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多少岁?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9日劳部发〔1994〕498号)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童工、未成年工、成年工如何区分
文章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童工、未成年工和成年工”的标准。
一般来说,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工人;成年工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工人。
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案例。
例如,某公司雇佣了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从事危险作业,导致儿童受伤,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如何区分“童工、未成年工和成年工”,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用工情况。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用工的合法性,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用工,应当严格审查其年龄、身份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3. 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
劳动者应当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缺乏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而受到伤害。
最后,对于如何预防童工和未成年工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童工和未成年工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童工和未成年工问题的认识和了解。
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总之,对于“童工、未成年工和成年工”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和保护,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第1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有时也称“青工”,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被个人或法人雇用或录用从事一定强度及形式的劳动,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为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不同于童工,虽然他们都是未成年人,但两者之间存在以下两点不同:
一、未成年工的年龄有明确界定,即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而童工的年龄则在法定的十六周岁以下。
二、未成年工是合法劳动者,其合法权益法律有明确规定,也受到法律的确实保护,而童工一般为法律坚决禁止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一定机关批准,履行一定程序才得以允许。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活动不一定就属于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严格说来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就业年龄的,以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生存必需的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
所以在校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及社会有关单位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中的劳动行为并不是雇佣所致,当然不是未成年工。
现在,勤工俭学的风尚已从大学生传向中学生,在中学生中,利用暑假去打工,进行社会实践的不在少数。
这样仅在假期的一两个月时间进行勤工俭学的行为,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如在勤工俭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也不能定性为工伤。
当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法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
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
不适合的工具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安全健康,除改善一般的劳动条件外,需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特殊保护。
(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身体发育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工,不能适应特别繁重及危险的工作、他们对有毒有害作业的抵抗力也较弱。
劳动法规定,招收录用未成年工应当经过体格检查,录用后也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
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
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四)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
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

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
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
童工是指未满法定劳动年龄的儿童和青少年,在劳动法中被明确禁止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童工年龄是指未满16周岁的人,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如特种行业,该年
龄限制更高。
首先,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未满16周岁的人禁止从事工作。
劳
动法第18条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不得从事正式
的工作。
”这意味着在我国,任何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都不能正式参加工作,无论是全职工作还是兼职工作。
其次,劳动法还设立了一些例外情况。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
规定,为了青少年的教育和工作技能培养,可以参加教育性或体育性的特殊工作,但前提是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
这些特殊工作没有是正式的工作,通常是由学校、社区或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一些短期活动。
此外,我国还对一些特种行业设定了更高的童工年龄。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在矿山、建筑工地、爆破作业、高处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特种行业,未满18周岁的人不得从事相
应的工作。
这些行业由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因素的特殊性,对工作者的年龄有更高的要求,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总结起来,劳动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禁止从事正式的工作,但可以参加教育性或体育性的特殊工作。
在某些特种行业中,未满18周岁的人更是被限制参与工作。
通过这些规定,劳动
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地接受教育和成长,不受到过早参加劳动所产生的各种风险和负面影响。
未成年人保护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少童工的年龄是属于16周岁以下,都是属于使用童工,虽然说18岁才属于成年人,但是在用工方面,16岁以下的都是属于使用童工。
一经发现违法使用使用童工的是会被罚款的。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少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童工年龄的规定是多少1、16周岁以下。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
2、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3、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相关规定有哪些《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的原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禁止用工的。
虽然说18周岁才属于正式的成年,但是16~18周岁之间还是可以从事工作劳动的。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由于未成年工的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从事某些工作会危害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
法律咨询:您好,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关于“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64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4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一)森林业伐木、归塄及流放作业;(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即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关于更为具体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的劳动范围,可以参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劳动保护》杂志《劳动保护》杂志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并重点扶持的国家级安全生产类期刊。
创刊于1953年,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历史最长、影响最广泛、发行量最大的期刊,。
2002年,《劳动保护》杂志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第二届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是目前全国几十中安全生产类报刊中唯一获国家期刊奖的期刊。
《劳动保护》以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力为办刊宗旨。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传递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推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及安全文化。
她是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专刊,领导智慧专刊,科技知识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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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未成年的工资标准有哪些

劳动法对未成年的工资标准有哪些
未成年工即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工作人群,法律为其设定了每小时
最低工资以及工作类型和时间的规定满足其权益,使其健康成长,不受到不合
理的劳动强度要求和待遇。
未成年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依法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且应同工同酬。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
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
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
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我国劳动法规定不能雇佣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是特殊行业除外。
无论如何,有付出劳动,就应该按照规定发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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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多少岁?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低于18周岁的劳动者,所以,劳动者实质上雇佣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是可以的,但是国家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允许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比如说放射性物质超过国家规定计量的一些作业,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一、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多少岁?
《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的通知》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即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二、雇佣童工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