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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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

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

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
简介
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是由纽约州制定的关于有机废
物肥料的标准和规定。

本文档将对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纽约州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有
机废物肥料的相关方。

2.定义:详细定义了有机废物肥料的概念和分类。

3.质量要求:规定了有机废物肥料在外观、气味、营养成分等
方面的质量要求。

4.生产和销售:指导有机废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管理和规范要求。

5.使用要求:规定了有机废物肥料在使用时的正确方法和注意
事项,以及使用范围的限制。

6.检测与监测:要求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有机废物肥料进行
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7.标志和标签:详细说明了有机废物肥料包装上应包含的标志
和标签内容。

相关法规和标准
纽约州废物管理法:将有机废物的处理和利用进行规范和管理。

NY 550-2015《有机废物处理规范》:规定了有机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具体要求。

总结
NY 884-2012《有机废物肥料》为纽约州制定的有机废物肥料
标准,旨在规范有机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保障其质
量和安全。

它对有机废物肥料的定义、质量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检测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促进纽约州有机废物的可
持续利用与管理。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有机肥国标

生物有机肥国标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已颁布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T 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NY 1109—2006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HG/T 2843—1997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与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与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就是必不可少的。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525—2012 有机肥料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NY 884-2012《有机植物肥料》

NY 884-2012《有机植物肥料》

NY 884-2012《有机植物肥料》NY 884-2012 《有机植物肥料》该文件是纽约州的一项关于有机植物肥料的法规,编号为NY 884-2012。

该法规旨在监管和促进有机植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以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法规目标- 促进有机农业的发展:法规旨在增加有机农业的生产和销售,以推动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 规范有机植物肥料的标准:法规规定了有机植物肥料的成分、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 保护消费者权益: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明确标注成分和用途,并且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标签。

- 鼓励创新研发:法规鼓励对有机植物肥料的研发和创新,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法规内容- 有机植物肥料的定义:法规中明确了有机植物肥料的定义,即由天然材料制成的肥料,不含化学物质和合成添加剂。

- 成分要求:法规规定了有机植物肥料的成分要求,其中包括有机物质含量、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的含量要求。

- 生产工艺:法规对有机植物肥料的生产工艺进行了规范,包括原材料选择、制造过程和包装要求等。

- 标签要求: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清楚标注成分、用途、生产日期和批次等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标签。

- 质量控制:法规要求有机植物肥料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包括营养元素含量、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限量等。

法规实施- 监管机构:法规由纽约州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和执行。

- 执法措施:对于违反法规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 宣传推广:法规实施后,纽约州将积极宣传有机植物肥料的优势和使用效果,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

结论NY 884-2012 《有机植物肥料》是一项促进有机农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通过规范有机植物肥料的生产和销售,该法规将帮助推动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同时,该法规还鼓励创新研发,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

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

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

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是一种高效、环保的有机肥料。

它是由多种有机物质经过发酵、堆肥等特殊处理工艺制成的,具有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等多种优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的组成、制作过程和使用效果。

1.动物粪便:包括鸡粪、牛粪、猪粪等。

动物粪便中含有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元素,是生物有机肥的主要原料之一。

2.植物秸秆:包括稻草、麦草、玉米秸秆等。

植物秸秆富含碳,可以提高有机肥的含碳量,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通气性和水分保持能力。

3.菌类菌丝体:包括木屑菌、草花菌、漆树菌等。

菌类菌丝体富含蛋白质、氨基酸等营养成分,可以促进土壤微生物的活动,提高有机肥对植物的营养效果。

4.海藻:包括紫菜、海带、裙带菜等。

海藻富含钾、钙、碘等元素,可以在有机肥中增加微量元素的含量,提高植物的抗病能力和品质。

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的制作过程包括堆积发酵、生物转化和成熟处理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1.堆积发酵阶段:将动物粪便、植物秸秆、海藻等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形成堆肥堆,每天反复翻动以保持通气性。

2.生物转化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堆肥发酵,原料中的有机物质开始被微生物分解,并释放出大量的热能。

在这个阶段中,需要对堆料进行多次翻动,以保证有机物质被均匀分解。

3.成熟处理阶段:当有机物质分解到一定程度时,堆肥堆会变得比较稳定,温度也会逐渐降低。

此时,可以将堆肥堆进行筛选、分装和贴标签等处理,制成标准的生物有机肥。

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的使用效果非常显著。

它可以增加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

具体效果如下:1.提高土壤肥力: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中含有丰富的营养元素,可以为植物提供所需的氮、磷、钾等营养成分,提高土壤肥力。

2.改善土壤结构:NY884标准生物有机肥中含有适当的碳水化合物,可以促进土壤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通气性和保水能力,改善土壤结构。

生物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生物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微生物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取样1000g,500g作为检验样品,另500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生物有机肥检验项目
表2农用微生物菌剂检验项目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
GB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生物有机肥及农用微生物菌剂在产品的pH、水分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而其他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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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
原《生物有机肥》(NY 884-2004)经修订后,2012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83号颁布新的版本: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并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敬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及时更换产品登记证,以及更新产品标签、包装等事宜。

为了便于各有关生产企业了解、掌握和按照新版本《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的有关内容,现将修订后的《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文本上传,谨供参考。

有关《生物有机肥》(NY884-2012)的具体条文内容请参见标准的正式文本。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本标准代替NY 884—2004《生物有机肥》,与NY 884—2004相比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
——修改了颗粒产品的水分质量分数;
——修改了产品中砷(As)、镉(Cd)、铅(Pb)、铬(Cr)、汞(Hg)限量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 884—2004。

生物有机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物有机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9524.1—2004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2004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NY/T 1978—2010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7.1.1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7.2判定规则
7.2.1本标准中质量指标合格判断,采用GB/T 8170—2008的规定。

7.2.1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7.2.2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生物有机肥的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应符合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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