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信达致远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说明书

管理人通过其公司网站(llⅡ皿c1n〔|asGco|∏)对本专项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信
根据《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信达致远2号资 产支持专项计戈||说明书》(以下简称‘‘计戈|」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专项计戈|」符合成立条件’于2020年11月17日成立° 自成立日起’ 本专项计戈||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专项计戈|」.
根据计戈|」说明书的约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预计于2021年 4月23日到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预计于2021年10月25日 到期;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于2021年10月25日到期°
信达致远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
信达致远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 , 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进行推广’并于2020 年11月10日结束推广工作。
本专项计划此次推广优先级01规模3’050’000》00O00元’优先 级02规模6,930’000′00O00元,优先级均由机构投资者认购’有效 参与户数为48户;次级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3’710’000~00元’ 由原 始权益人认购’有效参与户数为1户.按单位份额面值人民币10000 元计算’本专项计划推广期共募集99’937,10O00份。本专项计划募 集资金9,993’710’00O00元已于2020年11月17日全部戈‖入于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发行结果符合《信达致远 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戈|」说明书》的约定·2020年11月17日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托管账户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安永 华明(2020)验字第61232044A02号验资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书(IPO协议)

首次公开发行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书甲方(上市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战略投资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丙方(主承销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b2 .甲方本次发行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向其配售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配售”卜3 .甲方与作为主承销商的丙方通过遴选确定乙方为本次配售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之一。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配售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认购资格1.1. 乙方确认满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具备的配售资格,并承诺出具与本次配售相关的承诺函。
12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查、备案等程序后,将其确定为本次配售的对象之一。
2 ,认购方式2.1. 认购方式:战略配售。
即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之一,甲方向乙方配售股票。
22乙方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乙方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3 .申购款项3.1. 申购款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J元(¥元)o前述申购款项不含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
32乙方应当按照丙方发送的《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申购款项及相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依法承担税费。
4 .认购价格41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简称发行价格。
42认购价格以发行价格为准。
5 .配售数■51甲方和丙方有权调整乙方最终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
丙方应退还乙方因调低配售金额、配售股数取整而多余的相关申购款项,具体退款安排在《配售结果通知书》中确定。
52乙方同意甲方与丙方以发行价格向其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配售股数=乙方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5.3. 丙方应向乙方发送《配售结果通知书》,《配售结果通知书》中应明确乙方配售股数、认股价格、限售期限、退款安排(如有)等事宜。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

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引言: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增发股票,并将其配售给特定的投资者的行为。
这一行为旨在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其业务发展。
为了规范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市场对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
一、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规则的法律依据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新股及上市管理办法》等。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售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需要经相关机构审批通过。
通过法律依据的规定,可以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适用范围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适用于需要增加资本金的上市公司,以筹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运营。
然而,并非所有上市公司都可以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而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同时需要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流程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首先需要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与公司的利益一致性。
该计划需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发展战略,决定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的规模、价格、对象等。
董事会的决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后,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方案,并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与表决。
股东大会需要决定是否同意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等事项。
4. 监管机构审批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配售需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与注册。
监管机构需要对配售对象的资质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配售对象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划
产品到期日。
的
为保障优先级份额委托人的利益,经管理人、托管人、当期优先级委托人一致同意,管理人
退
可以提前或延后办理优先级各分类产品的退出。
出
2、次级份额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或封闭由管理人确定,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管理
人网站上公布。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退出业务。每期优先级份额发行时对应参与的次
其追加参与资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
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融出方)也可以投资于现金管理
类资产。
(1)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7 天以内的债券逆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0%~100%;
(2)股票质押式回购(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0%~100%,由信达证券负责交易申报、
1 时,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先到先退”的原则对退出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管理人有权拒
绝委托人的退出申请。 4) 当日的退出申请可以且只能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结束之 前撤销。
退出费
单个委托 人大额退 出及预约 申请 巨额退出 及连续巨 额退出
管理人自有资 金参与情况 集合计划的分 级
风险收益 特征
适合推广 对象
当 管理人 事 托管人 人 推广机构 集 办理时间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办理场所
办理方式
件不具备,则上述期限自动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管理人确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属于低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属于高风险证券投资产品。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适合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的投资者。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适合向能够承受本金较大范围损失、资产流动性需求不高、熟悉金融市 场的或具有资产配置需求的投资者。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计划的机构。 1、推广期 在推广期内,投资者在推广机构的工作日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2、存续期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人确定,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管理 人网站上公布。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优先级份额的参与业务,但不能办理退出业务。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不定期开放,具体开放或封闭由管理人确定,并提前 2 个工作日在管理 人网站上公布。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推广机构指定的场所。 1、投资者资格要求 投资者应当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2、本集合计划采用纸质或电子合同的方式签署,委托人在各销售网点,签署纸质或电子合同。 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在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三方完成签署,且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将参与 资金划入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有效后生效。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签署合同相关 的信息和资料,管理人和其他推广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 查并如实记录。委托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后果。 3、“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本集合计划单个委托人首次参与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4、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在推广期和存续期参与均采用“已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人民 币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次级份额推广期参与采用“已知价”原则;存续期参与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以参与申请日次级份额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份额。 5、推广期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成立之前所产生的利息折成集合计划份额的,该份额 归委托人所有,参与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结果为准。存续期优先级份额委托人 的参与资金自参与申请日起享受收益。 6、委托人在推广期内可以多次参与本集合计划,已经受理的参与申请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 束之前撤销。 7、本集合计划在存续期内,若开放日当日的有效参与申请使得本集合计划的总份额超过 50 亿份或客户数达到 200 户以上的,则对该开放日有效参与申请采用“金额优先+金额同等情况 下时间优先”的原则给与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参与款项退还给委托人。
2024年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书5篇

2024年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书5篇篇1甲方:[公司名称](战略投资者)乙方:[公司名称](发行公司)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协议背景鉴于甲方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及资源,乙方正在进行新股发行工作,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本次战略投资者配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次配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本次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行为和流程,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
三、配售事项1. 配售股份数量:甲方本次配售的股份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XX%。
2. 配售价格: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价值共同商定配售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书面确认的价格为准。
3. 配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新股发行结束之日止。
4.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配售价格和配售数量,通过合法途径支付相应款项。
四、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方声明其为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了解并接受本次新股发行的所有相关风险。
2. 乙方声明其具备发行新股的合法资格,并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 双方共同保证本次配售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配售款项。
(2)参与乙方的公司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享有优先知情权,了解乙方的重大事项和业务发展情况。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确保本次新股发行的合法性,并及时向甲方披露相关信息。
(2)按照约定完成股份登记和过户手续。
(3)在合理范围内配合甲方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共同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八、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布日期】2014.05•【字号】•【施行日期】201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4.5目录第一章业务准备事项1.1 主承销商及证券发行人业务准备事项1.1.1 主承销商委托事项1.1.2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的提供1.1.3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发布发行公告1.2 结算银行业务准备事项第二章资金代收代付2.1 申购数据的提供2.2 资金入账2.2.1 配售对象划付申购款2.2.2 资金入账及合规性审查2.2.3 对配售对象进行到账确认2.3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资金到账情况的查询2.4 资金到账情况的提供2.5 验资及确定配售结果2.5.1 主承销商组织验资2.5.2 主承销商确定配售结果2.6 退款数据的提供2.7 退款第三章股份登记3.1 证券登记与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3.2 登记数据的传送第四章相关数据接口修订说明第一章业务准备事项1.1 主承销商及证券发行人业务准备事项1.1.1 主承销商委托事项主承销商(含联合主承销商,下同)须在初步询价截止日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网下申购基本信息确认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新股网下发行应急预案(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其进行申购资金的收付以及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主承销商对配售对象申购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信息的合规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2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的提供主承销商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申购平台”)获取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有效报价条件,剔除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或定价申购(以下统称申购)的初步询价报价及其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将剔除后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包括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以及股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于申购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15 时前通过申购平台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除有特别注明,均称“登记结算平台”)提供。
网上按市值配售新股申购注意事项

网上按市值配售新股申购注意事项(2014年01月08日更新)目录一、证券市值计算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深市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沪市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证券市值计算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申购新股需要具备的条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深市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沪市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新股申购额度查询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新股申购委托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证券市值计算范围(一)深市纳入计算的市值指的是投资者持有的深圳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包括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不包括B股股份、基金、债券或其他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
有市值的深市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可用于参与新股申购,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市值与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若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都有市值,其新股申购可比照同一投资者多个证券账户处理,投资者可选择使用有市值的信用证券账户或有市值的普通证券账户申购新股。
若投资者同时使用有市值的信用账户和有市值普通账户参与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报作无效处理。
(二)沪市投资者持有市值是指T-2日(T日为申购日)日终投资者持有的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形成的非限售A股无相应收盘价时不计算市值。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ETF、封闭式基金、B股股份、债券以及将来持有的优先股的市值,不计入该投资者用于申购沪市新股的持有市值中。
沪市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市值与普通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沪市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不能用于申购新股。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二、证券市值计算方式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信达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信达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个人)。
本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
月___日于上海签订:
甲方:___。
乙方:上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地址:___。
注册登记号:___。
一、甲方保证。
1、甲方是中国公民,在投资证券市场活动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交易行为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没
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代社会公序良俗的规定。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其签字或盖章均
已得到授权,且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列明的一切条款概不异议。
3、甲方将其融资融券账户的资金和证券及时还款,并按乙方规定完
成其他义务。
二、乙方保证。
1、乙方尊重甲方的投资决策,在乙方允许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下,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安全的证券融资融券服务,保障甲方合法
的股票融资融券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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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达微投顾
研究开发中心的“信达微投顾”微信号会定期发布新股网下申 购建议,提供申购价格、需配市值等供大家参考。
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步骤
第一步:网下投资者备案申请及CA证书申请
上交所CA证书:使用年限3年,价格800元/个,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深交所CA证书:可长期使用,免费。
第二步:向主承销商提交材料
缴款时间
汇款凭证备注栏填写
转账后 无效规则
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
会被加入黑名单的行为:
同一投资者网上网下同时进行申购(六个月)。 提交有效报价未参与申购(六个月) 。 获配后未按时缴纳认购款(六个月) 。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十二个月) 。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要与协会电话沟通联系。
第三步 申购-定价发行录入
第三步 申购-定价发行录入
T日,9:30-15:00 点击定价发行录入,进入申购界面
第三步 定价发行录入
(1)定价发行录入以下数据: 1 、下拉配售对象名称找到所属配售对象 2 、申购数量(根据询价情况填写)
(3)提交完成
(2)定价发行录入单填好后单击“箭头” 所填信息将会出现在绿色方框内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零售业务部 2016年8月
目录 CONTENTS
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四、市值管理与风险对冲 五、注意事项
基本情况介绍
(一)参加网下配售新股的门槛有哪些?
1、机构投资者持续经营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2 年及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 2、X-1日12:00前( X为初步询价开始日)已完成配售对象的备案及配 号工作,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持有对应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不少于1000万元,且不低于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市值要求,市值按照X-2日前20个交易日(含X-2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4、已办理CA证书并能正常登陆。 5、满足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步 申购-查询入围数量
1、确认入围数量(入围数量会影响可申购的数量) 2、T日9:30-15:00,参与申购
第三步 申购-申购单录入
第三步 申购-申购单录入
第三步 申购-申购单录入
申购单中录入以下数据: 1、申购数量(注意申购数量上下限) 2、申购总金额系统自动根据发行价格和申购量计算; 3、托管席位号、证券账号、自愿锁定期信息来源于询价单 提示:若托管席位号发生错误,请提交申购单后,联系主承销商修改
第六步:缴款(T+2日8:30~16:00)
查询初步配售结果,确认网下获配股份数量及应缴款情况 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T+2日16:00前到账
1.初步询价通过后必须参与再次申 购及缴款。 2.网上、网下不得同时申购。
重要公告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披露本次发行 拟募集资金量以及本次发行的各种费用(计算发行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重要)
公告每个配售对象最高/最低/最小申购数量;提交材料、初步询价、再次申购、缴款日期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重要)
公告发行价格,初步询价报价是否有效,缴款说明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根据配售结果fo/home/
根据主承销商发布公告里面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上交所( https://120.204.69.22/ipo ) 深交所( /eipo)
第三步:证书登录平台
第四步:确认配售对象状态(X-1日12:00前 )
配售对象在协会的备案状态正常; 配售对象的配号结果正常。
第二步 初步询价-询价单录入
第三步:询价单录入: 1、拟申购数量(注意主承销商规定的最低/最高申购量限制) 2、托管席位号(必须保证托管席位有效) 3、自愿锁定期(若本次发行规定需要填写) 提示:此处不再录入申报价格,其申报价格以之前录入的初步询价 申报价格为准
第二步 初步询价-修改初步询价申报价格
第一次登陆,需要先下载证书。
第一步 登入IPO平台(上海)
一般上交所选用此驱动程序(文鼎 创),点击下载,然后按照流程进 行安装。
第一步 登入IPO平台(上海)
安装好证书以后,点击退出,重新进入该网站: https://120.204.69.22/ipo, 会跳出此提示,点击下面的两个证书进行注册,两个都注 册成功后,退出重新进入该网站。
第一步 登入EIPO平台(深圳)
用户信息区
内容展示区
业务通知 展示区
第一步 登入EIPO平台(深圳)
请X-1日12:00前,确认[状态]列为正常,[状态-结算]为配号完成: 1、[状态]表示配售对象在协会的备案状态是否正常,若为停用,请到协会更新资料; 2、[状态-结算]表示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是否通过结算核对 3、配售对象在协会完成备案后,资料会更新到EIPO平台,同时由平台自动发送到结算 ,由结算进行资金配号;
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步骤
第四步:初步询价(询价阶段交易日9:30~15:00)
确认已由主承销商加入本次发行询价投资者范围内 确认配售对象的市值满足主承销商规定的最低要求 填写并提交询价单,查看询价结果
第五步:申购(T日9:30~15:00)
查询确认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入围数量 录入申购单
申购单一经录入 不得修改
第四步 缴款-初步配售结果查询
T+1日15:00后主承销商完成初步配售,投资者可查询配售结果,点击查看 可查询详细的获配股数及应缴款金额
第四步 缴款-初步配售结果查询
1、确认获配股数和应缴款金额 2、T+2日16:00前,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第四步 缴款-初步配售结果查询
足额划付认购资金后,确认认购资金到账情况(T+2日10:00后) 1、“查询结果”中显示了结算银行转发的配售对象认购资金实际到账情况 2、“今日应付资金”是指投资者对已参与申购的新股在T+2日应划付的认购资金总额; 3、“今日已付资金”是指投资者在T+2日成功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的网下新 股认购资金的合计。
第二步:初步询价申报价格录入: 1、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必须相同 2、所有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均以当前页面录入的申报价格为准 3、若需修改申报价格,请重新进入当前页面进行修改
第二步 初步询价-确认要求
本次发行规定的最低市值要求: 1、X-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能低于本次发行规定的最低市值要求 2、通过【资料维护->配售对象市值查询】可以查询配售对象的日均市值
状态-结算列有以下几个审核阶段: 1、配号完成 ——表示通过结算审核 2、新增待配号、账号变更 ——表示正在审核中 3、新增资料错误、变更资料错误——需要到协会更新资料
第二步 初步询价-参与询价
第一步:点击“初步询价”-“参与询价” 询价阶段交易日9:30~15:00
第二步 初步询价-申报价格录入
第一步:重新进入询价基本信息录入页 ,点击“修改”.
第二步 初步询价-修改初步询价申报价格
第二步:填写修改后的申报价格,并填 写修改原因,并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 初步询价-修改初步询价申报价格
注意:点击下一步后, 所有配售对象的申报价 格都自动修改为20元
第三步 申购
申购阶段进行以下两个步骤(T日9:30-15:00完成): 1、查询入围数量: 在主承销商启动申购后,即可查询入围数量; 只有入围了,列表才会显示该证券。 2、录入申购单
(二)担心市值风险怎么办?
公司可根据客户的持仓风格提供网下配售的市值套保方案。 例子:总资产:2000万元,沪深市场各1000万元 沪市:上证50ETF成分股,全复制 深市:相对上证50ETF,股票贝塔(Beta)为0.95-1.05,股票阿尔法(Alpha)为正 方案一:买入远月50ETF认沽期权对冲股价下行,卖出近月50ETF认购期权降低对冲成本。 方案二:卖出50股指期货对冲股价下行风险。 方案三:融券卖出50ETF对冲股价下行风险。
第五步 配售结果查询
附配售对象市值查询
目录 CONTENTS
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四、市值管理与风险对冲 五、注意事项
市值管理与风险对冲
(一)市值不够怎么办?
融资买入市值可合并计算,可通过融资业务满足市值要求。(例如市值700万,门 槛要求1000万,可融资300万达到1000万的门槛要求)
深交所IPO信息查询专区 /eipo/index.jsp
目录 CONTENTS
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四、市值管理与风险对冲 五、注意事项
第一步 登入IPO平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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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介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业务说明 四、市值管理与风险对冲 五、注意事项
划款要点
汇款方账户 收款方账户
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 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 户一致,且不能跨行转账 认购款需划至公告规定的银行专 户账户(可登录中国结算网查询) T+2日8:30开始,16:00前到账 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填写。(比如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之间不加空 格等) 打对应的银行专户电话,深市可 通过证书登录平台查询到账情况 (非实时同步),确保足额转账。 沪市:发行公告中会明确说明 深市:资金不足,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