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12345政务服务 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12345“民呼必应”热线工作规则

12345“民呼必应”热线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民呼必应”热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办事效率和满意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二条“民呼必应”热线是由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热线,旨在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信息和解决问题的渠道。
第三章热线义务第四章工作原则第四条热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尽职守,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五章服务员职责第五条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尊重市民隐私,不得泄露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六章接电处理第六条热线工作人员应当接听来电时保持礼貌和耐心,认真倾听市民表达的问题,记录相关信息,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七章信息录入第七条热线工作人员在接听来电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分类处理。
第八章问题解答第八条热线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市民的需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解答。
第九章投诉处理第九条热线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处理市民的投诉事项,并及时做出答复和解决。
第十章工作纪律第十条热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第十一条热线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应对外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章效力核查第十二条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自身的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第十三章好评回访第十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热线工作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等。
第十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实施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逐步完善。
如有需要,本规则可进行修订。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最新)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10报警服务平台与社会求助平台对接联动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x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建立x市12345(x)便民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受理社会公众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表扬等非应急类事项,确保群众诉求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各职能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的服务热线,建立以12345(x)为统一对外号码,构建市本级12345(x)全媒体(电话、网站、短信、微信、手机APP多渠道)热线平台,并将热线平台拓展延伸县(市、区)受理政府职能范围内社会公众提出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表扬等非应急类事项,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生活指南及查询等咨询服务;形成一号牵头,多线联动,24小时受理,一站式公共热线服务体系。
构建全市“12345”大数据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各县(市、区)“12345”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实时反映社会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机制12345平台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一市一平台”“一市一中心”原则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根据“集中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统一回访”的原则受理各类求助事项,同时受理110报警服务平台转交的非警务求助事项。
(一)集中受理。
市12345平台集中承接全市辖区内(含各县)12345热线电话,归纳、整理、转办至各联动单位和分中心,各分中心不再设立热线电话。
(二)分办处理。
市12345平台对诉求事项进行分类,按属地不同、职责不同转办至联动单位和分中心进行处理。
联动单位和分中心应及时联系诉求人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办理诉求事项,向诉求人答复。
12345受理制度

12345受理制度(原创版2篇)目录(篇1)1.12345 受理制度的含义与背景2.12345 受理制度的主要功能与作用3.12345 受理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操作方式4.12345 受理制度在我国的推广与应用5.12345 受理制度的优势与不足正文(篇1)12345 受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体系,起源于我国,主要用于解决公众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咨询、投诉、建议等一站式服务。
12345 受理制度的主要功能与作用包括:一是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方便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所需的信息和服务;二是搭建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桥梁,使政府的服务更加贴近民生,满足民众的多元化需求;三是优化政府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12345 受理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操作方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APP 等多种方式,向 12345 服务平台提出服务需求;然后,平台会将需求转交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并回复;最后,平台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公众。
这一过程旨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保证公众的权益。
在我国,12345 受理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了 12345 服务热线,构建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这一制度在方便民众、提高政府效率、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12345 受理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优势与不足。
优势主要表现在: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拉近了政府与民众的距离,增强了社会满意度。
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部分服务需求处理周期较长,回复结果不尽如人意,以及部分地区服务资源不足,难以满足民众需求。
总的来说,12345 受理制度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公共服务模式,有效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目录(篇2)1.12345 受理制度的概念和背景2.12345 受理制度的主要功能和作用3.12345 受理制度的实施流程和特点4.12345 受理制度的优势和问题5.12345 受理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篇2)12345 受理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方便民众提出诉求和问题,设立的一种公共服务体系。
12345政务服务市长政府热线办理工作制度2篇

12345政务服务市长政府热线办理工作制度2篇交通运输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制度(篇1)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事关民生,其办理结果直接反映了部门的作风建设和执行能力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事务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按照《x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现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工作目标,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展现交通服务大众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交通运输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制度,请各承办科室遵照执行。
一、12345调度处理制度局主要领导为12345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科室处置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亲自调度一次12345工作,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12345工作。
二、接收分办制度局安全法规科负责区级12345热线中心转办件的接收、分派及上报工作,在接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单后,根据工单内容,及时反馈至相关科室,各承办科室在接到工单后,不得推诿,迅速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安全法规科进行系统上报。
三'限时办理制度各承办科室在接到分派工单后,及时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尽量缩减工单的办理时限,如遇政策咨询类事项,应即时回复来电人,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其他工单的办理应当在限办结时限内完成,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诉求人,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解决,并告知来电人办理进度、解决措施及解决时限;来电人提出的诉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以及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应向来电人做好解释说明。
避免因处置不及时或反馈不到位而造成不满意的情况发生。
四'延期和回退制度对于转办事项,安全法规科认为不符合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将写明原因直接退回,对于安全法规科无法判断是否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已接收工单,承办科室在接到该工单后,应在当日内回退。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为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有特殊原因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经征求上一级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服务窗口。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量小或者服务项目具有季节性特点的,可以申请进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设置的综合服务窗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核部门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三)组织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四)检查指导部门对服务窗口的授权;(五)组织协调部门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六)负责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七)检查督促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八)指导下级政务服务工作;(九)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规定将政务服务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三)授予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职权;(四)按规定配备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五)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并公布实施;(六)参加联合审批或者承担牵头并联审批;(七)完成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12345”市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最新)

“12345”市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12345”市民热线(以下简称“市民热线”)业务办理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依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警务报警与公共服务平台分流对接的通知》(X 政办函〔X〕2X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热线主要受理各类非警务类咨询、投诉、建议和求助类事项。
第三条加强市民热线平台与110报警服务台的协调联动工作,建立两个平台双向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互联互通、自动转接,确保非警务求助受理渠道畅通、突发警情快速及时有效处置。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为加强市民热线组织领导,成立X市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民热线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条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为市民热线主管单位,负责市民热线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的指导、协调、督办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市民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为市民热线主办单位,具体负责市民热线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市民热线运营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市民热线平台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民热线承建运营单位,负责市民热线前端呼叫系统开发、服务拓展、平台完善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民热线日常运营服务工作;负责市民热线基础数据资源统计分析;负责对联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
第八条示范区公安局负责110报警服务台与市民热线平台系统对接,实现群众求助事项的有效分流对接和联动处置,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建立高效畅通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九条X区政府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市民热线派转的涉及本级职责范围工单的协调办理、审核、答复工作。
第十条纳入市民热线服务范围的各单位,应健全完善市民热线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及时接收市民热线有关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做好市民热线派转工单的办理、审核、答复工作;主动提供涉及本单位职能职责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持续完善市民热线知识库数据资源;协助支持相关人员参加有关培训。
12345服务热线管理规定

12345服务热线管理规定一、服务热线的设置2.服务热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立时间、地点和规模等应合理安排。
4.服务热线的运营过程中,应充分保障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
二、服务热线的运营管理1.服务热线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运营,确保服务热线的顺畅运行。
3.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5.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应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6.服务热线的运营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包括例行会议、工作报告和运营分析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服务热线的监督与评估1.服务热线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服务热线应及时回访用户,以了解用户对服务质量的反馈和评价。
3.对于投诉较多或者严重的问题,服务热线应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保证用户合法权益。
4.服务热线应建立用户满意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四、服务热线的技术支持2.服务热线应具备自动化拨号、用户信息管理和呼叫记录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服务热线应与相关部门和系统进行信息互通,确保用户问题和投诉能够及时转办和处理。
五、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1.服务热线应加强宣传推广,让更多用户了解和使用服务热线,提高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
2.服务热线应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交媒体等。
3.服务热线应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和成果,增加公信力和用户信任度。
总之,服务热线是企业和机构与用户之间沟通的桥梁,为保障服务热线的高效运行和优质服务,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服务热线的设置、运营管理、监督与评估、技术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方面,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3]4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4【实施日期】2013.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规定,结合窗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公开、高效、便民的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
第四条窗口是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派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承办机构。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应当授权窗口作为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之一,代表本单位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窗口和本单位内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都应当在各自的办公场所对外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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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畅通政府与企业和群众互动渠道,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为企为民排忧解难,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 〕 53 号)新要求,对《全区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桂数发〔 20 19 〕 18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 12345 热线),是指自治区和设区市两级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提供公共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信息平台(含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主席信箱、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国政府网等)整合组成的专门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事项的政务热线服务平台。
第三条12345 热线的成员单位为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中直部门、各人民团体、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成员单位在接收到热线工单后,即为工单的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办理诉求人的诉求事项。
涉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自治区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诉求,由自治区相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办理,其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全区使用统一的 12345 热线徽标和名称。
自治区本级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全称或“自治区 12345 热线”的简称。
各市使用“ XX 市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全称或“ XX 市 12345 热线”的简称。
设分中心的称“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海关 / 税务 / 烟草 / 移民 / 邮政分中心”。
第五条12345 热线提供 7 × 24 小时人工服务。
各市 12345 热线平台、分中心平台以及未纳入 12345 热线统一接听的热线平台应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标准与自治区 12345 热线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时传输。
第六条12345 热线建设、扩容改造、运营管理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区 12345 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级 12345 热线优化工作,研究解决热线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市 1 2345 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 12345 热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八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为自治区 12345 热线的管理机构。
各市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本级 12345 热线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作为 12345 热线工作站,负责承办、转派市级 12345 热线的工单。
工作站原则上不对外受理诉求事项。
第九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区 12345 热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全区 12345 热线的发展规划和运行管理规范;(二)负责全区 12345 热线工作的指导、监管和考核;(三)负责自治区级跨部门、跨区域诉求的协调督办;(四)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五)负责制定管理自治区 12345 热线各项规章制度;(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各市人民政府应明确 12345 热线日常运行机构,负责本级 12345 热线的日常管理、运行和保障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级 12345 热线的建设、升级、改造以及日常运行管理;(二)负责制定本级 12345 热线运行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受理、答复、转派、催办、回访、调度跨部门、跨层级的诉求;(四)负责对本级承办单位、本辖区内各工作站的沟通协调和日常监管考核,对本级承办工单的督办;(五)负责知识库整理维护、大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六)负责定期组织培训;(七)承担与 12345 热线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一)明确 1 名分管领导、 1 名联络员、若干固定工作人员,落实诉求工单办理责任;(二)承接 12345 热线的工单签收、办理、催办、反馈,建立健全工单处理机制;(三)根据职能和工单派发情况,主办单位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工单,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诉求人及 12345 热线;(四)根据职能和工单派发情况,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处理工单,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五)及时梳理、采编、审核、更新单位职能范围内的知识条目,并主动派业务骨干对话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六)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下级承办单位诉求事项办理工作;(七)响应 12345 热线相关联动机制;(八)承担与 12345 热线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热线管理第十二条12345 热线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 12345 热线平台建设,适时对热线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平台智能化水平。
第十三条12345 热线管理机构应加强工作标准化建设,实现受理规范化、办理流程化、服务标准化。
第十四条稳步探索建立 1 2345 热线与 110 、 119 、 120 、 122 等紧急救助类热线的联动机制,完善联动方式和内容。
第十五条12345 热线应针对噪声污染、交通拥堵、道路阻断、占道经营、露天焚烧、停水停电、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办事投诉等诉求,与政务服务、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接诉即办”的高效、快速联动机制。
第十六条12345 热线应与热线归并部门的业务系统、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做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第十七条12345 热线应建立健全诉求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重要社情民意和事关经济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向同级有关部门提供民情动态,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12345 热线承办单位应遵循“首接负责制”, 12345 热线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指定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为首接负责单位,负责公众诉求事项办理、答复。
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诉求事项, 12345 热线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为首接负责单位。
第十九条针对争议较大、难以确定职责所属的工单, 12345 热线管理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组织联席会议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或根据问题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指定牵头处理部门。
第二十条12345 热线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
第二十一条12345 热线不受理的事项包括:(一)不属于我区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二)须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属于党委(同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除外)、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职责范围的事项;(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以及紧急热线受理的事项;(四)恶意侮辱、诽谤他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建立保密机制。
对涉及个人信息、工作秘密、非密敏感问题、非公开问题的, 12345 热线、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
对于不宜公开的办理结果和公众不愿意公开的答复,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三条建立领导轮值机制。
12345 热线应制定工作计划,视情安排成员单位领导接听诉求人来电,倾听公众诉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第四章运行流程第二十四条12345 热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提出的诉求。
12345 热线运行流程分为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回访、办结归档、数据分析环节。
第二十五条受理派单(一)通过电话、热线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主席信箱、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国政府网等渠道,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和表扬等诉求事项。
12345 热线应当在语音导航结束后 20 秒内接听电话。
对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应记录诉求事项内容、诉求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根据诉求的性质、内容、涉及领域、涉及部门等,采取直接解答、转派工单、三方通话等方式进行处办。
转派工单给承办单位办理的,应在 24 小时内转派。
涉及突发类工单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承办单位。
第二十六条办理答复(一)及时办理。
各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接收 12345 热线转派的工单。
经办人员在收到诉求工单后,应及时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按工单办结时限办理。
(二)办理时限。
办结的计算时限自派单的下一工作日起计算:1 .咨询类事项,在2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2 .求助类事项,在3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3 .建议类事项,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4 .投诉类事项,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5 .举报类事项,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6 .通过主席信箱转交 12345 热线平台的工单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7 .涉及突发事件的诉求,按突发类工单处理。
承办单位应在 30 分钟内签收诉求工单, 24 小时内办结答复。
8 .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诉求事项的处理时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在办理时限内无法办结的,应提前向 12345 热线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向诉求人反馈并说明情况。
延长的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的 1 倍。
(三)退单处理。
承办单位若发现诉求工单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应在签收后 1 个工作日内退单,突发类工单应在签收后 30 分钟内退单,并说明理由。
(四)及时答复。
承办单位应将办理过程、结果及时、明确回复诉求人和 12345 热线,并对答复内容负责。
承办单位在办理和反馈诉求事项时,有条件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通过附件上传。
当前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与诉求人联系,耐心解释,正确引导,争取理解。
第二十七条督办回访(一) 12345 热线应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办理。
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说明情况和理由。
(二)承办单位办结工单时, 12345 热线平台同时短信回复诉求人,并征求诉求人的满意度。
如诉求人 24 小时内未回复,则默认为满意。
(三)诉求人评价不满意的, 12345 热线、工作站应审核办理结果,及时人工回访,了解群众不满意的原因,并反馈承办单位处理。
第二十八条办结归档12345 热线对诉求工单、电话记录、交办回复、会议材料、领导批示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归档。
电话录音应至少保存 3 年。
第二十九条知识库建设(一)成员单位应建设与本级 12345 热线受理范围相适应的知识库,做到管理规范、便于共享、利于解答,并根据职能变化、政策调整、热点事件等情况主动更新知识库。