民。
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证。
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备稽查。
二〇一七年十月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