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定义
童工年龄劳动法规定是什么

If I succeeded today, I must have put all my hard work together yesterday.(页眉可删)童工年龄劳动法规定是什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生活当中很多企业明明就知道使用童工是犯法的一种行为,但是仍然知法犯法,可能会觉得童工的劳动力是比较廉价的,存在这样的一种想法才导致我国市场上目前童工的现象还是难以从根本上进行杜绝。
最主要的就是童工本人是自愿的。
尽管这样,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童工年龄劳动法规定是什么?一、童工年龄劳动法规定是什么?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罚款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雇佣童工是什么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童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童工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整治。
然而,仍有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不顾法律法规,雇佣童工。
本文将就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以期为打击童工现象提供法律依据。
二、童工的定义及危害1. 童工的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 童工的危害(1)身心健康受损:童工在恶劣的工作环境中,长时间从事体力劳动,容易导致身体发育不良、营养不良、近视等健康问题。
(2)教育权受损:童工因从事劳动而无法正常接受教育,影响其综合素质的提高。
(3)人格尊严受损:童工在劳动过程中,常常遭受身心虐待,使其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伤害。
(4)犯罪率上升:童工因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三、我国童工问题的现状1. 童工问题严重:我国童工问题仍然严重,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和部分城市。
2. 童工来源多样化:童工来源包括家庭贫困、父母外出打工、学校教育不力等。
3. 童工行业广泛:童工从事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
四、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雇佣童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利用童工从事犯罪活动的,从重处罚。
2.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雇佣童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支付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雇佣童工的,应当支付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赔偿金。
3.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

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雇佣童工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雇佣童工(16周岁以下),童工无罪,招用单位应按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如何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1)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2)可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引入执法机构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童工工资能否拿到的问题。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联合国对童工的定义

联合国对童工的定义
童工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祉,联合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童工的定义和准则。
根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童工最低年龄公约》(C138号公约)和《童工危害最低年龄公约》(C182号公约),联合国对童工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童工是指在合法的最低工作年龄以下,被雇佣或从事某种形式的经济活动的儿童。
最低工作年龄的界定因国家而异,但普遍认同的标准是儿童应该在完成义务教育以后才能从事有偿工作。
2. 童工的工作可能存在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发展的风险。
这些危害包括但不限于残酷、危险或不恰当的工作环境、长时间工作、剥夺教育机会、身体虐待、强迫劳动、性侵犯等。
3. 童工问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健康权、游戏和休闲权、安全权等。
联合国强调,儿童应该享有充分的教育和娱乐活动,以便能够充分发展自身的能力和潜力。
联合国旨在通过以上定义和准则,倡导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法律、政策和实践措施,杜绝童工现象的存在,确保儿童的权益和福祉得到保护。
除此之外,国际社会也应加强合作和支持发展中国家,以解决贫困和社会经济不平等问题,为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发展机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造一个没有童工的公正和可持续的世界。
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Powerful reasons lead to powerful actions.(页眉可删)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不算童工。
童工指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
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对于工作的年龄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年纪太小的属于童工,不能被用人单位所雇佣,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但是实际上,社会存在很多企业雇佣童工,相信大家对于童工不太了解,比如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这个问题。
一、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不算童工。
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雇佣未成年工时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报备,而年满16周岁以下的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相关的法律条文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
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
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
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对于未成年来说,尤其是童工来说,一般是不可以从事劳动活动的,而且如果是存在劳动单位雇佣童工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
那么,劳动法童工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会为大家介绍童工的年龄的限制以及使用童工的惩罚措施。
一、劳动法童工年龄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
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罚款《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15岁是童工吗?

Management is decision-making.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按照法律规定15岁是童工吗?15岁打工算童工。
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打工年龄是16周岁。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15岁是童工吗?我国劳动法规定最低打工年龄是16周岁。
因此,15岁打工算童工。
正规企业招录你,让你打工,就涉嫌违法。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即使你有身份证也算童工的。
身份证只是对你身份的证明。
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1.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2.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3.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a.足额发放所有薪资.b.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c.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d.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童工因工受伤怎么办,法律是如何保护童工的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
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
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16周岁

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什么意思16周岁一般16周岁是童工吗?一般16周岁是童工吗?16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
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一、童工招聘处罚是什么?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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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的定义篇一:未成年工和童工的使用与警戒未成年工和童工的使用与警戒一、专题界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受国家特殊保护。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时应当特别注意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免不慎触犯了法律而造成损失。
并且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从事除文艺体育以外的工作。
在这一专题中,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关于未成年工的招用、特殊劳动保护、加班和福利等方面的内容,以及与童工相关问的题。
此外,我们还为人事主管们提供了一系列案例供大家借鉴了解。
我们的在线问答也将为大家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
二、名词解释: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正处于身体和智慧的发育期,还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文化、技能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还比较低,但是,国家没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进行特出保护与监察。
童工: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劳动者为童工,我国法律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禁止用人单位使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劳动。
但是,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不可招用所有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工作,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用人单位可以招收文艺、体育和艺徒类的未成年人。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使用童工造成伤残,应承担全部医疗费【案例】:1996年9月,年仅15周岁的小勇与电镀厂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工作中,小勇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身受重伤,双目失明,厂方只答应负担50%的医疗费,并与小勇解除劳动合同。
小勇的母亲万般无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原来,1996年9月小勇到电镀厂工作,签合同时年仅15岁。
一天,小勇在工作时,没有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带防护面罩,致使脸部被电镀溶液烧伤,双目失明。
厂方以小勇自己过错致伤为由,只负担50%的医疗费,其余50%要求小勇自负,同时,决定与小勇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最后作出裁决:1.确认电镀厂与小勇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电镀厂支付小勇全部医疗费;【评析】: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电镀厂雇佣年仅15岁的小勇,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
小勇在工作时致伤,电镀厂应当承担全部医疗费。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招收劳动者、特别是技工劳作人员时,一定要注意劳动者的年龄,并且检查相关证件,确认其已经成年或者16岁以上。
不能因为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贪图便宜使用童工,否则将会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很大的损失。
案例二:童工谎称成年工,出了“工伤”谁之过【案例】:2003年10月10日,王羽经一家名为“用德上”的职业介绍所介绍来到浙江省慈溪市某塑料厂工作。
2003年10月12日,刚刚在该塑料厂工作了两天的王羽在上操作冲床产品时,突然双手不慎被冲床机器轧伤,双手大拇指各一节当场被断离。
事故发生后,工厂老板陈某立即将王羽送至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医药费、交通费等1万余元。
2003年12月,经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调解,陈某补偿王羽1.8万元的伤残补助金,王羽自愿放弃伤残鉴定。
2004年4月,王羽却以童工的身份,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童工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万余元。
(原来2003年,14岁的王羽以“18岁”的年龄来到“用德上”职业介绍所找工作)法庭上,王羽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称王羽系未成年人,其与陈某在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达成的调解协议有重大失误和显失公平,根据2004年4月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王羽伤残七级,要求塑料厂老板陈某支付童工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万余元。
陈某辩称,王羽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应由劳动仲裁机关处理,请求法院驳回王羽的诉讼请求。
经慈溪市法院主持调解,陈某与王羽已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支付王羽伤残补助金等2.5万元。
【评析】:本案值得关注的话题有三个。
一、从法律的角度,2003年12月王羽所实施的调解协议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依据我国民法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
关于“工伤”的调解协议行为,从王羽14岁的年龄来看,对于其行为的性质、能否预见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后果,以及赔偿价金的合理与否皆不可能具备理智判断的能力。
1.8万元的金额也远远超出了14岁孩子所能够独立处理的数额。
而在比民法通则较后制定的合同法中对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作了补正,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即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有效要件,自身具有瑕疵,尚不发生适合合同内容的法律效力;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2004年4月,王羽以童工的身份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童工伤残补助金等费用16万余元有无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12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于本案为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用工单位除了应承担工伤待遇标准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即一次性赔偿金:七级伤残的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三、14岁的王羽谎称18岁,发生工伤,过错在谁?14岁的王羽冒充他人进厂工作,并与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此劳动合同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无效。
工厂把关不严招收童工,童工在工厂工作受伤,工厂则应依法给予损害赔偿。
因为,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明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禁止使用童工。
而依据合同法,王羽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并提供虚假情况也存在缔约过失问题。
但是,工伤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职工是否有过错,都应得到赔偿。
因此,工厂以王羽明知未到法定的劳动年龄而仍进厂有过错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及按规定标准赔偿,是毫无法律依据的,而王羽也因隐瞒真实年龄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双方协商处理较为妥帖。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即便是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童工也要依法承担一切责任,因此,招聘部门和人事管理人员在使用年纪较小的职工时一定要把好关,不能因一时疏忽而错用童工。
案例三:未成年工也要“同工同酬”【案例】:小张中专毕业后来到了某服装长从事缝纫工作。
试用期三个月后,双方都比较满意,因此签定劳动合同。
由于小张此时只有17岁,人事主管考虑到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监察很多,企业会有额外支出,因此坚持每月800元的工资,而同小张一起来的成年职工每个月的工资是1200元。
人事经理告诉小张,等他满18岁后,公司将给他同等待遇。
小张没有明确反对。
但是,5个月后,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理由,找到小张,商谈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小张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拒绝公司的建议,提出补足工资,并进行经济赔偿。
双方分歧不下,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了这个公司。
仲裁委判决如下:1.该公司应立即补足小张每月的工资,按1200元发放,五个月累计2500元。
2.小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即一个月工资,1200元。
【评析】: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未成年工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未成年人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术、法律知识、预防犯罪教育等。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未成年工在患病、负伤、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明确禁止了未成年人从事的职业,但是,对于那些可以招用未成年工的职位来说,未成年工应当享受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可因为劳动者未成年或者因为使用未成年工而要担当风险而对未成年工差别对待,克扣工资。
凡是未成年人能胜任的工作,用人单位都可以给予和其他人相应的报酬,这样,等未成年工成年后成为熟练工作人员时,公司可以继续和他保持劳动关系。
处理好未成年工的待遇问题,其实质上是为企业培养潜在的熟练工作人员。
案例四:非法使用未成年工,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例】:关某开办了一家私营生产皮鞋的工厂。
为了降低成本,关某从附近农户和街上流浪的乞儿中招收了一批小工人,跟农户说好,他管吃管住,孩子每月回家一次,工资若干。
这些孩子,大多在十六七岁。
于是关某对这些孩子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一天强制工作16小时以上,并把农户孩子和乞儿分来管理,对乞儿实行体罚,又打有骂;对农户孩子则温柔些,不在身上留一点伤痕,但不干完活就不许吃饭,不许睡觉。
两者间食物也有很大差别,农户的孩子还是把自己吃的很胖,但脸有菜色。
由于长时间低头劳作,大部分的儿童都有不同程度的脊椎变形和炎症。
在关某雇用的未成年工中,有一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长期体力严重超负荷,多次因心力衰竭而昏晕,但关某怕让他回家会使得使得自己的行为被过早发现,于是让这名儿童干些杂活,但是劳动强度仍旧很大,被发现时,这名儿童身体弱的像芦柴棒一样。
长期的超负荷干活和营养不良使这些孩子们的身体极度虚弱。
一位姓刘的孩子食指和中指被划破,关某将其送进了医院,当得知治好小刘的手上需要不小的一笔钱时,关某就让另外一名未成年工作为家属签字,把孩子的整个右手掌全部截掉。
手术后第八天,未完全恢复的小刘被强行停止治疗,带回工厂。
篇二:验厂童工政策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一、目的: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
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
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