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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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天津玺名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与天津xxx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xxx的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首先,依据现行国家和天津市的劳动法规的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以下的任何一条即属违法解除。

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应加以明确,未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解除不得违反以下几点:(1)企业的规章制度是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程序通过的;(2)规章制度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3)除名通知工会;(4)进行批评教育;(5)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本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明显系违法解除,且还存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申请人而解除劳动合同,在发放2013年5月工作时未足额支付,常年安排申请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提供带薪年休假,不支付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采暖费等违反用工的行为。

因此申请人的以下申请请求应得到贵委支持: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因不满申请人工作失误,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因被申请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申请人入职时间为10年9月16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2年零8个月(2010年9月16日-2013年5月31日),被申请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数额为48000元。

二、被申请人未提前30日通知申请人而解除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

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出现工作失误后,当即做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提前30日通知,应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8000元(申请人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扣发的2013年5月份部分工资3231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接受张**的委托,指派张**、王丹丹律师担任张**与**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张**的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1、被申请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严重违反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如若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调查报告均是自行制作,不能够证明其证明内容与目的,更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内容及申请人违反了哪项规章制度,故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也没有告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且申请人事实上也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同时企业的规章制度也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程序通过且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本人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被申请人未书面告知仅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亦不符合上述要求。

故被申请人确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亦属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本没有履行该法律程序,根据其提供的告知工会的材料也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当天才向工会发出一份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没有履行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且该通知中向工会隐瞒了重要情况即申请人处在哺乳期的重大事实,故被申请人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解除合同的行为确属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在劳动者⼯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那么劳动者⾯对这种情况就需要维护⾃⼰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般都是采⽤劳动仲裁的⽅式,其中仲裁代理词的内容范本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代理词怎么写尊敬的仲裁员:我受申请⼈王某的委托,代理其诉被申请⼈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公司)⼀案的仲裁审理活动,针对本案的事实与适⽤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委仲裁时重视并采纳。

谢谢!申请⼈仲裁请求完全成⽴,理由如下:⼀、XX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双⽅劳动合同关系。

1、XX科技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断章取义。

XX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解除合同的原因是:由于申请⼈在合同期内,不服从公司安排,未按《员⼯⼿册》的规定办理相关请假事宜,⽆故不参加公司的重⼤活动,其⾏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

XX科技公司在庭上辨称解除申请⼈劳动合同有两个原因:⼀是未按规定请假已旷⼯5次,⼆是⽆故不参加双休⽇的活动计旷⼯2次,7次旷⼯已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不服从公司安排,未按《员⼯⼿册》的规定办理相关请假事宜,⽆故不参加公司的重⼤活动,这三个分句的意思层层递进,显然没有任何并列关系,中间⽤逗号连接也没⽤分号,共同表达了⼀个完整的意思。

从⽂义理解,这句话有且只能有⼀个意思表⽰--即申请⼈未假⽽缺席XX科技公司组织的活动。

倘若真如XX科技公司辨称之申请⼈旷⼯多达7次,敢问XX科技公司为何不在申请⼈旷⼯3次后就解除双⽅劳动合同为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曾经就旷⼯处分或警告过申请⼈为何不直接以申请⼈旷⼯为由解除双⽅劳动合同呢2、申请⼈不参加XX科技公司利⽤双休⽇组织的拓展训练活动显然不属于旷⼯,更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009年9⽉5⽇、6⽇系双休⽇,申请⼈报考并参加了同期举⾏的2009年度⼀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

代理解除劳动合同篇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

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XX年1月6日正式解除。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工资拖欠、违法解除)

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代理词(涉工资拖欠、违法解除)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原告(姓名)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中涉及的工资拖欠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并依法公正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简要陈述案件事实,尤其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拖欠情况、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

)例如:原告于(具体日期)入职被告公司(公司名称),担任(职位名称),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具体时间段)。

原告在职期间尽职履行工作职责,但自(日期)起,原告的工资被被告拖欠至今,具体金额为(金额)元。

更为严重的是,(具体日期),被告未经任何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非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劳动权益。

二、关于工资拖欠问题的代理意见1. 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本案中,被告自(具体日期)起开始拖欠原告的工资,违反了法定支付工资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基本生存权益。

2. 原告工资计算的具体依据原告每月应领取的工资为(金额)元,被告拖欠原告工资总额为(金额)元。

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所有被拖欠的工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工资的滞纳金,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工资拖欠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还违背了基本的劳动合同义务。

原告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故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工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意见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及事由。

本案中,被告公司既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也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擅自解除原告的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

违约解雇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约解雇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律所整理

违约解雇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
律所整理
律所整理的违约解雇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如下:
一、案件背景
根据我们收到的案件文件,我们代理申请人在与雇主签订的劳
动合同中负责特定工作。

然而,雇主未履行合同约定,对申请人的
劳动权益进行了违约解雇。

因此,申请人提出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雇主赔偿其经济损失以及恢复其劳动合同。

二、违约解雇的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我们发现雇主对申请人进行违约解
雇的原因没有合理和合法的依据。

雇主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劳动权益。

三、违约解雇的损失
由于雇主的违约行为,申请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在此次解雇后,申请人无法获得工资和其他合同约定的福利,给其生活和家庭造成了严重困扰。

四、合法要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以下裁决:
1. 宣布雇主违约解雇的行为无效;
2. 要求雇主恢复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3. 要求雇主赔偿申请人因解雇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4. 要求雇主赔偿申请人因解雇而遭受的精神伤害。

五、证据及陈述
本文档附上相关证据和证人陈述以支持我们的请求。

希望仲裁机构能公正地审理此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做出正义的裁决,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仲裁机构予以审核,谢谢!。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词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词

劳动纠纷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我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就工资拖欠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大核心问题,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审慎考虑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一、案件基本事实原告于2021年5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客户服务主管职务,双方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原告始终秉持敬业精神,勤勉尽责。

然而,自2023年12月起,被告公司无故拖欠原告工资,至今累计拖欠金额为XX元。

更为恶劣的是,被告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未经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原告或支付经济补偿,单方面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此举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拖欠问题的代理意见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被告公司的拖欠行为显然违反了该法律规定。

2.具体依据:原告每月应发工资为XX元,被告公司累计拖欠工资总额为XX 元。

原告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要求被告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并请求滞纳金作为补偿。

3.法律后果: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被告公司应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意见1.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及事由。

被告公司未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提前通知义务,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2.未履行合法程序:被告公司未与原告协商,未提前通知,且未支付补偿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劳动权利。

3.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原告工作年限为3年,依法应得经济补偿金为XX元,故赔偿金总额为XX元。

四、原告的损害及赔偿请求1.支付拖欠工资:请求法庭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工资XX元,并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计算滞纳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劳动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劳动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劳动者摘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或许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理词劳动者,帮助劳动者了解如何应对此类情况。

1. 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约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并使用代理词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如何撰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代理词。

2. 代理词撰写要点2.1 语言简洁明了代理词要求语言简洁明了,准确概括问题的核心。

避免使用复杂的词汇和长句,以保证用人单位能够清楚地理解你的诉求。

2.2 逻辑清晰有条理代理词应按照时间顺序陈述劳动合同解除的经过,描述问题的起因和影响,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逻辑清晰有条理的代理词能够更有效地表达劳动者的诉求。

2.3 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在代理词中准确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等,以强调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提出追究用人单位相应责任的要求。

3. 代理词示例尊敬的XX公司:我是贵公司的一名员工,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在贵公司担任XX职位。

然而,我很遗憾地发现,贵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首先,贵公司在X年X月X日,未事先通知我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除事由。

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X条的规定,没有给予我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贵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然而,到目前为止,贵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这已经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X条,我有权要求贵公司立即支付违约金。

我希望贵公司能够诚信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并积极解决以上问题。

如果贵公司继续无视我的诉求,我将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此致XXX4. 结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不可忽视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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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申请人马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原来的岗位已被取消,公司无法安排其它岗位。

经与您本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现通知您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1月6日正式解除。


1、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

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被申请人公司由于经营的需要,将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但公司经营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也没有发生变化。

因此,被申请人所称的“因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

2、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告知个别部门的组织结构将要进行调整后,在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的情况下,直接要求申请人待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期间,先后在POS部门、研发中心、RS等部门工作,从事过系统管理、文件管理、软件工程师、测试部经理等多个岗位。

公司个别部门组织结构的调整并不影响申请人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使申请人的工作岗位被取消,申请人仍可以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因此,即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被申请人也应当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属于恶意规避法律,被申请人并没有履行任何协商程序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提供了两个方案供申请人选择:一是待岗,二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员工待岗,而被申请人公司并没有出现停工停业的情况,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待岗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因此,被申请人发出的“劳动关系调整或变更意向书”从表面看是和申请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实际表达的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恶意规避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前述,被申请人在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也没有履行协商程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依照上述规定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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