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我行碰到的孟加拉银行擅自放单的案例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迅猛,银行作为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外汇业务的规模和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一些银行机构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某银行的外汇业务违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违规的原因和影响,以及如何加强监管防范违规行为。
某银行违规案例发生在2018年,该行在外汇交易中存在着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汇率等违规行为。
一些银行员工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提前获取外汇交易的重要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操纵市场,牟取非法利益。
此外,还有部分银行员工编造虚假的外汇交易,违规开展自营交易,甚至涉嫌将客户的资金用于非法经营活动。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对金融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违规行为的发生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银行员工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个别员工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地违规操作。
其次,银行内部的监管和风控机制不够完善,对外汇业务的内控管理不严格。
对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
此外,监管制度的漏洞也为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一些监管缺失导致了银行外汇业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违规行为对外汇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性造成了冲击。
外汇市场是一个高度敏感和容易受到影响的市场,一些违规操作可能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其次,违规行为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信誉,降低了银行在客户心中的形象。
针对银行外汇业务违规行为,应加强监管和防范。
一方面,银行内部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审批机制和制度约束,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教育培训。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建立跨机构之间的监管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银行监管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业务日益多样化,银行监管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案例以某商业银行违规放贷案为例,探讨银行监管法律问题。
二、案例概述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该行”)在2018年期间,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违规放贷。
具体表现为:1. 未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对部分高风险客户贷款审批把关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流入股市等高风险领域。
2. 违反利率政策,对部分贷款实行高息揽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3.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为部分非法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账户服务。
4.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放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保证资产安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根据该规定,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 违规放贷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②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③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的;④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⑤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孟加拉国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及要注意的问题

孟加拉国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及要注意的问题作者:蒋燕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4年第3期蒋燕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根据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收付一般都必须采用信用证的方式。
而在实际操作中,孟加拉国信用证由于条款众多,内容晦涩难懂,堪称“史上最复杂信用证之一”。
中国出口方所交单据因不符点被孟加拉国开证行拒付的案例比比皆是。
本文针对孟加拉国信用证“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附加条件”进行重点解析,提高出口方理解孟加拉国信用证水平,增强出口方的履约能力。
电开信用证MT700格式中,信用证条款分为必选项目和可选项目。
必选项目主要包括信用证开证时间、到期时间地点、金额、申请人、受益人等,一般不难理解。
反而是可选项目越来越成为信用证条款的难点。
孟加拉国信用证条款的难点均属可选项目,如: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附加条件三项。
条款规定及要注意的问题如下:一、货物描述(45A: Description of goods)孟加拉国信用证货物描述一般包括:货物名称,而关于货物规格、数量、单价等所有其它细节一般在此不列明,仅注明:“根据此前出口方开立的形式发票而定”。
某色织斜纹布信用证45A如下:Fabrics for readymade garments industry; specification, quality, quantity, unit price, and all other details are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 123456 dated Mar 21,2012,即色织斜纹布,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所有其他细节根据2012年3月21日号码为123456的形式发票而定。
某轴承信用证45A与上述内容非常相似,如下:Commodity: ball and bearing: price, quality, quantity and all other specifications as per proforma invoice No 78910 dated Mar 21,2012 CFR Chittagong Inconterms 2010,即轴承,价格、质量、数量、所有其他规格根据2012年3月21日号码为78910的形式发票而定。
国际贸易风险案例评析

良好的付款记录 真的成为历史了吗?
案例4:
SINOSURE
• T公司是一重点民营企业,年出口额近千万美元,主营塑料制 品,70%业务采用非证交易。 •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董事长愈发担心经营安全问题, 于2004年初与我公司接洽,6月准备开始投保出口信用险。 • 但该公司业务员认为公司客户全部集中在欧美市场,且大都 是成功交易3-5年以上的老客户,投保信用险白花钱,没必 要。业务部门的意见,使该董事长在投保问题上犹豫不决。 • 10月6日,该董事长电话与我公司联系,告知其英国一合作8 年的老客户被欧洲第五大清算机构接管,希望我公司帮其追 讨48万美元拖欠帐款。 • 经查,该买家已经债务缠身,资产全部抵押给银行,无力付 款;同时,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致使尚在仓库的货物也无 法拿回。
【分析】
从根本上说,买方的信用建立在其商业利益之上,而非交 易历史或者与之深厚的交情之上。
老客户良好的付款记录只能代表过去,以往的成功合作经 历和交易记录只是增加买方信用的参考 事实上,长期贸易客户容易使出口企业产生麻痹心理,支 付条件放松,交易量集中,利润空间较薄。
SINOSURE
市场风险无处不在,变化莫测。不论是大客户,还是老客户, 其经营发展都是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 交易过程中随时可能爆发的动态风险必须引起重视 (市场风险、经营失误、政治风险)
• 中航油新向近100位债权人包括日本三井物产、巴克莱资本国际、三井住 友金融集团及韩国的SK Energy等提出重组偿付债权的比例为41.2%。
• 一些债权人要求中航油新及其母公司中航油增加偿债额度,但对陷入困 境的中航油新,其母公司却明确声称,对其新加坡子公司巨额损失不负 有法律责任,只负责道义上的责任,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同样也不会连 带中航油的其它关联成员企业。 • 中航油坚持要像其它债权人一样,取回同等比例的债权。此举引起了其 它债权人的强烈不满。
妙招规避孟加拉国信用证风险

六招规避孟加拉国信用证风险部分当地银行信用证信誉差重要提醒今年世界金融危机给美国和欧洲带来较大影响。
孟加拉服装出口主要是欧美市场,欧美的服装市场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消费量下降,对孟的订单有所减少,不少已经签订的合同取消了订单。
由于孟加拉服装厂从中国订购服装布料开的是背对背远期信用证,欧美公司的合同取消,对中国公司的付款带来一定影响。
所以出口商在执行合同之前,一定选择支付信用好的银行开证,交货后要及时承兑,避免拖欠付款造成的损失。
根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一般都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
由于一些孟加拉商业银行的信用证对外支付信誉较差,许多开证行不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发生信用证正常交单下不按时付款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水果蔬菜(生姜、苹果、大蒜)、化工产品和纺织原料的出口中。
在孟信用证遭遇的主要问题从我驻孟加拉国使馆经商处交涉处理的孟加拉银行正常交单下不按时付款的事例来看,经常遇到的有如下几种情况:———进口商提货后,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从而拖延付款时间。
———客户接受不符点提货后,银行仍然不支付货款。
以上几种情况大多数是客户和银行事先协商好,由银行违规操作放单,人为给客户造成向出口商压价的机会,或拖延付款时间。
少数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是正常的惯例,维护了客户的利益,UCP600的规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如果交单文件出现不符点,且当时的市场价格下跌,有些客户则退单拒付,或趁机向出口商提出高额索赔,迫使出口商降价,从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揭秘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揭秘在金融行业中,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肩负着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责任。
然而,有时候银行也会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
本文将揭秘一些银行违规操作的案例,以引起人们对银行的关注和警惕。
一、虚假宣传引诱投资银行违规操作的一种常见方式是通过虚假宣传来引诱客户进行投资。
银行会发布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宣传材料,违规诱导客户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项目。
虽然这些宣传材料中可能会提到投资风险,但信息披露不全面,客户很难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风险。
一旦项目出现风险和亏损,客户的资金就会受到损失。
二、未经客户授权擅自转账银行违规操作的另一种情况是未经客户授权擅自进行资金转账。
银行员工可能会滥用职权,将客户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以此谋取私利。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客户的权益,也破坏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银行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监控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以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三、违规收取费用银行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根据业务收取一定的费用。
然而,有些银行可能会违规收取额外费用,从而增加客户的负担。
例如,在贷款业务中,有些银行会在贷款合同中隐含一些额外费用,或者将费率设置过高。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银行应加强对费用收取的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四、违规销售金融产品为了提高自身的收入和利润,有些银行员工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违规销售金融产品。
他们可能会夸大产品的收益,隐瞒产品的风险,或者擅自为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的金融产品。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违反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
银行应强化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内部审查,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五、违规披露客户隐私客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是银行的重要责任。
然而,有些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披露客户隐私的情况。
银行员工可能会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滥用客户的账户信息进行非法操作。
银行违规违法案例
银行违规违法案例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
在实际运营中,一些银行出现了违规违法行为,给客户和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银行违规违法案例。
首先,某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风险,夸大收益,隐
瞒了产品的实际风险情况。
客户在购买后发现产品存在较大亏损,但银行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导致客户权益受损。
其次,某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违规放贷行为,未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放任高风险客户借款,导致不良贷款率飙升,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稳定性。
另外,某银行在外汇交易中存在操纵市场行为,利用内幕消息和信息不对称获
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其他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
此外,某银行在资金清算中存在违规操作,擅自挪用客户资金用于非法投资或
资金沉淀,严重侵害了客户的财产权益,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给客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某银行在内部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内部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洗钱等行为,造成了银行内部管理混乱,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综上所述,银行违规违法案例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客户和社会的利益。
银行
作为金融机构,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希望银行能引以为戒,杜绝违规违法行为,为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财富。
实用案例集锦 银行不合规案例
实用案例集锦银行不合规案例篇一:银行不合规案例(398字)市民莫先生向记者投诉,说自己1月份使用某银行信用卡消费375.64元只因为出差延迟了2天还款,就被银行扣掉了20元滞纳金,另加7.27元全额利息,其中滞纳金比开卡时议定的10元下限多1倍。
“2个多月前银行上调了滞纳金下限,却跟客户连一声招呼都不打,直至昨天收到账单时才发现被扣多了钱。
”莫先生表示随后咨询了该行信用卡服务热线,才知信用卡滞纳金已于去年12月份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滞纳金下限10元上调为20元。
市民关先生认为银行单方面上调滞纳金下限的做法“太霸道”。
“消费者理应对服务收费享有知情权,银行没有预先告知就涨价,很明显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些银行内部人士也认为“不合常规”。
“按照正常操作程序,银行提高滞纳金一定要提前通知客户。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部门回应篇二:银行不合规的案例(385字)6月30日是银行业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三点一线”的考核时点,这段时间各家银行不惜血本到市场“抢存款”的鏖战到了最高潮,市场乱象背后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7月1日一早,南京城西一家买存款数额较多的银行几个对公窗口前,齐刷刷地出现排队盛况,“都是来开本票,把昨天进账的钱划走的,开的都是临时账户,网银进来,本票出去。
花了大价钱就玩这么一日游的游戏,真是没劲。
还不如给大家发奖金。
”一位的银行内部中层干部说。
这是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小支行,因为在新区,吸储任务重,资金来源有限,眼看着完不成6月30日的时点数,动员买了两亿元左右的存款,花了近60万。
“我们也不想要这种存款啊,问题是如果存款完不成,下半年的工资奖金基数都要下调,大碗里没肉,小碗里只能喝汤。
”这家支行的当家人抱怨说。
篇三:银行不合规的案例(532字)我于2011年10月底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大渡口支行转帐时,柜台人员在给我办理转帐业务时,首先在核对帐户名和帐号时只告之我是外地卡,而未告之我帐户名和帐号对不上(也就是说并没有进行认真核对,工作上已经出了过错),接下来操作了一段时间后,突然说有错,而此时并没有立即要求我对错误的帐户名进行自行核实,而是柜员人员自己在我的原始转帐单上去更改,他们的这种作法符合银行的相关制度规定吗,银行相关制度允许他们这样来做吗?后来,我咨询了很多他们行内相关人员,都说银行人员没有权利在客户的原始凭单上更改或添加相关内容,那么该柜员人员为什么会这么去做而违反相关规定呢,现在看来只有一个原因驱使她这么做,那就是她想掩盖她已经造成的错误(首先没有核对好别人的相关信息,接下来已经又操作一段时间,有可能已经把别人的钱转出去了,此时才发现客户转帐的帐户名不对,当即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柜员人员应该马上做止付,但要做止付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同意,但柜员人员知道这样一做又会在领导那儿挂名,于是她就没有选择这种做法,接下来也没有立即返回转帐凭单要求客户自己核实帐户信息,而是选择自行更改客户的转帐凭证,损害了客户的权利,对客户造成了损失,柜员人员利用这种违规操作行为来达到掩盖自己过错的行为)。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
银行违规操作案例
在银行业中,违规操作案例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也对客户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银行违规操作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信贷业务的违规操作案例。
某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着违规操作,例如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违规放贷等行为。
这些违规操作不仅损害了银行的信誉,也对借款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银行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贷款,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不良后果。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理财产品的违规操作案例。
某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着违规操作,例如未向客户充分披露风险、夸大产品收益等行为。
这些违规操作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违反了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
银行应当严格遵守销售规定,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理财产品的透明度和真实性,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内部管理的违规操作案例。
某银行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着违规操作,例如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些违规操作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内部秩序,也给银行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和损失。
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严格监督内部人员的行为,防范内部违规操作的发生,确保银行的稳健经营和良好声誉。
综上所述,银行违规操作案例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损害了银行的声誉,也对客户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不良后果。
希望银行业能够引以为戒,加强监管,规范经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如何防范孟加拉信用证风险
如何防范孟加拉信用证风险1.孟加拉国客户开证时,事先要了解开证行的信誉目前孟加拉右8家商业银行,其中5家国有银行,7家外国银行,其余为私人银行.从我经商处了解的情况,这些商业银行中有约三分之一的银行对外支付信誉有不良记录信用较好的银行有:Primer Bank LtdPrime Bank LimitedExport Import Bank of Bangladesh Limited(EXIM BANK)等。
驻孟加拉外国银行都有比较好的信誉,如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花旗银行等。
2.在正常交单情况下,如可户在银行没有付款之前提出货物的质量问题及索赔要求,轻易不要接受。
根据UCP600的规定,在即期交单下,客户没有办理完付款手续,是无法提货的,如客户提出质量问题,说明银行违规操作,在没付款的情况下放单给客户。
一般来讲,出口商应该完全拒绝客户的要求,坚持开证行履行付款的义务,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如果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确实能由官方认可的商检机构检验所证明,客户信誉可靠,为继续保持与客户的长期的贸易关系,尽快解决收款问题,可适当考虑客户的要求,给一定的折扣,但建议尽量不要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以免助长银行违规的风气。
3.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4.信用证项下的上述货物(有举例,签于时间关系就不写了)应安排一次交货,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5.签定合同时,如有可能,尽量要求客户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从国外银行汇款)6.对于金额较大的上述商品的出口合同,建议出口商想中国人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承保买方银行风险,孟加拉过是该公司南亚主要承保国家之一,近年来承保金额不断增长,2007年承保量已经接近3亿美元,其中90%以信用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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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我行碰到的孟加拉银行擅自放单的案例
实务案例(2)2005年5月16日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从办公室国际业务部信箱中收到一封信件,收件人为我行,寄件人为THE 2ND COURT OF JOINT DISTRICT JUDGE,CHITTAGONG(当地法院/法庭名称)。
信中提及的ARTISTIC APPARELS LTD. 为我行办理一笔出口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国外进口商(开证申请人)。
业务情况概要:2004年2月3日我行作为交单行凭出口商担保,向开证行递交1套含有不符点单据,金额USD24624.89 2004年2月7日开证行拒付2004年2月23日我行作为交单行凭出口商担保,向开证行递交1套含有不符点单据,金额USD19631.34 2004年3月4日开证行拒付,并不顾自身银行信誉擅自放单2004年3月11日开证行以货物质量低劣为由提出USD25000.00 的索赔2004年3月18日收益人委托我行指示开证行退回全套单据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我行多次催促开证行按照国际惯例履行承兑及付款义务,开证行拒不付款2005年3月14日开证行通知我行开证申请人已经向当地法庭提起要求支持其不付款的诉讼2005年5月16日我行收到上诉信件本信件主要内容使用孟加拉语,上海分行咨询了上海外国语学院翻译公司、上海中译翻译公司、通联翻译等多家翻译公司,这些机构都不提供孟加拉语翻译服务。
单从小部分英语书写的内容:“吉大港,联合区第二法庭,其他案件编号10/2005。
ARTISTIC APPARELS LTD.PLAEHTITT 对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威海路48号,上海,中国200003 被告。
” 联系上述业务状况判断,该信件为法院传票。
国际业务部将以上情况与材料报送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回复对此信不予理睬。
上海分行国际部继续向开证行发送催收电报,强调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非实际货物,并将此事投诉到该国中央银行。
最终,开证行支付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