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信用担保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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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五章:担保法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担保法

四、担保合同
1 担保合同的成立要件 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四、担保合同
2 担保合同的生效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下列 担保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才能生效: 对外担保的合同、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 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及企 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都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五、保证责任
3 保证责任的认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 承担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 担保的,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 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
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 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 承担责任。 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 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 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 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五、保证责任
2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 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 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 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 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 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合同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 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制度解释

担保制度解释

担保制度解释担保制度是金融领域中常见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旨在通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来减轻债权人的风险。

该制度对于促进信贷流动、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提高借款人的融资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担保制度进行详细解释。

一、担保制度的定义与作用担保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借款人或者其他有债务的一方提供担保物,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违约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偿付。

担保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增强债权人的信心,使其更愿意提供贷款,并降低债务违约的风险。

此外,担保制度还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提高融资效率。

二、担保制度的运作机制1. 担保人身份担保制度中,担保人承担着担保责任。

他们可以是个人或者机构,通常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背景。

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在债务违约时进行代偿,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 担保物形式担保物可以是具体的资产,如房产、汽车等;也可以是抽象的权利,如股权、债权等债务关系。

不同的担保物形式在不同情况下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追索方式。

3. 担保合同担保制度建立在担保合同的基础上。

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意,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合同通常包括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违约处理等相关条款。

4. 担保责任担保责任是担保制度的核心概念。

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责任,即在债务人违约时,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代偿或者履行其他担保责任。

5. 担保的风险和回报担保行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担保人需要承担债务人可能违约的风险。

因此,担保人通常会根据风险的大小来确定担保费用或者其他报酬,以获得一定的回报。

三、不同类型的担保制度1.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最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

债务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以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一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或者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来获得相应的偿付。

2.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由第三方提供保证,保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中出现违约时,由保证人履行债务。

股权转让的担保与保证方式

股权转让的担保与保证方式

股权转让的担保与保证方式一、引言股权转让是公司与个人或公司之间进行的重要交易。

在股权转让中,担保与保证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手段。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中的担保与保证方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方法。

二、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利用其名下的股权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

在股权转让中,债务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进行抵押,将其价值作为债权人的担保。

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债权人的信心,降低债务人的资金成本。

同时,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三、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

与抵押担保类似,质押担保也可以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障,并减轻债务人的资金压力。

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以依法变卖或转让质押物,以实现债权的清偿。

四、保证保证是指第三方(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在股权转让中,保证人可以为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实际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实际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违约时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通常为债务的一部分。

五、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担保是指债权人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信用证,以提供对债务人的担保。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向其指定的银行开立信用证,以保障双方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信用证担保的方式下,债务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担保费用,并向银行提供一定的担保所需的资料。

六、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担保责任和保证方式。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如提供抵押或质押物,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合同担保是一种约定形式的担保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

七、总结股权转让的担保与保证方式多种多样,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信用证担保和合同担保等。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想要了解抵押与质押的区别首先要知道抵押与质押的概念和特征。

一、抵押(一)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二)抵押的特征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品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但同时借款者的成本也会增加,正因为这样,借款者愿意向银行支付的利息也会较低,对银行来说其收益未必增加。

抵押当出现违约时,赋予贷款人依法没收特定的企业资产的权利,被广泛用来减少与借贷相关的激励问题(即在拖欠发生时使放款者可以获得特定资产).。

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

抵押合同,指受益的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所订立的,确认相互之间抵押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抵押也可用于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通常的抵押条款都要明确在特定账户内必须维持的最低金额。

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保证金要求就类似抵押,柜台交易的衍生工具经常使用现金或高流动性、低风险证券作为抵押。

二、质押(一)概念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名词解释

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1]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

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

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

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

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

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担保性质:1、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担保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简述担保业务的种类及含义

简述担保业务的种类及含义

简述担保业务的种类及含义
担保业务是指担保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的一种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信用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类型。

第一章: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担保服务。

该担保方式主要用于无法提供实物抵押品的借款人,如个人消费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等。

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是决定信用担保的关键因素。

该担保方式为借款人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第二章: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资产(如房产、车辆、股票等)作为担保物,向担保机构申请贷款。

借款人在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有权处置担保物以弥补损失。

该担保方式相对较为常见,因为担保物的价值能够提供一定的保障。

第三章: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债务人(主债务人)找到第三方(保证人)作为担保,承诺在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承担责任。

这种方式常见于企业借款,保证人通常是企业的股东或高管。

保证担保能够增加借款人的信用度,提高贷款的成功率。

在实际担保业务中,担保机构会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担保方式的可行性,为借款人提供最适合的担保方案。

担保业务的存在,为借款人和贷款机构之间的信任建立起了桥梁,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及其特点

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及其特点

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及其特点担保公司作为一种专业从事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

担保方式是指担保公司所采取的具体担保形式,根据不同的情景和需要,担保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担保方式及其特点。

一、信用担保信用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以其信誉和信用为基础,为借款人提供的一种无形担保方式。

在信用担保中,担保公司主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来进行担保。

此种担保方式的特点是审批周期较短,手续相对简单,常用于一些小额借贷业务。

二、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在保证担保中,担保公司需承担保证人的法律责任,即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公司代为承担相应的债务。

此种担保方式的特点是风险较高,但能有效提高借款人的融资能力。

三、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要求借款人将其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

在抵押担保中,借款人需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质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此种担保方式的特点是风险相对较低,能够为借款人提供较为优惠的融资条件。

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作为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将其特定财产作为质押物来担保借款的一种方式。

在质押担保中,借款人需提供有价证券、存货等财产作为质押物,用以确保其信用。

此种担保方式的特点是操作相对简单,适用于一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五、混合担保混合担保是指将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方式。

在混合担保中,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进行组合。

此种担保方式的特点是风险分散,能够更好地满足借款人的融资需求。

总结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多种多样,每种担保方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应考虑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担保公司的实力和经验。

同时,在选择担保方式时,还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担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银行工作中的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详解

银行工作中的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详解

银行工作中的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详解在银行工作中,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贷款担保是指在银行贷款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来保障银行的利益。

而信用保险则是一种通过合约方式,对银行在贷款活动中的信用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方式。

本文将详细解释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是指在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为保障银行的利益,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

一般来说,贷款担保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形式。

1.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财产作为担保物,向银行借款。

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向银行出具抵押权凭证,并将担保物交付给银行进行登记和保管。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执行担保权来获得借款人所抵押的财产,并以此来偿还贷款。

2.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动产财产,如股票、债券等,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交付给银行作为担保物。

与抵押担保不同,质押担保的财产是可以实际流通的,并且在借款人履行贷款义务的过程中,其拥有权不受限制。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通过对质押物进行出售来回收借款。

3.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找到一位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保证人通常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资质和信用背景,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债务。

二、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种通过合约方式,对银行在贷款活动中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方式。

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往往要面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违约等风险。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银行可以购买信用保险来减轻这些风险。

信用保险通常分为两种类型:贷款信用保险和债务违约保险。

1. 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指银行为贷款借款人购买的保险,用于保障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违约情况下银行的利益。

借款人购买贷款信用保险可以降低贷款利率,并减轻其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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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一、保证贷款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

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二、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它是资本主义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

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器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以财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还,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即告结束,设置抵押的目的,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取得的银行贷款称为抵押贷款。

储蓄机构的贷款组合中传统上有一大部分是有抵押的房地产贷款,一般称为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的期限通常为15~30年,远比储蓄机构的债务的平均期限要长。

这样,利润就要暴露于利率风险中了。

当利率上升时,储蓄机构就需要对储户付出更高的利率,而其长期投资的收益率却是相对固定的。

这一问题可能是20世纪80年代储贷机构大崩溃的成因。

70年代利率节节上升时,许多银行及储蓄机构的财务状况江河日下,这使得它们更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求取得更高的收益率。

然而,存款者对贷款组合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却关心甚少,因为存款是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或现在已不存在的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保障的。

抵押放款一方面使商品、票据、有价证券等提前转化为货币现款,这对于加速资本周转、刺激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起着一定的作用。

但是,另一方面,这种贷款容易造成虚假的社会需求,是信用膨胀,助长投机活动,从而加深了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

抵押品分类
要规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必须正确把握抵押贷款中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原则。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抵押贷款,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三、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
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

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与贷款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个人储蓄存单出质的,应提供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停止支付证明。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
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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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的种类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

由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与变现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加保。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国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国债一般指凭证式国债(一般贷款银行只接受本银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也有银行对国债的时间要求比较宽松),不过也有银行(如交通银行)办理记账式国债的质押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银行发行了大量的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为增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适应理财客户临时用款需求,银行推出了新的质押贷款品种——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

理财产品受益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益权设置质押办理的人民币质押贷款。

2、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这种信用贷款是中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

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主要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并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规定的要求。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抵押:
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质押:两类
1.动产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券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
票据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应收帐款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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