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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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压实质量检测工作责任质量检测是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监督指导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规范开展质量抽检、平行检测及自检工作,压实质量检测工作责任。

鼓励各地建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实时监管平台,积极引导项目法人及工程参建单位优先选择具有质量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能力的检测单位。

(一)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首要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并对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及施工单位自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项目法人开展全过程质量检测。

项目法人应委托与工程规模对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开展质量抽检,编制质量抽检方案,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项目法人委托的质量抽检单位与施工、监理、原材料供应商及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隶属同一经营实体及其他利害关系。

(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和《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有关规定,开展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和跟踪检测工作,并对施工自检检测单位资质和自检计划进行审核把关。

施工自检检测单位在工地设置检测实验室的,监理单位还应对其工地实验室检测能力、检测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检测行为等进行审核把关和动态监管。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交局:为认真落实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要求,深入扎实做好南水北调受水区、白洋淀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锚定目标任务,切实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的指导意见》,都明确提出到2025年南水北调受水区县(市、区)要率先建成节水型社会。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节水工作重要意义,将节水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缓解水资源短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锚定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举措、扎实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开展现状自评。

有关市水利(水务)局要组织尚未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县(市、区),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开展现状自评,对符合节水型社会创建必备条件的,做好2024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对不符合必备条件的,要认真查找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整改,确保到2025年底前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二是组织项目申报。

按照到2025年全部达标目标要求,6月底前,有关市要组织符合必备条件的县(市、区)通过“河北省水利投资项目预算与绩效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同时,组织有关县(市、区)编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水利(水务)局进行初审,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防汛抗旱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制定了《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3月15日全省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水利部《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排查范围为全省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尚未完工或已完工但尚未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所有在建水利工程。

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二、排查内容(一)安全度汛责任体系。

逐一排查工程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各项工作责任人是否明确等。

(二)安全度汛管理措施。

逐一排查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应急培训和演练是否开展,工地防汛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是否到位,安全监测、视频监控、水文预报、预警通信等设施是否完备等。

(三)安全度汛风险隐患。

逐一排查工程实体是否存在度汛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工程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安全度汛需要,穿(破)堤施工建筑物、施工导流建筑物、挡泄水建筑物、水下工程等重点部位及险工险段是否存在影响安全度汛的问题。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指导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为便于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和监督管理,现就我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区域范围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范围,包括太行山山区(高程100米以上)、燕山山区(高程50米以上)、坝上高原区。

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即平原水土流失易发区),包括风蚀易发区、水蚀易发区和人为集中扰动区。

(一)风蚀易发区范围涉及68个县(市、区)的314个乡(镇、街道办),详见附件1;(二)水蚀易发区范围涉及139条河道、13个蓄滞洪区和8个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区,详见附件2;(三)人为集中扰动区范围为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集聚区)、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城镇建设区(不包括建成区),以及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施工区。

三、各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

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在上述区域内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应当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省水利厅制定了《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督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3月25日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督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提升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等要求,对各市及雄安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2021-2022年履职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监管规范、查处力度、整改效果、收费及使用等方面的履职情况,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清单、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促进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高效率、上水平。

二、督查内容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

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情况。

4.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情况。

5.其他。

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情况、信息化应用情况、生产建设活动监管情况、对县级履职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区域评估开展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督查工作采取现场抽查、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各市及雄安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责任和行政审批部门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责任的总体情况,视情况抽取1-3个县(每县抽取1-2个项目)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厅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3月25日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方案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项乡村振兴水利任务落实落地,依据《水利部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按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以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重点工作,持续巩固拓展水利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供水水平,扎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治理保护,不断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重点任务(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一是持续开展饮水安全监测排查。

依托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信息系统和村级“三个责任人”,持续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电话作用,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守好农村饮水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新增国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曹大禹*************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12月25日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本明白纸将水利基本项目划分为前期工作阶段、开工前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及后评价阶段等4个阶段,共70项工作内容。

一、前期工作(7项)1.项目建议书。

一般由水行政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617-2021)编制,报现行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水行政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编制,报现行规定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3.组建项目法人。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的意见》(水建管〔2020〕258号)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冀水建〔2021〕7号),及时依法依规组建项目法人。

4.施工准备。

开展施工现场征地、拆迁,开展施工用水、电、通讯、路、场地平整,以及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初步设计。

包括初步设计编制、咨询、审查及批复。

择优选择(达到限额时需通过招标)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专家审查修改后,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今年增发国债水利项目数量多、完工时限紧、建设任务重、政治责任大,如期高质量完成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目标任务,对于高质量推动水利事业发展意义重大。

为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举旗定向的政治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党建与水利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省增发国债水利项目中开展“党建进工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水利工程建设“党建进工地”为载体,推动党建工作向一线延伸,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把党旗插在工地上,通过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及相关单位支部联建、理论联学、实践联动,彰显党组织模范先锋作用,凝聚党建合力、增强工地党建引领力,建设文明工地、和谐工地、平安工地、廉洁工地,推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强党的组织,提高政治站位。

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理论武装,推进“清廉水利”建设,提高参建单位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坚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自觉性。

促进业务能力,打造优质工程。

以高质量的工地党建工作,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聚焦建设优质工程,锤炼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推动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打造现代化的水利基础设施。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建管水平。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工程建设现场作为锤炼建设管理队伍主战场,组织参建单位党员一起比学赶超,不断增强才干、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流的建设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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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8.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依据水利部《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水利风景区工作实际,我厅对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解,形成如下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
2022年8月24日河北省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新阶段河北省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及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传承弘扬水文化,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河北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合理利用。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资源环境为刚性约束,科学合理保护与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守牢安全底线。

目标导向、服务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文化、休闲、游憩空间,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依规、有序发展。

强化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利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加强水利风景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协调发展、有序发展,着力提高水利风景区发展质量。

水利特色、彰显文化。

立足流域系统性,依托水利设施,突出水利特色,提升文化内涵,打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品牌,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完善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体系,监管能力明显提升;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新建3家以上国家水利风景区,12家以上省级水利风景区,使水利风景区成为幸福河湖的突出亮点。

到2035年,全省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综合效益明显增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得到满足,水利风景区成为幸福河湖
的重要标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利名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水利风景区风光带
按照水利部规划编制标准,结合水利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水利专业专项规划,编制省级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制定《河北省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以河流水系为轴线,水利工程、湖泊为载体,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水利风景区资源,串联河流水系沿线不同特色景区,形成水利风景区风光带。

结合区域发展战略,构建全省水利风景区发展基础框架,在大运河沿线、永定河沿线、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打造一批水利风景区。

结合区域水网规划建设,串联域内河、湖、库、渠、塘等水利风景资源,构建生态系统完整、区域空间网络联通的水利风景区集群。

(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水利风景区
依托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供水、灌溉等工程,统筹水利风景资源,提升发展效能,持续推动建设一批高质量水利风景区,不断凸显水利风景区的特色和内涵。

在风景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的大中型水库重点打造一批水库型水利风景区;在冀东、冀中南河湖资源丰富、河网密集区域重点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型水利风景区;在山前平原带大中型灌区分布密集地区重点打造具有田园风光、乡村特色的灌区型水利风景区;沿太行山、燕山山脉重点打造自然景观特色鲜明、文化科普内涵丰富的水土保持型水利风景区。

(三)提升水利风景区文化内涵
深入挖掘水利工程文化内涵,加强水利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突出其文化功能和时代价值。

结合河北省水文化和人文元素特点,将红色资源、廉洁文化融入水利工程规划、建设、设计中,创建具有红色基因的水利风景区。

充分利用水利风景区现有建筑、场所和设施,组织开展爱国教育、水情教育、水利科普、法制宣传、节水教育等系列活动,发挥水利风景区丰富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彰显景区新时期水
利文化价值。

(四)完善水利风景区绿色安全服务设施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利风景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河湖生态风貌和自然风光,在水利风景区内推广使用先进节水技术、节水设施和绿色低碳交通工具,鼓励建设污水收集、净化和利用设施。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健身步道、休闲绿道、亲水平台等设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休闲游憩空间。

(五)推进水利风景区智慧服务建设
依托国家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对河湖水质、生态流量、水生态环境监测,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配合做好部、省、市、县、景区数据汇聚和一体化管理。

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景区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景区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鼓励高质量水利风景区率先推行智慧管理。

搭建水利风景区省级监管平台。

(六)落实水利风景区管理责任
督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进一步核实景区范围,完成水利风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划界与公告。

指导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景区管理和运营主体责任边界,建立责任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责任。

(七)强化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
制定出台《河北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建立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水利部加强国家水利风景区监督指导,组织对省级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对因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功能调整,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影响行
洪安全、侵占水库库容及河湖岸线、发生侵害河湖健康生命行为的水利风景区,依法依规予以摘牌并通报。

(八)强化水利风景区品牌效应
开展高质量水利风景区遴选,开展“秀美河湖”评选活动,打造品牌效应。

鼓励各地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结合和世界水日、旅游日、旅发大会等重大活动节点,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同时,通过直播、云旅游等形式,促进水商融合,推介水利风景区及其冠名名优特产,打造河北省水利风景地理标志,提高水利风景区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九)推动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充分挖掘和利用景区周边的环境资源,探索“水利+”多业态发展,借助河北省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水利风景区主动融入周边景区大旅游环境,结合生态农业开发精品旅游线路,促进水利风景区优质资源和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力乡村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利风景区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风景区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负总责,成立(调整)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多部门融合发展机制,将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幸福河湖建设体系,推进水利风景区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注重人才培育。

做好水利风景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鼓励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吸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等方面专业人才,组建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专家库。

加大对管理团队和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水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水文化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力度,培育水利风景区建设与发展研究团队。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文化、服务等设施,建设水利知识普及和教育设施、水文化展示场所。

落实工作经费,确保规划编制、景区设立、监督检查、宣传培训、景区复核等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率,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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