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犯罪类型理论
第六章暴力型犯罪

实施了暴力的犯罪,并且包括以暴力相威 胁而达到目的的犯罪。
•
实际上,在有些抢劫、绑架等犯罪过
程中,虽没有具体施暴的情节,但以强暴
相威胁还是存在的,否则,犯罪则不可能 得逞。
• (二)暴力犯罪的特点
• 1、暴力手段愈发残忍
• 2000年9月1日,以张君为首的犯罪集团在 常德持枪抢劫运钞车,枪杀7人,重伤4人。 由此案挖出该暴力集团的渝、湘、鄂等系列 持枪杀人案。
• 5、流动人口犯罪突出
• 震惊全国的晋冀鲁豫系列杀人、抢劫、 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新海先后残害78 名受害人。
• 二、暴力犯罪者的心理特点 • (一)认知特点 • 1、较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 • 2、解决问题方式的缺陷 • 3、强烈而歪曲的道德观、价值观
• (二)情绪、情感和意志特点 • 情绪:愤怒、怨恨、嫉妒、恐惧 • 意志品质薄弱: • 1、自制力失调是暴力犯罪人的主要意志特
• 2、涉枪犯罪日益突出
• 据统计,我国1994、1995年的涉枪犯 罪分别比1993年增加25.8%和21%; 涉枪案件的高发区主要在沿海、边境地 区,如广东、福建、广西、海南以及东 北地区等。涉枪案件的犯罪类型主要是 抢劫银行及运钞车、抢劫出租车、绑架、 武装贩毒、武装走私等。
• 3、青少年犯罪占相当比例
• 2、习性学观点
• 劳伦兹认为估计是人类和动物的一种遗传 性本能。一个主要目的在于使动物和人类 能够保护自己的领地,这个领地使他们有 足够的食品、水、活动及繁殖的空间。
• 仪式化攻击
• 3、挫折——攻击假说
• 4、社会学习
• 已有研究显示,下列几种情况最容易让儿童习 得攻击行为:
• (1)有很多机会观察攻击行为 • (2)自己的攻击行为得到了强化 • (3)经常成为攻击的目标 • 班杜拉界定了榜样的三种主要类型: • 家庭成员 • 亚文化群体成员 • 大众传媒提供的象征性榜样
第六章犯罪心理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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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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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吸毒成瘾的明显特征
❖生理性依赖 ❖心理性依赖 ❖戒断症状 ❖稽延性戒断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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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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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与习惯性犯罪
毒品成瘾与犯罪行为
吸食毒品
刺激中枢神经
导致幻想
激起犯罪勇气或胆量
引发攻击性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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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对遵纪守法的宣传再多,都不如严格执法(69.63%) ➢ B.应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增大违法成本,促使人们
自律(20.67%) ➢ C.平时多开展文明行为教育活动(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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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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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格障碍类习惯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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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14
第二节 人格障碍类习惯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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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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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成瘾类习惯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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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23
第三节 成瘾类习惯性犯罪
毒品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酒精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赌博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网络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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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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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含义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
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
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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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成瘾与习惯性犯罪
案例分析:
2008年上半年,家住湘阴农村的何某与瘾君子吴某结婚后,经不住毒品
的诱惑,也染上了毒瘾。为满足夫妻俩平日吸毒的开支,吴某试过做生意,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分析
• 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在发生意外事故、 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 要求或者能够期待行为人救助,尤其对自 己并无显著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 而不救助的,处一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法国、意大利刑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例如值 班医生有抢救危重病人的义务,执勤消防 队员有消除火患的义务。扳道工有按时扳 道岔的义务。
案例导入
某幼儿园保育员甲某,某日下午带领 几名幼儿外出春游,途中幼儿乙某失足掉 入路旁粪池,甲某见状只高声呼喊求救, 不肯跳入粪池救人。农民丙某路过见状过 来观看,在路旁拿来竹竿一根,探测得知 粪水约有80厘米深,但二人均不肯跳下粪 池救人,只是高呼求救。乙某因抢救不及 时死亡。谁构成犯罪?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
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
构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
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有意性。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有害性。
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
一是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 二是欠缺有意性的行为。有: (1)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 (2)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 三是欠缺有害性的行为。
关于先行行为的几个问题
• ①先行行为是否仅限于违法行为?如果先 行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能否引起作为义务?
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六章共同犯罪第四节

对共犯⼈进⾏分类并规定相应的处罚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是主犯。
可见,主犯包括两类: 1、⾸要分⼦。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即犯罪集团中的⾸要分⼦。
(1)“组织”主要是指为⾸纠集他⼈组成犯罪集团; (2)“领导”就是策划、指挥; (3)“策划”主要是指为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出谋划策,主持制定犯罪活动计划; (4)“指挥”主要是指根据犯罪集团的计划,直接指使、安排集团成员的犯罪活动。
2、起决定或重要作⽤的犯罪分⼦。
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的犯罪分⼦,即除犯罪集团的⾸要分⼦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的犯罪分⼦。
犯罪分⼦是否起主要作⽤,应从主客观⽅⾯进⾏综合判断。
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或者缩⼩主犯的范围。
(⼆)主犯与⾸要分⼦的关系 1、⾸要分⼦分为两类。
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要分⼦分为两类:考试⼤论坛 (1)犯罪集团中的⾸要分⼦; (2)聚众犯罪中的⾸要分⼦。
2、主犯与⾸要分⼦的关系。
(1)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定是⾸要分⼦,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要分⼦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的犯罪分⼦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要分⼦。
(2)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可以认定其中的⾸要分⼦是主犯。
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要分⼦,⽽⾸要分⼦只有⼀⼈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要分⼦当然⽆所谓主犯。
上述表述概括为:(1)犯罪集团中的主犯可能是⾸要分⼦,但不⼀定都是⾸要分⼦;(2)聚众犯罪,并不等于共同犯罪;(3)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不存在主犯、从犯。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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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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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保姆甲和雇主之间订立合同(不论书面还是口 头),约定甲对雇主家的小孩负有照看的义务。 一天,雇主上班了,家中只有保姆甲和二三岁 的小孩。甲是个电视迷,只顾看电视,结果忘 了照看小孩。孩子自己一个人在家门口玩,掉 进门口旁一池塘里淹死了。那么甲对小孩的死 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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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 ——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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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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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因果关系的基 本观点
(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四)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五)因果关系不排除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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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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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丙有仇,有次在路上遇到丙,他借机报复, 用木棍打在丙的头上后跑了,丙倒在地上,后 来乙路过,也想伤害丙,他走上前对丙踢了一 脚,刚好也踢在丙的头上。第二天丙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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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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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由于受到女友的奚落和抛弃,到酒吧喝 酒,因为心情不好,与食客乙发生争吵,争吵中 甲将乙打伤。在医院里,医生由于疏忽大意,没 有使用消毒器械致使乙感染死亡。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刑法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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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1
第一节 犯罪的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概念
(一)特征
1、客观性。 2、有害性。 3、法定性。
刑法分论第六章.ppt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ABCD
二、盗窃罪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 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 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一)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罪对象:
(2)应以是否侵犯了人身权利为标准。
(3)对于一般抢劫行为(以致人轻伤为限),应 以是否抢得了财物作为认定的标准,;但对于抢 劫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特别是造成了重伤、死亡 结果的),不管是否抢得了财物,均属于抢劫罪 的既遂。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2.转化的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抢夺、诈骗罪,为窝 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 定即系对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
第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侵犯财产罪
一、抢劫罪
(一)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 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而且往往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 人身权利。犯罪对象是被抢的财物和被害人的人身。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管理人 或其他人员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立即抢走 财物或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 实施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其人身进行强制,是抢 劫罪区别于敲诈勒索罪、抢夺罪、绑架罪的最根本的标 志。
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答案:ABCD
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元)逃跑, 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 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 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 案应当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2003年试卷二第32题)
犯罪心理学

1、认识特征:追求丑恶、腐朽的生活方式,
具有强烈的利己主义观念,自恃有较高的盗 窃技术等。 2、情绪特征:初犯和偶犯有恐惧心理,但在 盗窃成功后有喜悦心理,但累犯和惯犯的情 绪变化不明显。
3、动机特征:主要是物欲型动机,青少年中
也有因好奇、追求刺激、哥们义气导致盗窃 4、能力:具备适应作案的某种能力,如开锁、 撬门、掏包、攀爬等。 5、习惯:大多自幼就有不良习惯,如贪小便 宜、小偷小摸等(案例P4)。 (二)抢劫犯的心理结构特征 1、认识特征:具有反社会的野蛮英雄观,崇尚 暴力,如:“只要钱到手,休管人死活”。 2、性格特征:兴奋、外向特征十分明显,抢 劫犯多数性情暴躁,情绪不稳定,行为莽撞, 喜欢攻击。
3、动机特征:大多是出于物欲型动机,也有
少数出于非财物动机,他们并不在意所得财 物的多少,而在于抢劫活动中的刺激。 (三)诈骗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 1、认识特征:思维敏捷,善于想象和联想, 自我评价过高。 2、情绪、意志和习惯特征:情绪色彩不明显, 意志活动主要表现为克服实施诈骗行为时自 身伪装的缺陷。 3、个性和能力特征:诈骗犯给人的印象是活 泼、善交际,个性显出冒险的特征。
三、集合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 (一)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 (二)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 (三)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的关系 (四)犯罪的组织形式 (五)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第六章:不同动机的犯罪 第一节:物欲型动机犯罪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的概述
(一)概念 是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需要,提
高个人消费水平,或者为了聚敛财富而引起 的犯罪动机,并由此引发的犯罪行为。 (二)类型 1、抢劫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心理学第六章 犯罪类型心理

• 修改假造金融凭证、制假贩假 制毒贩毒、破坏资源以获利,盗伐 滥伐林木、盗猎珍稀动物 等
二、利欲型犯罪人的一般心理特点
1
2
3
4
5
享乐至 上的个 性倾向 性
自私的 性格
虚荣的 自尊
不良的 行为习 惯
矛盾的 意志特 点
三、几种利欲型犯罪心理分析
2、盗窃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 犯罪心理有一个渐变的形成过程 犯罪行为隐蔽、谨慎、狡猾 犯罪者具有特殊的犯罪技能
犯罪手段呈现较为固定的模式 犯罪人容易形成犯罪恶习
、
(二)抢劫犯罪心理分析
抢劫犯罪的基本特征 身强 团伙 力壮 进城务工 的农民工 闲散人员
携带 凶器
蒙面
青少年占很大比例,25岁以下占80%, 其中以18-25岁占绝对优势
• 科恩将性欲动机和攻击动机结合 起来,分为以下同类: • 替代攻击型 • 补偿型 • 性与攻击两者兼有型 • 冲动型
强奸犯罪的人格特点
• 认知能力低下 • 情感扭曲,无同情心 • 挫折耐受力低,大多有自卑 感 • 人际关系不好,人际沟通尤 其是与异性沟通的技能差
第三节 报复型犯罪心理
一、什么是报复型犯罪
• 思考:
–为什么选择抢 劫犯罪
“简单,快捷。” “无需技术,只 需要胆量、体能 或人数”
抢劫犯罪行为发生快,
缺少相应技能,稍遇刺 激容易出现最坏结果。 容易连续发生,在作案 对象、作案时间和地点 上容易出现定势。
抢劫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
1
2
3
野蛮的英 雄观——
心狠手毒, 胆大妄为
情绪不稳, 精心预谋, 性情凶暴 选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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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治性犯罪,包括叛国罪、煽动暴乱、间谍、 破坏、违反兵役法、战争中资助敌方以及其他规 定为犯罪的敌对行为。
(六)犯罪行为模式标准
5. 破坏公共秩序犯罪,包括酗酒、流浪、破坏社 会秩序的行为、卖淫、同性恋、交通肇事、毒品 成瘾。
形式犯罪是指在构成要件上不以侵害法益及 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的发生为必要条件的轻微犯 罪,这类犯罪在行政犯中大量存在,诸如违反道 路交通法或食品卫生法等犯罪。
(五)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标准
3.既成犯罪与继续犯罪。这是以犯罪是否完成与 侵害法益之间关系为出发点进行区分的。既成犯 罪。是指犯罪结果已经完成;继续犯罪则指这种 犯罪行为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发生。
(五)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标准
2.实质犯罪与形式犯罪。实质犯罪是以侵害法益 或者会发生侵害法益之危险为必要条件的犯罪。 在这类犯罪中,又分为以对法益造成现实侵害为 必要条件的侵害犯罪和必须具有发生侵害法益的 危险即可成立的危险犯罪两种。对个人法益的犯 罪,大部分是侵害犯罪,而危险犯罪则大多但是 在纵火罪等场合。
第六章 犯罪类型理论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严金海
引子
犯罪现象错综复杂,犯罪主体及其行为 千差万别。如何对犯罪进行分类,是犯罪心 理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第一节 犯罪类型及其研究概述
介绍犯罪类型的相关概念。
一、犯罪类型的概念
犯罪现象是复杂的社会现象,表现为:一 是犯罪人存在着差别,如性别、年龄、个性、 经历、职业、文化程度等存在差别。二是犯罪 原因、动机、目的、性质和犯罪行为方式千差 万别。三是犯罪侵害的客体即社会关系错综复 杂。四是法定的犯罪存在着时代、阶级、国家 与地区的差别。
(二)反社会标准
反社会性即反道德性。以有无反社会性,可 分为:
1.自然犯罪。罗法洛认为:自然犯罪(natural crime)是违反一般人所共有的怜悯(pity)与 诚实(probity)两种道德情绪之行为。如杀人、 伤害、盗窃、抢劫、强奸等行为。这在所有的社 会或政治制度下都自然地被作为犯罪看待,不需 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只有实施了自然犯罪的人, 才是真正的罪人。
(四)犯罪行为性质标准
2.暴力犯罪,指使用暴力实施的犯罪行为,如伤害、杀 人、胁迫、妨碍公务等。这类犯罪基于人类争斗本能及 攻击欲的犯罪行为。儿童、少年表现为打架斗殴等行为
3.风俗犯罪,指与性有关的犯罪行为,如强奸、猥亵等。 这是基于人类性欲和生殖本能的犯罪行为。儿童、少年 表现为性游戏等行为。
4.破坏犯罪,指隐秘性的破坏行为,如放火、爆破建筑 物、颠覆列车等。这是基于人类破坏本能的犯罪行为。 儿童表现为玩火、恶作剧等行为。
6.传统犯罪,包括抢劫、盗窃、抢夺和结伙盗窃。 7.组织性(有组织)犯罪,包括讹诈、有组织的 卖淫、有组织的赌博、麻醉品垄断。
8.职业性犯罪,包括信用诈骗、盗窃商店、扒窃、 伪造货币。
二、犯罪人分类
犯罪人分类的标准也较复杂。
(一)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意大利龙勃罗梭依人类学的观点,将犯罪人分为 四类:
3.对国家法益的犯罪,包括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 犯罪,如叛乱罪;有关危害国家权力和职能的犯 罪,如渎职、妨碍公务等。
(四)犯罪行为性质标准
日本犯罪精神医学家吉修夫将犯罪行为分为 下列五类:
1.财产犯罪,指一切以获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如盗窃、诈骗、伪造、赌博、抢劫、恐吓等暴力 性财产犯罪等。这类犯罪基于人的获利本能、营 养欲望及伪装本能、显扬本能的犯罪行为。儿童 少年表现为偷窃、说谎等行为。
一、犯罪类型的概念
犯罪类型划分的标准不同,结果不同。标 准的基本内容包括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 行为等方面。但实质的犯罪人类型和犯罪行为 类型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应取多元标准。
犯罪科学研究结果显示,犯罪类型具有明 显的社会性和历史性,受经济、政治、文化等 复杂因素的影响。因此犯罪类型并不是固定不 变的。
四、划分犯罪类型的基本观点
划分犯罪类型应注意三点:
(一)明确划分犯罪类型的目的
进行分类的目的,显然影响划分标准。因 此,应根据具体的研究或实践目的,来进行有 针对性的划分。
(二)注意犯罪行为分类与犯罪人分 类的区别与联系
犯罪行为分类是按一定的标准对相同性质 和特点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分类;犯罪人分类是 按一定的标准对相同属性和特点的犯罪行为主 体所作的分类。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但两者又 通过犯罪时犯罪人的内在心理机制联系起来。 因此,都应关注对心理机制的分析。
(三)采用多元统一的标准
按单一标准划分犯罪类型无法实现划分犯 罪类型的多种目的。所以应坚持多元标准。
第二节 各种犯罪类型理论
介绍具体犯罪类型的理论。
一、犯罪行为分类
犯罪行为千差万别。按其分类的标准也较 复杂。
(一)社会危害性标准
以对社会危害性大小为分类标准。贝卡利亚 认为:衡量罪行轻重的真正标准是犯罪行为“使 社会遭受到的危害”,而不是犯罪人的意图、被 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他的划分为:
(三)类型间的交叉重叠
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可能有多种原 因、多种动机同时驱使;同样的犯罪原因与动 机,也可能导致多种犯罪行为。因此,以犯罪 行为及犯罪原因和动机来划分犯罪类型难免交 叉重叠。
每一类型犯罪主体,可能实施不同类型的 犯罪行为;每一类型的犯罪行为可能由不同类 型的犯罪主体所实施。因此,这类标准也难免 交叉重叠。
(一)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默奇尔在《体型与性格》 中将人分为三种体型,并认为与性格相关。
瘦长型:性格文静,沉默寡言,孤僻。 斗士型:性格固执,认真,举动粗暴豪放,情 绪急噪。
矮胖型:喜怒无常,易动感情,友好,愉快。 作者于1955年提出,斗士型主要与暴力犯罪
从差别中发现共同点,按一定的原则标准, 对犯罪现象进行按性质、特点的分类,就是犯 罪类型。
一、犯罪类型的概念
犯罪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 犯罪类型应包括犯罪人类型和犯罪行为类型。
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可实施同一类型的犯 罪行为;如财产犯可以是少年、成年或男犯、 女犯。
同一类型的犯罪人也可实施不同类型的 犯罪行为。成年男犯可以实施财产、信仰、 等不同犯罪。
二、研究犯罪类型的必要性
研究犯罪分类,有助于了解犯罪性质、原 因、特点,预测犯罪现象,修改刑事立法,调 整刑事政策,也有利于揭露和惩治犯罪,提高 矫治罪犯的效能。
(一)为刑事立法提供依据
任何刑事法律规定的制定与修改都必须依 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研究犯罪的规律,进行 科学的分类,是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据。
4. 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依行为人的积极行为 而进行的犯罪,被称为作为犯罪,多数犯罪均属 作为犯罪。有些犯罪是通过行为人消极地不作为 而产生,如遗弃。
(五)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标准
5.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行为人预见到或放任行 为危害后果的发生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因违反客 观的能力义务而引起行为侵害结果的发生是过失 犯罪。
1.“直接破坏社会或者使它的代表者死亡”的行 为。
2.“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生命、财产和荣誉” 的行为。
3.“同法律为了社会的福利而规定的每个公民应 当作为或不作为的事情相抵触”的行为。
(一)社会危害性标准
贝卡利亚认为:第一种类型对社会的危害性 最大,是最严重的犯罪,应予严惩;第二种类型 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次之,惩罚应轻于第 一种;第三种类型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小 是轻罪,惩罚应更轻些。
(二)有利于刑事司法实践
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询问、 起诉及对罪犯的矫治等一系列工作,都离不开 对犯罪类型的分析研究,并自觉地运用犯罪心 理学对不同类型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特点和犯 罪行为特征的研究成果。犯罪分类的标准科学 与否,直接影响司法实践活动的科学性、准确 性。
(三)有利于犯罪的心理预测与预防
(二)反社会标准
2.法定犯罪。与自然犯罪相对的是法定犯罪 (legal crime)。法定犯罪是指行为本身并不一 定具有反社会性(反道德性),只是因法律上规 定该行为应受一定的惩罚,才成为犯罪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犯罪,往往与社会、文化或政 治制度、政策的规定及变动相关。如偷税、风化 罪、危害国家安全等。
(一)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意大利龙勃罗梭认为,在囚犯中约有1/3是 生来犯罪人。有1/3是具有边缘生物学素质的人, 还有1/3是机会犯罪人或偶发犯罪人。
(一)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划分犯罪人类型的方法 师承龙勃罗梭,但稍微修改: 1.生来犯罪人。 2.精神病犯罪人。 3.偶然犯罪人(机会犯罪人)。 4.激情犯罪人。 5.习惯犯罪人。
根据对影响不同类型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 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的研究成果,可以大 致预测未来犯罪类型心理演变的趋势和特点, 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心理科学依据。
(四)可提高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 犯罪科学研究水平
该类研究是深入认识犯罪现象的重要途径 和方法。该类研究能有力地促进犯罪科学的进 步。
三、划分犯罪类型的困难
(二)心理学本身的困难
根据心理学理论如人格特征理论划分犯罪 人类型也存在难题。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以外的 时间,都与普通社会成员一样守法地生活着。 但是犯罪前后,从人格上看,是同一人格的连 续体,而非不同的人格特征。而且目前并没有 发现有独立的、与犯罪相关的独立人格。
另各种人格分类理论,对人格本身的认识, 也多属于思辩的、或经验的结论,而非有严格 的实验根据。具体的内在心理活动过程也是如 此。
(三)侵害利益标准
从刑法学角度,依侵害不同的利益,把犯罪 分为: 1.对个人法益的犯罪,包括对个人生命、身体的 犯罪,如杀人、伤害等;对个人信用、名誉的犯 罪,如诬告、损害名誉等;对个人财产的犯罪, 如盗窃、诈骗等。
(三)侵害法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