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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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是医生在诊断、治疗和记录患者信息时的重要工作之一。

它不仅是医疗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质量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

为了提高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1. 标题:每一份病历都应具有明确的标题,表示该份病历的类型和内容,例如“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2. 个人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联系方式。

患者的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不应出现在病历中。

3. 主诉:患者的主诉应该简明扼要地描述患者的症状和不适。

主诉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并指导医生进一步进行检查和诊治。

4. 现病史:记录患者当前就诊时的病情发展过程,包括病程长短、症状表现、治疗情况等。

对于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应在病历中单独列明。

5. 查体与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医生进行的身体检查和各种辅助检查的结果,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应注意记录检查方法、结果和医生的诊断意见。

6. 诊断与治疗: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并指导治疗方案。

确诊的疾病应注明疾病的名称和代码。

7. 治疗过程:详细记录每一次就诊和治疗的过程,包括给药途径、剂量、频次、使用时间等。

同时记录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

8. 随访与复查:记录患者治疗后的随访情况和复查结果,包括症状变化、体征改善情况、辅助检查结果等。

9. 总结与建议:患者诊断和治疗结束后,应对疾病的病情演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康复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10. 签名与日期:病历应由医生亲自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病历书写是医生诊治患者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严格遵守规范化的病历书写规范,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还能为医生提供科学的医疗依据,进一步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因此,医生应重视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书写技巧和知识水平。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是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的重要文件。

正确的病历书写是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以便医疗工作者能够准确、规范地记录患者信息。

一、病历的基本组成部分病历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治疗计划等。

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按照这些部分的顺序进行,确保内容全面、系统。

二、主诉的书写要点主诉是患者自述或由家属陈述的病情描述。

在书写主诉时,应记录患者病情的起因、症状、持续时间、伴随症状等详细信息。

应使用准确的描述词汇,避免使用模糊、不明确的词语。

同时,应注意主诉的客观性,避免主观色彩的加入。

三、病史的记录方式1. 现病史:应详细记录患者当前的症状表现,包括发病时间、症状进展的过程、治疗效果等。

对于慢性疾病,还需记录患者病史的长期演变情况。

2. 既往史:包括过去手术、疾病、药物过敏等信息。

应尽量详细地记录,避免遗漏重要的既往史。

3. 个人史:包括吸烟、饮酒、嗜好等个人生活习惯,对于与病情相关的个人史也需要进行详细记录。

4. 家族史:记录患者直系亲属中是否有某种疾病的家族史,有助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四、体格检查的要求体格检查是通过对患者进行身体各部位的观察、触诊、叩诊、听诊等手段,旨在了解患者的体征和生理状态。

在记录体格检查时,应按照系统进行,如头颅、颈部、胸部、腹部、四肢等。

对于异常体征,应详细描述,包括部位、性质、程度等。

五、辅助检查的记录辅助检查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及影像学等检查手段。

在记录辅助检查时,应确切标明检查项目、结果和参考范围。

同时,还应注意注明检查日期和报告单的编号,以便日后查询和参考。

六、诊断和治疗计划在病历中,对患者的初步诊断和治疗计划应进行明确而简明的记录。

对于不同疾病,诊断应尽可能准确,并应附上相应的证据,如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七、书写规范和标点符号的应用1. 书写应工整清晰,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模糊不清的字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小结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小结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小结经过半个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培训,我深感收获颇多。

在培训期间,老师耐心地为我们讲解了病历书写的重要性、标准格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通过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操作,我对病历书写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首先,病历书写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一份清晰、完整、准确的病历对于医生和患者都至关重要。

医生可以通过仔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以及之前的治疗情况,为患者提供更加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而对于患者来说,病历可以保留对其病情的记录,方便日后复诊以及其他医生查阅。

因此,良好的病历书写能够为医疗工作提供方便和保障。

其次,标准的病历书写格式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病历的准备、起始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计划、注意事项等内容。

准备病历时,需要将病历本清洁整齐,并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在书写病历过程中,要注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排版工整,避免涂改和错漏。

同时,要注意医学术语的正确使用和书写。

通过规范化的病历格式,可以使医生更加高效地阅读和记录病历,提高工作效率。

在实践操作环节中,我们进行了模拟病历书写和阅读的训练。

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规范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在书写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细节,如划线要直、字体要清晰、数字要规范等,以保证病历的整洁和易读性。

在阅读病历时,我们要注意细节和重点,关注病史的发展和治疗过程,同时也要留意医生的诊断和治疗建议。

通过这些实践操作,我们逐渐掌握了病历书写的技巧和方法。

此外,老师还特别强调了病历书写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是保护患者隐私,对于患者的个人信息要进行合理的保护。

其次是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书写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不能有误导性的陈述。

另外,还要注意书写的及时性和连贯性,避免遗漏和断层。

在遇到疑难问题和复杂病情的情况下,要适时寻求专家的意见和协助,避免个人主观臆断和错误诊断。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 病历书写宜顺畅、通顺、易识别,言简意赅,文字要清楚,排版要整洁、简洁、醒目。

2. 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表单填写项目依次填入。

所有词语需用正确的术语,拼写和语法应无误,特殊符号应严格采用相应的标准符号。

3. 医嘱单上药物应包括:药物名称、剂量、频率、给药方法。

4. 实施治疗、检查单上应详述检查或处理内容,护理记录单上应注明病情变化以及相关护理措施。

5. 主要检查、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有两种表述方式,一个是用描述性语言,另一个是用定量数据,如р值、血压、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肌力指数等。

6. 日常中应严格遵守诊疗机构的住院病历的书写规范和编制要求,尤其是病情变化部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及时书写,以便及时显示出每日病情变化,及时把握病情发展趋势。

7. 医生在记录住院病历时,应对病人检查结果、诊疗过程、出院小结等进行有力的、准确的综合分析,注意填写病案的结论,确保病历的完整、准确。

8. 病历书写要注重表达和文字规范,力求字里行间所表达的信息明确正确,不应产生模糊或误导的内容。

9. 对病人的基本信息应同时写入病人管理表格或者记录,以备深入研究之用。

10. 如果某种治疗反应影响病人病情,也要单独登记,及时记录下治疗反应的发生
时间、表现等内容,以方便查找其原因和有效治疗。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疾病过程的重要文书,对于为患者提供正确的诊疗方案以及医疗纠纷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病历书写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帮助医务人员正确书写病历。

一、患者信息的准确性病历的首要内容是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医务人员在书写时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写错或漏写患者的个人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医学档案的完整性,并便于医生日后查阅和联系患者。

二、病史的详细记录在书写病历时,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病史等。

医生需要了解患者过去的疾病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治疗方案。

因此,有关既往疾病、手术、药物过敏等信息应详细记录,以便医生准确评估患者的健康情况。

三、主诉、现病史的详细描述在病历中,医生需要详细描述患者的主诉和现病史。

主诉是患者自己对疾病的描述,而现病史则是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的综合分析。

在记录主诉和现病史时,医务人员应准确描述患者的症状、持续时间、发病原因等,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

四、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病历还应记录患者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体格检查可以通过触诊、视诊、听诊等方式进行,以获取患者的身体状况信息。

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检验项目的具体数值和解读。

这些信息对医生判断疾病的严重性以及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因此需要详细记录。

五、诊断和治疗计划在病历中,医生需要明确患者的诊断和制定治疗计划。

诊断应基于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准确描述患者所患疾病的类型和程度。

治疗计划应详细描述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使用、手术治疗等措施。

此外,还应记录对患者的进一步观察和随访计划。

六、书写规范和清晰度病历的书写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清晰度要求。

医务人员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缩写,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晦涩难懂的语句。

同时,书写应整洁美观,利于阅读和理解。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检查、专科检 查等
诊断:根据病史、体格检查、辅助 检查等综合分析得出的诊断
病程记录: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的病 情变化、治疗效果等
病历书写要求
内容真实:病历 内容必须真实、 准确、完整,不 得虚构、篡改、 伪造。
格式规范:病历 书写应遵循规定 的格式,包括病 历首页、病历记 录、病历摘要等。
和时间
病历书写内容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 性别、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信息
现病史:患者本次发病的经过、症 状、体征、治疗经过等
家族史:患者家族中有无类似疾病 的患者
辅助检查: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 学检查等
治疗方案:根据诊断制定相应的治 疗方案
主诉:患者就诊时的主要症状和体 征
既往史:患者过去的疾病、手术、 过敏史等
遗漏重要信息
2
病历书写应使用医 学术语,避免使用 口语、方言等不规
范用语
3
病历书写应遵循客 观、真实、公正的 原则,不得篡改、 伪造、隐匿病历资

4
病历书写应符合法 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要求,不得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业
规范
病历书写及时性
病历书写应遵循 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的原则
病历书写应及时 更新患者的基本 信息和联系方式

病历书写常见问题及 解决方法
常见问题
病历书写不规 范,如错别字、 语句不通顺等
病历内容不完 整,如缺少主 诉、现病史等
病历书写不及 时,如未及时 记录病情变化 等
病历书写不真 实,如虚构病 情、篡改病历 等
病历书写不保 密,如泄露患 者隐私等
病历书写不严 谨,如诊断依 据不足、治疗 方案不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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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总结

病历书写规范总结病历书写是医生进行诊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规范的病历书写可以保证医疗质量,方便医生之间的交流和病人的追踪治疗。

本文将从病历书写的基本要素、书写规范、部分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素正确、规范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要素。

以下是病历书写所需包含的基本要素:1.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2. 主诉:患者就诊时所述的主要症状,应简明扼要地记录下来。

3. 现病史:包括发病时间、症状演变过程、治疗经过等,对于不同科室的患者可能会有所区别。

4. 既往史: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和社会病史等,如有必要还应记录过敏史、手术史等。

5. 体格检查: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系统检查等。

6. 实验室检查:记录常规实验室检查及特殊检查的结果和相关参考范围。

7. 诊断和治疗计划:根据患者的各项检查结果和临床表现,确立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

8. 出院小结:患者出院时应进行完整的出院小结,包括治疗效果、建议的康复锻炼等。

二、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1. 书写工具:病历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彩色笔。

2. 书写格式:病历应使用规定的表格进行填写,确保每个部分的信息都得到准确记录。

3. 书写顺序:病历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录,对于不同时期的就诊信息,应有清晰的时间线索。

4. 用语规范:病历应使用准确、规范的医学术语进行书写,避免使用口语化、模糊的表达方式。

5. 笔迹清晰:笔迹应工整清晰,保持医生识别能力,尤其是对于名称、剂量等重要信息。

6. 无空白缺页:病历不得有空白缺页,如有错误应及时修正,并注明修正时间、原因和签名。

7. 书写完整性:病历内容要完整,不得有遗漏或信息不完整的情况。

8. 签名和编号:医生应在病历上签名,并注明签名时间和编号,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三、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1. 患者隐私保护:病历中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或披露患者的个人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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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2、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3、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

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4、病历书写出现错字时,仅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5、修改病历者用红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在错字旁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6、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1年9月28日 08:30;或写成2011.9.28 08:30。

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7、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

患者法定代理人、被委托人、患者近亲属或关系人拒绝签字时,可由医师写明拒绝签字情况并由两位以上医护人员签名证明。

8、入院时间与病史采集时间应准确到分钟,入院记录的诊断部分统一书写为“初步诊断”。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并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
亡的,仅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并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9、主诉字数不应超过20个,能导出第一诊断。

主诉症状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分别列出,原则上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

10、与现病史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另起一段在现病史中记录。

11、婚姻史与生育史合并为婚育史。

12、入院前所作的辅助检查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日期及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还应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

13、初步诊断书写的位置应居中偏右侧开始书写;诊断内容另起一行,超过一项诊断时应按顺序编码。

14、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和审核病历的医师应签名,签名位置贴近右侧,姓名前要注明职称。

15、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不允许拷贝入院记录作为首次病程记录。

16、首次病程记录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应具体到分钟;居中书写“首次病程记录”。

第二行起始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记录结束的末端,同一行右顶格由记录医师签名,该行剩余空隙不够(少于1/3行)签名时,可另起一行右顶格签名。

原则上不能空行。

17、日常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进修、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由经治医师用红色墨水笔审核、签名。

18、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
具体到分钟;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19、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出院当天或出院前一天(次日早晨出院)也应书写病程记录。

20、上级医师查房每周不应少于2次。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副主任、主任医师负责首次查房者应于72小时内完成。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标题。

21、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转出、转入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某某科转出(入)记录”。

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22、阶段小结应每30天之内记录一次。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阶段小结”。

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23、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24、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写在病程记录中;内窥镜、介入诊疗等有创诊疗操作另页书写。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有创诊疗操作名称。

另起行空两格记录具体内容。

2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术后应即时完成。

26、会诊记录应记录于专用的会诊单内,常规科间会诊记录由会诊医
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科间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达,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科间会诊由住院总医师或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完成。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当日书写病程记录,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27、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均应另页书写。

28、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经手术者审阅后签名。

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应另页书写。

29、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应另页书写。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出院记录”。

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30、死亡记录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应另页书写,记录死亡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书写时要求第一行左顶格记录日期和时间,居中书写“死亡记录”。

另起行空两格书写相关内容。

31、病危(重)通知书应另页书写。

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粘贴在下达病危(重)医嘱的长期医嘱单背面。

通知患者病危(重)后,应即时书写相关的病程记录。

32、医嘱不得涂改,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开具时间,具体到分钟。

因抢救急危患者或手术当中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方可执行。

抢救或手术结束时,医务人员应即刻据实补记医嘱并签名。

33、临床医生从正式进入临床工作起,3整年以上才允许使用打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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