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病历书写规范

• 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 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 药物过敏史等。 • 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 史:略 • 6.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 书写。(心脏叩诊用“三横两竖 表”) •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 专科特殊情况。 • 8.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 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
二、住院病历首页
• (一)住院病历首页式样见附表1。 • (二)病历首页的填写说明 • 1.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 如:公务员、公司职员、教师、记 者、煤矿工人、农民等,但不能笼 统填写工人。
• (2)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 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 院病人入院时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 • 3.工作单位及地址:按户口所在地 填写。4.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 以上的转科,用“→”将各科连接 表示。 • 5.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 只计算一天。 • 6.入院时情况:
• 病史。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婚育 史、家族史、体格检查的书写要求 同入院记录,不能省略,也不能简 写“同第一次入院记录”。 • (三)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 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 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 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 入院
• 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 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 签名等。 •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后应有首次 病程记录危重病人应有上级医师查 房记录,进行抢救的患者应有抢救 记录。 • 【书写式样如下】
• ④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
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 肯定。 • 21.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 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每一 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抢救成功 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 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 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 失败。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应使用蓝黑墨水。
二、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度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米)、mm (厘米)、um(毫米) 、l(升)、ml(毫升)、kg(千克)、g (克)、mg (毫克)、ug (微克)、kpa(千帕)等,病历书写过程中词句中的数字可使用汉字、双位数以上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不得滥用简化字。
四、如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必须用红笔使用直尺划双线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工作满3年以上(不包括3年)的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工作不满3年(包括3年)的住院医师及进修、轮转的医师书写住院大病历;进修、轮转的医师书写的大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实习、进修或轮转的医师可书写日常病程记录、随同带教医师查访记录、检验、检测及其它助检查申请单。
(由实习、进修、轮转医师代替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视为的空白病历。
)进修、轮转医师可书写入院不足24小时的病人的入出院记录。
六、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笔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需保留原字迹清晰可辨。
七、进修或轮转的医师书写的病历内容,经上级医师修改每页修改5处以上(包括5处)要重抄该页,每页上级医师修改连续一行以上(包括1整行)要求重新抄写该页。
八、出现在病历上的各级医师职称要以医院的正式聘任为准。
九、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继首次病程记录之后自入院当日始连记3日病程;病危患者随时记录病程,时间精确到分钟;病重者每日至少记一次,病情稳定的一般患者至少3日一记;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的,抢救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句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48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每周一次,病重、病危患者于入院当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手术结束后立即书写;术后须连记三天病程,此三天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还须有麻醉师查看病人记录;死亡记录应与患者死亡当日完成;阶段小结应每月小结一次;死亡病例讨论应在一周内讨论,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完毕后当日或次日整理归案。
病历书写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避免使用模糊、不确定或不准确的词汇,如“可 能”、“大概”、“差不多”等。
应使用具体、明确的词汇,如“血压120/80mmHg”代替“ 血压有点高”。
避免使用主观判断
病历书写应尽可能避免使用主观判断,如“患者精神状态 良好”或“患者一般情况稳定”。
应尽可能使用客观指标和数据来描述患者的状态,如“患 者体温37.5℃”、“心率80次/分”等。
准确无误
病历书写应使用准确无误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 含糊不清或歧义的语言。
规范清晰
病历书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字体应 清晰易读,避免涂改和潦草字迹。
病历书写的规范建议
遵循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
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水平。
加强责任心和法律意识,保护患者隐私。 加强质控和评价,提高病历质量。
02
病历书写的种类与内容
住院病历
患者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
主诉
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
现病史
详细记录患者本次发病的经过、伴随症状、体征及有关 检查结果等。
既往史
询问患者过去是否有类似病史、家族史、过敏史等。
体格检查
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面色、全身 查体等状况。
04
病历书写的质量标准与评价
病历书写质量评估表
表格名称
病历书写质量评估表
评估内容
包括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 清晰度等方面
评估标准
根据评估内容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四个等级
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标准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 评估,并给出相应的改进建描述
病历书写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有科学性地综合分析讨论意见。
第二条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三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色笔。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中涉及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整个大病例修改不得超过三处。
第六条病历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二、大病历书写内容(一)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实足年龄、婚姻状况、籍贯、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病史陈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入院日期、记录日期。
【注意事项】(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24小时制)。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二)主诉主诉是指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
【注意事项】(1)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2)不能用诊断或检查来代替主诉。
(3)主诉多于一项者,应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列出,如:“反复上腹痛10年,间断便血1年,呕血4小时”、“发热、流涕、咽痛、咳嗽2天”。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病历书写是医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正确和规范的病历书写是医疗质量保障的前提之一。
在医学界,病历是指医师记录、总结病人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情况等信息的一种文书。
病历内容丰富、格式规范、书写清楚,对于患者的治疗和病情评估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就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一、病历的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要准确、全面。
病历中的每条信息都必须真实可信,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病史、身体状况等基础信息都应该准确无误。
此外,患者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信息也应详细记录。
2. 病历书写要条理清晰。
病案各项记录应明确准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信息不可混同。
特别是对于诊断和治疗措施,必须清晰地分段,以便于医生查询病情、进行下一步治疗。
3. 病历的格式规范。
病历的格式应该统一,内容应该分段,字迹应该清晰。
正文内容一般应沿用“SOAP”格式,“SOAP”的各项内容意为:主诉(S)、现病史(O)、体检(A)、诊断(P)等。
4. 病历书写要及时。
医生要注意及时地完成病历,尤其是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在患者出院之前完成好病历书写工作。
二、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1. 病历中的信息要清晰准确,不可模糊不清或者含糊不清的表述。
例如,对于血压值或者其他身体生理参数的记录,医生应该尽可能的确保数据的精确性,包括单位、测量时间、测量位置等细节。
2. 医生要遵守病历保密原则。
医生不得暴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等敏感信息,即便是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严格保护患者隐私。
3. 病历中的诊断和治疗方式要遵循规范化流程。
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遵循医疗规范安排合理的治疗方式,并且需要详细地记录治疗方案与药品剂量等信息。
4. 病历中的信息要符合实际情况。
医生应该尽可能减少主观判断,对于患者实际的状况要进行客观简述,不得添加虚假情况。
三、病例书写的标准化要求1. 标题: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病历号,住院医师,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要求

6. 病程记录内容应确切,重点突出,有分析、有综合、有判断,内容包括: (1)患者自觉症状、心理活动、睡眠、饮食等情况的变化,新症状的出现及体政 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等。 (2)对现病史或其他方面的补充资料。 (3)对病情、预后、主要治疗反应和预见,今后(近、远期)的诊疗计划。 (4)实验室、器械检查的结果及分析判断,诊疗操作的 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 果及反应或疗程小结,重要医嘱的更改及事由。 (5)他科会诊意见和执行情况。 (6)患者或其近亲属及有关人员的反应及要求,向患者或其亲属、代理人及患者 组织介绍病情的谈话要点(必要时可签字)。 (7)诊断的确定、补充或原诊断的修正依据。 (8)对住院时间较长的患者,应每月做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病程记录,并在横线 适中位置标明 “阶段小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日期、入院日期、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主诉、入院诊断、诊治经过、目前诊断、目前情况、诊疗计划、医生签 名。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9)抢救病例的抢救记录。抢救记录不另立专项,但要在横线适中位置标明“抢 救记录”。抢救记录系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措施时所作的记录:抢救记录由经治 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签,包括危重病名称、重要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职务)。 (10)疑难、术前、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11)病程经过中的其他各项记录,如上级医生查房记录,手术前小结、手术记录、 手术后记录、交班记录和接班记录、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出(转)院记录等。
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凡在临床诊治过程中,需行手 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试验性临床医疗和医疗美容的患者,应对其 履行告知义务,并详尽填写同意书。 1. 经治医生或主要实施者必须亲自使用通俗语言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法 定代理人、关系人告知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目的、名称、可能出现的并 发症及医疗风险等,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2. 手术同意书应包括术前诊断,拟施行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 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治疗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治疗的项 目、目的、风险及并发症。 3. 医疗美容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 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 4. 同意书必须经患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医生签全 名。同意书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医疗机构应将其归入病历中保存。 门诊的各同意书交病案室存档,其保管期限同门诊病案。 5. 由患者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关系人签字的,应提供授权人的授权 委托书、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授 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随同同意书归档。 6. 新技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如 实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
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墨水,碳素墨水,门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和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和去除原来的字迹。
病历书写的时限1、抢救急危患者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据实补记。
2、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3、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应当4、医嘱应注明下达时间,并具体到分钟。
5、入院记录,再次和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6、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7、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8、病案首页填写应当在患者后24小时完成。
9、日常病程记录的时限要求。
(1)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2)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4)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一次病程记录。
10、住治医生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11、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生完成。
12、记录应当由接班医生于接班后24小时完成。
13、转出记录应当由转入科室医生在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
14、转入记录应当由科室医生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5、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16、手术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术后即刻完成。
17、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8、记录应当在患者后24小时内完成。
19、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完成,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这些规范与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1 书写规范: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词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者划线修正。
1.2 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医师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1.3 时间记录:医生在病历中应准确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检查时间、诊断时间等,以便追溯和评估疾病发展。
二、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2.1 患者隐私保护: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2 诊断与治疗决策的合理性: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准确记录诊断和治疗决策的依据,如相关检查结果、专家意见等。
2.3 病情变化的记录: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的变化,包括症状的加重或者减轻、治疗效果等,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病历书写的风险与挑战3.1 记录不许确带来的风险:不许确的病历记录可能导致诊断错误、治疗延误等问题,增加患者的风险。
3.2 书写不规范带来的挑战:医生书写病历时如果不规范,可能给后续医疗工作带来困扰,如查阅不便、信息不完整等。
3.3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病历中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病历书写的管理制度4.1 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培训,并对医生的书写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4.2 审核与质控: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审核制度,对病历进行审核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3 电子病历的应用:医疗机构可以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提高病历的可读性和可管理性,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
五、病历书写的未来发展5.1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病历书写可能会借助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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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病历书写是医疗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过程和效果等信息。
以下是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 病历书写应当清晰、准确、完整、规范。
使用正确的医学术语,语言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口语化语言、方言、缩写和简略语。
2. 病历书写应当具有时效性,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医疗过程和效果等信息,每次治疗后应当及时更新病历。
3. 病历书写应当具有可读性,字迹工整,排版整齐美观,避免出现涂改、划掉、乱写、超出格式等现象。
4. 病历书写应当具有保密性,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5. 病历书写应当具有连续性,对于长期住院患者,应当记录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史等信息,并在每次治疗后及时更新,形成完整的病历资料。
总之,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完成病历记录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和安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